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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庚戌之變是嘉靖二十九年(1550,干支是庚戌)八月,韃靼首領俺答從古北口攻進來、一路逼到北京城下的事。本紀記八月丁丑「俺答大舉入寇,攻古北口,薊鎮兵潰」,隔天到通州,壬午「薄都城」(逼近京城)。俺答在京城外搶掠了幾天,派被俘的宦官帶信進城求貢,朝廷沒有答應;他想從白羊口出去沒走成,實錄寫最後分兩路出邊,一路走古北口的舊路。卷204〈丁汝夔傳〉的說法是「寇縱橫內地八日,諸軍不敢發一矢」(敵人在內地橫行八天,各軍不敢射出一支箭);實錄另記了一處小接戰,仇鸞、徐珏在白河孤山斬首十三級;還有一處是楊守謙列陣逼近敵營,卻沒有交戰,實錄寫他「堅壁不戰」,卷204〈楊守謙傳〉也寫「陣無後繼,不敢戰」,見〈經過〉辛巳與壬午。事後朱厚熜處死了兵部尚書丁汝夔與楊守謙,重用勤王來的仇鸞,京營也改了制。第二年在宣府、大同開了馬市,再過一年又罷掉,見本頁〈馬市〉一節。
《明史紀事本末》卷59 以「庚戌之變」為篇名;卷204〈王忬傳〉裡嚴嵩的話(「庚戌之變,仇鸞選邊兵十八支護陵京」)與紀事本末卷60 所錄楊繼盛的疏(「庚戌之變,頗講兵事」)也用了這四個字。本頁依據的是紀事本末卷59、《明史》卷18〈世宗本紀〉、卷327〈韃靼傳〉、卷204〈丁汝夔傳〉〈楊守謙傳〉、卷209〈楊繼盛傳〉、卷213〈徐階傳〉,以及《明世宗實錄》的節錄。實錄是殆知閣的簡體電子文,沒有書影,只寫年月與干支。俺答這個人的來歷、他為什麼年年求貢,在 俺答 頁;北邊各鎮的編制,在 九邊 頁。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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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嘉靖二十九年(1550)八月。實錄記八月乙亥敵軍到古北口;出塞的日子兩種寫法,實錄寫己丑「是日虏众始尽出边」(這一天敵眾才全部出邊),紀事本末寫「九月辛卯朔,俺答悉眾出塞」(九月初一,俺答帶全部人馬出塞),兩天之差。屬性
start、end都取 1550;本頁〈馬市〉一節寫到嘉靖三十一年(1552),那是事後的處置,沒有算進起訖。 -
地點:古北口(今北京密雲北)、密雲、懷柔、順義、通州、北京城外的安定門、東直門一帶、昌平、白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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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戰方:①俺答一方。實錄七月戊申記「虏酋俺答脱脱辛爱等自威宁移驻断头山并调集套虏聚众十余万」(俺答和脫脫、辛愛等人從威寧移到斷頭山駐紮,又調集河套的部眾,聚了十多萬人)。②明朝一方。京師由兵部尚書丁汝夔調度;薊鎮由順天巡撫王汝孝守;勤王的有大同總兵仇鸞(入援後拜平虜大將軍)與保定巡撫楊守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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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力:只有史載的口徑,彼此不是同一種算法,本頁不加總。①俺答:實錄七月寫「聚众十余万」,這是守臣奏報的數字。②京師守兵:紀事本末寫「僅餘四五萬人,而老弱半之」(只剩四五萬人,老弱佔一半);卷204〈丁汝夔傳〉寫「禁軍僅四五萬,老弱半之」。兩處字句幾乎相同,不當成兩份各自的記錄。③勤王兵:紀事本末寫「凡七鎮五萬餘人」,卷204 寫「勤王兵先後五六萬人」;紀事本末後文又寫歸大將軍節制的「凡十餘萬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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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俺答搶掠之後出塞,明軍沒有阻住他。求貢的書信經廷議回絕。丁汝夔、楊守謙在八月丁亥棄市(本紀)。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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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貢屢次被拒:俺答從嘉靖二十年前後起多次派人到大同求貢,二十一年使者石天爵被誘捕處死,二十五年使者又被邊將殺掉(本紀:「邊將殺其使」),二十六年再求,「拒之」(本紀)。經過與各書的出入見 俺答 頁,這裡不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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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套之議與曾銑之死:嘉靖二十七年,主張收復河套的曾銑與支持他的夏言先後被殺(見 議復河套)。卷327 接著寫:「敵益蓄忿思逞,廷臣不敢言復套事矣。」(敵人更加積怨、想找機會發作,朝臣再也不敢提收復河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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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大同之敗,仇鸞起復:①張達、林椿戰死。本紀:「夏六月丁巳,俺答犯大同,總兵官張達、副總兵林椿戰死。」紀事本末寫俺答把精兵埋伏在溝壑裡,用老弱騎兵當誘餌,張達「合兵,兵未合,而遽率麾下馳擊之」(要會合各軍,還沒會合,就急著帶部下衝出去),中伏而死。②仇鸞接任。實錄閏六月寫,咸寧侯仇鸞罷官在家,兵部推薦他,「诏复其太子太保充总兵官镇守大同代达」(下詔恢復他的太子太保,任總兵官鎮守大同,接替張達)。紀事本末的寫法是「以仇鸞為宣大總兵」,又說他是「以賄嚴世蕃得總兵宣大」(靠賄賂嚴世蕃得到宣大總兵的位子)。鎮守的範圍,實錄寫大同,紀事本末寫宣大;行賄一事,實錄這一條沒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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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俺答移寇他塞的那次賄賂,只見於紀事本末:紀事本末寫仇鸞的家僕時義、侯榮「乃為鸞持重賂賂俺答,令移寇他塞,勿犯大同」(就替仇鸞帶著厚禮去賄賂俺答,請他轉去侵犯別的邊塞,不要犯大同),俺答收了財物,與他們盟誓,「遂東去」(於是往東去)。本紀、卷327 與本頁讀的實錄節錄都沒有這一段;實錄記的是俺答犯宣府不得入,才轉向東(見〈經過〉)。兩種寫法並列。 卷209〈楊繼盛傳〉所錄的劾嚴嵩疏(楊繼盛的指控,不是史臣敘述)另有兩句:「逆鸞先已下獄論罪,賄世蕃三千金,薦爲大將」,以及「鸞勾賊,而嵩、世蕃復勾鸞」。這兩句寫了賄賂嚴世蕃與「勾賊」,沒有說怎麼勾,也沒有提賄賂俺答。紀事本末卷60 另有兩處與俺答的往來:時義替仇鸞去「啖俺答以利」,勸他縛獻蕭芹(三十年七月),以及仇鸞派時義結脫脫(見〈馬市〉),都不是這次令他移寇他塞的賄賂。穆宗實錄裡王崇古說仇鸞「潜以金币媚虏」,也是三十年開市前的另一件事。紀事本末卷59 與卷60 同出一書,不算兩份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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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顏引路,是實錄的說法:實錄七月記順天巡撫王汝孝曾出境撲殺索賞的朵顏三衛部眾,「诸夷以此蓄怨数入盗边」(各部為這件事積怨,多次入邊搶掠),又寫八月敵軍從古北口潰防而入,「盖诸夷为之乡导云」(大概是這些夷人替他們帶路)。句末的「云」是傳聞的語氣。紀事本末另記京師流傳「遼陽實導我來者」(帶我們來的其實是遼陽人)的話,又說「遼陽軍者,朶顏諸部也」。
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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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到癸酉:在宣府被擋,轉向薊鎮:①宣府不得入。實錄記八月甲子「虏犯宣府两河口官军拒之不得入」(敵人進犯宣府兩河口,官軍擋住,進不來)。卷204 記丁汝夔隨即上言:「寇不得誌於宣府,必東趨遼、薊。」(敵人在宣府不得逞,一定往東奔向遼東、薊州。)②仇鸞被留在居庸關。9 天後(癸酉),實錄記敵軍東駐大興州,離古北口一百七十里,仇鸞帶兵到居庸關南,奏請「或随贼博战或径趋通州防守京师」(或跟著敵人搏戰,或直接去通州守京師)。王汝孝誤信諜報說敵人往西北去,兵部也信了,朝廷先叫仇鸞暫住居庸,等興州的報告到了,才「诏鸾留壁居庸闻警入援」(下詔仇鸞留駐居庸,聽到警報再入援)。③這道奏是誰的主意,兩書寫法不同,本頁並列。實錄只記仇鸞上了這道奏,沒有寫是誰出的主意,庚戌之變這份實錄節錄裡也沒有出現時義、侯榮。紀事本末卷59 把這件事寫在己卯那一段的開頭:「先是,寇既東行,時義、侯榮謂鸞曰:賊騎東,公宜自請入,可以為功,而上結於天子。鸞悅,即佯奏:」(之前,敵人已經往東走,時義、侯榮對仇鸞說:敵騎往東,您應該自己請求入援,可以立功,又能在皇上面前結下情分。仇鸞很高興,就假裝上奏。)依紀事本末,這是家僕出的主意,奏也是「佯奏」。奏文它寫成「臣偵賊東犯薊鎮,誠恐京師震驚,請以便宜應援,或隨賊搏戰,或徑趨居庸為防守」,最後一句寫的是居庸,實錄寫的是通州(見②),兩處也不同。卷204 只寫「大同總兵官仇鸞知之,率所部馳至居庸南」,沒有提這道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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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到戊寅:古北口潰,到通州:①攻古北口。兩天後(乙亥)實錄記敵軍沿潮河川南下到古北口,「遂拥众薄关城」(帶著大軍逼近關城)。再兩天後(中間隔一天,丁丑),本紀寫「俺答大舉入寇,攻古北口,薊鎮兵潰」。實錄同日寫敵人一面在正面拉滿弓牽制,一面「别从间道西黄榆沟等处折墙入汝孝等兵大溃」(另從小路西邊的黃榆溝等處拆牆進來,王汝孝等人的兵大潰)。紀事本末把黃榆溝潰牆一起寫在乙亥那一段。②到通州。隔天(戊寅),本紀:「掠通州,駐白河,分掠畿甸州縣,京師戒嚴。」實錄寫敵人到通州,「以白河阻不得渡」(被白河擋住過不去),在河東的孤山一帶紮營,同日下詔召仇鸞入援,並分派文武大臣守京城九門。巡按御史王忬當時出駐通州守城(紀事本末、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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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的兵與糧:①守兵。紀事本末寫京營的少壯已經在邊上敗光,剩下的老弱又有一半被總兵、提督、太監家役使,不讓歸隊;急著去武庫領盔甲兵器,「武庫閹又援例需價,不時發」(管武庫的宦官又照慣例要錢,不按時發)。卷204 的寫法幾乎相同(「主庫奄人勒常例,不時發」)。②補兵的辦法。都御史商大節招募民間有力氣的人,紀事本末寫「蒼頭、義軍垂四萬」(家僕、義軍將近四萬);又徵集來京應武舉的一千多人分派各處。禮部尚書徐階請求釋放繫獄的將官戴綸等人立功(實錄、紀事本末)。③糧餉。各鎮勤王兵輕騎趕來,沒帶乾糧,紀事本末寫戶部文書往來二三天,「軍士始得數餅餌」(軍士才拿到幾個餅)。兩書的寫法不同。紀事本末寫錦衣衛的陸炳說「戶部臣失預計」,帝怒,奪戶部尚書李士翱以下官職,戴罪辦事。實錄則寫陸炳上言請兵部發兵應援、戶部發銀充餉,世宗便責備李士翱等「不以国事为重」,令停俸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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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到辛巳:援兵陸續到,敵騎到城外:①仇鸞到通州。隔天(己卯),實錄寫仇鸞與副總兵徐珏、遊擊張騰等兵到通州,「列阵河西自固」(在河西列陣自保);楊守謙等兵駐東直門外。紀事本末同一天寫仇鸞到,「帝大喜」。②宦官被擄。隔天(庚辰),實錄寫敵人燒了湖渠等處的馬房,「执内侍杨增等去」(抓走宦官楊增等人)。③前鋒到安定門外。隔天(辛巳)傍晚,實錄寫敵人從通州渡河往西,「前锋七百余骑至安定门迤北教场」(前鋒七百多騎到安定門北邊的教場);卷204 也寫辛巳這一天。同一條接著寫「仇鸾徐珏邀虏后骑于白河孤山斩首十三级夺马十匹」(仇鸞、徐珏在白河孤山攔截敵軍的後隊,斬首十三級,奪馬十匹)。紀事本末寫的是辛巳俺答到東直門,「執御廄內八人以去」(抓走御廄的八個人),讓他們帶信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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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薄都城,求貢的信:①薄都城。隔天(壬午),本紀寫「薄都城」。實錄寫敵眾分掠西山、黃村、沙河一帶,「畿甸大震」(京畿大為震動)。②求貢書。實錄:「俺答纵所虏湖渠马房内官杨增持番书入城求贡」(俺答放回所俘的湖渠馬房宦官楊增,讓他帶著番文書信進城求貢)。卷327 也寫楊增。送信的人與信裡求什麼,各書寫法不同,見 俺答 頁〈生平事功〉嘉靖二十九年那一條。③西苑召對。世宗拿信給大學士嚴嵩、李本與禮部尚書徐階看,三處記法不同: 實錄:嚴嵩說「此抢食贼耳不足患」(這只是搶吃的賊,不值得擔心),徐階說「今虏在城下杀人放火岂可言是抢食」(現在敵人在城下殺人放火,怎麼能說是搶吃的);嚴嵩又說這是「礼部事」。徐階主張用計拖住,「其书皆汉文朝廷疑而不信」(他的信都是漢文,朝廷懷疑,不能相信),叫他退到大邊外,另派使者帶番文經大同守臣上奏,「如此往回之间四方援兵皆至」(這樣一來一回之間,四方援兵都到了)。 紀事本末:記的對話與實錄大致相同,但沒有「抢食贼」那一句,世宗問怎麼應付時嚴嵩只說「此禮部事」。 卷213〈徐階傳〉:嚴嵩說「飢賊耳,不足患」,徐階答:「傅城而軍,殺人若刈菅,何謂飢賊?」(貼著城紮營,殺人像割草,怎麼算餓賊?)又說:「寇深矣,不許恐激之怒,許則彼厚要我。」(敵人已經深入了,不答應怕激怒他,答應了他會大大要挾我們。)④趙貞吉。同一天徐階召集百官在闕下商議,沒有定論。國子司業趙貞吉大聲說要先放出獄中的給事中沈束、表彰周尚文的功勞(實錄:「出沈束于狱申理周尚文之功退虏易耳」)。世宗聽說後召他進來,升他左春坊左諭德兼監察御史,帶五萬兩銀子去各營宣諭賞軍(實錄、紀事本末)。紀事本末記他在廷議上反對許貢:「何異城下盟!」(這和城下之盟有什麼不同!)⑤任命。本紀同日:「仇鸞為平虜大將軍,節制諸路兵馬,巡撫保定都御史楊守謙提督軍務。」楊守謙的新官,實錄與紀事本末寫兵部左侍郎,卷204〈楊守謙傳〉寫「進守謙兵部右侍郎」,左右不同。實錄同條還寫楊守謙「兵薄虏营而阵以无后继坚壁不战」(楊守謙的兵逼近敵營列了陣,因為沒有後續兵力,就堅守營壘不再出戰)。⑥六顆首級。實錄同一條寫仇鸞從孤山回到東直門外觀望,「得死虏首六级献之」(拿到六顆死去敵人的首級獻上);卷204〈楊守謙傳〉寫「斬死人首六級,報功」(砍了六顆死人的頭報功);紀事本末寫「鸞得死賊首六級,奪馬十餘,詐謂戰得之」(仇鸞得到六顆死賊的首級、奪了十幾匹馬,謊稱是作戰得來的)。三處都說是現成的死人頭,實錄寫敵人的,卷204 只寫「死人」。辛巳那一條的孤山十三級(見上),與這六級是不是同一回事,原文沒有說,本頁不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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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世宗出御奉天殿:隔天(癸未),本紀:「始御奉天殿,戒敕羣臣。」卷204 寫群臣天沒亮就進宮,到傍晚世宗才出來,「不發一詞」(一句話也沒說),只叫徐階拿著敕諭到午門責備群臣。實錄錄了那份敕諭,責備大臣「全不委身任事」(完全不肯出力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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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廷議回絕,敵退:①廷議。隔天(甲申),實錄記徐階集廷臣上議,結論是:「今虽称臣求贡信使不入表文不具且其文书皆汉字真伪不可知臣等以为求贡必不可许」(現在雖然稱臣求貢,但使者沒有入境,表文也不完備,而且文書都是漢字,真假不可知,臣等認為求貢絕對不可以答應)。世宗批准。紀事本末把廷議寫在壬午召對的同一天中午,沒有甲申這一次。②史臣按語。實錄在這一條後面附了一段史臣的評論:「按虏自壬寅以来无岁不求贡市其欲罢兵息民意颇诚恳」(按,敵人從壬寅年〔嘉靖二十一年〕以來沒有一年不求貢市,想罷兵息民的意思頗為誠懇)。這是實錄編修者的看法,不是當時的奏報。③敵退。本紀甲申寫「寇退」。實錄在這一天的幾條之後寫「是日虏退趋白羊口」(這一天敵人退向白羊口)。④敵人在內地待了多久,兩處數字不同,本頁並列。卷204〈丁汝夔傳〉:「寇縱橫內地八日,諸軍不敢發一矢。」(敵人在內地橫行八天,各軍不敢射出一支箭。)接著寫敵人「乃整輜重,從容趨白羊口而去」。卷327:「敵焚掠三日夜,引去。」(敵人焚燒搶掠了三天三夜,就退走了。)兩處都沒有寫從哪一天開始算,本頁不判斷哪一個數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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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丁亥:解嚴,處死丁汝夔與楊守謙:①解嚴。兩天後(中間隔一天,丙戌),本紀寫「京師解嚴」,又寫「杖趙貞吉,謫外任」。趙貞吉被貶的地方,實錄寫「广西荔波县典史」,紀事本末寫「荔蒲縣典史」;挨的杖,實錄寫「姑杖五十」,紀事本末寫「杖九十」。實錄記趙貞吉廷議後去見嚴嵩被拒,當面罵在場的通政趙文華「汝权门犬何知天下事」(你這權門的狗,懂什麼天下事),嚴嵩懷恨,才假意推薦他出城勞軍(紀事本末同)。貶的職是典史。②棄市。隔天(丁亥),本紀:「兵部尚書丁汝夔、巡撫侍郎楊守謙有罪,棄市。」實錄寫法司原本依律判兩人「秋后处斩」(秋後處斬),世宗大怒,說丁汝夔「罔上毒民」(欺上害民),催促立即行刑。卷204 寫丁汝夔是「坐汝夔守備不設,即日斬於市」(以守備不設定罪,當天在市上斬首),楊守謙是「坐失誤軍機,即日戮於市」。③為什麼是這兩個人。實錄寫丁汝夔怕喪師,告誡各營不要輕易出戰,楊守謙的營離城最近,各將按兵不動時都拿兵部與楊守謙當藉口,「语闻禁中二臣遂得罪」(話傳進宮裡,兩人於是獲罪)。卷204 還記城西北角火光沖天,宦官的園宅在那一帶,宦官們在世宗面前哭訴「將帥為文臣制」(將帥被文臣牽制)。④嚴嵩的話,兩種記法。紀事本末寫的是仇鸞去問嚴嵩,嚴嵩說:「敗於邊可隱,敗於郊不可隱。飽將自去,惟堅壁為上策。」(在邊境打敗可以隱瞞,在京郊打敗瞞不住;敵人搶夠了自己會走,只有堅守營壘是上策。)卷204〈丁汝夔傳〉寫的是丁汝夔去問嚴嵩,嚴嵩說:「塞上敗或可掩也,失利輦下,帝無不知,誰執其咎?寇飽自飏去耳。」(在塞上打敗或許還能掩蓋,在京城底下失利,皇帝沒有不知道的,誰來擔這個罪?敵人搶飽了自己會走。)又記丁汝夔下獄後求救,嚴嵩說「我在,必不令公死」,結果見世宗盛怒,不敢開口;丁汝夔「臨刑,始悔為嵩所賣」(臨刑時才後悔被嚴嵩出賣)。卷209〈楊繼盛傳〉所錄的劾嚴嵩疏第七條(這是楊繼盛的指控,不是史臣敘述)也寫到這件事:「兵部尚書丁汝夔問計於嵩,嵩戒無戰。及汝夔逮治,嵩復以論救紿之。汝夔臨死大呼曰:嵩誤我。」(兵部尚書丁汝夔向嚴嵩問計,嚴嵩告誡他不要作戰;等到丁汝夔被逮捕審問,嚴嵩又用營救的話騙他;丁汝夔臨死大喊:嚴嵩害了我。)問話的人,紀事本末寫是仇鸞,卷204 與楊繼盛疏都寫是丁汝夔,本頁並列。嚴嵩說了什麼,卷204 記的是「寇飽自飏去耳」,再由史臣寫「汝夔因不敢主戰」,沒有「戒無戰」這三個字;丁汝夔臨死的反應,卷204 是史臣寫的「臨刑,始悔為嵩所賣」,疏裡則是他「大呼」的話。疏是彈劾的文字,本頁只記它這樣指控,不拿它去判斷卷204 的寫法。⑤紀事本末的日子對不上。紀事本末寫「甲午,執兵部尚書丁汝夔及左侍郎楊守謙下詔獄」,放在癸未那一段之後、九月辛卯朔之前。照實錄的月朔,八月初一是壬戌,用干支工具數,甲午在壬戌之後第 32 天,八月裡沒有甲午;九月初一辛卯之後 3 天才是甲午,那時丁汝夔已在八月丁亥被處死(本紀)。實錄把下丁汝夔獄寫在甲申那幾條之後、丙戌之前,沒有寫干支。紀事本末的「甲午」是哪一個干支寫錯,本頁不猜,以上是本頁的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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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羊口:仇鸞遇敵而潰:①本紀與實錄。本紀丁亥寫「仇鸞敗績於白羊口」。實錄(這一條沒有干支,寫在丙戌之後)寫敵人嫌白羊口路窄,分兩路出邊,仇鸞的兵沒料到敵人折返,「猝与虏遇皆不战而溃死伤千余人鸾几为所获以禆将戴纶徐仁救得免」(突然遇上敵人,都不戰而潰,死傷一千多人,仇鸞差點被俘,靠裨將戴綸、徐仁救了才脫身)。卷327 也寫「死傷千餘人」。②紀事本末。紀事本末把這一段寫在「己卯,俺答引而西」之下,又加一句仇鸞脫險之後「乃更取平民首上之,自以為功」(就改拿平民的頭獻上,當成自己的功勞)。這個己卯和前面「己卯,咸寧侯仇鸞得勤王檄」重複:照實錄的月朔,八月只有一個己卯,九月沒有己卯(辛卯之後第 48 天才到),所以第二個己卯也對不上。事情本身與本紀丁亥那一條相合,本頁照本紀的日子寫,干支是哪裡錯了不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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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塞與報功:①出塞。兩天後(中間隔一天,己丑),實錄寫「是日虏众始尽出边」,又說人馬又餓又累,仇鸞等人「惩白羊之败竟不敢逼」(因為白羊口的敗仗,始終不敢逼近),只跟在後面送到石匣城與古北等口外就回來。紀事本末寫出塞在「九月辛卯朔」,跟在後面的情形寫法相同。卷327 只寫「徐由古北口出塞」(慢慢從古北口出塞)。②報功。實錄列了有功的幾件:大同遊擊王祿在懷來斬十七級,山西遊擊柴縉在昌平奪回男婦二百四十人,都督九聚在海店生擒四人;又寫仇鸞報功八十多級,「或云皆诈割死虏及平民首级云」(有人說都是割死敵人與平民的頭冒充的)。紀事本末寫奪回的是「二百四十二人」,在海店生擒四人的寫成「都督仇鸞」。卷327 寫「諸將收斬遺屍,得八十餘級,以捷聞」(各將收割路上的屍首,得了八十多級,當成捷報上奏)。
結果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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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的處分:①處死與充軍。丁汝夔、楊守謙棄市;丁汝夔的妻子流放三千里,兒子充鐵嶺衛軍(實錄、卷204)。順天巡撫王汝孝、薊州總兵羅希韓、副總兵盧鉞先被判死,後來減死發邊衛充軍(實錄九月癸巳、卷204)。守通州的都御史王儀以畏懦削籍(紀事本末)。③逮王儀、王汝孝的時間與理由,幾處不同,本頁並列。 紀事本末卷59 把逮人寫在癸未世宗御奉天殿切責群臣之後:「乃敕遣官校,逮繫駐守通州都御史王儀、巡撫薊遼都御史王汝孝及薊州總兵羅希韓,詣京即訊。已而儀至,下獄,以畏懦不戰,削籍去。汝孝以道梗不及逮。」(於是下敕派官校,逮捕駐守通州的都御史王儀、巡撫薊遼的都御史王汝孝與薊州總兵羅希韓,到京城立刻審問。不久王儀到了,下獄,以畏懦不戰削去官籍。王汝孝因為道路阻塞,來不及逮到。) 本紀把逮王儀放在甲申,寫「逮守通州都御史王儀」,沒有提王汝孝。 卷204〈王忬傳〉寫理由是:「副都御史王儀守通州,御史姜廷頤劾其不職,忬亦言儀縱士卒虐大同軍。」(王儀守通州,御史姜廷頤彈劾他不稱職,王忬也說王儀放縱士兵欺負大同軍。)接著是「帝立命逮儀,而超擢忬右僉都御史代之」(世宗立刻下令逮捕王儀,破格升王忬為右僉都御史接替他)。實錄同一件事沒有寫干支,寫的是「御史姜廷颐劾仪锦庸懦不职忬亦劾仪等纵士卒凌虐大同军」(御史姜廷頤彈劾王儀等人庸懦不稱職,王忬也彈劾王儀等人縱容士兵欺凌大同軍),「上遂命逮系仪擢忬代之」(皇上就下令逮捕關押王儀,升王忬接替)。實錄這一條的「仪锦」連在一起,指的是誰,本頁不判斷。 王汝孝、羅希韓、盧鉞,卷204〈丁汝夔傳〉寫在丁汝夔下獄之後:「汝夔既下獄,並逮汝孝、希韓、鉞。」又寫官校不敢上前,「托言汝孝等追寇白羊口,遠不可卒至」(推說王汝孝等人追敵到白羊口,太遠,一下子趕不到)。實錄寫的是御史邢尚簡等人彈劾丁汝夔、王汝孝、羅希韓、盧鉞之後,「命锦衣卫遣官校往械系之」(下令錦衣衛派官校去用刑具拘禁他們),也沒有寫干支。紀事本末的癸未、本紀的甲申、卷204 的「汝夔既下獄」與實錄的「御史劾」,彼此先後怎麼接,本頁不判斷。④審丁汝夔案的法司官員(屠僑、彭黯、沈良才),人名、官名、處分和理由都有出入,本頁並列,不調和。 實錄:「以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寺卿沈良才议狱迟缓各杖四十降级五等刑科给事中张侃杜汝桢乌从善违旨覆各杖五十侃仍黜为民」(因為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僑、大理寺卿沈良才審案拖延,各打四十杖、降五級;刑科給事中張侃、杜汝楨、烏從善違背旨意覆奏,各打五十杖,張侃另外革為平民)。 卷204:「怒法司奏當緩,杖都御史屠僑、刑部侍郎彭黯、大理卿沈良才各四十,降俸五等。刑科張侃等循故事覆奏,各杖五十,斥侃為民。」(世宗對法司奏請從緩判決很生氣,杖都御史屠僑、刑部侍郎彭黯、大理卿沈良才各四十,降俸五等。刑科張侃等人照慣例覆奏,各杖五十,張侃革為平民。) 紀事本末卷59:「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喬、大理寺少卿沈良才等論汝夔、守謙罪當斬,而爰書宂長,錄不速竟。帝坐齋宮趣獄具不得,謂黯等比周,將有所規免,俱逮繫獄,各廷杖有差。」(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喬、大理寺少卿沈良才等人議定丁汝夔、楊守謙罪該斬首,但供詞冗長,記錄遲遲不能完成。皇帝坐在齋宮催著要結案,等不到,說彭黯等人結黨,想替他們開脫,一併逮捕下獄,各廷杖若干。) 本紀丁亥:「杖左都御史屠僑、刑部侍郎彭黯。」只有兩個人。 出入共四處。一,屠僑的名字:實錄簡體作「屠侨」,卷204 與本紀作「屠僑」,紀事本末作「屠喬」,官名都是左都御史或都御史,本頁讀作同一人。二,沈良才的官:實錄與卷204 是大理寺卿(大理卿),紀事本末是大理寺少卿。三,處分:實錄「各杖四十降级五等」,卷204「各四十,降俸五等」,一個降級、一個降俸;紀事本末只寫「廷杖有差」,沒有數字,本紀只杖屠僑與彭黯兩人,沒有沈良才。四,理由:實錄是「议狱迟缓」,卷204 是「怒法司奏當緩」,紀事本末是「爰書宂長」加上「比周,將有所規免」,後者是世宗的猜疑。②言者。通政使樊深上〈禦寇七事〉,說仇鸞與敵相持日久「不闻一战」,被黜為民(實錄、紀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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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鸞得勢:①掌京營。本紀九月乙未:「罷團營,復三大營舊制,設戎政府,以仇鸞總督之。」實錄同月丁酉錄了兵部的京營興革六事,說從于謙設團營以來,營越分越細、兵越選越弱,「是营日分而愈弱军日选而愈毙也」(營一天天分得更細而更弱,兵一天天挑選而更壞)。京營改回三大營的細節,本頁不展開。②抽邊兵入衛。紀事本末寫同年十月起,依仇鸞之請,各邊共選「六萬八千餘人班上京師」(六萬八千多人輪班到京師),兵部反對,說「二鎮京師之門戶」(兩鎮是京師的門戶;這一句沒有寫是哪兩鎮),原文接著寫「帝不聽,第免二鎮卒不預徵」(皇帝沒聽,只免了那兩鎮的兵不必被徵調),可見世宗只接受了一小部分;「二鎮」指哪兩鎮,本頁不判斷。卷90〈兵志〉也寫「仇鸞用事,抽邊卒入衛,凡選士六萬八千餘」。③結局。本紀嘉靖三十一年八月己未「收仇鸞大將軍印,尋病死」,乙亥「戮仇鸞屍,傳首九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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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遼設總督:紀事本末寫事後「置薊遼總督大臣,以薊州、保定、遼東三鎮隸焉」。卷73〈職官志〉寫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嘉靖二十九年置」,「開府密雲,轄順天、保定、遼東三巡撫」。這一層後來怎麼運作,見 九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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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的人怎麼看這一年:①卷204 的贊。「丁汝夔之戮,於法誠不為過。然戎律之弛,有由來矣,而汝夔獨蒙其咎。」(殺丁汝夔,照法律確實不算過分;但軍紀的廢弛由來已久,只有丁汝夔一人承擔罪責。)②谷應泰。紀事本末篇末的史論寫:「當時俺答實無志中國,縱掠而歸。」(當時俺答其實沒有奪取中國的心思,搶夠了就回去。)卷204 也寫「寇本無意攻城,且所掠過望」(敵人本來就無意攻城,而且搶到的已經超出期望)。谷應泰的結語把帳算在世宗身上:「嚴嵩、仇鸞亦無死道,其死也,世宗殺之也。」(嚴嵩、仇鸞本來也不至於走上死路,他們的死,是世宗害的。)這兩段是清朝人的評論,不是史料敘述。③隆慶年間的回顧。隆慶五年大學士高拱等人的奏疏(實錄)把北邊三十多年的戰禍推回到當年斬使絕貢;王崇古的奏疏(實錄)則把嘉靖的馬市說成仇鸞的私謀。兩段都在 俺答封貢 頁。
馬市
庚戌之變的隔年,朝廷在宣府、大同開了馬市,用布帛換俺答的馬;不到兩年又罷掉,而且下令再提開市的人處死。隆慶年間封貢互市時,這道禁令還被拿出來反對(見 俺答封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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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先提起:幾處寫法不同,本頁並列。①卷327:「俺答歸,遣子脫脫陳款。時鸞方用事,乃議開馬市以中敵。」(俺答回去後,派兒子脫脫來表達通款的意思;當時仇鸞正掌權,就提議開馬市來迎合敵人。)卷81〈食貨志〉也寫「以總兵仇鸞言,詔於宣府、大同開馬市」。②紀事本末卷60:仇鸞「內實畏怯,乃密遣時義結俺答義子脫脫,使俺答以貢馬互市為請」(心裡其實害怕,就暗中派時義去結交俺答的義子脫脫,叫俺答用貢馬互市為名提出請求)。③實錄嘉靖三十年三月:俺答去年冬天已在宣府求貢,入春又請,「其子脱脱复率十余骑诣宣府宁远堡暗门呼通事出攒刀为誓求通贡市」(他的兒子脫脫又帶十幾騎到宣府寧遠堡的暗門,叫通事出來,攢刀發誓,請求通貢互市),還留了四個人當人質。宣大督撫蘇祐等人奏報,列了四條理由,其中一條是「小王子者俺答之侄也」,說俺答想借朝廷的官爵跟姪子爭雄。奏文裡提出辦法的是宣大督撫蘇祐等人:「宜外示覊縻内脩战守」(表面上羈縻,內裡整修戰備),「欲先许开市以济自前」(要先答應開市來應付眼前)。世宗下詔兵部會同廷臣議,兵部尚書趙錦會同仇鸞、吏部侍郎李默議定,主張比照遼東事例暫時答應,在大同五堡邊外開市;世宗再問嚴嵩(見下〈朝議與楊繼盛〉),然後照辦。紀事本末卷60 的寫法是俺答「投譯書宣大總督蘇祐,求通市。祐以聞,帝命羣臣集議,鸞力主之」。④隆慶五年王崇古的說法(穆宗實錄):他先說「嘉靖中俺酋拥众入犯蓟镇执马房内臣杨淮等胁以奏开马市先帝不允」(嘉靖年間俺答帶兵侵犯薊鎮,抓了馬房的宦官楊淮等人,脅迫他們代奏開馬市,世宗不答應),接著說仇鸞出塞無功,怕敵人再來,「潜以金币媚虏仍许请开市以逭已责」(暗中用金帛討好敵人,又答應他們開市的請求,來逃避自己的罪責),所以「开市之请非虏本心由逆鸾私谋」(開市的請求出自逆臣仇鸞的私謀,並非敵人的本意)。這是二十年後主張封貢的人回頭的說法。有兩處與前面的記載對不上:一,王崇古稱被抓的宦官為「杨淮」,實錄庚戌檔與卷327 都作「楊增」,兩個名字是否同一人,本頁不判斷;二,他把仇鸞出塞無功放在私許開市之前,王崇古原文沒有寫是哪一年的出塞。若出塞無功指紀事本末卷60 記在三十一年夏四月的那次,開市在三十年三月,先後就倒置了;若指庚戌年白羊口的敗績(本紀丁亥「仇鸞敗績於白羊口」),就不衝突。兩種可能本頁不判斷,這是本頁的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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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議與楊繼盛:①一年幾次。實錄記兵部會同仇鸞等人議定,在大同五堡邊外開市,發馬價銀十萬兩,每年四次;世宗問嚴嵩,嚴嵩說「一年惟准开二次为宜」(一年只准開兩次為好),世宗同意。②楊繼盛反對。兵部員外郎楊繼盛上疏,列「十不可、五謬」,第一條實錄作「夫开马市者和议之别名也」(開馬市就是議和的別名)。世宗說邊臣早已奏報、廷臣也議過,他怎麼不早說,「令锦衣卫执赴镇抚司杖而讯之」,貶為陝西狄道縣典史(實錄)。他的官,實錄寫「兵部车驾司员外郎」,卷209〈楊繼盛傳〉與卷81 寫兵部員外郎,卷327 寫「兵部郎中」。疏的全文與後事見他的頁。③世宗想減到一次。實錄同月甲辰記世宗看了楊繼盛的疏,召問大臣,仇鸞說「议起于鸾行止我不敢言」(這議是我提的,停不停我不敢說)。世宗想只開這一次,嚴嵩等人說已經通知了對方,改了恐怕失信,請仍准兩次,世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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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市:①日期。本紀:「三十年春三月壬辰,開馬市於宣府、大同,兵部侍郎史道經理之。」紀事本末卷60 寫三月「與俺答通馬市」,四月「宣、大馬市成」。②大同鎮羌堡。實錄四月:「关马市于大同镇羌堡虏酋俺答与其子脱脱等部落夷众共易马二千七百余匹」(在大同鎮羌堡開馬市,俺答和兒子脫脫等部眾共換了二千七百多匹馬;「关」字原檔如此,照上下文應是開市,這是本頁的讀法)。主持的侍郎史道五月回報,俺答的部眾「自四月二十五日入市至二十八日」,馬還很多,是明朝這邊的緞子用完了才停;又進謝恩馬九匹。③宣府新開口堡。實錄五月:「宣府设马市于新开口堡虏酋把都儿辛爱伯腰卜郎台吉委兀儿慎台吉凡五部入市共易马二千余匹」(宣府在新開口堡設馬市,把都兒、辛愛等五部入市,共換了兩千多匹馬)。入市的不是俺答本人。史道六月的奏疏說,分住宣府境外的「把都庆爱等五部皆其亲枝子弟」(把都、慶愛等五部都是他的近親子弟);這五部和五月入市的五部是不是同一批,原文沒有明說,本頁讀作同一批。④西邊。卷327 寫開市「大同,次及延、寧」。實錄十二月記三邊總督王以旂報延綏、寧夏的馬市完成,「凡易马五千余匹」,狼台吉等人約束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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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市後的麻煩:①一邊開市,一邊搶。卷81:「俺答旋入寇抄,大同市則寇宣府,宣府市則寇大同。幣未出境,警報隨至。」(俺答很快又入侵搶掠,大同開市就搶宣府,宣府開市就搶大同;給的錢帛還沒出境,警報就跟著到了。)紀事本末卷60 寫在三十年十二月,字句幾乎相同,不當成兩份獨立的記錄。②蕭芹一案。實錄六月寫,大同馬市剛結束,就有敵騎犯左衛,史道派人責問之後,實錄記的原因是白蓮教的蕭芹等人「实诱致之」(確實是他們引來的),這些人「皆持白莲教邪术出入虏地」。實錄八月又寫「虏之镇羌市完犯左卫也实芹等诱之」。卷327 也把蕭芹接在開市之後:「俺答市畢,旋入掠。邊臣責之,以芹等為詞。」所以①卷81 把這種搶掠說成俺答開市後反覆入寇;實錄兩處由史臣直接斷定大同市後犯左衛是蕭芹等人引來的;卷327 的「以芹等為詞」是邊臣責問時,俺答拿蕭芹等人當託詞,主詞是俺答,卷327 沒有替蕭芹背書。三種寫法不同,本頁並列。③要用牛羊換糧食。實錄八月寫,七月初脫脫把蕭芹捆綁送交明朝(「七月初脱脱执送妖逆萧芹」),接著說到富的部落能用馬換緞,窮的只有牛羊,請求換糧食豆子;史道一再上疏主張答應,宣大督撫反對,嚴嵩也說不宜任由對方要挾;世宗召史道回京。實錄說從此「虏谓中国不足信复时时剽掠境上」(敵人認為中國不可信,又時常在邊境搶掠)。給事中何光裕、御史龔愷彈劾史道「委靡迁马市开矣即欲易米谷米谷塞矣即欲请封号」(軟弱遷就:馬市開了就要換米穀,米穀「塞」了就要請封號;「塞」字原文沒有說明,本頁讀作換米穀的路被堵住了,這是本頁的讀法,不一定對),世宗說他們其實是想攻擊仇鸞,下旨責罰(實錄九月)。實錄寫「各廷杖八十余姑夺俸一年」,卷209 寫「杖光裕、愷八十,余奪俸」,兩處都有一個「余」字,本頁讀作兩人各打八十,其餘連署的人另罰俸,這是本頁的讀法。卷209 也寫「後繼盛論馬市得罪者,何光裕、龔愷」。④三十年十一月的責問。實錄三十一年正月丁亥條追述,三十年十一月(本頁讀法,追述的是前一年)「十一月间人入边三次抢掳人畜甚众」,邊臣派人責問俺答,他回答:「我能自不入犯不能禁部下之不盗也」(我能自己不入侵,不能禁止部下不去偷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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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市:幾處的時間與說法不同,本頁並列。①紀事本末卷60:三十一年「三月,罷馬市」,仇鸞自己也怕出事,密疏請停,「乃罷市,召史道還」,世宗「命復言開馬市者論死,著為令」(再有提開馬市的人處死,定為法令)。卷327 把「詔罷馬市,召道還」連在一起寫,排在蕭芹與牛馬易粟豆之後,沒有寫年月,先後順序倒與實錄相近,是第三種寫法。紀事本末這一條與實錄不合:實錄三十年八月就下令史道「其令即日回京」,十月已寫「协理戎政兵部尚书史道至京」,不是三十一年三月才召回。兩處並列,本頁不判斷哪一個對。②本紀:三十一年九月「癸卯,罷各邊馬市」。③實錄:九月癸卯,與本紀是同一天。實錄記巡按御史蔡朴上疏請罷宣府馬市。接著是史臣交代背景:「初大同马市罢宣府以虏守约互市不绝」(起初大同的馬市罷了,宣府因為對方守約,互市一直沒斷),「至是虏益骄方张家口开市毕次日即入常峪口肆掠」(到這時敵人更驕橫,張家口開市一結束,隔天就闖進常峪口搶掠),然後才是「故朴谓宜罢」,這一句才是蔡朴的主張。世宗下令「各边开市悉令禁止敢有效逆逮言者斩」(各邊開市一律禁止,敢有仿效逆……再提的斬;「逮」字疑是「鸾」之誤,這是本頁的讀法),是全面的禁令。④卷81:「明年罷大同馬市,宣府猶未絕,抄掠不已,乃並絕之」。照實錄與卷81,是大同先罷、宣府後罷。本紀與實錄的九月癸卯是全面禁令,紀事本末的三月,可能是大同先罷的那一次,這是本頁的讀法。⑤罪名歸到仇鸞。實錄九月癸未記仇鸞「伏诛」,世宗諭禮部說他「为谋马市朕数言不可」(他謀劃馬市,朕多次說不可以)。本紀的寫法不同:八月己未「收仇鸞大將軍印,尋病死」,乙亥「戮仇鸞屍」;紀事本末卷60 寫仇鸞「疾益劇,遂死」,後來「剖棺戮其屍」。紀事本末卷60 把收大將軍印綬寫在「秋七月」條下,本紀是八月己未,兩處月份不同。實錄九月癸未的「伏诛」,晚於本紀乙亥約十天;它指的是死後戮屍還是另一種處決,本頁看不出來,不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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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隆慶互市的差別:隆慶五年王崇古上疏,轉述對方使者的話:「但许贡后容令贸易如辽东开原广宁互市之规」(只是准他們入貢以後讓他們貿易,照遼東開原、廣寧互市的規矩),主張這次請的與嘉靖的馬市不同:「此国制待诸夷之常典非昔马市比」(這是國朝對待各夷的常例,不能和從前的馬市相比)。這段見 俺答封貢。
出處
- 明史紀事本末卷59_庚戌之變
- 明世宗實錄_庚戌之變嘉靖二十九年六月至九月_殆知閣電子文
- 明世宗實錄_馬市嘉靖三十年至三十一年_殆知閣電子文
- 明史卷18_本紀第十八世宗二
- 明史卷327_列傳第二百十五外國八韃靼
- 明史卷204_列傳第九十二陳九疇翟鵬孫繼魯等
- 明史卷209_列傳第九十七楊最馮恩楊繼盛等
- 明史卷213_列傳第一百〇一徐階高拱張居正
- 明史卷81_志第五十七食貨五錢鈔坑冶商稅市舶馬市
- 明史卷90_志第六十六兵二衛所班軍
- 明史卷73_志第四十九職官二
- 明史紀事本末卷60_俺答封貢
- 明穆宗實錄_俺答封貢隆慶四年至五年_殆知閣電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