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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秘密立儲是清朝雍正以後立繼承人的做法:皇帝生前親筆寫下繼承人的名字,封在匣子裡收藏,不公開;到他去世時,由大臣當眾打開,照上面的名字即位。《清史稿》本紀管它叫「建儲家法」「立儲家法」。開頭是胤禛在雍正元年(1723)八月對王大臣九卿說的話:「建儲一事,理宜夙定。去年十一月之事,倉卒之間,一言而定。聖祖神聖,非朕所及。今朕親寫密封,緘置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額之後,諸卿其識之。」(立儲這件事,道理上應該早定。去年十一月的事,是倉卒之間一句話定下的。聖祖神聖,不是我趕得上的。現在我親筆寫好、密封,放在錦匣裡,藏在正大光明匾額的後面,各位要記得)本紀記這個匣子打開過三次:雍正十三年(1735)傳弘曆、嘉慶二十五年(1820)傳旻寧、道光三十年(1850)傳奕詝。乾隆朝是另一種情形,他自己也密書立儲,最後卻在生前公開冊立顒琰、禪位。咸豐帝臨終是當面宣布立載淳,光緒、宣統兩帝由太后的懿旨決定(見載湉、溥儀),本紀不再有開匣的記載。本頁依據本紀卷8 到卷23、卷214〈后妃傳〉、卷220;這幾卷都由清史館修成,所以本頁還沒有獨立的第二個來源。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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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制度(繼承人的指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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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1723年 – 1850年(雍正元年 – 道光三十年)。起點是胤禛宣布密封建儲那一天;終點取本紀最後一次記「公啟鐍匣」的道光三十年。之後咸豐帝臨終是當面「宣諭立為皇太子」,不是開匣。光緒五年卷214〈后妃傳〉在慈禧太后的傳裡記的諭旨仍說「我朝未明定儲位」是「家法」,所以這個家法在名義上沒有廢;結束年份取 1850 是本頁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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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皇帝本人。本紀寫的都是皇帝「親寫」「親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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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官:沒有主官。開匣的人本紀逐次列名:雍正十三年是莊親王允祿等人,嘉慶二十五年是御前大臣、軍機大臣、總管內務府大臣,道光三十年是宗人府宗令、御前大臣、軍機大臣、總管內務府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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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指定繼承人,生前不公開。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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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間(背景):本紀卷8 記康熙四十七年太子胤礽被廢後,「召集廷臣議建儲貳」(召集朝臣商議立太子),大臣舉皇八子胤禩,「上不可」(皇上不同意);五十二年趙申喬上疏請立太子,「上以建儲大事,未可輕定」(皇上認為立太子是大事,不可輕易決定);六十年十二位御史「疏請建儲,上不悅」(上疏請立太子,皇上不高興)。卷220 的結論是「終清世不復立太子」(整個清朝不再立太子)。見雍正奪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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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1723)八月:胤禛召王大臣九卿,宣布已經「親寫密封,緘置錦匣,藏於正大光明匾額之後」(親筆寫好、密封,放在錦匣裡,藏在正大光明匾額的後面)。卷10〈高宗本紀〉開頭把同一件事寫成「雍正元年八月,世宗御乾清宮,密書上名,緘藏世祖所書正大光明扁額上」(雍正元年八月,世宗在乾清宮密寫他的名字,封好藏在世祖題的正大光明匾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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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本紀卷9 記胤禛臨終「宣旨傳位皇四子寶親王弘曆」(下旨傳位給皇四子寶親王弘曆);卷10 記他去世後「莊親王允祿等啟雍正元年立皇太子密封,宣詔即皇帝位」(莊親王允祿等人打開雍正元年立皇太子的密封,宣讀詔書,即皇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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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元年(1736)七月:本紀卷10 記弘曆「召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等,宣諭密書建儲諭旨,收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扁額上」(召集總理事務的王大臣和九卿,宣布已經密寫好立儲的諭旨,收藏在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上)。乾隆三年十月皇次子永璉去世,本紀寫「以御極後,親書永璉為皇太子密旨,一切典禮如皇太子儀」(因為他即位後親筆寫過立永璉為皇太子的密旨,喪禮一切照皇太子的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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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三年到四十八年(1748 – 1783):本紀記弘曆一再反對公開立太子:十三年六月「諭禁廷臣請立皇太子」(下諭禁止朝臣奏請立太子);四十三年九月錦縣生員金從善「上言建儲立後」,論斬,同月「申諭立儲流弊」(再次說明立太子的弊病);四十八年九月「申諭詹事府備詞臣升轉之階,及建儲之必不可行」(再次說明詹事府只是給詞臣升遷用的階梯,以及立太子絕對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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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六十年(1795)九月到嘉慶元年(1796)正月:卷16〈仁宗本紀〉開頭寫顒琰「六十年九月,策立為皇太子,高宗將傳位焉」(乾隆六十年九月被冊立為皇太子,高宗要把皇位傳給他)。卷15 記嘉慶元年正月戊申朔「舉行授受大典,立皇太子為皇帝」(舉行傳位大典,立皇太子為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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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四年(1799)四月:卷17〈宣宗本紀〉開頭寫:「四年四月戊戌,仁宗遵建儲家法,親書上名,緘藏鐍匣。」(嘉慶四年四月戊戌,仁宗照建儲的家法,親手寫下他的名字,封在密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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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五年(1820)七月:仁宗在熱河病危,御前大臣、軍機大臣、總管內務府大臣「公啟鐍匣,宣示嘉慶四年御書,立上為皇太子」(一起打開密匣,宣布嘉慶四年仁宗親筆所寫,立他為皇太子)。幾天後他奉皇太后懿旨回奏,「並將御前大臣等啟鐍匣所藏嘉慶四年四月立皇太子硃諭進呈」(並把御前大臣等人從密匣取出的嘉慶四年四月立皇太子硃諭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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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六年(1846):卷20〈文宗本紀〉開頭寫奕詝「二十六年,用立儲家法,書名緘藏」(道光二十六年,照立儲的家法,把他的名字寫下封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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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三十年(1850)正月:本紀卷19 記宣宗病危,宗人府宗令、御前大臣、軍機大臣、總管內務府大臣「公啟鐍匣,宣示御書「皇四子立為皇太子」」(一起打開密匣,宣布他親筆寫的立皇四子為皇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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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一年(1861)七月:卷21 記文宗病危,召御前大臣與軍機大臣八人「宣諭立為皇太子」(當面宣布立載淳為皇太子),並命這八人「贊襄政務」。本紀這次沒有開匣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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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五年(1879):吏部主事吳可讀在東陵服毒自盡,「遺疏請豫定大統」(留下奏疏,請預先定好皇位的繼承)。卷214〈后妃傳〉在慈禧太后的傳裡記下的諭旨說:「我朝未明定儲位,可讀所請,與家法不合。」(本朝不公開確定繼承人,吳可讀的請求不合家法。)
職權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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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皇帝親筆。雍正是「親寫密封」,乾隆是「密書建儲諭旨」,嘉慶是「親書上名」,道光是「書名緘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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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雍正、乾隆兩朝本紀寫藏在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卷9 寫「之後」,卷10 寫「上」,見〈常見誤解〉。嘉慶、道光兩朝本紀只寫「緘藏鐍匣」「書名緘藏」,沒寫藏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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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到什麼程度:繼承人的名字不公開,已經寫好密封這件事卻是公開的。雍正元年是「召王大臣九卿面諭之」,要他們「識之」(記住);乾隆元年也是召王大臣九卿「宣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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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皇帝去世或病危時,由一群大臣一起打開,本紀用的詞是「公啟」(一起打開)。嘉慶二十五年那次,本紀還記了開匣以後皇太后下懿旨,新君「恭摺覆奏」並把硃諭呈上(見旻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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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公開立太子:乾隆朝有人奏請立太子就被禁止、論斬。光緒五年吳可讀請「豫定大統」,諭旨說這不合家法。
影響
康熙兩立兩廢之後,清朝改了做法。 雍正元年那道諭旨自己就把「去年十一月之事,倉卒之間,一言而定」拿來當理由,講的是康熙去世時的繼位。卷220 說「終清世不復立太子」,但這句跟本紀並不完全對得上:乾隆六十年九月顒琰就被公開「策立為皇太子」,隔年正月即位。
維基百科的看法。 維基百科〈秘密建儲制〉寫,清朝透過這個制度產生了三位皇帝(乾隆、道光、咸豐);咸豐以後只剩一個兒子、後來由慈禧太后擇立,這個制度名存實亡。這跟本紀記的三次開匣一致。
出處
- 清史稿卷8_本紀八聖祖本紀三
- 清史稿卷9_本紀九世宗本紀
- 清史稿卷10_本紀十高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11_本紀十一高宗本紀二
- 清史稿卷14_本紀十四高宗本紀五
- 清史稿卷15_本紀十五高宗本紀六
- 清史稿卷16_本紀十六仁宗本紀
- 清史稿卷17_本紀十七宣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19_本紀十九宣宗本紀三
- 清史稿卷20_本紀二十文宗本紀
- 清史稿卷21_本紀二十一穆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23_本紀二十三德宗本紀一
- 清史稿卷214_列傳一后妃
- 清史稿卷220_列傳七諸王六
- 維基百科:秘密建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