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胤礽是玄燁(康熙帝)的第二子,生母是孝誠仁皇后。《清史稿》本紀寫作「胤礽」,列傳寫作「允礽」,是同一個人。他出生第二年就被立為皇太子,康熙四十七年(1708)被廢,四十八年復立,五十一年(1712)再廢,此後一直被關在咸安宮。被廢以後,本紀稱他「廢太子胤礽」(卷8「戊子,釋廢太子胤礽」、卷9「廢太子胤礽薨」),「廢太子」是對被廢太子的通稱,不是他的名號。康熙從此不再立太子,諸皇子爭奪儲位的經過見 雍正奪嫡。胤禛(雍正帝)即位後,他在雍正二年(1724)十二月死在禁錮中,追封理親王,諡號「密」。
基本資訊
-
生卒:1674年 – 1725年(51歲)。卷6〈聖祖本紀一〉記康熙十三年五月丙寅「皇子胤礽生」,卷9〈世宗本紀〉記雍正二年十二月癸未「廢太子胤礽薨」。雍正二年十二月癸未換成西曆是 1725 年 1 月 27 日,據維基百科〈允礽〉(固定版本 95048509);51 歲是本頁依本紀的兩個年份算的虛歲,維基百科寫的「享年50岁」是足歲。
-
本名:胤礽。列傳寫作「允礽」;維基百科說是為了避雍正(胤禛)的名諱才改,本紀與列傳都沒有寫原因
-
身份:康熙的皇太子,兩次被立、兩次被廢;死後追封理親王
-
諡號:密。本紀寫「封理親王,諡曰密」,列傳的標題稱他「理密親王」
-
家人:父親玄燁;母親孝誠仁皇后,本紀記他出生那天「皇后赫舍里氏崩」;妃石氏,康熙三十四年冊封;兒子弘晳(本紀作「弘晰」),雍正即位時封理郡王,乾隆四年被削爵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他一生最主要的事是被立、被廢,標題先不替這些事下判斷。
-
出生與立太子: 康熙十三年(1674)五月丙寅,本紀記:「皇子胤礽生,皇后赫舍里氏崩。」(皇子胤礽出生,皇后赫舍里氏去世。)卷220 開頭寫他和哥哥承祜都是孝誠仁皇后所生。十四年(1675)十二月,本傳寫康熙「以太皇太后、皇太后命立為皇太子」(奉太皇太后、皇太后的命令,立他為皇太子)。立太子的日子,本傳寫乙丑,本紀寫丙寅「立皇子胤礽為皇太子,頒詔中外,加恩肆赦」(立皇子胤礽為皇太子,向全國頒詔,施恩大赦),差一天。
-
讀書: 本傳寫:「太子方幼,上親教之讀書。六歲就傅,令大學士張英、李光地為之師,又命大學士熊賜履授以性理諸書。」(太子還小的時候,康熙親自教他讀書;六歲開始跟老師學,命大學士張英、李光地當他的老師,又命大學士熊賜履教他性理方面的書。)二十五年(1686)康熙把江寧巡撫湯斌召來,以禮部尚書兼領詹事;湯斌推薦耿介當少詹事,輔導太子,耿介不久因病辭職,隔年湯斌也去世。本傳說他:「太子通滿、漢文字,嫻騎射,從上行幸,賡詠斐然。」(太子通曉滿文、漢文,熟練騎射,跟著皇帝出巡,作詩唱和很有文采)
-
康熙的不滿,從幾件小事開始:①二十九年(1690)七月康熙親征噶爾丹,在行宮生病,召太子和皇三子胤祉來。本傳寫:「太子侍疾無憂色,上不懌,遣太子先還。」(太子在旁照料,臉上沒有憂慮的樣子,康熙不高興,叫太子先回去)②三十三年(1694)禮部奏報祭奉先殿的儀注,把太子的拜褥放在門檻內。康熙叫禮部尚書沙穆哈移到門檻外,沙穆哈請求把這道旨意記進檔案,康熙革了他的官。本紀記為三月「禮部尚書沙穆哈以議皇太子祀奉先殿儀注不敬免官」(禮部尚書沙穆哈因為議訂太子祭奉先殿的儀注不恭敬,被免官)。
-
監國與失寵: 三十五年(1696)二月康熙再次親征噶爾丹,本傳寫:「命太子代行郊祀禮;各部院奏章,聽太子處理;事重要,諸大臣議定,啟太子。」(命太子代他舉行郊祀禮;各部院的奏章由太子處理;重要的事,大臣們商議好再報告太子。)本紀記二月甲寅「命皇太子胤礽留守」。隔年康熙用兵寧夏,仍命太子留守。本傳接著寫:「有為蜚語聞上者,謂太子暱比匪人,素行遂變。上還京師,錄太子左右用事者置於法。自此眷愛漸替。」(有人把流言傳到康熙耳裡,說太子親近壞人,行為變了。康熙回京後,把太子身邊管事的人抓來依法治罪。從此對太子的寵愛漸漸減少。)四十一年(1702)十月,本紀還記了一次「皇太子胤礽有疾,上迴鑾」(太子生病,康熙中途返回),本傳沒有這一條。
-
康熙四十七年:第一次被廢: 四十七年八月康熙出外打獵,皇十八子允祄在途中病重。九月在布爾哈蘇台,康熙召太子,集合諸王大臣,一邊說一邊哭,宣布他的罪狀。開頭是:「允礽不法祖德,不遵朕訓,暴戾淫亂,朕包容二十年矣。」(允礽不遵守祖宗的德行,不聽我的教訓,暴戾淫亂,我已經包容他二十年了。)這段話列的事有幾類:①對臣下:毆打平郡王訥爾素、貝勒海善、公普奇,大臣官員也受他荼毒;「遣使邀截蒙古貢使,攘進御之馬,致蒙古俱不心服」(派人攔截蒙古的進貢使者,搶走要進獻給皇帝的馬,使蒙古人都不服)。康熙還說,他用太子乳母的丈夫凌普當內務府總管,方便太子索取東西,凌普更加貪婪。②對兄弟:皇十八子病重,大臣們都替康熙擔心,「允礽乃親兄,絕無友愛之意」(允礽是他親哥哥,卻一點友愛的意思都沒有)。③對父親:康熙責備他,他就發怒,「每夜偪近布城,裂縫竊視」(每天夜裡靠近皇帝帳幕的布圍,從縫裡偷看)。又說:「從前索額圖欲謀大事,朕知而誅之,今允礽欲為復仇。」(從前索額圖想圖謀大事,我知道了就殺了他,現在允礽想替他報仇。)「朕不卜今日被鴆、明日遇害,晝夜戒慎不寧。」(我不知道今天會不會被毒死、明天會不會被害,日夜戒備,不得安寧) 本傳寫康熙說完「上且諭且泣,至於僕地」(一邊說一邊哭,最後倒在地上),當天就把太子抓起來,命皇長子胤禔(列傳作允禔)看管,殺了索額圖的兩個兒子和太子身邊的幾個人,罪輕的發配盛京。第二天又宣諭:「今事內干連應誅者已誅,應遣者已遣,餘不更推求,毋危懼。」(這件事牽連到的人,該殺的已經殺了,該發配的已經發配,其餘的不再追究,不要害怕。) 兩卷的日期差兩天:本傳寫九月乙亥當天召太子、抓人;本紀寫乙亥「上駐布爾哈蘇台」,丁丑才「召集廷臣行宮,宣示皇太子胤礽罪狀,命拘執之,送京幽禁」(在行宮召集朝臣,宣布太子胤礽的罪狀,下令拘捕,送回京城幽禁),回京後丁酉「廢皇太子胤礽,頒示天下」。 廢了太子以後,本傳寫康熙「六夕不安寢」(六個晚上睡不好),對大臣說:「觀允礽行事,與人大不同,類狂易之疾,似有鬼物憑之者。」(看允礽做的事,跟一般人很不一樣,像是發狂的病,好像有鬼附在他身上。)回京後把他安置在上駟院旁邊搭起的氈帳裡,命皇四子胤禛和胤禔一起看守。康熙親自寫文告祭天地、太廟、社稷,其中一句是:「不知臣有何辜,生子如允礽者」(不知道我有什麼罪,生出允礽這樣的兒子)。
-
魘術案與復立: 同年十月,皇三子胤祉揭發胤禔請喇嘛巴漢格隆用魘術害允礽。本傳寫:「上令侍衛發允礽所居,得厭勝物十餘事。」(康熙命侍衛搜允礽住的地方,挖出十幾件施法用的東西。)康熙召他來見,對近臣說:「朕召見允礽,詢問前事,竟有全不知者,是其諸惡皆被魘魅而然。」(我召見允礽,問他從前的事,竟然有完全不知道的,可見他那些惡行都是被魘術所害。)本紀記十一月辛巳「副都御史勞之辨奏保廢太子,奪職杖之」(副都御史勞之辨上奏保廢太子,被革職、打板子),本傳說康熙斥責他奸詐。 接著康熙命大臣從皇子中推舉太子,大臣舉皇八子胤禩(本紀記在十一月丙戌,康熙不同意)。本傳記康熙在這之後說:「覽古史冊,太子既廢,常不得其死,人君靡不悔者。」(看古代的史書,太子被廢以後,常常不得善終,做君主的沒有不後悔的。)本紀記十一月戊子「釋廢太子胤礽」,隔天己丑「王大臣請復立胤礽為皇太子」。四十八年(1709)正月大臣再次上疏請求,康熙答應,三月辛巳「復立胤礽為皇太子,昭告宗廟,頒詔天下」(再立胤礽為皇太子,告祭宗廟,頒詔天下)。妃石氏也恢復為皇太子妃。
-
康熙五十年:查太子黨: 五十年(1711)十月,本傳寫「上察諸大臣為太子結黨會飲」(康熙察出幾位大臣替太子結黨、聚會飲酒),責備步軍統領託合齊、尚書耿額與齊世武、都統鄂繕與迓圖。託合齊、齊世武、耿額三人另以收受沈天生的賄賂判絞,託合齊未判決前死在獄中,康熙命人剉屍焚燒。康熙說:「諸事皆因允礽。允礽不仁不孝,徒以言語貨財囑此輩貪得諂媚之人,潛通消息,尤無恥之甚。」(這些事都是因為允礽。允礽不仁不孝,只會用言語和財物託付這些貪婪諂媚的人,暗中傳遞消息,更是無恥到了極點。)
-
康熙五十一年:再廢,從此不立太子: 本紀記五十一年(1712)九月「皇太子胤礽復以罪廢,錮於咸安宮」(皇太子胤礽又因罪被廢,關在咸安宮),十一月丁未「以復廢皇太子胤礽告廟,宣示天下」。本傳寫成「五十一年十月,复廢太子,禁錮咸安宮」。九月與十月,兩卷不一樣,本頁沒有別的來源可以對。 五十二年趙申喬上疏請立太子,康熙下諭不准,諭裡講到允礽:「允礽為太子時,服御俱用黃色,儀注上幾於朕,實開驕縱之門。」(允礽當太子時,衣服用具都用黃色,禮儀規格幾乎和我一樣,這實在是開了驕縱的門。)又說:「凡人幼時猶可教訓,及長而誘於黨類,便各有所為,不復能拘制矣。」(人小時候還能教,長大後被身邊的黨羽引誘,就各有打算,再也管不住了。)本傳的結論是:「自是上意不欲更立太子,雖諭大學士、九卿等裁定太子儀仗,卒未用。終清世不復立太子。」(從此康熙不想再立太子,雖然曾命大學士、九卿議定太子的儀仗,最後沒有用上。整個清朝不再立太子。)這最後一句和別卷對不上,見〈常見誤解〉。
-
禁錮的十年:①五十四年(1715)十一月,有個醫生賀孟頫替允礽的福晉治病,本傳寫:「允礽以礬水作書相往來,复囑普奇舉為大將軍」(允礽用礬水寫信和外面往來,又託普奇推舉他當大將軍),事發後普奇等人都獲罪。礬水寫的字乾了看不出來,這是本頁的註解,本傳沒有說他為什麼用礬水。②大臣仍然上疏請立太子:五十六年(1717)大學士王掞,接著御史陳嘉猷等八人;五十七年(1718)二月檢討朱天保直接請求復立允礽。本紀記康熙在行宮親自審問朱天保,朱天保說:「臣聞之臣父,臣父令臣言之。」(我是聽我父親說的,是我父親叫我說的。)康熙說他「此不忠不孝之人也」(這是不忠不孝的人),朱天保被處死,他的父親侍郎朱都納等人也受牽連。六十年(1721)王掞再請,御史陶彝等十二人跟著上疏,康熙斥王掞奸詐,把他們發到軍前效力。③五十七年七月,他的福晉石氏去世。本傳記康熙「上稱其淑孝寬和,作配允礽,辛勤歷有年所」(稱讚她賢淑孝順、寬厚溫和,嫁給允礽,辛勞了好些年),命大學士與翰林院撰文致祭。
-
雍正朝:死在禁錮中: 康熙六十一年(1722)胤禛即位,本紀記十二月壬戌封「廢太子胤礽之子弘晰為理郡王」。雍正元年(1723),本傳寫「詔於祁縣鄭家莊修蓋房屋,駐劄兵丁,將移允礽往居之」(下詔在祁縣鄭家莊蓋房子、派兵駐守,準備把允礽遷去住)。本傳沒有寫他有沒有搬過去。二年十二月他去世,本傳只寫「允礽病薨,追封諡」(允礽病逝,追封並賜諡號),本紀寫「廢太子胤礽薨,封理親王,諡曰密」(廢太子胤礽去世,封理親王,諡號「密」)。
-
身後: 兒子弘晳雍正六年(1728)進封親王。乾隆四年(1739)十月,本傳寫「高宗諭責弘晳,自視為東宮嫡子,居心叵測,削爵」(高宗下諭責備弘晳,說他把自己看成太子的嫡子,心思難測,削去爵位),改由允礽的第十子弘㬙襲郡王。他的子孫後來多封輔國公,本傳記他的後代福錕在光緒朝官至體仁閣大學士。
歷史影響
①他被廢,是康熙諸子爭儲的起點。 第一次被廢後,康熙下諭說皇子中有人謀當太子就是「國之賊」;本傳緊接著寫「諸皇子中皇八子允禩謀最力」(皇子裡皇八子允禩謀得最積極),胤禩隨後被削爵,胤禔用魘術害他的事也是這時揭發的。之後大臣推舉胤禩、他兩度復立又被廢、康熙到死沒有再立太子,這一連串事件見 雍正奪嫡。
②清朝立儲改成不公開。 本傳寫康熙再廢太子之後「上意不欲更立太子」,請立太子的大臣裡,勞之辨、朱天保、王掞都被處罰。雍正即位後,元年就把繼承人的名字密封起來,見 秘密立儲;那一頁把康熙這段當成背景,本傳沒有說兩件事的關係。
③他的身分到兒子那一代還在作用。 乾隆四年削弘晳爵位的理由是「自視為東宮嫡子」,也就是把自己當成廢太子的嫡系。這件事本傳只寫了一句,弘晳做了什麼事,本頁沒有查。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清史稿》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卷220 這一卷沒有「論曰」,傳裡也沒有史臣自己的評語。這裡能引的,幾乎都是康熙的話,而且是在廢他、處置他的時候說的。康熙是當事的一方,這些話不能當成中立的評語。《清史稿》是民國初年清史館修的,經過見 清史稿。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從小被父親親自教養的太子,成年後被父親指為不仁不孝、又說他是中了魘術,兩立兩廢,最後死在禁錮中。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父親前後的說法不一樣。 第一次廢他時,康熙說他「暴戾淫亂」,又說他的行事「類狂易之疾,似有鬼物憑之者」;揭出魘術之後,康熙說「是其諸惡皆被魘魅而然」;再廢之後,康熙說「非狂易而何?」(這不是發狂又是什麼?)
本頁的判斷:說他凶暴的、說他發狂的、說他中了魘術的,都是康熙;三種說法隨著康熙要廢他、要復立他、要再廢他而變。本傳本身沒有描寫他的性情,所以本頁寫不到他實際是怎樣的人。
②品德:指責的多半是對父親不孝、對兄弟無情。 康熙第一次廢他時說的罪狀,有毆打宗室與大臣、攔截蒙古貢使、窺伺父親起居、要替索額圖報仇;五十年查太子黨時說他「不仁不孝」,只會拿言語財物收買人。本傳記下的具體事情,有二十九年侍疾時「無憂色」、三十五年後身邊的人被治罪、五十年幾位大臣因替他結黨被處死、五十四年用礬水寫信託人舉他當大將軍。
本頁的判斷:二十九年那一件是本傳的敘述,其他罪狀多半出自康熙的訓話,訓話裡的事怎麼查出來的、他本人怎麼說,傳裡沒有記。他自己的說法,傳裡只有康熙轉述的一句:召見時問他從前的事「竟有全不知者」。
③修養:讀書和騎射,傳裡寫得很肯定。 本傳寫他「通滿、漢文字,嫻騎射,從上行幸,賡詠斐然」。康熙再廢他之後仍說:「允礽儀表、學問、才技俱有可觀」(允礽的儀表、學問、才能,都還有可看的地方)。
本頁的判斷:這是本傳少數不帶指責的描述,連再廢他的康熙也承認他的學問。他實際讀了什麼、寫了什麼,傳裡沒有收。
④歷史貢獻:監國代政過一段時間。 三十五年康熙親征時,命他代行郊祀,「各部院奏章,聽太子處理」;隔年用兵寧夏,仍命他留守。
本頁的判斷:他代理政務期間做了什麼決定,傳裡沒有記,接著寫的就是「蜚語」與他身邊的人被治罪。所以這一項只能寫到他被交付過這件事,寫不到他辦得怎樣。
過世原因
雍正二年(1724)十二月癸未死在禁錮中,本傳寫「病薨」(病逝),沒有寫是什麼病。他從康熙五十一年再廢後關在咸安宮,雍正元年曾下詔在祁縣鄭家莊蓋房子準備把他遷去,本傳沒有寫他有沒有搬。維基百科寫他死在咸安宮,本頁沒有其他來源可以對。
關鍵年份
-
1674年(康熙十三年):五月出生,生母孝誠仁皇后同日去世
-
1675年(康熙十四年):十二月立為皇太子
-
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湯斌兼領詹事,耿介任少詹事,輔導太子
-
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康熙親征噶爾丹時生病,他侍疾「無憂色」,被遣先回
-
1694年(康熙三十三年):拜褥一事,禮部尚書沙穆哈被免官
-
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冊封石氏為太子妃
-
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康熙再征噶爾丹,他留守京城,處理各部院奏章
-
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九月第一次被廢;十月揭出胤禔的魘術;十一月獲釋
-
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三月復立為皇太子
-
1711年(康熙五十年):查出大臣為太子結黨,託合齊等人被處死或禁錮
-
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再廢,關在咸安宮(本紀作九月,本傳作十月)
-
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礬水寫信託普奇舉他當大將軍,事發
-
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朱天保請求復立他,被處死;福晉石氏去世
-
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雍正即位,封他的兒子弘晳為理郡王
-
1724年(雍正二年):十二月去世,追封理親王,諡號密。換成西曆已是 1725 年 1 月
出處
- 維基文庫:清史稿/卷220
- 清史稿卷220_列傳七諸王六
- 清史稿卷6_本紀六聖祖本紀一
- 清史稿卷7_本紀七聖祖本紀二
- 清史稿卷8_本紀八聖祖本紀三
- 清史稿卷9_本紀九世宗本紀
- 維基百科:允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