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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多爾袞是清初的宗室與攝政王,《清史稿》記他是「太祖第十四子」,多鐸的同母兄。皇太極死後,他和濟爾哈朗一起輔佐年幼的順治帝,不久就獨掌朝政。順治元年(1644)他統兵入山海關,擊敗李自成,進占北京,清朝從關外政權變成統治中原的王朝,是在他手上完成的。他生前受封「皇父攝政王」,死後先被追尊為皇帝,兩個月後又被削爵、撤出太廟,到乾隆年間才恢復名譽。一個人的身後評價在清朝官方手裡翻轉兩次,這件事本身就是讀他的時候最要留意的地方。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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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12年11月17日 – 1650年12月31日(39歲)(本傳只記卒於順治七年十二月、「年三十九」,月日據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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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愛新覺羅・多爾袞;天聰二年(1628)以戰功賜號「墨爾根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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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清史稿》記為「太祖第十四子」,太祖即努爾哈赤;生母是太祖妃烏喇納拉氏(本傳順治七年條;名阿巴亥見維基百科)。同母兄阿濟格、同母弟多鐸(本傳寫肅親王怨「英豫二王與王同母」)。旗籍:天聰九年(1635)《清太宗實錄》卷25 寫「鑲白旗和碩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轉引自多鐸頁,本頁沒有另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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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清初宗室;睿親王,順治元年封叔父攝政王,順治五年尊為皇父攝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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諡號:死後追尊為「懋德修道廣業定功安民立政誠敬義皇帝」,廟號成宗;順治八年(1651)削爵、撤廟享;乾隆四十三年(1778)復睿親王封號,追諡「忠」,配享太廟(傳題作「睿忠親王」)
生平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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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外的戰功:本傳記他從天聰年間起隨太宗皇太極征察哈爾、攻明。天聰九年(1635)他招降察哈爾林丹汗之子額哲,取得元朝玉璽「制誥之寶」,「羣臣因表上尊號」(群臣於是上表請皇太極稱帝)。崇德三年(1638)他以奉命大將軍統左翼伐明,一路打到濟南,傳記「克四十餘城,降六城,俘戶口二十五萬有奇」(攻下四十多座城,招降六座,俘虜人口二十五萬多)。崇德七年(1642)松山、錦州一役俘洪承疇,他因功恢復親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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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過重罰,也認過錯:崇德五年(1640)圍錦州時,他和諸王貝勒擅自把營地後撤三十里,又讓部分士兵先回去。太宗派人質問,他回答「臣倡議移營就牧,罪實在臣」(移營放牧是我提議的,罪在我身上),「王自言罪當死,上命降郡王,罰銀萬,奪二牛錄」(他自己說罪該處死,皇上命他降為郡王,罰銀一萬,奪去兩個牛錄,牛錄是八旗的基層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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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政到專政:崇德八年(1643)太宗死,他與諸王擁立順治帝,和濟爾哈朗同為輔政。當時「郡王阿達禮、貝子碩託勸王自立,王發其謀,誅阿達禮、碩託」(有兩位宗室勸他自己即位,他揭發了這件事,兩人被殺)。到順治元年正月,濟爾哈朗要諸大臣凡事先向他報告,傳寫「王由是始專政」(他從此獨掌朝政)。同一年,太宗長子肅親王豪格被人告發「怨望」(心懷怨恨),削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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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關,定都北京:順治元年(1644)四月,明將吳三桂從山海關來信求援,他移師前往,與吳三桂合兵擊敗李自成,「追奔四十里」(追殺四十里)。這一仗見山海關之戰。他在陣前立誓:「此行除暴救民,滅賊以安天下。勿殺無辜、掠財物、焚廬舍。不如約者,罪之。」這一趟是為了除暴救民、滅賊安天下,不准殺無辜、搶財物、燒房子,違約的治罪。五月入北京,明朝官民請他乘輦,他說「予法周公輔沖王,不當乘」(我效法周公輔佐年幼的君王,不該乘皇帝的車駕),後來還是在勸說下乘了。他下令為崇禎帝發喪三日、以帝禮安葬,降清的明朝官員照舊任職,六月定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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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髮:下令、放寬,再重頒:山海關一戰之後,他「下令關內軍民皆薙髪」(下令山海關以內的軍民都要剃髮)。進北京後,「王初令官民皆薙髪,繼聞拂民願,諭緩之」(起初命官民剃髮,後來聽說違背民意,下令暫緩)。隔年南京攻下,順治二年(1645)六月朝廷重頒剃髮令,限十日剃髮。那道詔書用的是皇帝的口吻,本傳沒有記這一次;把它歸到他身上,是因為當時主政的是他。江南的抵抗隨之而起,嘉定三屠即由此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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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三餉:他下令廢除明末在正稅之外加收的遼餉、剿餉、練餉(合稱三餉),傳錄他的話:「前朝弊政,莫如加派」(前朝的弊政,沒有比加派更嚴重的),「今與民約,額賦外,一切加派,盡予刪除」(現在與百姓約定,正額賦稅之外,一切加派全部廢除)。他也採用湯若望的建議修訂曆法,「定名曰時憲歷」(定名為時憲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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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書史可法:南京的弘光帝朱由崧即位後,他寫了一封長信給督師揚州的史可法勸降,本傳全文收錄。信裡說「國家撫定燕都,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我們安定北京,是從闖賊李自成手上得來的,不是從明朝手上奪來的)。傳記史可法「旋遣人報書,語多不屈」(隨即派人回信,措辭多半不肯屈服)。順治二年(1645)他的弟弟多鐸攻下揚州,史可法殉城,見揚州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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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攬大權的晚年:豪格平定四川回來後,「王摘其微罪,置之死」(他挑出豪格的小過失,把他處死)。順治七年(1650)正月,他娶了豪格的福晉(妻子)。同年七月,他以北京夏天太熱為由築城避暑,「令戶部加派直隸、山西、浙江、山東、江南、河南、湖廣、江西、陝西九省地丁銀二百四十九萬兩有奇,輸京師備工用」,也就是命戶部向九個省加收地丁銀二百四十九萬多兩,運到京城充當工程費用。入關時廢加派的是他,這次加派的也是他,兩件事都記在同一篇傳裡。
歷史影響
清朝能在北京站穩,靠的是入關頭一年的幾個決定:與吳三桂合兵擊敗李自成、定都北京、留用明朝官員、廢除三餉。本傳把這幾件事都記在他名下。從關外的政權到統治中原的王朝,這一步是在他攝政時跨出去的。
同一時期也留下了長久的傷口。剃髮令從他攝政時開始推行,江南各地起而抵抗,嘉定、江陰的屠城都與它有關(見剃髮令頁)。
他身後的處置還留下一個先例:同一個朝廷可以在兩個月內把一個人從皇帝改判成罪人,一百多年後再改判回來。順治八年的削爵與乾隆四十三年的平反,用的都是官方文書,各自有一套完整的說法。所以讀清朝官方對他的評價,要先看那是哪一年、哪一位皇帝寫的。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史書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多爾袞的傳在《清史稿》卷二百十八,和多鐸等諸王合在一卷。《清史稿》是民國初年清史館修的稿本,這一卷沒有傳末的論贊,史臣沒有對他下總評。傳裡收了兩份立場相反的官方文書:順治八年諸王大臣請求治罪的奏疏,與乾隆四十三年替他平反的詔書。下面引到時都標明是誰說的,不當成史臣的判斷。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入關定鼎的主事者,生前權力大到接近皇帝,身後的評價隨著朝廷的需要翻轉了兩次。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能認錯,也能下重手。 傳記他崇德五年違命移營後的回答:「臣倡議移營就牧,罪實在臣」(移營放牧是我提議的,罪在我身上)。攝政時他「時誡諸臣尊事主上」,說「俟上春秋鼎盛,將歸政焉」(常常告誡群臣要尊奉皇上,說等皇上長大成年,就把政權交還)。但同一篇傳也記他對豪格「摘其微罪,置之死」。
本頁的判斷:傳裡謙退的話和下重手的事都記了,兩者並存。他說要歸政,到死都沒有歸;這一點傳沒有評論,本頁也只寫到這裡。
②品德:兩份官方文書,兩種說法。 順治八年諸王大臣的奏疏說他「背誓肆行,妄自尊大,自稱皇父攝政王」(違背誓言、任意妄為,自高自大,自稱皇父攝政王),又說他「構陷威逼,使肅親王不得其死,遂納其妃,且收其財產」(設計陷害、威逼肅親王,使他不得善終,又娶了他的妃子,收了他的財產)。乾隆四十三年的詔書則說他「實為篤忠藎,感厚恩,明君臣大義」(他其實忠心耿耿,感念先帝厚恩,明白君臣大義)。
本頁的判斷:奏疏是他的政敵在他死後寫的,詔書是一百多年後的皇帝寫的,兩份都有自己的用意,不能直接當成中立的評語。比較硬的是傳本身記下的事:娶豪格福晉一事,傳在順治七年條直接寫了「王納肅王福金」;另一面,他攝政之初「卻朝鮮餽遺」(退還朝鮮私下送的禮),並禁止外國送禮給諸王。
③修養:寫不到。 傳寫的是出征、攝政、封爵與處罰,沒有一句講他讀過什麼書。採用湯若望修訂曆法是一項政策,不能拿來證明他本人的學養。所以這一項只寫「寫不到」。
④歷史貢獻:連翻案的人都承認他專權。 乾隆三十八年的詔書先說:「睿親王多爾袞攝政有年,威福自專」(多爾袞攝政多年,賞罰都由自己決定),接著說「入關,肅清京輦,檄定中原,前勞未可盡泯」(他入關、平定京城、傳檄平定中原,從前的功勞不能完全抹掉)。四十三年的詔書再說「創制規模,皆所經畫」(開國的制度規模,都是他規劃的),並替他辯解:「朕念王果萌異志,兵權在握,何事不可為?乃不於彼時因利乘便,直至身後始以斂服僭用龍袞,證為覬覦,有是理乎?」乾隆的意思是:如果他真有篡位的念頭,兵權在手,什麼事做不成?他不趁那時候動手,卻要等到死後,才拿入殮的衣服用了龍袍來證明他想篡位,哪有這種道理?
本頁的判斷:入關與定都的功勞,清朝官方從來沒有否認過,連順治八年的奏疏也只列他的罪,沒有說入關不算數。爭的是他有沒有想篡位。乾隆的根據有兩樣:上面那段推理,加上詔書裡引的一段實錄,記多爾袞生前說自己當年拒絕即位。那段話是他攝政時的公開表態,證明不了他後來的想法;奏疏那邊的證據是近侍的告發,也只是一面之詞。所以這一項本頁只寫得到兩邊各拿什麼當證據,他到底有沒有篡位的念頭,寫不到。
過世原因
順治七年(1650)十一月他到邊外打獵,傳寫「十二月,薨於喀喇城,年三十九」(十二月死在喀喇城,享年三十九歲)。本傳沒有寫死因。維基百科說他打獵時墜馬傷了膝蓋,又寫他晚年有風疾;傳在順治四年記了「王以風疾不勝跪拜」(他因為風疾不能跪拜),順治七年八月以後又記「尋有疾」(不久生了病),沒有說是什麼病。墜馬一說本頁沒有找到一手出處。
他沒有親生兒子,傳記「王無子,以豫親王子多爾博為後」,由多鐸的兒子多爾博過繼承嗣。死後順治帝追尊他為皇帝、廟號成宗。兩個月後,近侍蘇克薩哈等人告發他生前謀篡,諸王大臣上疏,結果是「詔削爵,撤廟享,並罷孝烈武皇后諡號廟享,黜宗室,籍財產入官,多爾博歸宗」(下詔削去爵位,撤出太廟,連他生母的皇后諡號與太廟祭祀也取消,開除宗籍,財產沒收入官,多爾博回歸本宗)。順治十二年(1655)有兩位官員上疏請求恢復他的爵號,兩人論死,改判流放寧古塔。
乾隆四十三年(1778)正月,乾隆帝弘曆下詔「宜復還睿親王封號,追諡曰忠,配享太廟」(應當恢復睿親王的封號,追諡為「忠」,配享太廟)。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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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年:生,為努爾哈赤第十四子(生年月日據維基百科;本傳只有「年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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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年(天聰二年):隨太宗征察哈爾,以功賜號「墨爾根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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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年(崇德元年):進封睿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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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年(崇德五年):圍錦州時擅自移營,降為郡王;1642年松錦一役後恢復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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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年(崇德八年):皇太極死,與諸王擁立福臨即位,與濟爾哈朗同為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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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順治元年):正月起「專政」;四月與吳三桂合兵於山海關擊敗李自成,五月入北京,下令剃髮;九月迎順治帝入京,封叔父攝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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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年(順治五年十一月):尊為「皇父攝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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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年(順治七年十二月):卒於喀喇城,年三十九,追尊為皇帝,廟號成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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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年(順治八年二月):被告發謀篡,削爵,撤出太廟,籍沒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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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復睿親王封號,追諡「忠」,配享太廟。
出處
- 維基文庫:清史稿/卷218
- 清史稿卷218_列傳五諸王四
- 清世祖實錄_卷17_順治二年六月剃髮詔
- 維基百科:多爾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