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這一版和〈藍玉案始末_故事版〉用同一份材料,只改說法:按月份往前走,一句一個動作。走到哪裡有「對不上」的地方,就在那個月停下來看。
沒有補場景,沒有補心理。史料裡有的畫面(夜叩喜峰關、詹徽被揪下去)照寫;史料沒有的,一個字不加。
文中括號裡的白話,和下面的〈先認識幾個詞〉,是我為了沒有歷史背景的讀者加的說明,不是史料。
標〔推論〕的句子,是史料沒有直接這樣寫,由整理者把兩處原文並排後連起來的,讀的時候要打折。古書記日期用干支,這裡照寫,不換算。
先認識幾個詞
下面是文章裡一直會出現的詞。不用背,讀到卡住的時候,回來查就好。
時間與地點
| 詞 | 意思 |
|---|---|
| 洪武 |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時的年號。洪武二十六年,就是西元 1393 年。 |
| 干支 | 古人用「甲子、乙丑……」這一組字記日子。本文照原文寫,不換算。 |
| 朔日 | 每個月的初一。「五月朔日」,就是五月初一。 |
| 京師 | 首都。洪武年間,在現在的南京。 |
| 元軍 | 蒙古人建立的元朝,被明朝趕到北方之後,剩下的軍隊。 |
文中的書
| 詞 | 意思 |
|---|---|
| 《明史》 | 清朝官方修的明朝史書。裡面分幾種篇章:本紀專記皇帝在位的大事;傳專記一個人,例如〈藍玉傳〉;志專講一項制度,例如〈刑法志〉講刑罰。 |
| 《明太祖實錄》 | 朝廷按日記事的官方紀錄,記的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時的事。 |
| 《逆臣錄》 | 這個案子的供詞集:把被審訊的人的供詞,一條一條列出來。 |
| 《稽制錄》 | 實錄說,這是藍玉被處死之後,皇帝下令編的書,給功臣看。和《逆臣錄》是兩部書。 |
| 《名山藏》《國初事蹟》《蜀警錄》 | 文中各引一段的三部書。前兩部記的是明朝的事;《蜀警錄》是清朝人寫的。 |
| 點校本 | 現代學者替古書加標點、核對文字之後的版本。 |
| 影印本 | 把書頁直接翻拍下來的版本。字是原來的字,沒有人替你標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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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與官名
| 詞 | 意思 |
|---|---|
| 公、侯、伯 | 皇帝封給功臣的爵位,由高到低。藍玉是涼國公,曹震是景川侯,何榮是東莞伯。 |
| 王 | 明朝的王,是皇帝的兒子或孫子所封的爵位。 |
| 皇太子、皇太孫 | 皇太子是皇位的繼承人;皇太孫是皇太子的兒子。 |
| 丞相 | 輔佐皇帝處理政務的最高官員。 |
| 尚書、侍郎 | 朝廷各部門的長官與副手。吏部管官員,戶部管錢糧。 |
| 御史 | 負責監察官員的官。 |
| 都督、指揮 | 都督是高級武官;指揮也是武官的官名。 |
| 太師 | 朝廷裡地位極高的榮譽官銜。 |
| 錦衣衛 | 直接聽皇帝指揮的衙門。 |
| 法司 | 負責審理案件的衙門。 |
案子裡常出現的詞
| 詞 | 意思 |
|---|---|
| 謀反 | 圖謀推翻皇帝。 |
| 獄辭 | 審訊之後定下的案卷。 |
| 族誅 | 連同家族一起處死。 |
| 伏誅 | 被處死。 |
| 連坐 | 因為與犯人有牽連,一起受罰。 |
| 坐某某黨 | 因為是某人的同黨,被定罪。「坐藍玉黨」,就是因為屬於藍玉那一夥而獲罪。 |
| 詔、勅 | 都是皇帝下的命令文書。詔是向天下宣布,勅是對臣下交代。 |
| 上奏 | 向皇帝報告事情或提出建議。 |
| 賜死 | 皇帝下令讓人自殺。 |
| 鹽引 | 憑它才能領鹽、賣鹽的官方憑證。「一萬多引」,就是一萬多張。 |
| 僭侈 | 超過自己身分地位的規定,奢侈享用。 |
| 鳥盡弓藏 | 飛鳥打光了,弓就收起來。比喻仗打完了,功臣就被除掉。 |
讀這篇時
| 詞 | 意思 |
|---|---|
| 整理者 | 整理這份材料、核對原文的人。文中所有「整理者」做的事,都是這個人做的。 |
| 〔推論〕 | 史料沒有直接這樣寫,由整理者把兩處原文放在一起,連出來的說法。讀的時候要打折。 |
序:夜裡叫門
夜裡,一位剛從北邊回來的將軍,到了喜峰關下,叫門。
守關的官吏沒有馬上開。
將軍放縱士兵,毀掉關門,闖了進去。
〈藍玉傳〉在這件事後面,只寫了一句:「帝聞之不樂」。皇帝聽說之後,不高興。
這個將軍叫藍玉。
他後來有一件案子。案子裡有四份對不上的名單,三處對不上的日期,三個範圍不同的「萬」。
這篇故事,從叫門那一夜講起,一個月一個月往下走。走到哪裡對不上,就在哪裡停下來看。
洪武二十一年
藍玉是定遠人。
他的姐姐,是開平王常遇春的妻子。
洪武二十一年(1388),他帶兵北征。
打到捕魚兒海,他大破元軍。
捷報送到京師。皇帝很高興,下詔慰勞他。
詔書裡,把他比作衛青、李靖。那是漢、唐兩代的名將。
回師之後,他進封涼國公。《明史》本紀記這件事,在這年十二月壬戌。
喜峰關下,夜裡叫門的事,就發生在北征回來的路上。
北征之後
〈藍玉傳〉先寫了一句好話:太祖待他很優厚。
接著,傳裡一件一件,寫他變了。
他佔了東昌百姓的田。
御史來查問。他發怒,把御史趕走了。
北征回來的那一夜,他在喜峰關下叫門,毀了關。皇帝聽說之後,不高興。
皇帝原本想封他梁國公。因為他有過失,改封涼國公。
還把他的過失,刻在封爵的憑證上。
他還是不改。
陪皇帝宴飲的時候,他說話傲慢。
他不願意位次排在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之下。他說了一句:「我不堪太師耶」。
意思是,難道我不配當太師嗎。
後來,他上奏的事,多半不被採納。
他更加不滿。
傳裡的事,記到這裡。
換一本書,還有一條。
《國初事蹟》記了一件事,沒有年份。
藍玉叫家人,買了雲南的鹽一萬多引,仗著權勢兌換支取。
事情敗露。太祖說:功臣家裡買的鹽引,全部沒收入官。
這件事發生在哪一年?書上沒有寫。所以沒有人知道,它發生在案子前多久。書上也沒有說,它和後來的告發,有沒有關係。
這些事,一條一條,都記在書裡。像是一本記過簿。
洪武二十五年四月
洪武二十五年四月丙子,皇太子朱標去世。
皇太子的位置,空了。
〈馮勝傳〉是馮勝的傳。皇太子去世的那一段,它同時記了一句:皇太孫朱允炆,立為繼承人。
一個人走了,一個人補上來。
日子翻過去。洪武二十五年過去,到了洪武二十六年。
二月,有人告發藍玉。
這兩件事,書上各寫在各的地方。沒有一句話,把它們連在一起。
但有人把它們連起來了。
有近代史家這樣讀:皇太子去世,皇太孫繼立,所以第二年,藍玉被告。〔推論〕
這條線連得順不順,要看它憑什麼。它沒有附出處,整理者也沒有回查原文。所以它只算一種讀法。
先把這條線放在這裡。後面《名山藏》寫詹徽的那一段,皇太孫會出現在審問藍玉的場面裡。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
二月,有人去告發。
告發的人,是錦衣衛指揮蔣瓛。
他告的是藍玉,罪名是謀反。
案子交給官吏審訊。審完之後,寫下了一份案卷,叫獄辭。
〔推論〕有一種讀法,把皇帝對藍玉的不滿,當成這次告發的背景。原文沒有這樣說。這是把〈藍玉傳〉前面寫皇帝不樂的幾條,和後面「二十六年二月……告玉謀反」那一句放在一起讀,得到的推論。
獄辭裡點了六個名字: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還有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名字後面,還跟著一個「等」字。
獄辭說,藍玉和這些人圖謀作亂。他們打算,等皇帝出來行耤田禮的時候,動手。
耤田禮,是皇帝親自下田耕地的典禮。
案卷裡寫了這些。它沒有寫的,是藍玉自己怎麼說,認不認。《明史》沒有記。
所以,「等皇帝出來行耤田禮的時候動手」,是案卷裡的說法。
這個說法,拿去對別的書,就對不上了。
先看《明太祖實錄》。實錄記同一件事,寫的是:「謀收集士卒及諸家奴伏甲為變」。意思是,謀劃召集士兵和各家奴僕,埋伏甲兵作亂。
實錄裡,沒有耤田。
再看《逆臣錄》。那是這個案子的供詞集:被審訊的人,自己的供詞,一條一條列在裡面。供詞裡寫的動手時機,是「勸農」,不是「耤田」。(勸農,是鼓勵農耕的意思。)
〔推論〕「勸農」很可能就是耤田禮。理由有兩個:實錄把二月十五日記成「躬耕籍田」;供詞也多寫二月十五日。但供詞自己沒有寫「籍田」兩個字。這只是把兩處放在一起之後的推測。
供詞裡還有別的說法:守衛西安門的時候,或是二月內。
三份材料放在一起:案卷說耤田,實錄說伏甲,供詞說勸農,有的供詞說守衛西安門。
要在哪一天動手?不同的材料,給了不同的答案。
這個二月,朝廷裡還有另一個動作。丁丑日,朝廷召馮勝、傅友德、常昇、王弼等人回京。本紀沒有說這和藍玉案有關。
這兩個名字,先記著。馮勝,傅友德。
乙酉日,有一批人被處死。
是哪些人?
整理者先翻《明史》本紀。乙酉日之後,本紀寫了一句:藍玉因為謀反,連同張翼、陳桓、曹震、朱壽、何榮、詹徽等人,全都被處死。
這份名單有七個名字。
整理者把它拿去,和前面的獄辭對。
獄辭裡有傅友文,本紀的名單裡沒有他。本紀的名單裡有陳桓,獄辭裡沒有他。
兩份名單,差了兩個人。
整理者再去翻《明太祖實錄》,找乙酉那一天。
實錄的名單裡,傅友文和陳桓兩個人都有。另外還多了一個人:都督黃輅。
這是到目前為止,最長的一份。
最後,整理者翻到《逆臣錄》。書的前面,有皇帝親自寫的序。序裡也點了同謀的名字:曹震、朱壽、祝哲、汪信。
祝哲、汪信,前面三份名單裡都沒有。
四份名單,攤在桌上。人名有重疊,也各有各的缺。像是同一場事故,四個人各自記了一份名單。
至於結局,〈藍玉傳〉只寫了一句:案子審定,把藍玉族誅。列侯以下,因為同黨而被滅族的,多得數不完。(族誅,是連同家族一起處死。)
數不完的人裡,有一個名字,後面還有一個故事:詹徽。
獄辭把他列為同謀。本紀把他列在處死的名單裡。
《明史》寫到這裡,就停了。沒有更多的描寫。
可是另一本書,把他的死,寫成了一場審問。
那本書叫《名山藏》。
皇太子去世之後,過了一年。藍玉因為謀反被告。
皇帝派詹徽,跟著皇太孫,一起審問藍玉。
藍玉不服。
詹徽喝斥他:快說實話,不要白白牽連別人。
藍玉大聲喊了一句:
「徽即臣黨矣」。
意思是,詹徽就是我的同黨。
這一句,指的是正在審問他的人。
皇太孫下令:把詹徽揪下去。
先砍斷手腳,再在市場上處死。
詹徽死了。
名單上的那一行字,和這一場審問,講的是同一個人的死。但罪名不同,經過也不同。
這份整理不判斷哪個對。
乙酉之後,本紀還記了一件事。
己丑日,把《逆臣錄》頒布到天下。
〈藍玉傳〉說,皇帝親筆寫了詔書,布告天下。又把審訊得來的供詞,一條一條列出來,編成這本書。供詞,古代叫爰書。
書裡列了名的人,有一個公、十三個侯、兩個伯。
〈藍玉傳〉接著說,這十三個侯裡,有先已被處死的葉升,也有侯的兒子。
所以拿點校本卷一的目錄來數,侯只有七個。兩邊的數法不一樣。
書頒出去了。
只是,這本書前面的序,署著另一個日子。
三月
案子沒有在二月結束。
春天來了,名單還在變長。
三月壬戌這一天,朝廷又處死了一個人。他叫張溫,是會寧侯。(侯,是皇帝封給功臣的爵位。)同一天被點名的,還有都督蕭用。(都督,是高級武官的官名。)
兩本書記的是同一天,用字不一樣。
《明太祖實錄》寫的是「同謀」。(實錄,是朝廷按日記事的官方紀錄。)
《明史》本紀寫的是「坐藍玉黨」。(本紀,是《明史》裡專記皇帝在位大事的篇章。)
一個說他是同謀,一個說他是同黨。
還是這個三月。實錄在這一卷的末尾,又記了一件事。這一條只寫「是月」,沒有寫是哪一天。
藍玉被處死,家被抄。皇帝看見他的住宅、衣服和器用,奢侈到超過了規定。
皇帝下了一道詔書。
他要翰林院去查。(翰林院,是替朝廷寫文書、編書的衙門。)查什麼?查漢朝、唐朝、宋朝,功臣封了什麼爵位,分到多少封地。
查完,編成一本書。書名叫《稽制錄》。
這本書,頒給了各位功臣。
《稽制錄》和本紀說二月頒的《逆臣錄》,是兩部書。一本,是給功臣看的書;另一本,是案子的供詞。
四月
四月壬午,又一個名字。
實錄記:「沈陽侯察罕坐藍玉黨伏誅」。伏誅,就是被處死。
察罕這個人,《明史》裡馮勝的傳也寫過。傳裡只說他因為藍玉黨而死,沒有日期。實錄補上了日期。
五月
五月,有一個日子,寫在一篇序的末尾。
洪武二十六年五月朔日。
朔日,就是初一。五月初一。
這篇序,在《逆臣錄》的前面,是皇帝親自寫的。
二月,本紀說,這本書己丑日已經頒布到天下。
五月,這本書的序,署著五月初一。
兩個日子,擺在一起,對不上。
整理者去查《明太祖實錄》。實錄是按日記事的,頒書這樣的事,應該有一條。
五月,沒有頒布的記載。
二月那兩卷,沒有己丑那一條。
九月,也沒有。
整理者又取得影印本,把洪武二十六年全年,一頁一頁看完。同樣沒有《逆臣錄》。
這一年,實錄記下頒布的書,有三部:《稽制錄》《永鑑錄》《世臣總錄》。
《稽制錄》,三月見過了。
沒有《逆臣錄》。
像是兩本日曆,翻到了不同的一天。第三本日曆,乾脆沒有這一頁。
書本身呢?
整理者手上,只有點校本的一部分。全書 338 頁,讀了約 64 頁。
這些頁裡,有一件事,接回二月。
〈藍玉傳〉獄辭裡,「等皇帝出來行耤田禮的時候動手」那一句,整理者在讀過的頁裡,找不到原句。
找到的,是寫「勸農」的供詞。
《逆臣錄》哪一天頒的,三份材料,給了兩個日子,和一個沒有。
夏天
五月之後,記載越來越短。
到了六月,書裡的人,大多只剩一句話。
六月壬辰日,實錄記:「都督馬俊坐藍玉黨伏誅」。
意思是,都督馬俊,因為是藍玉同黨,被處死了。
這個名字,在〈藍玉傳〉末尾的連坐名單裡出現過。實錄這一條,補上了他的日期。
至於他是怎麼被牽連的,實錄沒有交代。
同一卷裡,還有兩條,整理者也留下來了。實錄沒有點名藍玉。
丁酉那一天,實錄記:「罷錦衣衛鞫刑之禁凡所逮者俱屬法司理之」。大意是,不再讓錦衣衛審訊用刑,被逮捕的人,都交給法司審理。
錦衣衛,正是告發藍玉的蔣瓛所屬的衙門。
辛丑那一天,實錄記:「命禮部申嚴公侯制度僭侈之禁」。勅文裡提到了三月編的《稽制錄》。
那個名字,又出現了。
這兩條,和藍玉案有沒有關係?實錄沒說。這份整理也不判斷。
七月己巳,實錄又記一句:「都督聶緯坐藍玉黨伏誅」。同樣沒有交代,他是怎麼被牽連的。
再往下翻,其他被牽連的人,原文多半沒有寫月份。
〈曹震傳〉說,曹震連同兒子曹炳,被處死。並以曹震為首。
〈張翼傳〉只有一句:「二十六年坐玉黨死」。
〈馮勝傳〉記了納哈出的兒子察罕,也是坐藍玉黨死。
〈翟善傳〉說,詹徽、傅友文被誅,皇帝命翟善代理部事。
〈藍玉傳〉末尾,還另外列了十五個都督連坐,包括黃輅、聶緯、祝哲、汪信。沒有日期。
這些名字,多半只在書裡留下一行。
九月
九月,皇帝下了一道詔書。
這是整件事的收尾。詔書的話,是這樣寫的:
「藍賊為亂,謀泄,族誅者萬五千人。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
白話是:藍賊作亂,事情敗露,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人。(族誅,是連同家族一起處死。)從今以後,胡黨、藍黨,一律赦免,不再追究。
「胡」是誰?是丞相胡惟庸。十三年前,朝廷辦過另一件大案,案主就是他,叫胡惟庸案。胡黨,是胡案裡被牽連的人。藍黨,是藍玉案裡被牽連的人。
兩件案子,隔了十三年。這一道詔書,把它們放在一起,收了尾。
二月告發,九月收尾,中間隔了七個月。這七個月裡,書上記下的,是一個一個的名字。到了詔書,才一下子報出一個大數字:一萬五千。
可是,要找這道詔書的原文,出了一個問題。
詔書的話,出自〈藍玉傳〉。本紀也記了一句:九月癸丑,「赦胡惟庸、藍玉餘黨」。照理,按日記事的《明太祖實錄》,應該有這一天的記載。
整理者去翻。先翻的是 ctext 版,那是把古書打成電子文字的網站版本。九月整個月,都在卷二百二十九這一卷裡。沒有這道詔書。
癸丑那一天,實錄只記了一件事:代王桂、肅王楧、遼王植等人,到了京師。
「赦」這個字,在七月、八月、九月,一次都沒有出現。
後來,整理者取得了影印本,也就是把書頁直接翻拍下來的版本,逐頁看了一遍。九月朔到卷末,同樣沒有。
詔書去哪了?
整理者不判斷。可能是實錄漏記了,也可能是〈藍玉傳〉與本紀,另有所據。
詔書的下落找不到,詔書裡那個數字,也讓人放不下。
一萬五千。
整理者想知道,別的書是怎麼記這筆帳的。
先翻《明史·刑法志》。(刑法志,是《明史》裡專講刑罰制度的一篇。)
志裡沒有把藍玉案單獨拿出來。它把胡案和藍玉案放在同一行,寫的是:「胡惟庸、藍玉兩獄,株連死者且四萬」。
兩案合起來,將近四萬。
再翻〈胡惟庸傳〉。這一篇只管胡案,寫的是:「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
光胡案,就是三萬多。
三處放在一起:詔書說藍玉案一萬五千,刑法志說兩案合計近四萬,胡惟庸傳說胡案三萬多。
像是三個人各報了一份帳。誰數的,怎麼數的,三處都沒有交代。
案子之後
九月,案子收了尾。
但有兩個說法,常被連到這個案子上。
第一個,是常升。
〈常遇春傳〉記他的死,自己就寫了兩種說法。
一種說,建文末年,他死在浦子口。
另一種說,洪武年間,他坐藍玉黨,被處死。
傳裡還補了一句:傳聞各有不同。
所以,這份整理沒有把常升,算進藍玉案的死者。
第二個,是民間常說的:藍玉被剝皮。
整理者去找出處。
〈藍玉傳〉只寫了四個字:「獄具,族誅之」。沒有剝皮。
最早讀到這個說法的書,是清人歐陽直的《蜀警錄》。它記的,是 1644 年,一位內監的口述。
這不能當作藍玉案的證據。
兩個說法,都沒有落在案子的記載裡。
最後,回到二月。
那兩個先記著的名字,是馮勝,和傅友德。
〈馮勝傳〉寫:藍玉被誅的那個月,馮勝被召回京。
過了兩年,他被賜死。兒子都不得繼承爵位。
〈傅友德傳〉寫:傅友德,第二年和馮勝一起被召回。
這個「第二年」,是從哪一年算起?傳裡沒有說清楚,這份整理也不替它補。
再過一年,他也被賜死。
傳裡,沒有把這兩個人的死,寫成藍玉案的一部分。這份整理,也沒有把它們算進案子。
但他們,與藍玉同在一個年代,也都是開國的宿將。
尾聲:最後一句
故事走到這裡,該收了。
〈藍玉傳〉收尾,只用了一句:
「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
意思是,開國功臣與老將,就這樣,一個接一個,沒了。
傳的後面,還有一段贊。贊,是卷末的總評。
贊裡提到一個說法:鳥盡弓藏。(飛鳥打光了,弓就收起來。)
它反駁這個說法。
它的理由是:君主不能廢掉法度,去委曲保全這些人。這是出於不得已,不是為了自己的打算,要把他們剷除。
這段話是誰寫的?清朝官修的《明史》。
那是後來的人下的判斷,不是案發當時的紀錄。
回頭看整個故事,各書說法一致的,只有大輪廓。
二月,被告發、被處死。九月,下詔收尾。
中間的名單、日期、動手的時機、人數,每一處,都有不同的說法。
所以這個故事,讀起來有很多「但是」。
這份整理讀到哪裡為止:
- 《逆臣錄》點校本全書 338 頁,讀了約 64 頁,其餘約 278 頁沒有逐頁讀。
- 《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六年全年的影印本,逐頁看過;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與二十七年以後,沒有看。
- 標〔推論〕的句子,都不是史料直接寫的。
附:時間表
| 時間 | 事 |
|---|---|
| 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壬戌 | 藍玉進封涼國公(本紀) |
| 洪武二十五年四月丙子 | 皇太子朱標去世,皇太孫朱允炆立 |
|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 | 蔣瓛告藍玉謀反,交官吏審訊 |
| 同年二月丁丑 | 朝廷召馮勝、傅友德等人回京 |
| 同年二月乙酉 | 藍玉與六人被處死(本紀);實錄名單另有黃輅 |
| 同年二月己丑(本紀) | 頒《逆臣錄》,日期對不上 |
| 同年三月壬戌 | 張溫坐藍玉黨被處死 |
| 同年三月 | 頒《稽制錄》給功臣 |
| 同年四月壬午 | 察罕坐藍玉黨被處死 |
| 同年六月壬辰 | 都督馬俊坐藍玉黨被處死(實錄) |
| 同年七月己巳 | 都督聶緯坐藍玉黨被處死(實錄) |
| 同年九月 | 下詔:族誅者萬五千人,胡黨藍黨概赦不問 |
| 同年九月癸丑 | 赦胡惟庸、藍玉餘黨(本紀) |
| 「逾二年」「又明年」 | 馮勝、傅友德賜死(只知先後) |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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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件事的完整筆記 | 藍玉案 |
| 這篇提到的人 | 藍玉、常遇春、朱標、胡惟庸 |
| 相關的事件與制度 | 胡惟庸案、錦衣衛 |
| 這篇引用的書 | 明史、國初事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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