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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賦役黃冊是明代的戶籍與賦役登記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由朱元璋詔行天下。它以戶為單位,十年一造,登記各戶的丁口與田糧,作為徵派賦役的依據;因上呈戶部的正本以黃紙為面,故名「黃冊」。它與以土田為主的魚鱗圖冊相配——《明史·食貨志》謂「魚鱗冊為經,土田之訟質焉;黃冊為緯,賦役之法定焉」,二者共構明代田賦制度的經緯。黃冊同時是里甲制的載體:一百十戶編為一里,十年輪役一週。然其後淪為具文,有司徵稅另造「白冊」——制度尚在,卻已被架空。
基本資訊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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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年(洪武十四年):「詔天下編賦役黃冊」,確立里甲編制與十年一造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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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造:「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冊,以丁糧增減而升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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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葉以後:「其後黃冊只具文,有司徵稅、編徭,則自為一冊,曰白冊云。」——正冊淪為存檔的空文,實際徵派另用「白冊」。
內容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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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戶為主,四柱式登記:《明史》記黃冊「以戶為主,詳具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為四柱式」——舊管(原有)、新收(新增)、開除(減除)、實在(現有)。此與魚鱗圖冊「以土田為主」恰成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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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的編制:「以一百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凡十年一週,曰排年。」——由丁糧最多的十戶輪流當里長,十年一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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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零戶:「鰥寡孤獨不任役者,附十甲後為畸零。」僧道亦編冊,有田者如民科,無田者同為畸零。不任役者仍須登記,但不入輪役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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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四份,正本上戶部:「冊凡四:一上戶部,其三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焉。上戶部者,冊面黃紙,故謂之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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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於後湖,歲有校勘:「年終進呈,送後湖東西二庫庋藏之。歲命戶科給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戶部主事四人釐校訛舛。」——後湖即南京玄武湖,湖中洲島為國家檔案庫;每年派科道官與戶部官校對錯訛。
影響
黃冊使明初的賦役有了全國性的戶籍底冊,與魚鱗圖冊相輔——一以人為綱,一以地為綱。里甲制亦藉此確立,成為明代基層徵派與治安的骨幹。
然其失效同樣具典型意義:十年一造的成本高昂,而人口流動與土地兼併遠快於十年,冊籍遂與實況脫節;地方有司乃另造「白冊」以應實需,黃冊只餘進呈存檔之用。一項制度可以形式上完好無損,實質上卻已被繞過——這是理解明代中後期賦役積弊的起點。本頁以此為 制度的具文化〈替代物型〉 的例證,與廢丞相互為對照:黃冊是名存實亡(冊籍仍歲歲進呈後湖,徵派卻另用白冊),廢丞相是名亡實存(中書省與丞相之職真被罷去,相權卻轉入內閣與宦官)——同一型的兩半,被架空的一邊各不相同。十年一造追不上人口流動一節,另為該篇 〈追不上型〉 提供佐證。
出處
- 維基文庫:明史/卷77
- 明史卷77_志第五十三食貨一
- 維基百科:黃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