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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魚鱗圖冊是明代的土地登記制度,洪武二十年(1387)由朱元璋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攢造。它以土田為單位,丈量每一塊田的方圓丈尺、繪其形狀、書其主名與稅則,彙編成冊;因田塊圖形鱗次櫛比、狀如魚鱗,故名。它與以戶為主的賦役黃冊相配——《明史·食貨志》謂「魚鱗冊為經,土田之訟質焉;黃冊為緯,賦役之法定焉」。其要害在於把稅賦釘在土地上而非人身上:田有定主、稅有定額,「毋令產去稅存以為民害」。
基本資訊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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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年(洪武二十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隨糧定區」——以稅糧額度劃分丈量區,區設糧長四人主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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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承襲:明亡後其制不廢,清代仍以魚鱗冊為地籍之本。
內容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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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田為主,逐塊丈量繪圖:「區設糧長四人,量度田畝方圓,次以字型大小,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編類為冊,狀如魚鱗,號曰魚鱗圖冊。」——每塊田編號、繪形、記丈尺、書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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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目分等:「以土田為主,諸原阪、墳衍、下隰、沃瘠、沙鹵之別畢具。」——高地、平地、低濕地、肥地、瘠地、鹽鹼地,逐一標明。不只登記面積,也登記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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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緯相配:「魚鱗冊為經,土田之訟質焉;黃冊為緯,賦役之法定焉。」——田土的爭訟以魚鱗冊為證,賦役的徵派以賦役黃冊為據。二者一以地為綱、一以人為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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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產去稅存」:「凡質賣田土,備書稅糧科則,官為籍記之,毋令產去稅存以為民害。」——田地買賣須同時過割稅額,否則賣田者失地而稅籍猶在,是為「產去稅存」,最為民害。這正是魚鱗冊要解決的核心弊病。
影響
魚鱗圖冊使國家第一次擁有覆蓋全國、逐塊登錄的地籍。它與賦役黃冊構成明代賦役的兩大底冊——一經一緯,前者定「地在誰手」,後者定「役由誰出」。
其設計的深意在於:賦稅的根據由「人」轉向「地」。人可以流亡、隱匿、詭寄,土地不能移動。故凡土地清丈徹底之時,國家的財政能力便為之一振;而清丈廢弛、田賦與實況脫節之際,賦役黃冊亦隨之淪為具文。明代中後期的賦役積弊,根子多在此處——這也是後來一條鞭法必須重新丈量土地的緣由。本頁以此為 制度的具文化〈追不上型〉 的例證:沒有人繞過它,是它自己追不上;清代仍承其制一節,則於該篇作界內對照,用以劃清「維持不起」與「設計錯誤」之別。
出處
- 維基文庫:明史/卷77
- 明史卷77_志第五十三食貨一
- 維基百科:魚鱗圖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