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冊」之名不是因為記戶口,是因為封面用黃紙
常見印象是黃冊因為記戶口得名。
- 原文 《明史·食貨志》明言「上戶部者,冊面黃紙,故謂之黃冊」。
出處(1)
- 賦役黃冊-常見誤解「《明史·食貨志》明言「上戶部者,冊面黃紙,故謂之黃冊」」
- 四份內容 四份冊子內容相同,只有上呈戶部的那份用黃紙為面,名稱由此而來。
出處(1)
- 賦役黃冊-常見誤解「四份冊子內容相同,只有上呈戶部的那份用黃紙為面,名稱由此而來」
5 個節點、5 條線(3 條是編者推論)、6 個節點、5 條線(0 條是編者推論)、6 個節點、6 條線(0 條是編者推論)、3 列對照、2 張對照卡、31 句引文。
一本黃冊,從登記到保存、再到下一次更新,怎麼走?
實線是頁上自己寫明的先後(2 條);虛線是把頁上幾句話並排後我連起來的(3 條),標「推」。
點圖上的線或線上的字,這裡會顯示它的出處,以及它是頁上寫明還是編者推論。
| 從 | 到 | 標籤 | 種類 | 一句話 | 出處 |
|---|---|---|---|---|---|
| 各戶登記丁口與田糧 | 四柱式:舊管、新收、開除、實在 | 四柱登記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黃冊以戶為主,詳具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為四柱式。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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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柱式:舊管、新收、開除、實在 | 一式四份,一上戶部 | 分四份 | 編者推論 | 原文沒有說四柱登記之後才分成四份。頁上把「四柱式登記」與「冊凡四」分列兩條,這是把兩條並排後的推論。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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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式四份,一上戶部 | 年終進呈,藏後湖 | 進呈 | 編者推論 | 原文沒有說進呈後湖的就是上戶部的那一份。頁上把「冊凡四、一上戶部」與「年終進呈,送後湖」分列兩條,這是並排後的推論。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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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進呈,藏後湖 | 歲命官校勘 | 歲有校勘 | 頁上寫明 | 頁上〈藏於後湖,歲有校勘〉同一條寫:進呈送後湖庋藏之後,每年命官校對錯訛。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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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命官校勘 | 各戶登記丁口與田糧 | 十年一更定 | 編者推論 | 原文沒有說校勘之後回到登記。頁上只寫「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冊,以丁糧增減而升降之」,這是把它與整條程序並排後的推論。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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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點 | 出處 |
|---|---|
| 各戶登記丁口與田糧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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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柱式:舊管、新收、開除、實在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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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式四份,一上戶部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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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終進呈,藏後湖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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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命官校勘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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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冊為什麼被架空?後來實際用什麼冊?
這張圖的 5 條線全是頁上自己寫明的先後,沒有我推論連起來的虛線。
點圖上的線或線上的字,這裡會顯示它的出處,以及它是頁上寫明還是編者推論。
| 從 | 到 | 標籤 | 種類 | 一句話 | 出處 |
|---|---|---|---|---|---|
| 十年一造成本高昂 | 冊籍與實況脫節 | 成本高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十年一造的成本高昂,冊籍遂與實況脫節。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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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流動與土地兼併遠快於十年 | 冊籍與實況脫節 | 追不上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人口流動與土地兼併遠快於十年,冊籍遂與實況脫節。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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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冊籍與實況脫節 | 有司另造白冊 | 以應實需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冊籍脫節,地方有司乃另造白冊,以應實需。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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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司另造白冊 | 黃冊只餘進呈存檔 | 只餘存檔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有司另造白冊之後,黃冊只餘進呈存檔之用。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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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司另造白冊 | 實際徵派另用白冊 | 實際徵派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正冊淪為存檔的空文,實際徵派另用白冊。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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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點 | 出處 |
|---|---|
| 十年一造成本高昂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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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流動與土地兼併遠快於十年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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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冊籍與實況脫節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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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司另造白冊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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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冊只餘進呈存檔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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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際徵派另用白冊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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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里一百十戶,誰輪流當里長?
這張圖的 6 條線全是頁上自己寫明的先後,沒有我推論連起來的虛線。
點圖上的線或線上的字,這裡會顯示它的出處,以及它是頁上寫明還是編者推論。
| 從 | 到 | 標籤 | 種類 | 一句話 | 出處 |
|---|---|---|---|---|---|
| 一百十戶為一里 | 丁糧多者十戶為長 | 推為長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一百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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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十戶為一里 | 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 | 餘編十甲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其餘百戶為十甲,每甲十人。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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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糧多者十戶為長 | 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 | 里長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每年役里長一人,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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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 | 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 | 甲首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每年役甲首一人,與里長一同督管一里一甲的事務。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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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 | 十年一週,曰排年 | 輪一週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十年一週,叫排年。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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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 | 畸零戶(不任役者) | 附十甲後 | 頁上寫明 | 頁上寫鰥寡孤獨不任役者附十甲後為畸零,仍須登記,但不入輪役之序。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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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點 | 出處 |
|---|---|
| 一百十戶為一里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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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糧多者十戶為長 | 出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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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 | 出處(1)
|
| 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 | 出處(1)
|
| 十年一週,曰排年 | 出處(1)
|
| 畸零戶(不任役者) | 出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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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本冊子,一個管人、一個管地,怎麼配成一對?
| 項目 | 黃冊 | 魚鱗圖冊 |
|---|---|---|
| 以什麼為主 | 以戶為主。出處(1)
| 以土田為主。出處(1)
|
| 定什麼 | 賦役之法定焉。出處(1)
| 土田之訟質焉。出處(1)
|
| 以誰為綱 | 以人為綱。出處(1)
| 以地為綱。出處(1)
|
這三列全取自賦役黃冊頁,沒有讀魚鱗圖冊頁,所以右欄只有黃冊頁替它寫的那一句。「魚鱗冊為經,黃冊為緯」的意思,三列各自拆成一格。
頁上自己怎麼說?有哪些常被誤解?
賦役黃冊頁〈常見誤解〉兩則,原樣放上來,沒有新增判斷。
常見印象是黃冊因為記戶口得名。
里甲是編制,黃冊是登記它的冊籍。
| 出處 | 引文 | 白話 |
|---|---|---|
| 賦役黃冊-簡介 | 賦役黃冊是明代的戶籍與賦役登記制度,洪武十四年(1381)由朱元璋詔行天下 | |
| 賦役黃冊-沿革 | 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冊,以丁糧增減而升降之 | 每十年由有司重新訂定冊子,依丁口與田糧的增減升降戶等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賦役黃冊-簡介 | 登記各戶的丁口與田糧,作為徵派賦役的依據 | |
| 賦役黃冊-內容要點 | 以戶為主,詳具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為四柱式 | 舊管(原有)、新收(新增)、開除(減除)、實在(現有) |
| 賦役黃冊-內容要點 | 冊凡四:一上戶部,其三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焉 | 冊子一共四份:一份上交戶部,其餘三份由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賦役黃冊-內容要點 | 年終進呈,送後湖東西二庫庋藏之 | 年終進呈,送到後湖東西兩座庫房收藏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賦役黃冊-內容要點 | 歲命戶科給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戶部主事四人釐校訛舛 | 每年命戶科給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戶部主事四人校正錯誤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賦役黃冊-簡介 | 制度尚在,卻已被架空 | |
| 賦役黃冊-影響 | 一項制度可以形式上完好無損,實質上卻已被繞過 | |
| 賦役黃冊-影響 | 十年一造的成本高昂 | |
| 賦役黃冊-影響 | 人口流動與土地兼併遠快於十年 | |
| 賦役黃冊-影響 | 冊籍遂與實況脫節 | |
| 賦役黃冊-沿革 | 有司徵稅、編徭,則自為一冊,曰白冊云 | 官府徵稅、編派徭役,就自己另造一冊,叫白冊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賦役黃冊-影響 | 地方有司乃另造「白冊」以應實需,黃冊只餘進呈存檔之用 | 地方官府於是另造「白冊」應付實際需要,黃冊只剩進呈存檔的用途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賦役黃冊-沿革 | 實際徵派另用「白冊」 | |
| 賦役黃冊-影響 | 十年一造的成本高昂,而人口流動與土地兼併遠快於十年,冊籍遂與實況脫節 | |
| 賦役黃冊-常見誤解 | 黃冊是登記該編制與丁糧的冊籍 | |
| 賦役黃冊-常見誤解 | 二者共生,卻不是同一件事 | |
| 賦役黃冊-內容要點 | 以一百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 | 一百一十戶編為一里,推選丁糧最多的十戶為里長,其餘一百戶編為十甲,每甲十人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賦役黃冊-內容要點 | 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 | 每年由里長一人、甲首一人,督管一里一甲的事務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賦役黃冊-內容要點 | 凡十年一週,曰排年 | 十年輪一週,叫排年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賦役黃冊-內容要點 | 鰥寡孤獨不任役者,附十甲後為畸零 | 鰥寡孤獨不能服役的人,附在十甲之後,叫畸零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
| 賦役黃冊-內容要點 | 不任役者仍須登記,但不入輪役之序 | |
| 賦役黃冊-內容要點 | 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 | |
| 賦役黃冊-簡介 | 二者共構明代田賦制度的經緯 | |
| 賦役黃冊-內容要點 | 此與魚鱗圖冊「以土田為主」恰成對照 | |
| 賦役黃冊-簡介 | 魚鱗冊為經,土田之訟質焉;黃冊為緯,賦役之法定焉 | 魚鱗冊是經,土田的訴訟靠它對質;黃冊是緯,賦役的法令靠它確定 |
| 賦役黃冊-影響 | 一以人為綱,一以地為綱 | |
| 賦役黃冊-常見誤解 | 《明史·食貨志》明言「上戶部者,冊面黃紙,故謂之黃冊」 | |
| 賦役黃冊-常見誤解 | 四份冊子內容相同,只有上呈戶部的那份用黃紙為面,名稱由此而來 | |
| 賦役黃冊-常見誤解 | 里甲是編制(一百十戶為一里),黃冊是登記該編制與丁糧的冊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