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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郭桓是明初的戶部侍郎,洪武十七年曾試任戶部尚書,十八年正月降為侍郎,三月被以「盜官糧」處死,是郭桓案的案主。 《明史·刑法志二》把他稱作「誅首」,意思是整場懲貪大獄裡被誅的第一人。 他的生年、為什麼被查、怎麼被審,我讀到的書都沒有寫。留下來的只有他的任官、被降、被殺,以及他在山東鹽議上說的一段話。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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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 – 洪武十八年三月己丑(1385 年;儒略曆 5 月 7 日,本頁依干支推算)。生年與享年未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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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郭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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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山東東平(今山東東平)。只見於《弇山堂別集》〈卿貳表〉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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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戶部侍郎;洪武十七年起曾試任戶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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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以盜官糧罪被處死
生平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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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五年二月:山西按察司僉事 《明太祖實錄》卷72寫:「以郭桓為山西按察司僉事。」(任命郭桓為山西按察司僉事。)這是我讀到的最早一筆。 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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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七年四月:試任戶部右侍郎,不久升試尚書 《實錄》卷161寫:「辛巳,以前山西按察司僉事郭桓試戶部右侍郎,尋升試尚書。」(辛巳日,任命前山西按察司僉事郭桓試任戶部右侍郎,不久升為試任尚書。)本站這份實錄是簡體字、沒有標點的電子文,繁體與標點是我加的。 《弇山堂別集》〈卿貳表〉寫:「郭桓見尚書山東東平人十七年由山西按察僉事試右實授右侍郎。」(沒有標點。意思是:郭桓,也列在尚書表裡,山東東平人,洪武十七年由山西按察僉事試任右侍郎,後來正式授右侍郎。)《七卿年表》另寫:「郭桓五月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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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七年九月:議山東鹽 《明太祖寶訓》卷三記,朱元璋要戶部把山東的鹽召商人買賣,也讓百姓自己買來吃。「尚書郭桓言:『青、萊等府局鹽,歲收課鈔,動以萬計。今若從民買食,必虧課額。』」(尚書郭桓說:青州、萊州這幾府的鹽場,每年收的鹽課,動輒以萬計。現在如果讓百姓自己買來吃,課額一定短少。)朱元璋回:「茍便於民,何拘細利?求以利官,必致損民。宜從其便。」(只要對百姓方便,何必計較小利?想靠這個替官府圖利,一定會傷害百姓。就照百姓方便的辦。) 這是郭桓本人說過的話裡,我讀到的少數幾句之一。這件事和後來的案子有沒有關係,材料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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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八年正月:降為右侍郎 《實錄》卷170寫:「戶部試尚書郭桓為右侍郎。」(戶部的試任尚書郭桓改為右侍郎。)同一句裡,山東左布政使徐鐸接任戶部尚書。《七卿年表》寫:「桓正月降侍郎。三月罪誅。」實錄沒有寫為什麼換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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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八年三月己丑:被處死 《明史·太祖本紀》寫:「己丑,戶部侍郎郭桓坐盜官糧誅。」(己丑日,戶部侍郎郭桓因為盜取官糧被處死。)《明通鑑》補充了數額:「桓以試尚書主戶部,坐盜官糧七百餘萬石。」(郭桓以試任尚書的身分主管戶部,被指盜取官糧七百多萬石。) 《御製大誥》初編第四十九條題〈郭桓造罪〉,是專寫他的一條。它說他所盜的糧食,「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先前榜文上,如果要全部寫出來,怕百姓不相信,只約略寫了七百萬),全部折成米算是「二千四百餘萬精糧」。見《御製大誥》初編第四十九條,細節見郭桓案。
歷史影響
他的名字成了一場大獄的名字。後來的人講洪武朝的懲貪,常常從「郭桓案」講起,見郭桓案。 他本人到底有沒有盜官糧、盜了多少,史書只有「坐盜官糧」四個字,沒有審判的記錄。《大誥》初編有一整條寫他盜了多少,但那是朱元璋自己的說法,不是審判記錄。 案子擴大之後,《明通鑑》記御史說「桓所妄指,皆法司逼令供招,遂成冤獄」(郭桓亂指的人,都是法司逼著寫供詞,才變成冤獄)。這句話講的是案子擴大的那一段,不是郭桓本人的罪行,本頁不判斷。
過世原因
洪武十八年三月己丑,以盜官糧罪被處死。怎麼處死、在哪裡處死,我讀到的材料都沒有寫。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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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五年(1372)二月:任山西按察司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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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七年(1384)四月:試戶部右侍郎,不久升試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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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七年九月:以尚書身分議山東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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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八年(1385)正月:降為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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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八年三月:被處死
出處
- 明太祖實錄_郭桓六條_殆知閣電子文
- 御製大誥初編_第四十九條郭桓造罪_CADAL影印本
- 明史卷3_本紀第三太祖三
- 明史卷94
- 明史卷111_表第十二七卿年表一
- 明通鑑卷8_紀八洪武十六年至十八年
- 明太祖寶訓卷3
- 弇山堂別集卷55_卿貳表_四庫全書本
- 維基文庫:明史/卷3
- 維基文庫:明史/卷94
- 維基文庫:明史/卷111
- 維基文庫:明通鑑/卷012
- 維基文庫:明太祖寶訓/卷3
- 維基文庫:弇山堂别集 (四庫全書本)/卷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