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人物

葉伯巨

文官・活躍於 1376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葉伯巨,字居升,寧海人,以國子生的身分授平遙訓導。洪武九年(1376)因為星變,朱元璋下詔求直言,葉伯巨上書說當今的事「太過者三」(太過頭的有三件):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分封那一條說諸王的封國太大,「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我擔心幾代以後,諸王的勢力大到朝廷指揮不動)。朱元璋大怒,說:「小子間吾骨肉,速逮來,吾手射之!」(這小子離間我的骨肉,快抓來,我要親手射死他!)人押到以後,丞相趁朱元璋高興時才奏上,把他關進刑部獄,他死在獄中。《明史》傳末寫,當時諸王只建了藩號,還沒有真的分地,跟他說的不完全一樣;到洪武末年燕王勢力漸強,後來起兵奪了天下,「人乃以伯巨為先見云」(人們才認為葉伯巨有先見之明)。本頁依據《明史》卷139〈葉伯巨傳〉,年月拿本紀卷2 對過;另對了方孝孺《遜志齋集》卷21〈葉伯巨鄭士利傳〉與何喬遠《名山藏》卷59〈葉伯巨傳〉,這兩份不出自《明史》。

基本資訊

  • 生卒:生卒年不詳。三份傳都寫他洪武九年上書後被關進刑部獄、死在獄中,都沒有寫是哪一年死的

  • 字:居升

  • 籍貫:寧海(今浙江寧海)。方孝孺寫作「寧海東蒼里人」,方孝孺本人也是寧海人

  • 身份:文官。以國子生授平遙縣訓導

  • 家人:三份傳都沒有寫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三份傳記下的幾乎只有一件事,就是洪武九年那一次上書,以及他為此而死。

  • 從縣學到平遙: 《明史》只寫他「通經術」(通曉經學),以國子生授平遙訓導。方孝孺寫得多一點:他二十多歲在鄉里有名,選為縣學弟子員,善於講禮,朋友家有婚喪都依禮幫忙;為人耿直,看到別人不對當面指出,不管對方高不高興。後來因為年紀較長、通曉經術升入太學,不久朝廷命太學生分頭去教河北子弟,他分到平遙縣。

  • 洪武九年上書:太過者三:①起因。《明史》寫洪武九年星變,詔求直言;本紀卷2 記這年「閏九月庚寅,以災異詔求直言」(閏九月庚寅,因為災異下詔徵求直言)。《名山藏》寫的天象是五星亂了次序、日月相刑。②分封太侈。他說古制大的封國不超過國都的三分之一,現在秦、晉、燕、齊、梁、楚、吳、蜀諸國「無不連邑數十」(每一國都連著幾十座城),城郭宮室僅次於天子的都城,又有很多甲兵衛士。他擔心「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則必生觖〔音同:決〕望」(幾代以後諸王尾大不掉,到那時再削他們的地、奪他們的權,必定生出怨恨)。他舉漢景帝削地引來七國起兵、晉武帝的子孫互相攻伐為例,建議趁諸王還沒有去封國,「節其都邑之制,減其衛兵,限其疆理」(節制他們都城的規模,減少衛兵,限定疆界)。③用刑太繁。他說定刑時「多裁自聖衷,遂使治獄之吏務趨求意旨」(多由皇帝自己裁決,於是審案的官吏都去迎合皇帝的意思),結果「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嚴苛的人多有功,替人平反的反而獲罪)。他說現在的讀書人「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把被罰去屯田做工當成一定會得的罪,把挨鞭子、挨板子當成平常的羞辱);又說鳳陽是皇陵所在,卻「率以罪人居之」(都讓罪人去住)。他建議恢復八議之法,嚴禁苛刻的官吏。④求治太速。他說「天下之趨於治,猶堅冰之泮也」(天下走向太平,就像厚冰融化),不是太陽一下子就能做到的。他批評守令只把戶口、錢糧、獄訟當急務,把農桑、學校當成虛文;太學生「或未數月,遽選入官」(有的不到幾個月,就急著選去做官)。他建議太學生在學三年或五年,精通一經、兼習一藝,再選去做官。⑤三份傳寫法不同的地方。方孝孺記的三件事,順序是分封太侈、求治太急、用刑太煩,《明史》與《名山藏》都是分封、用刑、求治。方孝孺只轉述大意,說三件事裡用刑、求治兩件「人皆知其不可」(人人都知道不對),分封那一件才是「此人所未知而臣所謂為患難見者也」(這是別人還沒看出來、我說的禍患難以看見的那一件)。

  • 下獄而死:①朱元璋大怒。《明史》寫:「書上,帝大怒曰:『小子間吾骨肉,速逮來,吾手射之!』」(奏書送上,皇帝大怒說:這小子離間我的骨肉,快抓來,我要親手射死他!)方孝孺記的這句話更長,最後是「吾將手射之而啖其肉耳」(我要親手射死他,吃他的肉)。②丞相趁機奏上。《明史》寫「既至,丞相乘帝喜以奏,下刑部獄」(人押到以後,丞相趁皇帝高興時奏上,把他關進刑部獄)。三份傳都沒有寫這位丞相是誰。③死在獄中。《明史》寫「死獄中」(死在獄中);方孝孺寫「瘐〔音同:雨〕死獄中」(在獄中受凍挨餓、生病而死)。《名山藏》也寫他在獄中瘐死,維基文庫簡體版把瘐寫成庾。

歷史影響

①被後人當成預見藩王之禍的人。 《明史》寫他上書前對朋友說:「今天下惟三事可患耳,其二事易見而患遲,其一事難見而患速。」(現在天下只有三件事值得擔心:兩件容易看見但禍患來得慢,一件不容易看見但禍患來得快。)傳說「其意蓋謂分封也」(他的意思大概是指分封)。傳接著寫,當時諸王「止建藩號,未曾裂土」(只建了藩國的名號,還沒有真的分地),跟他說的不完全一樣;到洪武末年燕王屢次奉命出塞,勢力才強起來,後來因為削藩起兵、奪了天下,人們才說他有先見之明。見 靖難之役。

②同一年、同一個縣的另一個上書者。 方孝孺把他和鄭士利寫在同一篇傳裡:方孝孺寫兩人都是寧海的讀書人,都在洪武九年星變求言時上書,鄭士利講的是空印案。空印案發生在哪一年另有說法,見該頁。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這裡引的是卷139 的葉伯巨傳與卷末贊語。贊語是錢唐、韓宜可、茹太素、李仕魯、葉伯巨、鄭士利、周敬心等人合寫的,點名說到葉伯巨的只有一句。《明史》是清朝官修,贊語的立場是肯定這些人直言,同時說他們不合「信而後諫」的道理。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一個地方上的學官,應詔上書批評分封、用刑、求治三件事,被朱元璋下獄,死在獄中,後人把他當成預見藩王之禍的人。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耿直,非說不可。 《明史》寫他說:「縱無明詔,吾猶將言之,況求言乎。」(就算沒有詔書,我也要說,何況朝廷在徵求直言呢。)方孝孺寫他「為人耿介」(為人正直,不肯隨俗)。

本頁的判斷:兩份傳講的是同一件事,他在上書之前就知道這些話會惹禍,照樣上了。

②品德:贊語說他出於忠愛。 贊語說:「伯巨、敬心以縫掖〔音同:夜〕諸生,言天下至計,雖違於信而後諫之義,然原厥本心,由於忠愛。」(葉伯巨、周敬心以讀書人的身分,談論天下最重要的大計,雖然違背了先取得信任再進諫的道理,但推究他們的本心,是出於忠誠愛君。)

本頁的判斷:贊語一邊肯定他的本心,一邊說他不該在還沒取得信任時就進諫,兩層都寫了。

③修養:通經術,善說禮。 《明史》寫他「通經術」;方孝孺寫他「善説禮」(善於講禮)。上書裡引了漢、晉、宋、元的事與《王制》。

④歷史貢獻:分封之議。 《明史》寫當時諸王還沒有真的分地,「不盡如伯巨所言」(不完全像葉伯巨說的那樣),後來燕王起兵奪了天下,「人乃以伯巨為先見云」。

本頁的判斷:說他有先見之明的是後來的人,《明史》也照實寫了他上書時的情形跟他說的不完全相符。

過世原因

死在刑部獄中。《明史》寫他被「下刑部獄」(關進刑部監獄),接著寫「死獄中」(死在獄中);方孝孺寫「瘐死獄中」(在獄中受凍挨餓、生病而死)。三份傳都沒有寫他死在哪一年,也沒有寫是否受刑。


關鍵年份

  • 生年不詳:寧海人,以國子生授平遙訓導。

  • 1376年(洪武九年):閏九月朱元璋以災異下詔求直言(本紀卷2);葉伯巨上書言「太過者三」,被逮下刑部獄,死在獄中(傳沒有寫死的年份)。


以葉伯巨為中心的人物關係圖
人物關係圖。打開互動版,可以點線看出處。

出處

  1. 明史卷139
  2. 明史卷2
  3. 遜志齋集 (四庫全書本)卷21
  4. 名山藏卷59_臣林記洪武臣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