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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茹太素是洪武年間的文官,澤州人。他由鄉舉上書得到朱元璋賞識,做過監察御史、四川按察使、刑部侍郎。洪武八年(1375)他被降為刑部主事,接著上了一份長達萬言的奏疏,朱元璋叫人念給他聽,聽到「才能之士,數年來幸存者百無一二,今所任率迂儒俗吏」(有才能的人,這幾年倖存下來的一百個不到一兩個,現在任用的多半是迂腐的儒生和庸俗的官吏)大怒,把他召來當面責問,在朝堂上杖打。第二天晚上朱元璋再聽,找出可行的四件事,感嘆「為君難,為臣不易」(做君主難,做臣子也不容易),又說他的意思「五百餘言可盡耳」(五百多字就講得完),於是命中書省定出奏對的格式。之後他起起落落,洪武十八年(1385)九月升戶部尚書,同年十二月降為御史,最後「竟坐法死」(終究犯法而死)。本頁依據《明史》卷139〈茹太素傳〉,另對卷111〈七卿年表一〉、卷128〈宋濂傳〉、卷138;四卷都出自《明史》,彼此對得上,還不等於有另一部書證實。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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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生卒年不詳。傳寫他「後竟坐法死」,沒有寫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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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澤州(今山西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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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文官。官至戶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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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傳沒有寫
生平事功
本頁用「生平事功」,不用「核心成就」:傳裡記他的建議幾次被採納,也記他屢次獲罪、被杖、戴腳鐐辦公,最後犯法而死,標題先不替這些事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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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御史到刑部侍郎: 他由鄉舉上書,「稱旨」(合皇帝的意),授監察御史。洪武六年(1373)升四川按察使,「以平允稱」(以公平穩當著稱)。七年五月召為刑部侍郎,上言三件事:御史臺沒有考核,應該由守院御史一起察核;磨勘司官吏太少,查核不了天下錢糧,請增員分科;在外的省、衛會議軍民事務常意見不合而拖延,請派按察司一員糾正。傳寫「帝皆從之」(皇帝都採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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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言書,杖於朝:①上書。傳寫第二年他因事被降為刑部主事,「陳時務累萬言」(陳述時政,累積到上萬字)。朱元璋叫中書郎王敏念給他聽,其中說到「才能之士,數年來幸存者百無一二,今所任率迂儒俗吏」,傳寫「言多忤觸」(話多半冒犯了皇帝)。②被杖。朱元璋大怒,召他當面責問,「杖於朝」(在朝堂上杖打)。見 廷杖。③宋濂替他說話。卷128〈宋濂傳〉寫,主事茹太素「上書萬餘言」,朱元璋問群臣,有人指著奏書說「此不敬,此誹謗非法」(這裡不敬,這裡誹謗不法);問到宋濂,宋濂說:「彼盡忠于陛下耳。陛下方開言路,惡可深罪。」(他是在對陛下盡忠罷了。陛下正要廣開言路,怎麼可以重重治罪。)後來朱元璋看了奏書,覺得有可取的地方,把群臣召來責備,說「微景濂幾誤罪言者」(要不是宋濂,差點錯怪了進言的人)。〈宋濂傳〉沒有寫杖打的事,這一段跟〈茹太素傳〉的杖打、隔晚再聽怎麼接,兩卷都沒有寫,本頁不排先後。④第二天晚上再聽。〈茹太素傳〉寫,第二天晚上朱元璋在宮中再叫人念,找出可行的四件事,感嘆:「為君難,為臣不易。朕所以求直言,欲其切於情事。文詞太多,便至熒聽。太素所陳,五百餘言可盡耳。」(做君主難,做臣子也不容易。我徵求直言,是要它切合實情。文辭太多,就讓人聽得迷糊。茹太素所講的,五百多字就講得完。)他命中書省定出奏對的格式,「俾陳得失者無繁文」(讓上奏談得失的人不寫繁冗的文字),把可行的幾件交給有關衙門辦,親自寫了序,頒示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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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放、回鄉、再起: 洪武十年(1377)他和同官曾秉正先後外放為參政,他去浙江。不久因為要侍奉父母,獲准回鄉。洪武十六年(1383)召為刑部試郎中,一個月後升都察院僉都御史,又降為翰林院檢討。洪武十八年九月升戶部尚書。卷111〈七卿年表一〉記他這年「九月任。十二月降御史」(九月上任,十二月降為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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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同汝飲: 傳寫他「抗直不屈,屢瀕於罪,帝時宥之」(剛直不屈,屢次差點獲罪,皇帝時常寬恕他)。有一天在便殿賜宴,朱元璋賜他酒說:「金杯同汝飲,白刃不相饒。」(用金杯跟你同飲,刀子可不會饒你。)他叩頭,當場接著押韻回答:「丹誠圖報國,不避聖心焦。」(我一片赤誠只想報國,就算讓聖上心焦也不迴避。)傳寫「帝為惻然」(皇帝為此心中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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鐐足治事,坐法而死: 不久他被貶為御史,又因為排擠陷害詹徽獲罪,和同官十二人「俱鐐足治事」(都戴著腳鐐辦公)。傳最後寫「後竟坐法死」,沒有寫犯了什麼法。
歷史影響
①奏對格式。 朱元璋因為他的奏書太長,命中書省定出奏對的格式,讓上奏的人不寫繁冗的文字。
②他的建議幾次被採納。 做刑部侍郎時上言三事,「帝皆從之」;萬言書裡可行的四件,朱元璋交給有關衙門辦,親自寫序頒示。
③洪武朝少數有名聲的戶部尚書。 卷138 寫:「終洪武朝,為戶部尚書者四十餘人,皆不久於職,績用罕著。惟茹太素、楊靖、滕德懋、范敏、費震之屬,差有聲。」(整個洪武朝,做過戶部尚書的有四十多人,都做不久,很少有政績。只有茹太素、楊靖、滕德懋、范敏、費震這些人,稍有名聲。)他做戶部尚書只有九月到十二月。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這裡引的是卷139 的茹太素傳與卷末贊語。贊語是錢唐、韓宜可、茹太素、李仕魯、葉伯巨等人合寫的,沒有點到茹太素的名字,只有開頭一句講到這一卷的人。《明史》是清朝官修,贊語的立場是肯定這些人敢在朱元璋面前直言。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一個屢次直言、屢次受罰又屢次被起用的官員,他的萬言書讓朱元璋杖了他,也讓朱元璋定了奏對的格式,最後犯法而死。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抗直不屈。 傳寫他「抗直不屈,屢瀕於罪」。贊語開頭說:「太祖英武威斷,廷臣奏對,往往失辭。」(太祖英武果斷,朝臣回話時常常說錯話。)
本頁的判斷:傳記下他兩次被罰(杖於朝、鐐足治事)、一次被宋濂解圍、一次當場對詩讓朱元璋心軟,對得上「屢瀕於罪,帝時宥之」這句。
②品德:以平允稱。 傳寫他任四川按察使「以平允稱」。
本頁的判斷:傳沒有記他貪贓;他因排陷詹徽獲罪、最後坐法而死,傳都沒有寫細節,這一項只能寫到這裡。
③修養:能當場對詩。 朱元璋說「金杯同汝飲,白刃不相饒」,他當場續了「丹誠圖報國,不避聖心焦」。這一項傳只記這一件。
④歷史貢獻:直言而有用。 朱元璋說他的萬言書「五百餘言可盡耳」,但也從裡面找出四件可行的事。卷138 說他是洪武朝少數「差有聲」(稍有名聲)的戶部尚書之一。
本頁的判斷:朱元璋嫌的是他寫得太長,不是他說的事,兩句話都在同一段裡。
過世原因
犯法而死。傳寫他被貶為御史後,又因排陷詹徽獲罪,「與同官十二人俱鐐足治事」,最後「後竟坐法死」。傳沒有寫犯了什麼法、哪一年死、怎麼死的。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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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年(洪武三年):鄉舉,上書稱旨,授監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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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年(洪武六年):升四川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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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年(洪武七年):五月召為刑部侍郎,上言三事,皆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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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年(洪武八年):傳寫「明年」降為刑部主事,接著寫他上萬言書、被杖於朝;上書與被杖的年份傳沒有另外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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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年(洪武十年):外放為浙江參政,不久回鄉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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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年(洪武十六年):召為刑部試郎中,升僉都御史,又降翰林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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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年(洪武十八年):九月升戶部尚書,十二月降為御史(卷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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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因排陷詹徽戴鐐辦公,最後坐法死(傳沒有年份)。
出處
- 明史卷139
- 明史卷111_表第十二七卿年表一
- 明史卷128_列傳第十六劉基宋濂葉琛章溢
- 明史卷138_列傳第二十六陳修楊思義周禎楊靖單安仁薛祥唐鐸開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