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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展廳事件

寧王之亂

叛亂・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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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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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寧王之亂是正德十四年(1519)六月,南昌的寧王朱宸濠〔音同:豪〕起兵反對武宗朱厚照,七月在樵舍被提督南贛汀漳軍務的都御史王守仁擒獲的事。宸濠是太祖第十七子寧獻王權的後代。正德初年他賄賂劉瑾,要回被革掉的護衛,之後在江西養盜匪、搶財物,也結交京城裡武宗身邊的近臣。正德十四年六月丙子,他在生日宴的隔天殺了江西巡撫孫燧〔音同:歲〕和兵備副使許逵〔音同:葵〕,通告各地起兵。宸濠率船隊東下攻安慶,攻不下(出發與圍城的日期各書不同,見〈常見誤解〉)。王守仁趁南昌空虛攻破南昌,宸濠回師,雙方在黃家渡、樵〔音同:橋〕舍打了三天,丁巳這天宸濠的船被火攻燒潰,人被俘。

武宗七月甲辰宣布親征,八月癸未才離開京師,這時宸濠已經被擒。他一路南下到南京,隨行的近臣想把擒濠的功勞掩成自己的,王守仁被他們誣陷,一度躲進九華山。宸濠在正德十五年十二月於通州被賜死、焚屍。本頁依據《明史》卷117〈寧獻王傳〉(附宸濠)、卷195〈王守仁傳〉、卷16〈武宗本紀〉,《明史紀事本末》卷47〈宸濠之叛〉,以及《明武宗實錄》的五十一條節錄,並用王守仁自己的奏疏(《王陽明集》卷12、卷13)對照日期。實錄那五十一條是殆知閣的簡體電子文,沒有書影,也沒有標點。奏疏是王守仁寫給皇帝報功、請罪、乞歸的文書,是當事人的自述,不是中立的旁證,讀法見〈常見誤解〉第一條。

基本資訊

  • 時間:正德十四年(1519)六月丙子到七月丁巳。〈武宗本紀〉、紀事本末和實錄都記六月丙子宸濠反,〈武宗本紀〉、紀事本末與實錄都記七月丁巳擒獲,〈寧獻王傳〉兩件事都沒有寫日子。用干支工具數,丙子到丁巳隔 41 天(兩天在相連的兩個月裡,天數可以確定)。《明史》兩卷各寫了一個天數,都和 41 天不同,見〈常見誤解〉。善後拖到正德十五年十二月賜死,寫在〈結果與影響〉,不算進亂事本身的起訖。

  • 地點:宸濠的封國南昌,戰事沿長江與鄱陽湖展開,提到的地點有南康、九江、安慶、豐城、樟樹鎮、黃家渡、八字腦、樵舍。今地名本頁沒有逐一查。

  • 參與方:①起兵一方:宸濠;李士實、劉養正(宸濠起兵時授的名號各書不同,見〈常見誤解〉);宜春王拱樤留守南昌;承奉涂欽與盜首閔念四、凌十一、吳十三等人帶兵攻九江、南康;從逆的官員有參政王綸等人。②朝廷與平亂一方:王守仁;吉安知府伍文定;邢珣、徐璉、戴德孺、余恩、陳槐、曾璵等知府和將領;守安慶的都指揮楊銳、知府張文錦、指揮崔文。③被殺、被關的官員:孫燧、許逵被殺;御史王金、主事馬思聰、金山,布政使梁辰、胡濂等人被扣押,名單各書不同。④武宗與近臣:武宗自稱威武大將軍;太監張永、張忠,邊將江彬、許泰各帶兵跟著南下或奉命南下;大學士楊廷和等人上疏勸回鑾。

  • 兵力:各書數字不一,都只能當作「號稱」。宸濠一方,〈寧獻王傳〉寫「集兵號十萬」,〈王守仁傳〉寫「劫其眾六萬人」,紀事本末寫「六萬人,號十萬」,實錄卷一百七十六寫「合八九万人联舟千余艘」。王守仁一方,〈王守仁傳〉與實錄都寫「合八萬人」「合八万余人」,號稱三十萬;紀事本末寫分成十三哨,每哨三千人,少的一千五百人,卻又在史論裡說「兵甫萬餘」。王守仁自己的奏疏另有數字,口徑各不相同,不能直接互相比:〈擒獲宸濠捷音疏〉寫宸濠「帆檣蔽江,眾號一十八萬」,接著說「其從之東下者,實亦不下八九萬餘」(和實錄卷一百七十六的「合八九万人」是同一個量級;實錄同卷樵舍那一條另寫甲寅宸濠抵樵舍時「其党溃散者过半然尚五六万人」);〈江西捷音疏〉也寫「眾號一十八萬」,另外在前面分項寫「畜養死士二萬餘人,招誘四方盜賊渠魁亦以萬數。舉事之日,復驅其護衛黨與並脅從之徒又六七萬人」。疏沒有說這幾項能不能加成「一十八萬」,本頁不判斷。守仁一方,兩份捷音疏開頭都寫「臣以百數疲弱之卒」,〈擒獲宸濠捷音疏〉後文又寫「以行旅百數之卒,起事於顛沛危疑之中」,結尾說「以萬餘烏合之兵,而破強寇十萬之眾」;〈開豁軍前用過錢糧疏〉引吉安府的申文,寫「動調兵快數萬」。所以疏裡守仁一方有「百數」「萬餘」「數萬」三種說法,「萬餘」和紀事本末史論的「兵甫萬餘」接近,和〈王守仁傳〉、實錄的「八萬」差很多;兩卷奏疏裡找不到「八萬人」和「三十萬」。〈擒獲宸濠捷音疏〉另寫南昌城中「精悍亦且萬餘」,那是宸濠留守的兵,不是守仁一方。疏是報功的文書,把自己一方寫少、把對手寫多,是否有對比的用意,疏沒有說,本頁不判斷。

  • 結果:宸濠兵敗被擒,正德十五年十二月被賜死、焚屍,封國革除。孫燧、許逵殉職。王守仁的功勞被武宗近臣爭奪、誣陷,嘉靖初年才封賞。

  • 相關人物:朱宸濠、王守仁、朱厚照、孫燧、許逵、伍文定


背景

  • 寧藩的來歷與護衛:〈寧獻王傳〉寫寧獻王權是太祖第十七子,洪武二十四年封,永樂元年二月改封南昌。傳接著寫靖王奠培因為案子被「奪護衞」,沒有寫年份,後面的小標題把宸濠列為靖王奠培的孫子。紀事本末和實錄把護衛被革放在天順年間,實錄寫成寧靖王「有罪革护卫为南昌左卫」,改隸江西都司。宸濠自己在奏疏裡說,護衛被革之後,王府只剩儀衛司的校尉,人手不夠。

  • 護衛三起三落:正德年間宸濠三次動到護衛:正德二年劉瑾收他的賄賂,護衛恢復;正德五年劉瑾倒台,又被革掉;正德九年再度恢復,還給了屯田。三次的月份,三部書寫得不完全一樣,細節見 朱宸濠。

    次 〈武宗本紀〉 《明武宗實錄》 《明史紀事本末》
    正德二年恢復 夏五月己巳 卷二十六,五月己巳 二年夏四月
    正德五年再革 八月丁未 卷六十六,八月 五年秋八月
    正德九年再復 夏四月丁酉 卷一百十一,四月丁酉 九年春三月

    實錄寫第一次恢復時的評語是「盖刘瑾受濠重赂而阴主之也」(這是因為劉瑾收了宸濠的重賄,在背後主持)。

  • 告發被壓下:正德十二年五月(紀事本末系於十二年春二月,〈寧獻王傳〉只寫十二年),寧王府的典寶副閻順、典膳正陳宣和內使劉良逃到京師告變,實錄卷一百四十九寫朝廷的處理是「顺等诸所奏皆勿问惟以书谕王而已」(閻順等人奏的事全都不追究,只寫一封信給寧王),因為「内外权贵皆受濠赂」(京城內外的權貴都收過宸濠的賄賂),閻順等人反而各被杖五十、發去孝陵種菜。〈寧獻王傳〉在正德十二年這一段後面接著寫孫燧「七上章言之,皆爲所邀沮」(上了七次奏章,都被宸濠半路攔住)。

  • 近因:正德十四年五月:實錄卷一百七十四寫宸濠要南昌的府縣學師生和老人列出他的孝行,呈給巡撫孫燧和巡按御史,孫燧與鎮守太監畢真各上疏請求褒獎。武宗聽到宸濠有逆謀的風聲,生氣地說:「宗藩行事朝廷自知真燧潮何为辄奏褒奖其各首实以闻」(宗藩做的事朝廷自己知道,畢真、孫燧、巡按林潮憑什麼擅自奏請褒獎,叫他們都老實交代)。朝廷派使者的起因,是御史蕭淮(實錄寫「萧准」)的上疏,疏裡列了宸濠的罪狀。〈寧獻王傳〉寫疏下內閣,楊廷和主張「宜如宣宗處趙府事,遣勳戚大臣宣諭,令王自新」(照宣宗處理趙王府的辦法,派勳戚大臣去傳達旨意,叫他自己悔改)。五月丙辰,朝廷派太監賴義、駙馬都尉崔元、都御史顏頤壽帶著敕書去江西,要他獻還護衛和屯田、奪來的官民田,散遣他養的亡命之徒。實錄最後一句是「义等未至变遂作」(賴義等人還沒到,變就起來了)。

經過

  • 六月丙子:生日宴的隔天,殺孫燧、許逵,起兵①起兵的近因,三書說法不同。〈寧獻王傳〉寫宸濠「聞元等且至,乃定計」(聽說崔元等人快到了,就定下計畫),讓各官員在他生日當天赴宴,隔天進府道謝。實錄寫的是朝廷「遣官戒谕及逐其旗挍留京邸者濠闻之疑惧遂决计反」(朝廷派官員告誡,又驅逐他留在京師的旗校,他聽到後起了疑心、懼怕,於是決定造反)。紀事本末多寫了一段:偵卒林華六月十三日趕回江西,正好撞上宸濠請巡撫、三司官員赴生日宴,宸濠聽完回報大驚,宴會就散了,他密召劉養正等人商量,養正說:「事急矣!明早鎮巡三司官入謝宴,可就擒之,殺其不附已者,因而舉事。」(情勢緊急了!明天早上巡撫、巡按和三司官員進府道謝,就可以把他們抓起來,殺掉不順從的,趁機舉事。)②當場經過。〈寧獻王傳〉寫:「宸濠命甲士環之,稱奉太后密旨,令起兵入朝。孫燧及副使許逵不從,縛出斬之。」(宸濠叫甲士把眾官圍住,聲稱奉太后的密旨,命令他起兵入朝;孫燧和副使許逵不肯,被綁出去殺了。)孫燧開口說的話,實錄與紀事本末不同,見〈常見誤解〉。實錄寫許逵被斬於「惠民门外」,紀事本末也寫「惠民門外」。③官員的處置。〈寧獻王傳〉列了被下獄的人,也列了「皆從逆」的人。實錄卷一百七十五寫參議黃宏「忧愤卒」,數日後主事馬思聰也死;紀事本末寫兩人都是「不食死」,實錄卷一百八十一自己也改寫成「不食死」。王守仁的〈奏聞宸濠偽造檄榜疏〉寫「囚死黃參議、馬主事」,〈處置從逆官員疏〉寫「後參議黃宏,主事馬思聰各不食,相繼在監身故」,與紀事本末、實錄卷一百八十一相合,和實錄卷一百七十五的「忧愤卒」不同。不過實錄卷一百八十一那一條,本頁讀成是在轉述王守仁的〈處置從逆官員疏〉(見〈結果與影響〉脅從官員一條),若是這樣,它和疏的「相合」就不是兩邊各自獨立的印證;疏和紀事本末之間也有近句(見〈常見誤解〉第一條)。④宸濠給自己的名號。〈寧獻王傳〉寫:「以李士實、劉養正爲左、右丞相,王綸爲兵部尚書,集兵號十萬。」實錄卷一百七十五寫起兵時授的是「国师」「军师」,卷一百七十六才補上約定事成之後「并拜左右丞相」。檄文去掉正德年號,實錄寫「惟书大明己卯」(只寫「大明己卯」)。〈奏聞宸濠偽造檄榜疏〉(七月初五日)也寫官軍在墨潭截到的檄榜「俱各不寫正德年號,止稱大明己卯歲」。疏寫宸濠迎來劉養正、李士實,「號稱軍師、太師名目」。疏的名號與〈寧獻王傳〉、紀事本末的「左右丞相」不同;疏自己對兩人的名號也不只一種寫法(這一篇寫「軍師、太師」,兩篇捷音疏的被擒名單寫「偽太師、國師……李士實、劉養正」),實錄卷一百七十五前後也不同,對位的問題和細節見〈常見誤解〉,本頁不裁定。

  • 六月丙子之後:南康、九江失守,王守仁聞變①兩城陷落。〈武宗本紀〉寫:「戊寅,陷南康。己卯,陷九江。」丙子起兵,兩天後(中間隔一天)是戊寅,隔天是己卯。實錄寫南康知府陳霖等人「先遁」,九江兵備副使曹雷和知府「皆遁」。王守仁的〈收復九江南康參失事官員疏〉(九月初十日)把兩城的日子寫得更細:南康是「六月十六日夜,被賊船一千餘隻衝入本府」;九江在十七日只有德化縣老人「口報寧王謀反」,「十八日卯時」賊船到福星北門外,到辰時「賊遂梯援上城」。換成干支,十六日是戊寅,十八日是庚辰,所以南康與〈武宗本紀〉相合,九江比本紀的己卯(十七日)晚一天。這些細節是各府呈文轉述的,不是守仁親見。②王守仁在哪裡聽到消息。〈王守仁傳〉寫:「十四年六月命勘福建叛軍。行至豐城而寧王宸濠反,知縣顧佖以告。」(正德十四年六月朝廷命他去查福建的叛軍,走到豐城時宸濠造反,知縣顧佖告訴他。)紀事本末的路線更詳細:六月初九日從贛州出發,十五日到豐城,「易服潛至臨江」(換了裝束悄悄到臨江),差一點被宸濠的人追上。王守仁的〈飛報寧王謀反疏〉(六月十九日)日期與紀事本末相同(這個「相同」不當作各自獨立的印證,見〈常見誤解〉第一條):六月初九日從贛州出發,十五日到豐城縣的黃土腦,聽知縣顧佖等人稟報「本月十四日寧府稱亂」;回程時有「兵卒千餘」夾江追來,「偶遇北風大作」,他又「張疑設計,整舟安行」,才沒有被追上,十八日回到吉安。疏沒有寫守仁去過臨江,也沒有提換裝束(疏裡的臨江府只是來報消息的一方:「臨江府並新淦、豐城、奉新等縣各差人飛報」)。疏也寫了奉命的緣由:六月初五日的敕書要他去處理「福州三衛軍人進貴等脅眾謀反」的事,與紀事本末的「福州三衛軍人進貴」相合;疏裡沒有實錄那句取道南昌祝壽的說法。疏是自述,沒寫不等於沒有發生。③起兵的日子。實錄寫庚辰(丙子之後 4 天):「吉安知府伍文定及提督南赣汀漳军务都御史王守仁起兵讨宸濠」;紀事本末的庚辰那一條只寫守仁「飛報宸濠反」,丁亥(庚辰之後第 7 天,用 ganzhi.py 數出)才寫他「集兵糧,傳檄四方諸郡縣」。紀事本末另有一句沒有繫日的「移檄遠近,暴露宸濠罪惡,起兵討之」,所以不能讀成紀事本末要到丁亥才起兵,只是它沒有把起兵繫在庚辰。〈飛報寧王謀反疏〉寫他六月十八日回到吉安,「遂入城撫慰軍民,督同知府等官伍文定等調集兵糧,號召義勇」,日子與實錄的庚辰(十八日)相合,和紀事本末把「集兵糧,傳檄四方諸郡縣」繫在丁亥不同。〈江西捷音疏〉也寫他「移檄遠近,布朝廷之深仁,暴寧王之罪惡」,沒有寫日子。④拖住宸濠的計策,兩書記的不同。〈王守仁傳〉寫他散布假檄,說都督許泰、郤永等人帶邊兵和京兵各四萬,加上南贛、湖廣、兩廣的兵合十六萬,要直搗南昌,又寫蠟書給宸濠身邊的李士實、劉養正,信裡「敍其歸國之誠」(「其」指誰,傳沒有明說,本頁讀成李士實、劉養正兩人歸向朝廷的誠意),再故意讓宸濠知道,宸濠起了疑心,「十餘日」才發現上當。紀事本末的版本是:守仁派優人帶著縫在衣服夾層裡的假公文,去伏兵的地方通報日期;剛好捉到李士實的家屬,他讓優人看到,再假裝發怒要處斬,暗中卻放走,讓優人去報信(原文沒有寫被牽去斬又被放走的是誰,本頁讀成優人);宸濠抓到優人,從夾層搜出公文,「不敢即發」。王守仁自己的奏疏沒有寫假檄、蠟書或優人,〈擒獲宸濠捷音疏〉只說「乃先張疑兵於豐城,示以欲攻之勢」。他在嘉靖元年的〈辭封爵普恩賞以彰國典疏〉裡承認帳下有人「詐為兵檄以撓其進止,壞其事機」,也有人「偽書反間以離其心腹,散其黨與」,並點名聽選官雷濟、已故義官蕭禹、致仕縣丞龍光、指揮高睿、千戶王佐。疏沒有說這是不是〈王守仁傳〉的假檄與蠟書那一次,也沒有說是不是紀事本末的優人,本頁不把它們對在一起。⑤守仁的戰略。紀事本末寫他對眾將說:「我故示以自守不出之形,彼必他出,然後尾而圖之。先復省城以搗其巢穴,俟彼還兵來援,然後邀而擊之,此全勝之策也。」(我故意擺出堅守不出的樣子,宸濠一定會到別處去,然後從後面跟上去;先收復省城,端掉他的老巢,等他回兵來救,再在半路攔住他打,這是全勝的策略。)王守仁的〈擒獲宸濠捷音疏〉也寫了他在豐城議事時的盤算:「已破南昌,賊先破膽奪氣,失其根本,勢必歸救。如此則安慶之圍自解,而寧王亦可以坐擒矣。」這是他事後寫給皇帝的說明。

  • 宸濠東下,圍安慶①出發與日期,各書對不上。〈寧獻王傳〉寫「七月壬辰朔,宸濠出江西」;紀事本末寫七月壬辰朔「率兵出江西」,七月戊戌(朔日之後第 6 天)才「趨安慶」;實錄卷一百七十五把「己丑宸濠兵围安庆府」放在六月;卷一百七十六的安慶一條也寫「六月己丑」開始攻城,被圍「十有八日」。用工具數,六月己丑到七月丙午隔 17 天,包含頭尾剛好 18 天,和實錄「十有八日」相合。但實錄這同一條接著寫「七月乙酉贼悉兵至」,七月(壬辰朔)沒有乙酉(乙酉是六月二十三日),原因不明;所以「相合」只是那一組日數對得上,這一條自己的日期並不乾淨。王守仁自己的奏疏給了另外的日子:〈江西捷音疏〉與〈擒獲宸濠捷音疏〉都寫「七月初二日」宸濠「自引兵向闕」(初二是癸巳,比〈寧獻王傳〉、紀事本末的朔日晚一天);〈擒獲宸濠捷音疏〉轉述諜報說「寧王於十六日攻圍安慶未下」,疏沒有寫月份,從上下文讀成七月(七月十六日是丁未),這是本頁的讀法。另一份〈處置從逆官員疏〉轉述被脅官員的供詞,寫「本月初八日,至安慶,見攻城不克」,前一句是「七月初一日」,所以「本月」是七月。這幾組日子互相對不上,見〈常見誤解〉。②安慶守城。〈武宗本紀〉寫七月丙午「宸濠犯安慶,都指揮楊銳、知府張文錦禦卻之」。實錄卷一百七十六用很長一條寫守城經過:宸濠的船「舳舻蔽江凡千余艘相连六十余里」,守軍造了飛樓,夜裡縋人下去燒對方的雲樓,宸濠派僉事潘鵬到城下勸降,潘鵬是安慶人,守城的人很多認得他。紀事本末寫張文錦後來把潘鵬家的人「盡誅之」。③「黃石磯」的傳說,兩處放在不同的地方。實錄把宸濠問船停在哪裡、聽到「黃石磯」就殺人的事放在安慶:「黄与王石与失声相近濠恶其言遂杀之」(黃與王、石與失的聲音相近,宸濠討厭這個說法,就殺了回答的人)。紀事本末放在七月乙卯黃家渡戰敗那一夜。

  • 七月辛亥:王守仁攻破南昌①集結與出發。〈王守仁傳〉寫知府戴德孺、徐璉、邢珣等人帶兵到樟樹鎮會合,「合八萬人,號三十萬」,有人請守仁先救安慶,守仁不同意,他說:「不如直搗南昌。賊精銳悉出,守備虛。我軍新集氣銳,攻必破。賊聞南昌破,必解圍自救。逆擊之湖中,蔑不勝矣。」(不如直接攻南昌。賊兵精銳都出去了,守備空虛;我軍剛集合,士氣旺,攻一定攻得破;賊聽說南昌被破,一定會解圍回救;到時在湖裡迎擊,沒有不勝的。)②進城。〈王守仁傳〉寫己酉到豐城,庚戌夜半伍文定的兵到廣潤門,守軍嚇得散了,辛亥黎明各軍架梯子登城。己酉、庚戌、辛亥是連續三天。實錄的說法相近:己酉到豐城,庚戌「薄暮」出發,伍文定當前鋒,「时已三鼓炮击门守者骇散遂入城」(當時已是三更,炮轟城門,守兵嚇散,伍文定的兵就進了城)。〈寧獻王傳〉卻寫「戊申,直攻南昌」,戊申比己酉早一天。分兵的寫法有出入,但不一定互相矛盾:紀事本末寫分成十三哨,其中「令伍文定等各攻一門,以四哨為遊兵策應之」(一部分各攻一門,另有四哨當遊兵);實錄寫「分兵为七期各攻一门」,只寫七路各攻一門。王守仁自己的奏疏與傳、紀事本末、實錄的日子一致(這個「一致」不當作各自獨立的印證,見〈常見誤解〉第一條):〈江西捷音疏〉寫「十八日遵至豐城」,「十九日發市汊」,「薄暮齊發」,「二十日黎明,各至信地」,然後「城遂破」。十八日是己酉,十九日是庚戌,二十日是辛亥。疏列了七門的領哨官:伍文定攻廣潤門,邢句攻順化門,徐璉攻惠民門,戴德孺攻永和門,通判胡堯元、童琦攻章江門,知縣李美攻德勝門,都指揮余恩攻進賢門,分成七路與實錄的「分兵为七期各攻一门」相合,疏沒有寫「十三哨」。疏裡贛州知府寫作「邢句」,其他書寫作「邢珣」,見〈常見誤解〉。③城破之後,死了多少人。〈王守仁傳〉寫:「軍士頗殺掠,守仁戮犯令者十餘人,宥脅從,安士民,慰諭宗室,人心乃悅。」(軍士殺人搶東西不少,守仁殺了違反命令的十多個人,赦免被脅迫的人,安撫百姓,慰問宗室,人心這才高興。)實錄寫得重得多:「比晓诸门洞开守仁始按辔整队而入死者已数万人」(天亮時各城門都開了,守仁才勒住馬、整隊進城,這時死的人已經有數萬)。紀事本末寫「民被殺傷者眾。守仁執數人斬之」。④宮人。〈王守仁傳〉寫「宮人多焚死」;實錄寫宮人「纵火自焚或相率盛服而缢」(放火自焚,或者相約穿上盛裝上吊)。

  • 七月乙卯到丁巳:黃家渡、樵舍,宸濠被擒①為什麼回師,各書也不一樣。〈寧獻王傳〉寫:「宸濠方攻安慶不克,聞南昌破,大恐,解圍還。」紀事本末寫他「解安慶圍,移兵泊阮子江」。可是實錄把「宸濠围安庆府不克乃引兵还」放在七月丙午,比南昌被攻破的辛亥早 5 天。王守仁自己的兩份疏另有說法,見〈常見誤解〉〈宸濠為什麼離開安慶〉。②三天的戰事。〈寧獻王傳〉寫:「乙卯,遇於黃家渡」,伍文定和余恩假裝敗退,把敵人引過來,邢珣、徐璉、戴德孺從後面急攻,賊軍潰逃;隔天復戰,官兵稍退,伍文定帶士卒死戰,宸濠退保樵舍;第三天用火攻,「宸濠大敗」。辛亥攻破南昌之後 4 天是乙卯,丙辰是乙卯的隔天,丁巳是丙辰的隔天。〈王守仁傳〉寫丙辰復戰時官軍退卻,守仁斬了先退的人;丁巳「以小舟載薪,乘風縱火」。實錄的敘述順序有些不同:甲寅宸濠抵樵舍,伍文定先攻不利(炮火逆風,燒到伍文定的鬍鬚和手臂),退到黃家渡;後來新民劉文禮用長矛刺死了一個穿紅袍的騎馬人,賊眾潰逃,退保樵舍。甲寅這天,紀事本末也寫「二十三日,諜報宸濠先鋒已至樵舍」,兩邊相近(實錄寫的是宸濠抵達,紀事本末寫的是先鋒)。王守仁的〈擒獲宸濠捷音疏〉日子與〈寧獻王傳〉、〈王守仁傳〉相合(同樣不當作各自獨立的印證,見〈常見誤解〉第一條):二十三日(甲寅)諜報「寧王先鋒已至樵舍」;二十四日(乙卯)在黃家渡「賊不知所為,遂大潰」;二十五日(丙辰)「時風勢不便,我兵少卻,死者數十人」,「臣急令人斬取先卻者頭」,知府伍文(疑漏「定」字)「火燎其須,不敢退」;二十五日(丙辰)寫「臣乃夜督伍文定等為火攻之具」,二十六日(丁巳)寫「我兵已奮擊,四面而集,火及寧王副舟」,然後「我兵遂執寧王」;〈重上江西捷音疏〉卻把「臣夜督伍文定等為火攻之具」排在二十六日,兩篇疏的寫法有別。疏把鬚被火燒放在二十五日;實錄把類似的事放在寫「甲寅抵樵舍」的那一條,條文寫伍文定「乘夜率所部先进」,按文義鬚被火燒是甲寅夜之後的天亮(乙卯,二十四日),不是甲寅本身(二十三日),這是本頁的讀法。疏與實錄的日子仍然不同。③前一夜的勸降。實錄寫決戰的前一晚,宸濠派人勸降,「惟不赦守仁文定余皆待以不死」(只不赦免王守仁和伍文定,其餘都可保不死),官軍也派使者用好話敷衍,宸濠沒有起疑。④被擒。實錄寫宸濠的船「胶淤沙」,火起後想換船逃,王冕部下追上,宸濠跳水,水淺沒淹死,被抓。宸濠問王冕是什麼官,王冕說萬安知縣,宸濠說:「赖汝活我当以高爵酬功」(靠你讓我活著,我會用高官爵位來酬謝你的功勞)。〈寧獻王傳〉的名單是宸濠和世子、郡王、儀賓,加上李士實、劉養正、涂欽、王綸等人「倶就禽」。數字:紀事本末寫擒斬三千餘級、「溺水死者約三萬」;〈寧獻王傳〉寫「將士焚溺死者三萬餘人」;實錄只寫「焚溺死者不可胜算」。王守仁的〈擒獲宸濠捷音疏〉寫「擒斬賊黨三千餘級,落水死者約三萬餘」,「擒斬俘獲功次一萬一千有奇」,與〈寧獻王傳〉、紀事本末相合(紀事本末這一段和疏的字句近到幾乎相同,見〈常見誤解〉第一條,所以這個「相合」不是各自獨立的印證);十五年七月的〈重上江西捷音疏〉卻把落水死者寫成「萬餘」,沒有「約三萬」。⑤見到王守仁。紀事本末寫宸濠見守仁,喊他「王先生」,問:「我欲盡削護衞,請降為庶民可乎?」守仁說:「有國法在。」實錄的描寫不同:宸濠「见守仁无他言惟以葬娄为属」(見到守仁沒有別的話,只囑託安葬婁妃)。⑥婁妃。〈寧獻王傳〉寫宸濠起兵前,妃婁氏曾勸諫,兵敗後宸濠才感嘆「我以不用婦言亡」。實錄寫婁氏在亂中赴水死,紀事本末寫守仁「為求婁妃尸葬之」。王守仁的〈擒獲宸濠捷音疏〉寫「寧王與妃嬪泣別。妃嬪宮人皆赴水死」,沒有單提婁氏。

  • 七月甲辰到八月:朝廷的反應與武宗出發①七月甲辰。〈武宗本紀〉寫「帝自將討宸濠」。實錄卷一百七十六寫大學士楊廷和等人上疏勸阻,但武宗的批示是:「朕当亲统六师奉天征讨不必命将先遣安边伯朱泰领兵为前哨趋南京太监张忠左都督朱晖领兵趋江西捣其巢穴」(朕要親自統率六師奉天討伐,不必另派將領;先派安邊伯朱泰帶兵當前哨去南京,太監張忠和左都督朱暉帶兵去江西,搗毀宸濠的老巢)。八月十六日兵部咨轉述的聖旨,被王守仁收進〈請止親征疏〉:「朕當親率六師,奉天征討,不必命將;王守仁暫且準行」,和實錄批示的前半句相近,疏作「親率」,實錄作「亲统」。②七月丁巳的詔書與諭旨。實錄丁巳那一條寫「以宸濠反削其封爵属籍诏告天下」,詔書裡說「除首恶宸濠及同谋有名逆贼不赦外其余胁从之徒尽行宽释」(只有宸濠和有名的同謀者不赦,其餘被脅迫跟從的人全部寬免)。下一條是給江西官民的諭旨,說「今反者止宸濠一人非尔众罪」(現在造反的只有宸濠一個人,不是你們大家的罪)。③八月:張永受命,武宗出發。實錄寫八月己巳命太監張永帶兵「提督赞画机密重务兼核勘宸濠反逆事情」。〈武宗本紀〉寫八月癸未「車駕發京師」,丁亥到涿州,「王守仁捷奏至,秘不發」(王守仁的捷報到了,被壓住不公布)。癸未到丁亥 4 天。實錄的涿州一條寫武宗住在張忠的私宅,「决意南幸」,張忠、張永、江彬、許泰等人「各以兵从欲掩为已功」(各自帶兵跟著,想把功勞掩蓋成自己的),守仁的奏疏被壓下。〈寧獻王傳〉和紀事本末寫的地點是良鄉,不是涿州。④楊廷和上疏。實錄卷一百七十七寫楊廷和說:「御驾亲征圣武昭布神威远震旬日之内江西逆贼遂已成擒」(皇上御駕親征,聖武顯揚,神威遠震,十天之內江西逆賊就被擒了),接著勸武宗把南征的軍馬撤回北邊,因為宣府報告「达贼」(北邊的敵軍)逼近。

  • 八月到十二月:王守仁獻俘,與張忠、許泰的對抗①獻俘,被攔下。〈王守仁傳〉寫守仁「上書請獻俘,止帝南征。帝不許」(上書請求獻上俘虜,要阻止武宗南征,武宗不准)。紀事本末寫守仁在奏疏裡說,把俘虜交給部下押送,怕有人趁機作亂,所以想親自押到京師;武宗「屢檄止之,令以俘候車駕至」(多次下檄文阻止,叫他等御駕到再交俘虜)。王守仁的〈請止親征疏〉(八月十七日)寫了相近的理由:本來「欲付之部下各官押解,誠恐舊所潛布之徒,尚有存者,乘隙竊發,或致意外之虞」,接著寫「臣謹於九月十一日親自量帶官軍,將宸濠並逆賊情重人犯督解赴闕」。這是他自己的說明,疏裡沒有提武宗不准。②杭州:把宸濠交給張永。各書記的內容有差別。〈王守仁傳〉寫守仁夜見張永,勸他江西已經困苦,張永回答:「永此來,為調護聖躬,非邀功也。」(我這次來是為了照顧皇上,不是來搶功勞)。紀事本末記張永說:「吾之此出,為羣小在君側,調護左右,以默輔聖躬,非為掩功來也。」實錄的敘述不同:武宗派張永請守仁回江西,守仁不肯,張永暗中派人察看他帶的行李,「守仁惧乃以宸濠付永且厚结焉」(守仁害怕,才把宸濠交給張永,並且厚厚地結交他)。王守仁自己的疏沒有寫杭州,也沒有寫張永說了什麼。〈開豁軍前用過錢糧疏〉(十五年九月初四日)說,正德十四年十月初一日戶部員外郎黃著的案驗送到江西時,「巡按御史唐龍未到,本院押解逆犯宸濠等在途」;實錄的杭州那一條在九月,條文後面接著寫「守仁至大沮永及忠等留数旬复械宸濠等献捷于南京」(這句的主詞是守仁、還是永及忠等,原文沒有標明,本頁不判斷)。疏的「彼時」指案驗送到之時還是更早,疏沒有寫明,所以疏的「在途」和實錄的杭州一條是不是矛盾,本頁不裁定。卷117〈寧獻王傳〉也寫了杭州,只寫「守仁至杭州,遇張永,以俘付之,使送行在」,沒有寫原因。③誣陷。〈王守仁傳〉寫宸濠平定後,那些原本跟宸濠有來往的近臣「競為蜚語,謂守仁先與通謀,慮事不成,乃起兵」(爭相散布謠言,說守仁原本跟宸濠同謀,擔心事情不成才起兵),又想讓他「縱宸濠湖中,待帝自擒」(把宸濠放在湖裡,等皇帝親自去抓)。紀事本末寫張忠說:「守仁在杭,竟不至南京,陛下試召之,必不來,無君可知。」守仁被召就趕到龍江,張忠又從中阻攔,守仁於是「綸巾野服」(戴著頭巾、穿著平民的衣服)進了九華山。〈王守仁傳〉也寫了這件事,武宗聽說之後說:「王守仁學道人,聞召即至,何謂反?」④南昌的北軍。〈王守仁傳〉與紀事本末都寫了張忠、許泰帶京邊軍進駐南昌,守仁用禮數對待士兵,士兵漸漸不再找麻煩;紀事本末記北軍在南昌待了五個月。〈王守仁傳〉寫守仁射箭三發三中,張忠、許泰「益沮」(更加洩氣)。這幾段的細節以〈王守仁傳〉和 王守仁 為主,本頁只記大意。⑤重上捷書。〈王守仁傳〉寫守仁把原來的奏疏改成「奉威武大將軍方略討平叛亂」,並把近臣的名字全寫進去,江彬等人才不再說話。紀事本末把這件事放在正德十五年九月,由「大將軍鈞帖」命令重上。王守仁的〈重上江西捷音疏〉標題寫「十五年七月十七日遵奉大將軍鈞帖」,日子與紀事本末的九月不同。疏文開頭說是「欽差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總兵官」的鈞帖,結尾把成功歸於「欽差總督威德、指示、方略」;中間補寫了太監張永、安邊伯朱泰、太監張忠、左都督朱暉「各領兵亦到南京、江西征剿」,司禮監太監魏彬、平虜伯朱彬等「亦各繼至南京」,這與〈王守仁傳〉說的改奏、把近臣名字寫進去在內容上對得上;疏裡的朱泰、朱暉、朱彬與傳的許泰、劉暉、江彬是不是同一人,本頁沒有判定,所以這個對應只算到疏裡確實點了一批近臣的名字。這份重上的疏沒有第一份疏裡安慶的一段。

  • 正德十四年十二月到十五年十二月:受俘與賜死①獻俘的時間,各書不同。〈武宗本紀〉寫十四年十二月丙戌到南京,十五年閏八月癸巳「受江西俘」,丁酉離開南京。紀事本末卻寫十四年十二月「宸濠等至南京」,武宗「出城數十里,列俘於前,為凱旋狀」。②算帳。〈武宗本紀〉寫十五年十一月庚申「治交通宸濠者罪,執吏部尚書陸完赴行在」。實錄寫陸完在十一月被捕,錢寧(這一條實錄寫作「朱宁」,同條說他「遂赐国姓」)則是十四年十一月在臨清被拘管,紀事本末卻把兩人下獄放在十四年七月(見〈常見誤解〉)。實錄卷一百八十二還寫太監畢真與南京守備太監劉琅被抓;畢真後來「坐谋反凌迟」,那是新君即位後法司報上去的判決。③爭論怎麼處置宸濠。實錄卷一百八十二記大學士梁儲、蔣冕在十五年正月說:「请如宣德间亲征汉庶人例罪人既得即日班师还告于天地宗庙」(請照宣德年間御駕親征漢庶人的先例,罪人抓到就當天班師,回去祭告天地宗廟)。卷一百九十三記楊廷和等人在十一月說:武宗還沒祭告天地宗廟,就想先議宸濠的罪,「则出师为有名班师为无名」(那樣出師就有名義,班師就沒有名義了)。④十二月,通州賜死。〈寧獻王傳〉寫:「十五年十二月,帝受所獻俘回鑾,至通州誅之,封除。」〈武宗本紀〉寫「十二月己丑,宸濠伏誅」。紀事本末與實錄寫的都是賜死、焚屍:實錄說武宗把大臣召到通州議宸濠的罪,宸濠與同謀的郡王、將軍等人「悉令自尽仍焚弃其尸」(全部叫他們自盡,再把屍體焚毀拋棄)。實錄還補了一句:「传者皆以江彬将复邀上北幸故欲速决此狱云」(傳話的人都說,是因為江彬又要邀武宗去北邊巡幸,所以武宗想趕快了結這件案子)。

結果與影響

直接結果:

  • 宸濠賜死,封國革除:〈寧獻王傳〉寫「封除」。嘉靖四年,宗室弋陽王等上書,說寧獻王、惠王的子孫不是宸濠一人所出,請求保住祭祀;傳寫皇帝讓弋陽王以郡王身分奉祀,皇帝後來令拱樻攝府事,拱樻死後由樂安王拱欏攝,拱欏上奏讓建安、樂安、弋陽三王分治八支,定為規矩。
  • 殉職的人得到褒揚:實錄七月有一份諭兵部的詔書,稱孫燧、許逵「守死不屈忠义可尚」,並說事定之後要由各巡按御史具實陳奏,「死节阵亡」及守城有功的人都要旌表升賞,退縮敗事的人則「从重治罪」。
  • 脅從官員的處置,守仁的疏與言官看法不同:實錄卷一百八十一在王金、王宏、梁辰等人逃出來見守仁之後,接著寫一份奏疏(句子省略了主詞;王守仁的〈處置從逆官員疏〉,八月二十五日,有「勢雖由於迫脅,事已涉於順從」一句,與實錄這句相同,所以本頁讀成這份奏疏是他的疏。疏裡對王綸、潘鵬、師夔寫的是「情罪尤重」,字句和實錄的「从贼情罪深重」不同。疏另把其他脅從官員分成兩等:梁宸(實錄作梁辰)、劉斐、程杲、許效廉、賀銳、賴鳳、王玘是「勢雖由於迫脅,事已涉於順從」;鎮守太監王宏、御史王金、主事金山、布政胡濂、按察使楊璋、副使唐錦、僉事王疇、都指揮馬驥、許清、白昂、郟文則是次序相反的「事雖涉於順從,勢實由於迫脅」。實錄把「各官」合成一句,用的是第一等的說法,連王金、王宏也被包在裡面),彈劾參政王綸、僉事潘鵬、師夔等人「从贼情罪深重」,對其他官員則說「势虽由于迫胁事已涉于顺从」(雖然是被逼的,事實上已經順從了),詔書下兵部處理。卷一百八十三寫巡按江西御史唐龍上奏,說鎮守太監王宏、御史王金、布政使梁辰等人「内怀二心甘就拘辱」,卻被「概以胁从宥之」,請求逮捕治罪。
  • 交通宸濠的人被治:除了上面的陸完、錢寧、畢真、劉琅,紀事本末寫蕭敬、秦用、盧明和優人臧賢也被下獄、抄家,蕭敬後來罰了二萬金免罪。這些人與宸濠往來的細節,見 朱宸濠。

長期影響:

  • 王守仁的功勞遲遲不賞:紀事本末寫「獨抑王守仁功未敍,至嘉靖初始起為南京兵部尚書,封新建伯」。〈王守仁傳〉寫世宗一即位就催他入朝受封,但朝廷先拜他南京兵部尚書,他不赴任;後來論功封新建伯,卻「不予鐵券,歲祿亦不給」,同事有功的人,只有伍文定做到大官。〈王守仁傳〉另有一句話概括這件事:「微守仁,東南事幾殆。」(沒有守仁,東南的局勢幾乎很危險。)
  • 谷應泰的評語:紀事本末在這一卷末尾寫「宸濠復護衞於正德二年,舉兵於正德十四年。十餘年之間,碁布星羅,賊黨幾徧海內」,又說宸濠最後失敗是因為「地利既失,人謀不臧」(地形上沒占到便宜,謀劃也不好),但他緊接著把結局歸於天意:「是乃天意,夫豈人事焉」(這是天意,哪裡是人事能左右的)。這是谷應泰的史論,不是史料。他還寫武宗「改號將軍,貶名鎮國」,說這「有同兒戲」(像小孩子玩遊戲一樣)。
  • 宗藩叛亂的先例:實錄裡的群臣一再用先例討論怎麼處置宸濠。南京十三道御史羅鳳在正德九年的奏疏已經說過「高煦寘鐇可深念也」(高煦和寘鐇的例子,值得深思),宸濠賜死前,群臣也請求「如先年处置高煦寘鐇例」。高煦的事見 高煦之亂;寘鐇是卷117〈慶靖王傳〉附的安化王,他的叛亂見 安化王之亂(〈慶靖王傳〉寫「寘鐇反十有八日而禽」)。 引文難念的字:寘〔音同:至〕、鐇〔音同:煩〕。
  • 武宗本人:本紀記十五年九月己巳武宗在積水池捕魚時翻船,被救起,「遂不豫」(從此身體不舒服)。本頁沒有查這件事與南征是否有因果關係。

出處

  1. 明史卷117_列傳第五諸王二
  2. 明史卷195_列傳第八十三王守仁
  3. 明史卷16_本紀第十六武宗
  4. 明史紀事本末卷47_宸濠之叛
  5. 明武宗實錄_寧王宸濠復護衛至起兵前十四條_殆知閣電子文
  6. 明武宗實錄_寧王之亂起兵至處置三十七條_殆知閣電子文
  7. 王陽明集卷12_別錄四奏疏四
  8. 王陽明集卷13_別錄五奏疏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