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清朝展廳制度

密摺

制度・1712–1911

  1. 天命
  2. 天聰
  3. 崇德
  4. 順治
  5. 康熙
  6. 雍正
  7. 乾隆
  8. 嘉慶
  9. 道光
  10. 咸豐
  11. 同治
  12. 光緒
  13. 宣統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密摺是清朝官員把要奏的事寫在摺子上、直接送到皇帝手上的文書,皇帝親自批示。《清史稿》本紀把它的起點記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正月:「命內外大臣具摺陳事。摺奏自此始。」(命朝廷內外的大臣用摺子奏事,摺奏從這時開始。)皇帝很在意保密:三年後玄燁說自己右手生病,改用左手批奏摺,「期於不泄漏也」(為的是不讓內容洩漏出去)。雍正年間,〈張廷玉傳〉記下兩條分開的路:一般的事用疏,經通政司交內閣;重要的事用摺,經奏事處交軍機處,由皇帝親筆批示。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本紀記題本廢除、「均改為奏」(一律改用奏摺)。但「密摺」兩個字本紀要到嘉慶四年才出現,更早用的是具摺、摺奏、密奏,本頁把這幾種寫法放在一起講,它們是不是同一種文書,原文沒有逐一說明。本頁依據本紀卷8 到卷25 與卷288〈張廷玉傳〉,都由清史館修成,所以還沒有獨立的第二個來源;奏摺原件沒有查。

基本資訊

  • 類型:制度(官員直接上奏皇帝的文書與管道)

  • 存續:1712年 – 1911年(康熙五十一年 – 宣統三年)。起點照本紀卷8 的「摺奏自此始」;維基百科〈密摺〉只寫始於康熙晚期,見〈常見誤解〉。終點:本紀卷25 記宣統三年十月「停召對奏事」(停止召見與奏事),十一月甲子朔(1911 年 12 月 20 日,本頁推算)「袁世凱請廢臣工封奏舊制」(袁世凱奏請廢除臣下密封上奏的舊制度),沒記這個請求有沒有准。本頁的結束年份取 1911 年,這是本頁的判斷。

  • 隸屬:直達皇帝。〈張廷玉傳〉寫摺子「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經奏事處呈上,交軍機處擬旨)。

  • 主官:沒有主官,它是一種文書。哪些人可以上摺,本紀每次點名一類官員:康熙五十一年是「內外大臣」,雍正元年點名科道官(給事中與御史)與總兵,嘉慶四年點名道員,見〈沿革〉。

  • 職權:本紀沒有一條總括的說法。雍正元年給直隸巡撫李維鈞的敕令可以當例子:旗人欺壓百姓的事,叫他「皆密奏以聞」(都祕密上奏報告)。

  • 相關人物:玄燁、胤禛、張廷玉、顒琰、慈禧太后、袁世凱


沿革

  • 康熙五十一年(1712)正月:本紀卷8 記「命內外大臣具摺陳事。摺奏自此始。」(命朝廷內外的大臣用摺子奏事,摺奏從這時開始。)

  • 康熙五十四年(1715)十月:本紀卷8 記玄燁對大學士說:「朕右手病不能寫字,用左手執筆批答奏摺,期於不泄漏也。」(我右手生病不能寫字,改用左手拿筆批答奏摺,為的是不讓內容洩漏。)

  • 雍正元年(1723):二月本紀卷9 記「敕科道官每日一人具摺奏事」(命科道官每天一人上摺奏事),四月「敕總兵官具摺言事」(命總兵官上摺言事)。六月敕直隸巡撫李維鈞:「畿甸之內,旗民雜處,旗人暴橫,頗苦小民。爾當整飭,不必避忌旗、漢形跡,畏懼王公勛戚,皆密奏以聞。」(京城附近旗人與百姓混居,旗人蠻橫,百姓很苦。你要整頓,不必顧忌旗人漢人的分別,也不必怕王公貴戚,都祕密上奏報告。)

  • 雍正五年(1727)七月:已革貝勒蘇努被參。本紀卷9 記上諭說:「今又查出昔年聖祖硃批奏摺,敢於狂書塗抹,見者髮指。」(現在又查出他把當年聖祖用硃筆批過的奏摺,大膽亂寫塗抹,看到的人都憤怒。)

  • 雍正八年(1730):〈張廷玉傳〉寫設軍機房之後,張廷玉定下疏與摺分開的規制,見〈職權與運作〉。

  • 乾隆八年(1743):七月本紀卷10 記「嚴督撫等漏泄密奏之禁」(加嚴總督、巡撫等人洩漏密奏的禁令);十二月記「以陳德華隱匿其弟陝西按察使陳德正申辨參案密奏,下部嚴議」(陳德華因為隱匿他弟弟、陝西按察使陳德正為被參一案申辯的密奏,交部嚴加議處),細節原文沒寫。

  • 乾隆十六年(1751)八月:本紀卷11 記「以碩色舉發偽撰孫嘉淦奏稿,假造硃批,諭方觀承等密緝之」(因為碩色舉發有人偽造孫嘉淦的奏稿、假造硃批,命方觀承等人祕密緝查)。

  • 嘉慶四年(1799):正月和珅下獄當天,本紀卷16 記顒琰下詔:「中外陳奏直達朕前,不許副封關會軍機處。」(朝廷內外的奏章直接送到我面前,不准另抄一份副本知會軍機處。)三月記「許直省道員密摺上奏」(准許各省的道員用密摺上奏)。這是本紀第一次出現「密摺」兩個字。

  • 咸豐五年(1855)六月:本紀卷20 記「敕安徽徽寧池廣道照台灣道專摺奏事」(命安徽徽寧池廣道比照台灣道,可以單獨上摺奏事)。

  • 咸豐十一年(1861)七月:咸豐帝去世,載垣、肅順等八人受命「贊襄政務」。本紀卷21 記隔天「諭軍機處於各摺片後署贊襄政務王大臣」(命軍機處在各件摺片後面署上贊襄政務王大臣的名義),見辛酉政變。

  • 同治十三年(1874)十一月:載淳生病,本紀卷22 記「命恭親王代繕批答清文摺件」(命恭親王奕訢代寫滿文摺件的批答),又「命內外奏牘呈兩宮披覽」(命內外的奏章呈給兩位皇太后閱看)。

  • 光緒十五年(1889):正月載湉親政前夕,本紀卷23 記御史屠仁守上言:「歸政伊邇,時事孔殷,密摺封奏,請仍書皇太后聖鑒,披覽後施行。」(歸政在即,時局多事,密摺封奏請照舊寫「皇太后聖鑒」,由太后看過再施行。)懿旨斥為乖謬,罷了他的御史,「原摺擲還」(原摺退回)。同年十月「詔各省兩司仍專摺奏事」(下詔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照舊可以單獨上摺奏事)。

  • 光緒二十四年(1898)八月:慈禧太后復出訓政、搜捕康有為之後,本紀卷24 記「禁官民擅遞封章」(禁止官員與百姓擅自呈遞密封的奏章),見戊戌變法。

  • 光緒二十七年(1901)八月:本紀卷24 記「廢內外各署題本,除賀本外,均改為奏」(廢除內外各衙門的題本,除了賀本以外,一律改用奏摺)。

  • 宣統三年(1911):十月內閣奏請,本紀卷25 記「停召對奏事」;十一月甲子朔「袁世凱請廢臣工封奏舊制」。


職權與運作

  • 疏與摺兩條路:〈張廷玉傳〉記張廷玉定的規制:「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閣擬旨;要事用摺,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禦硃筆批發。」(大臣上奏,一般的事用疏,經通政司呈上,交內閣擬旨;重要的事用摺,經奏事處呈上,交軍機處擬旨,皇帝親自用硃筆批示發出。)兩條路經手的衙門不同、擬旨的機構也不同;原文只在摺這條路寫了皇帝親筆批發。

  • 保密:①皇帝親筆。康熙五十四年玄燁右手生病,仍用左手批,理由是「期於不泄漏也」。②洩漏要罰。乾隆八年加嚴督撫洩漏密奏的禁令;同年陳德華隱匿密奏被交部嚴議。③不給軍機處副本。嘉慶四年顒琰下詔奏章「直達朕前」,不准另抄副本知會軍機處。

  • 硃批:皇帝批在摺子上的字用硃筆。本紀記過兩件跟硃批有關的案子:雍正五年蘇努塗抹聖祖「硃批奏摺」,乾隆十六年有人「假造硃批」。

  • 誰可以上摺:本紀每次點名一類官員,看起來是逐步放寬(這是本頁的讀法):康熙五十一年「內外大臣」,雍正元年科道官與總兵官,嘉慶四年道員,咸豐五年徽寧池廣道「照台灣道專摺奏事」,光緒十五年各省兩司「仍專摺奏事」。「仍」字表示兩司本來就可以,中間有沒有被停過,本紀沒寫。

  • 太后垂簾時的摺子:咸豐十一年以後,摺子的批答也跟著權力移轉:先是摺片後面署贊襄政務王大臣的名義,同治十三年皇帝生病時奏章呈兩宮太后閱看,光緒十五年有御史請歸政後密摺照舊寫「皇太后聖鑒」,被斥退(見垂簾聽政)。


影響

題本最後廢除。 光緒二十七年本紀記題本廢除,除賀本以外「均改為奏」。這裡的「奏」,本頁和軍機處頁都讀成奏摺。〈張廷玉傳〉講的「疏」跟題本是不是同一種文書,原文沒有說,所以雍正年間那兩條路是不是在這時併成一條,本頁不下判斷。

在制度的具文化裡的位置。 那一篇的〈替代物型:清代內閣 × 軍機處〉講軍機處接走內閣的要事,換路走的就是摺子:一般的事用疏交內閣,重要的事用摺交軍機處。本頁是那一則裡換了路的那份文書,不是另一則例證。

維基百科的看法。 維基百科〈密摺〉寫密摺制度讓皇帝特許的下級官員可以直接向皇帝彈劾上級長官,政令完全體現皇帝的意志,使君主專制與中央集權達到極限;〈奏疏〉寫奏摺可以由上奏人祕密直接呈給皇帝,繞開內閣,皇帝透過祕密報告掌控全局。〈密摺〉這部分沒有附出處,整篇掛著缺少註腳的模板;〈奏疏〉這句引的是一篇澎湃新聞的文章。本紀記的保密措施與上摺資格逐步放寬,方向跟這個說法一致,但「彈劾上級」這一點本紀沒有記載。


出處

  1. 清史稿卷8_本紀八聖祖本紀三
  2. 清史稿卷9_本紀九世宗本紀
  3. 清史稿卷10_本紀十高宗本紀一
  4. 清史稿卷11_本紀十一高宗本紀二
  5. 清史稿卷16_本紀十六仁宗本紀
  6. 清史稿卷20_本紀二十文宗本紀
  7. 清史稿卷21_本紀二十一穆宗本紀一
  8. 清史稿卷22_本紀二十二穆宗本紀二
  9. 清史稿卷23_本紀二十三德宗本紀一
  10. 清史稿卷24_本紀二十四德宗本紀二
  11. 清史稿卷25_本紀二十五宣統皇帝本紀
  12. 清史稿卷288_列傳七十五鄂爾泰張廷玉
  13. 維基百科:密摺
  14. 維基百科:奏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