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清朝展廳制度

內務府

機構・1661–1912

  1. 天命
  2. 天聰
  3. 崇德
  4. 順治
  5. 康熙
  6. 雍正
  7. 乾隆
  8. 嘉慶
  9. 道光
  10. 咸豐
  11. 同治
  12. 光緒
  13. 宣統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內務府是清朝管理皇室宮廷事務的衙門。《清史稿》卷118〈職官五〉寫它的長官「總管大臣掌內府政令,供御諸職,靡所不綜」(總管大臣掌管內府的政令,凡是供奉皇帝的各種職事,沒有不管的)。它入關前就有,原文只寫「初制,設內務府,以舊屬司其事」(起初設內務府,由舊有的屬下管事)。順治十一年(1654)改設宦官為主的十三衙門,順治帝臨終的遺詔把這件事列為自己的罪過之一;之後恢復內務府,「以三旗包衣設內務府」(用三旗的包衣設內務府),宦官改歸內務府管轄。卷118 寫到康熙年間七司定制時說:「至是奄宦之權悉歸於府矣。」(到這時,宦官的權力全部歸到內務府了。)本頁依據卷118 的內務府與宦官兩段,日子拿本紀卷5、卷6 對過;這幾卷都由清史館修成,所以本頁還沒有獨立的第二個來源。

基本資訊

  • 類型:機構(管理皇室宮廷事務的衙門)

  • 存續:1661年 – 1912年(順治十八年 – 宣統三年)。內務府入關前就有,原文沒寫哪一年設;本頁的開始年份取順治十八年罷十三衙門、改由內務府大臣總管那一年,結束年份取清帝退位的 1912 年,兩頭都是本頁的判斷。恢復內務府的年份,原文有兩種寫法,見〈常見誤解〉。

  • 隸屬:原文沒有寫它隸屬哪個衙門。卷118 寫養心殿以下各處由皇帝特派大臣兼領,「與內府大臣同為內廷右職」(跟內務府大臣一樣,是宮內地位較高的職務)。

  • 主官:總管內務府大臣。卷118 寫「總管大臣,無員限。滿洲大臣內特簡。初制從二品。乾隆十四年定正二品。」(總管大臣沒有固定人數,由皇帝從滿洲大臣裡特選;起初是從二品,乾隆十四年定為正二品。)康熙初年「並置總管大臣,兼以公卿,無專員」(同時設總管大臣,由公卿兼任,沒有專職的人)。

  • 職權:底下分七個司與造辦處、御茶膳房、御藥房等各處,見〈職權與運作〉;宦官的升遷降調也經內務府辦理。

  • 相關人物:福臨、玄燁、弘曆


沿革

  • 入關前:卷118 寫「初制,設內務府,以舊屬司其事」(起初設內務府,由舊有的屬下管事)。

  • 入關後:卷118 寫「入關後,明三十二衛人附之,設內管領處,置內管領八人」(入關以後,明朝三十二衛的人歸附進來,設內管領處,置內管領八人)。

  • 順治十一年(1654):卷118 寫「命工部立十三衙門,設司禮、御用、御馬、內官、尚衣、尚膳、尚寶、司設八監,尚方、惜薪、鐘鼓三司,兵仗、織染二局」(命工部設立十三衙門,包括司禮監等八監、尚方司等三司、兵仗局等二局),見內十三衙門。

  • 順治十二年(1655)六月:本紀卷5 記「命內十三衙門立鐵牌」,福臨下諭:「中官之設,自古不廢。任使失宜,即貽禍亂。」(宦官的設置,自古沒有廢過;任用不當,就會留下禍亂。)諭旨點名明朝的王振、汪直、曹吉祥、劉瑾、魏忠賢,說宦官「如有竊權納賄,交結官員,越分奏事者,凌遲處死」(如果有竊取權力、收受賄賂、結交官員、越權奏事的,凌遲處死)。

  • 順治十五年(1658)三月:本紀卷5 記「內監吳良輔以受賄伏誅」(太監吳良輔因受賄被處死)。

  • 順治十八年(1661)正月:福臨去世,本紀卷5 記的遺詔裡有一條:「祖宗創業,未嘗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國,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為戒。設立內十三衙門,委用任使,與明無異。致營私作弊,更逾往時,是朕之罪一也。」(祖宗創業時沒有任用宦官,而且明朝亡國也是因為重用宦官。我明知這個弊病,卻不引以為戒,設立內十三衙門,任用宦官跟明朝沒有兩樣,以致營私舞弊比以往更甚,這是我的一條罪。)

  • 順治十八年(1661)二月:玄燁即位後,本紀卷6 記「誅有罪內監吳良輔,罷內官」(處死有罪的太監吳良輔,撤銷宦官衙門)。卷118〈宦官〉一段寫十三衙門「十八年省,以內務府大臣總管」(順治十八年撤銷,由內務府大臣總管)。

  • 康熙元年(1662):卷118 內務府一段寫「康熙元年,誅內監吳良輔輩,復以三旗包衣設內務府」(康熙元年,處死太監吳良輔等人,恢復用三旗包衣設內務府)。

  • 康熙十六年、二十三年(1677、1684):卷118 寫康熙十六年把十三衙門留下的各監院改名,「改御用監為廣儲司,宣徽院為會稽司,禮儀院為掌儀司……尚方院為慎刑司,采捕衙門為都虞司,內工部為營造司」(把御用監改為廣儲司、宣徽院改為會稽司、禮儀院改為掌儀司,尚方院改為慎刑司,采捕衙門改為都虞司,內工部改為營造司);二十三年「又分掌儀司立慶豐司」(又從掌儀司分出慶豐司),「是為七司。至是奄宦之權悉歸於府矣」(這就是七司;到這時,宦官的權力全部歸到內務府了)。

  • 雍正元年(1723):卷118〈宦官〉一段寫「定總管秩四品,副總管六品,隨侍首領七品,宮殿首領八品」(定太監總管為四品,副總管六品,隨侍首領七品,宮殿首領八品)。

  • 乾隆七年(1742):卷118〈宦官〉一段寫「定內監受爵制不使逾越。故事,寺人不過四品,至是纂為令甲」(定下太監受官爵不得逾越的制度;照舊例,太監不超過四品,到這時寫成法令)。

  • 乾隆十四年(1749):總管內務府大臣定為正二品。

  • 宣統元年(1909):卷118 寫「避上諱改掌儀司曰掌禮」(為了避皇帝的名諱,把掌儀司改名掌禮司)。


職權與運作

  • 七司:卷118 寫總管大臣以下各司的職掌:①廣儲。「掌六庫出納,織造、織染局隸之」(掌管六庫的出納,織造與織染局歸它管)。②會稽。「掌本府出納,凡果園地畝、戶口徭役,歲終會覈以聞」(掌管內務府的出納,果園田地、戶口徭役,年底匯總核算上報)。③掌禮(原名掌儀)。「掌本府祭祀與其禮儀樂舞,兼稽太監品級,果園賦稅」(掌管內務府的祭祀、禮儀、樂舞,兼管太監的品級與果園的賦稅)。④都虞。「掌武職銓選」(掌管武職的選任),也管漁獵採捕的歲納。⑤慎刑。「掌本府刑名,依律擬罪,重讞移三法司會訊題結」(掌管內務府的刑案,照法律擬罪,重案移交三法司會同審理定案)。⑥營造。「掌本府繕修,庀材飭工」(掌管內務府的修繕,準備材料、督促工程)。⑦慶豐。「掌牛羊群牧,嘉薦犧牲」(掌管牛羊的放牧,供應祭祀用的牲口)。

  • 其他各處:卷118 還列了「養心殿造辦處掌製造器用」(養心殿造辦處掌管製造器用)、「武英殿修書處掌監刊書籍」(武英殿修書處掌管監督刊印書籍)、「御茶膳房掌供飲食」(御茶膳房供應飲食)、「御藥房掌合丸散」(御藥房調製藥丸藥粉)等。

  • 管宦官:卷118〈宦官〉一段寫太監分四品到八品五等,「陞遷降調,由內府移咨吏部」(升遷降調,由內務府行文吏部)。最高的四品總管叫「宮殿監督領侍」,在敬事房;敬事房「專司遵奉諭旨,承應宮內事務與其禮節,收覈外庫錢糧,甄別調補內監」(專門奉行諭旨,承辦宮內事務與禮節,核收外庫的錢糧,考核調補太監)。


影響

宦官歸內務府管。 順治年間的十三衙門是以宦官為主的衙門,順治帝的遺詔把設立它列為罪過;康熙年間內務府七司定制,卷118 的結論是「至是奄宦之權悉歸於府矣」。〈宦官〉一段又寫乾隆七年把「寺人不過四品」寫成法令。這幾句放在一起,可以讀成清朝把宦官放在內務府底下,用品級把他們壓住(這是本頁的讀法)。

維基百科的看法。 維基百科寫內務府根源於滿族早期的包衣制度,由內務府三旗的包衣與太監組成,形成七司三院為主、兼轄四十餘個衙門的機構,是清朝職官人數最多、組織最龐大的衙門。它又寫清朝中期內務府的財政管理頗有成效,並引康熙說明朝宮中一月用萬金以上,交內務府以後一月只用五六百兩。這些〈職官五〉沒有寫,本頁沒有查。


出處

  1. 維基文庫:清史稿/卷118
  2. 清史稿卷118_志九十三職官五
  3. 清史稿卷5_本紀五世祖本紀二
  4. 清史稿卷6_本紀六聖祖本紀一
  5. 維基百科:內務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