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人物

朱祐樘

帝王・147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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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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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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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朱祐樘,明第九位皇帝(明孝宗),憲宗朱見深第三子,母淑妃紀氏。他是明代帝王中罕見的「幼經憂患、長而仁厚」的守成令主:生於萬貴妃專寵、宮闈猜忌最烈之際,母紀氏於其六歲時暴薨,幼年育於周太后(祖母)宮中。成化二十三年(1487)即位,次年改元弘治;在位十八年間勤政任賢、即位即斥退成化朝的佞倖方術之士,更定《大明會典》《問刑條例》,寬刑恤災,後世史稱「弘治中興」。《明史》本紀贊語許其為太祖、成祖之外「可稱者仁宗、宣宗、孝宗而已」——評價之高,為明代諸帝之最。

基本資訊

  • 生卒:成化六年七月(1470)生於西宮(本紀明載生年:「成化六年七月生帝於西宮」);弘治十八年五月辛卯(1505)「崩於乾清宮,年三十有六」

  • 本名:朱祐樘(皇明祖訓二十字「高瞻祁見祐」之「祐」字輩)

  • 廟號:孝宗

  • 諡號:敬皇帝(全諡較長、各本用字互有出入,詳見常見誤解)

  • 年號:弘治(1488–1505)

  • 在位:成化二十三年(1487)九月壬寅即位至弘治十八年(1505)五月崩,凡十八年

  • 陵墓:泰陵

生平事功

  • 幼經憂患,母紀氏暴薨:成化六年七月生於西宮,時萬貴妃專寵、「宮中莫敢言」,幼育於周太后宮中。成化十一年(1475),母淑妃紀氏暴薨,本紀記「帝年六歲,哀慕如成人」;同年十一月立為皇太子。

  • 即位即斥佞倖,廓清成化弊政:成化二十三年(1487)九月即位,旋「斥諸佞倖侍郎李孜省、太監梁芳、外戚萬喜及其黨」;十月萬安罷,十一月下梁芳、李孜省於獄、尹直罷;弘治元年妖僧繼曉伏誅。父朝(成化)方術傳奉之弊,一朝肅清。

  • 任用賢臣,開弘治之治:先後引徐溥(成化二十三年十月)、劉健(十一月)、丘濬(弘治四年)、李東陽、謝遷(弘治八年)入閣預機務,朝多正人。本紀贊語謂其在位「朝序清寧,民物康阜」。

  • 更定典章:弘治十三年(1500)二月「定問刑條例」;弘治十五年(1502)十二月「《大明會典》成」——明代行政法典的一次集成。

  • 寬刑省罰、恤災愛民:即位當年即「免江西、湖廣被災稅糧」;弘治元年令錄囚「嗣後歲以為常」;弘治三年凶歲,帝曰「凶歲義當損上益下。必欲取盈,如病民何」,所奏蠲減悉從之。

歷史影響

孝宗是明代中葉少見的守成令主。承憲宗成化朝佞倖方術、傳奉冗濫之弊,他以恭儉勤政廓清朝局、任賢納諫,後世史稱「弘治中興」。《明史》本紀贊語將他與仁宗、宣宗並列為太祖、成祖之外「可稱者」僅有的三帝,譽其「恭儉有制,勤政愛民……用使朝序清寧,民物康阜」,是正史對明代諸帝罕見的高評。惟其身後傳位皇太子朱厚照(明武宗),弘治清寧之局未及久延,朝局旋變。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作者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引的都是〈孝宗本紀〉。贊語把孝宗評得很高,而且是拿成化朝當對照寫出來的:「至成化以來,號為太平無事,而晏安則易耽怠玩,富盛則漸啟驕奢」(到了成化以來,號稱太平無事,但安逸就容易懈怠,富足就漸漸生出驕奢)。這個對照的結構,休整型治世和弘治中興已經談過,這一節不重複,只看本紀逐年記事能對上贊語哪些話、對不上哪些。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勤政、節儉、肯聽大臣的守成皇帝,評價很高,但高評價有一部分是拿成化朝當對照比出來的。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明史》記的是他的話,他在稅糧和刑獄上一向往寬處說。 弘治三年(1490)二月,戶部請求免南直隸、湖廣的稅糧,皇帝說:「凶歲義當損上益下。必欲取盈,如病民何」(遇到荒年,按道理該減少上面的、增加下面的;一定要湊足稅額,對百姓有害怎麼辦),所請全部照准。弘治四年(1491)二月,他告誡法司:「務存心仁恕,持法公平」(務必存心仁厚寬恕,執法公平)。幼年時,母親紀氏去世,本紀記:「帝年六歲,哀慕如成人」(皇帝才六歲,哀傷思慕得像大人)。

本頁的判斷:前兩句是他自己說的話,後一句是史臣的形容,沒有第二個來源。本紀沒有寫他的脾氣和好惡,所以這一項只能寫到他在稅糧、刑獄上講話的方向。

②品德:詔令把「恭儉」寫得具體,但《明史》只記詔令,沒記有沒有照做。 即位當年九月:「斥諸佞倖〔音同:幸〕侍郎李孜省、太監梁芳、外戚萬喜及其黨,謫戍有差」(斥退佞倖的侍郎李孜省、太監梁芳、外戚萬喜和他們的黨羽,按輕重貶謫戍邊),十月又裁汰傳奉官,右通政任傑等被罷,共「千餘人,論罪戍斥」(一千多人,依罪貶斥戍邊)。弘治三年十二月:「減供御品物,罷明年上元燈火」(減少供給皇帝的物品,取消明年元宵的燈火)。同一年閏月:「禁宗室、勳戚奏請田土及受人投獻」(禁止宗室、勳戚奏請田地,以及接受別人把田投靠過來)。贊語的概括是「恭儉有制,勤政愛民」。

本頁的判斷:這些詔令比贊語的概括具體。但同類詔令在不同年份反覆出現:罷上元燈火見於弘治三年、六年、十一年、十五年,停織造見於四年、五年、六年、十一年。本紀只記詔令,沒有寫是否每次都執行了。民間傳孝宗一夫一妻,本紀沒有這個說法(見〈常見誤解〉),這一項不用它。

③修養:《明史》寫的是他怎麼議事,沒記他讀什麼。 弘治元年三月:「御經筵。丁丑,命儒臣日講」(皇帝到經筵聽講,丁丑日命儒臣每天進講)。弘治十年(1497)三月:「召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於文華殿議庶政,後以為常」(召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到文華殿商議各項政務,後來成為常例)。弘治十七年(1504)九月:「諭講官進講直言毋諱」(告諭講官進講時直說,不要避諱)。

本頁的判斷:這三條寫的是議事和聽講的方式。他讀了哪些書、學問怎樣,本紀沒有寫,所以這一項寫不到學養本身。

④歷史貢獻:典章和內政有具體紀錄,《明史》結尾的評語沒提邊事。 贊語把他放在太祖、成祖之外的三位可稱之君裡:「明有天下,傳世十六,太祖、成祖而外,可稱者仁宗、宣宗、孝宗而已」(明朝得天下,傳了十六位皇帝,除太祖、成祖之外,值得稱道的只有仁宗、宣宗、孝宗),並說「孝宗獨能恭儉有制,勤政愛民,兢〔音同:經〕兢〔音同:經〕於保泰持盈之道,用使朝序清寧,民物康阜」(只有孝宗能恭敬節儉有分寸、勤於政事愛護百姓,戰戰兢兢地守著保持安泰的道理,使朝廷秩序清明安寧,民生物產富足安康)。本紀的具體紀錄有弘治十三年(1500)二月「定問刑條例」(制定問刑條例)、弘治十五年(1502)十二月「《大明會典》成」(《大明會典》編成)、弘治七年(1494)十二月「張秋河工成」(張秋的河工完成)。

另一面,邊事在本紀裡也多次出現。弘治元年:「土魯番殺忠順王罕慎,復據哈密」(土魯番殺了忠順王罕慎,又佔據哈密)。弘治十八年(1505)正月:「小王子諸部圍靈州,入花馬池,遂掠韋州、環縣」(小王子各部圍攻靈州,進入花馬池,接著劫掠韋州、環縣)。

本頁的判斷:贊語講的是「朝序清寧」,也就是內政,沒有替邊事下評語。本紀逐年記事裡,會典、條例、河工這些內政事功確實多;小王子、火篩入寇與哈密的得失,也在多個年份出現。本頁不會因為這些就降低他的評價,只指出贊語的高評有它講的範圍。

過世原因

弘治十八年(1505)五月庚寅大漸,召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受顧命;辛卯「崩於乾清宮,年三十有六」(《明史》卷十五);六月庚申「葬泰陵」,廟號孝宗。傳位皇太子朱厚照,即明武宗。


關鍵年份

  • 成化六年(1470):七月生於西宮(本紀明載生年)。

  • 成化十一年(1475):母淑妃紀氏暴薨,帝年六歲;十一月立為皇太子。

  • 成化二十三年(1487):九月壬寅即位;十月萬安罷;以明年為弘治元年。

  • 弘治十三年(1500):定問刑條例。

  • 弘治十五年(1502):《大明會典》成。

  • 弘治十八年(1505):五月辛卯崩於乾清宮,年三十六;六月葬泰陵;皇太子朱厚照嗣位。


以朱祐樘為中心的人物關係圖
人物關係圖。打開互動版,可以點線看出處。

出處

  1. 維基文庫:明史/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