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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
漢朝的文帝、景帝(前180–前141),明朝的仁宗、宣宗(1425–1435)與孝宗(1488–1505),本站把他們放在同一類,暫稱「休整型治世」。這一類給人的共同印象是:他們做的事,都像在收拾前一朝留下的攤子。文景廢連坐、除肉刑,像是在減秦法留下的苛刑;仁宗罷寶船、停採辦,宣宗召回採辦的宦官,像是在收永樂的手;孝宗斥退成化的佞倖,像是在清成化的弊。
本篇主張:「休整」這個說法是後人替他們貼上的,當事人自己沒有這樣說。 這個主張有三處可以檢查。第一,三朝本紀的原文裡,都找不到後世通行的那個稱號。第二,給他們定性的話,都寫在史家收尾發話的贊語裡,而且每一句都拿更早的治世當尺。第三,皇帝自己的詔諭裡,找不到「我在反前朝」,三份即位詔還都先稱頌前一位皇帝。文景查的是《史記》《漢書》四卷本紀;仁宗、宣宗、孝宗除了《明史》三卷本紀,還查了三朝實錄收的即位詔和幾道關鍵詔旨。皇帝給的理由落在眼前的事和祖宗的舊話上,沒有一句歸咎秦、永樂或成化。「反前朝」這個框,我只在贊語裡找到。
可以被反駁的地方在第三處,而且查得還沒查完(範圍見〈反例與邊界〉第一則)。若在沒查的實錄裡,找到皇帝明說這件事是為了改永樂、成化留下的弊病,那朝的休整就是當事人自己宣告的,命題要縮窄成「稱號與評價是後人的」。若文景的詔書也找到以秦之弊為由的句子,命題整個動搖。
例證
(俱出 劉恆、劉啟、朱高熾、朱瞻基、朱祐樘 五頁。五朝的引文都對過《史記》《漢書》《明史》本紀原文,仁宗、宣宗、孝宗另對過實錄節錄(見〈來源〉)。三條各講一種機制。)
稱號是後貼的:文景、仁宣、弘治
三個治世的稱號,在各自的本紀原文裡都找不到。 《史記·孝文本紀》贊評他「德至盛也」,《漢書·文帝紀》贊評他「海內殷富,興於禮義」,兩紀都沒有「文景之治」四個字(劉恆)。「文景」兩個字在四卷本紀裡只出現一次,就是班固的景帝紀贊語。宣宗本紀贊寫的是「民氣漸舒,蒸然有治平之象」(卷九),流傳很廣的「明有仁、宣,猶周之成、康,漢之文、景」那一句不在其中(朱瞻基)。孝宗本紀贊寫「朝序清寧,民物康阜」(卷十五),沒有「中興」兩個字(朱祐樘)。
三個名字都是後人的概括,引用時要把「本紀怎麼寫」和「後世怎麼叫」分開記。 → 「文景之治」四個字、弘治的「中興」兩個字、仁宣「上比成康文景」那一句,三處都不在各自本紀的原文裡。 這說明:這些名稱讀起來像當時就有的說法,其實是後人加的。看到「某某之治」,先去本紀翻一下有沒有這幾個字。
借更早的治世當尺:成康、文景、仁宣、孝宗
三個治世的高評都寫在贊語裡,而且每一句都拿更早的治世來量。 班固給景帝紀的贊是「周云成康,漢言文景,美矣」,拿周的成康來量漢(劉啟)。《明史》仁宗本紀贊設想他若得享更長的年歲,德化「豈不與文、景比隆哉」(卷八),拿漢的文景來量仁宗(朱高熾)。孝宗本紀贊先寫「仁、宣之際,國勢初張,綱紀修立,淳樸未漓」,接著說「可稱者仁宗、宣宗、孝宗而已」,把孝宗排在仁宣之後(卷十五,朱祐樘)。
一個治世好不好,常是靠跟更早的治世並排才顯出來,而放上那把尺的是後人。 → 班固以成康量文景,清修《明史》以文景量仁宗、又以仁宣量孝宗。 這說明:讀到「堪比某某」,要問那把尺是誰放上去的,放在贊語還是放在行事的正文。
皇帝自己給的理由,沒有一句歸咎前朝
查過的皇帝詔諭裡,沒有一句歸咎前朝,三份即位詔還都先稱頌前一位皇帝。 文帝廢連坐時說「朕未見其便」(我看不出這制度有什麼好處),廢肉刑時說「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吾甚自愧」(豈不是我德行淺薄、教化不明所致?我很慚愧)。文景兩朝三十九年,四卷本紀收的詔書沒有一道點名秦。我把四卷逐字數過,「秦」字只出現在兩處:中尉宋昌勸代王入京時說的話(《史記》《漢書》各有一份),和班固寫在景帝紀贊語裡的「周秦之敝,罔密文峻」。宋昌說的是臣下的勸進之詞,不是皇帝的詔書(劉恆、劉啟)。
仁宗即位詔(實錄卷一)開頭寫「我先皇帝奉天輔運治化高於百王」,接著停下西洋寶船、買馬、採寶石和各項買辦採辦。條文寫的理由是眼前的民困:差去的人「不許託故稽留擾害軍民」,買辦停罷後「不許指此為由科歛害民」。永樂在詔裡只當年份與基準用,例如稅課「悉依永樂二十年以前舊額徵收」。洪熙元年三月的刑罰詔,依據是「皇祖皇考愛民之仁秪率不怠」。《明史》本紀把這一長串詔文壓成「罷西洋寶船、迤西市馬及雲南、交阯採辦」一句(卷八)。
宣宗即位詔寫「太宗文皇帝神功聖德載安宗社」,結尾說沒開列到的事「悉遵去年八月十五日以後詔旨施行」,也就是照仁宗那道詔辦。即位數日後召回在外買辦的內官,起因是浙江巡按御史尹崇高上奏買辦擾民,宣宗答「差遣中人本出權宜豈知勞擾如此」(實錄卷二,本紀作「趣中官在外採辦者還,罷所市物」)。鍾法保請去東莞採珠,他說「是欲擾民以求利也」(《明史》卷九)。
孝宗即位詔(實錄卷之二)開頭寫「暨我皇考大行皇帝嗣統深仁厚澤覆冒海隅二紀於茲」。詔裡「成化」出現十次,全是年份,例如「成化二十一年十二月以前拖欠……」。詔裡也有六處「近年」,多半講最近幾年的弊端:鹽課被勢要奏討、地土被侵占投獻、鎮守官假進貢取民皂隸、京營軍士做工疲勞、不急營造使軍民財力困竭,都下令停免或禁止,但沒有指名是哪一朝、哪一個人。斥李孜省等人時,孝宗答的是「引用奸邪左道害正」,因「宅憂中姑從寬」;給事中的奏疏說他們「誤蒙先帝濫受亞卿」,替先帝留了餘地。荒年戶部請免稅糧,他說「凶歲義當損上益下。必欲取盈,如病民何」(《明史》卷十五)。
把成化拿出來當對照講的,是《明史》贊語:先寫「至成化以來,號為太平無事,而晏安則易耽怠玩,富盛則漸啟驕奢」,再寫孝宗「獨能恭儉有制,勤政愛民」。仁宗贊的「涵濡休養」四個字,也只在贊語出現。
「反前朝」寫在贊語裡,不在皇帝自己的話裡。 → 文帝說自己德薄,仁宗說擾害軍民是要禁的,宣宗說差內官買辦勞擾,孝宗說李孜省等人害正;四人的話裡都沒有歸咎前朝。 這說明:一個朝代做了什麼,和它為什麼這樣做,是兩份記錄。史書常把第二份換成後人的解釋。
反例與邊界
還沒查完:實錄只讀了一部分
三朝實錄我只讀了與這個問題有關的幾段,沒有逐卷讀完。 仁宗實錄十卷,是用「太宗」「皇考」「先帝」「永樂」這幾個詞篩出上下文來讀的;宣宗實錄讀了卷一到卷十一(洪熙元年六月到十一月)和卷二十四到卷五十二(宣德二年正月到四年三月)裡跟即位、採辦、交阯有關的條目;孝宗實錄只讀卷之二(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宣德四年三月以後、弘治元年以後的實錄沒查,文景一例也只查了四卷本紀,沒碰《漢書》各志。
判準:沒查的實錄與各志裡,有沒有皇帝自己點名永樂、成化、秦的毛病。 → 已查的範圍裡,三朝皇帝的詔諭一處都沒有歸咎前朝。 這說明:已查的範圍裡,結論是沒有。沒查的部分,才是命題最可能被推翻的地方。
宣宗最不合:連他自己的詔都是承接太宗
三朝裡最難放進這一類的是宣宗。 本紀贊的結尾寫他「掃蕩邊塵,狡寇震懾,帝之英姿睿略,庶幾克繩祖武者歟」,意思是他承接了祖輩的武功。宣德三年九月他親自帶兵出喜峰口,「親射其前鋒,殪三人」,大破兀良哈(卷九)。
交阯那件事,本紀只有三句:宣德二年十月王通「棄交阯,與黎利盟」,十一月赦黎利、立陳暠為安南國王,「悉召文武吏士還」,三年閏四月「論棄交阯罪」。實錄講得完整得多:四月王通先擅自答應黎利講和,十月盟誓;宣宗看了黎利代陳暠請立的表,說「朕豈樂於用兵哉」,群臣答「陛下之心,祖宗之心也,且偃兵息民」;十一月下詔,講的是太宗當年「除殘繼絕」,現在「興滅繼絕上承祖宗之心,偃兵息民」,同意立陳氏之後、召回官軍;次年閏四月,王通等人以「違命擅與賊和棄城」被論罪。也就是說,宣宗在王通已經講和之後下詔追認,理由是承接太宗的話,沒有說要糾正永樂;被追究的是王通擅自行動。
判準:本紀只留行動,理由要看實錄裡皇帝自己的詔。 → 本紀把棄交阯寫成三句行動;它起於戰敗與論罪,不能算成仁宣的收縮國策(見 仁宣之治、朱瞻基)。 這說明:「收縮」是從結果往回讀出來的整理。當時宣宗宣告的理由是承太宗興滅繼絕、偃兵息民。
事實照收,只檢查歸因
本篇不否認這些朝代做過什麼。 文帝的田租確實免了十一年,西洋寶船確實停了,成化朝的佞倖確實被斥退。被檢查的只有一件事:把這些事併成一個「反前朝」的故事,那個故事是誰講的。
判準:做了什麼照收,為什麼做要看當事人怎麼說。 → 免租、罷船、斥佞倖,都有本紀可查;「這是在反前朝」屬於另一層說法。 這說明:引用時可以放心寫「某年做了某事」,但「為了反前朝」這句,要標明是後人的解釋。
界外:貞觀之治不在這一類
貞觀之治不算休整型,本篇不用它來檢驗命題。 貞觀之治 頁論的是開拓與守成兼備(滅東突厥、受尊為天可汗,同時納諫、與民休息),全篇沒有提到隋,也沒有把它放在「反隋」的框架裡。本篇三例都偏守成,對外一律往回收;貞觀一朝有武功,放進來會把「休整」的意思撐得太大。
判準:先問這一朝對外是收還是放,兼有武功的另當別論。 → 文帝不深入追匈奴,仁宗罷下西洋,貞觀卻滅了東突厥。 這說明:同樣被稱為治世,「收拾前朝攤子」只描述得了其中一部分。
以後怎麼用
- 讀到「某某之治」「某某中興」這類四字名稱,先到本紀找原詞。找不到,就把「本紀寫的」與「後世稱的」分開寫(朱祐樘、朱瞻基、劉恆 已經是這樣寫)。
- 讀到「堪比成康、文景」這種比擬,先問它寫在贊語還是行事正文,那把尺是誰放上去的。
- 讀到「這是對前朝之弊的反動」,先找皇帝自己的詔諭。找到,照詔諭寫;找不到,就寫成「後人的說法」,不寫成當事人的用意。本紀只留行動沒有理由時,到實錄找詔旨全文:仁宗那道即位詔有三十幾條,本紀壓成一句。
- 新建同類的治世頁時,把「皇帝的詔諭有沒有點名前朝」列為必查項,並分清查到哪一層:本紀、實錄,還是實錄裡只讀了哪幾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