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人物

史可法

文臣・1602–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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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讀法:金色底線可以點,連到站內別頁;灰色細線是人名、事件、制度、著作的名字,這裡沒有頁可以點。

簡介

史可法是南明弘光朝的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督師江北。1645年清軍南下,他固守揚州,城破自刎不殊,被執後大呼「我史督師也」而死。他的殉節使其成為漢族士人氣節的象徵;然其在南明立君之爭與馭將方略上的作為,自親歷者王秀楚以降即有譴責,後世評價始終分歧。

基本資訊

  • 生卒:1602年12月16日 – 1645年5月20日(44歲)(生年另有1601年一說。《明史》本傳既不記其生年,亦不記卒時年歲,僅在述其督師時寫「年四十餘,無子」,故確切年歲無從據正史斷定)

  • 本名:史可法,字憲之。「道鄰」為其號,一說亦其字

  • 籍貫:《明史》本傳作「大興籍,祥符人」——原籍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今河南開封),寄籍順天府大興縣

  • 身份:南明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加太子太保;督師揚州。本傳記他初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仍掌兵部事;福王即位次日陛辭時,「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加了太子太保的官銜,並改任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核心成就

  • 督師江北,勉強調和四鎮:弘光朝以劉澤清、劉良佐、高傑、黃得功為江北四鎮,諸將驕橫難制,高傑部尤肆劫掠。史可法親赴江北撫循,四鎮一度聽命。

  • 固守揚州,拒降不屈:1645年清豫親王多鐸圍揚州,史可法傳檄各鎮求援,應者寥寥。城破後自刎不殊,被執,不屈遇害。惟「多鐸五六次致書招降」「劉肇基率兩三千人入援」「連寫五封遺書」三說,皆不見於《明史》本傳,出自後世記述(詳見篇末;本傳提到劉肇基只有崇禎十七年十一月邳州一役,與揚州城守無關)。本傳所記者,僅其「作書寄母妻」一封,囑「死葬我高皇帝陵側」。

  • 成為氣節的象徵:《明史》本傳記其「無子,遺命以副將史德威為之後」,葬於揚州郭外之梅花嶺。本傳記了遺骸的下落,與後世「衣冠塚」之說說的是同一件事:「可法死,覓其遺骸。天暑,眾屍蒸變,不可辯識。逾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于揚州郭外之梅花領」(找他的遺體,天熱,眾多屍體腐壞,辨認不出;過了一年,家人捧著官袍與笏板招魂安葬在揚州城外的梅花嶺;維基文庫版作「領」,疑為「嶺」之誤)。本傳沒有「遍尋不得」四字,也沒有「衣冠塚」一詞,但意思已在;後世記述(如全祖望〈梅花嶺記〉,本頁沒有讀這篇)是在這個基礎上說的。梅花嶺自此成為漢族士人憑弔忠義的所在。

歷史影響

史可法之死使「揚州」與「氣節」二字在後世記憶中緊緊相繫。對他的評價則長期兩歧:一方指其在立君之爭中猶疑失機、坐視馬士英擁立福王而自請外出,又對「聯虜平寇」之策抱有幻想,馭將無能,對弘光朝的速亡負有責任;另一方則認為他接手的本是爛攤子,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其勇氣與忠義自有價值。

兩種最接近現場的評價,方向相反。

《明史》本傳的贊語替他開脫:稱其「忠義奮發」,將敗亡歸咎於「天方降割,權臣掣肘於內,悍將跋扈於外」,末以「亦可悲矣」作結。清代官修正史並未批評他的戰略。

而最早的譴責來自親歷者。 王秀楚《揚州十日記》書末所附「附」一則歸咎於他——但歸咎有先後之分,不是與高傑並列。原文斷首惡於高傑:「大約維揚百姓,始終死於高傑」;史可法之罪則在縱容——「及道鄰〈即督鎮〉為和事老人,專務調停」,壓抑能戰的黃得功而倚重高傑(原文夾註自明「靖南」指黃得功、「叛寇」指高傑),末以「十餘年名重天下者,乃舉動狼狽至此」作結。這部使史可法之名不朽的書,同時記著對他的指控。

而全書罵他最重的一句,出自作者的朋友、不是作者本人。 「附」以引語收束:「予友廷直鄭子之言曰:『壞西北之天下者,孫白谷也;壤東南之天下者,史道鄰也。』知言哉」(孫白谷即孫傳庭;「壤」當為「壞」之訛,照錄維基文庫本未逕改)。王秀楚是附和,不是親撰。附和與親撰在轉述時是兩件事,須標明歸屬——這與該書「焚屍簿」三字被刪、使作者揹上憑空誇大之名(層累造成的細節〈刪限定語一〉)是同一種變形的兩個方向:一個刪掉限定語使作者多擔了責任,一個把別人的話算到作者頭上。

一部由清人所修、可能有意褒揚前朝忠臣以勵臣節的正史,反而寬待他;一名倖存的揚州百姓,卻不肯放過他。 後世「猶疑失機、馭將無能」的批評,其源頭在此,而非正史。至於屠城之責,決策者是多鐸與急於鞏固統治的清廷;守城者的戰守之失與屠城者的殺戮之罪,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不宜相混。

而「清人修的正史替一個至死抵抗清朝的人說好話」這件事,是 清代的正統性焦慮〈褒揚型〉 的例證主體。 該篇的讀法是:褒揚看似與禁毀相反,做的卻是同一件事——把「忠義」這套標準收進本朝,你按這套標準死了、我照這套標準表彰你,於是這套標準現在歸本朝解釋。與本頁同屬該篇例證的另兩則,正是同一樁事件的另外兩面:官史不記(《清史稿》多鐸本傳無屠城二字;《清世祖實錄》只寫「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私記禁毀(《揚州十日記》列為禁書)。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作者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史可法的傳是清朝官修,和高弘圖、姜曰廣合傳,贊語是三人合寫的。傳開頭幾句就寫他母親夢見文天祥走進家門才生下他,這是把他放進文天祥那一類忠臣的位置,這是本頁的讀法,傳沒有明說。清人表彰一個至死抵抗清朝的人,立場上的緣故見〈歷史影響〉,所以這一節引的話偏褒。另一邊的聲音,也就是親歷揚州的王秀楚怎麼責備他,不在這份傳裡,同樣見〈歷史影響〉,這一節不重複。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清廉、以誠待人、為國事動情,卻調不動各鎮、守不住揚州的督師。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以誠待人,感情外露。 傳寫他對高傑:「可法坦懷待之,接偏裨以溫語,傑大喜過望。然傑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衛,文檄必取視而後行」(史可法坦然相待,對高傑的部將說話溫和,高傑大喜過望;但高傑從此也輕視他,用自己的甲士當衛兵,他發出的文書一定要先拿去看過才送出)。寫他的情緒:每次寫好奏疏就反覆朗讀,「聲淚俱下,聞者無不感泣」(聲淚一起落下,聽的人沒有不感動落淚);高傑死於睢州時,傳記他「流涕頓足歎」,說「中原不可為矣」(中原已經沒有辦法了)。

本頁的判斷:傳把他對高傑的做法寫成兩面。結果是另一段說的「傑大感悟,奉約束」(高傑大受感動,接受約束);代價是傳明寫的「傑亦自是易可法」(高傑從此輕視他)。以誠待人讓他不動兵就穩住了江北四鎮的一角,也讓他在諸鎮面前沒有威嚴,後半句是本頁的讀法,傳沒有這樣歸納。

②品德:清廉、不貪位,這一項的記載最一致。 傳寫他的生活:「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音同:煞〕,冬不裘,寢不解衣」(行路不撐傘蓋,吃飯不吃兩樣菜,夏天不搖扇,冬天不穿皮衣,睡覺不脫衣服)。寫他帶兵:「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禦」(士兵沒吃飽他不先吃,沒發冬衣他不先穿)。寫他對加官的態度:「皆力辭,不允」(都極力推辭,皇帝不准),只有最後加太師那一次是「力辭,乃允」(推辭之後才答應)。寫他被妻子勸納妾時的回答:「王事方殷,敢為兒女計乎」(國事正急,我怎麼敢為兒女私事打算)。

本頁的判斷:每一條都是具體的生活細節,不是評語,所以這一項最扎實。但這篇傳的目的是表彰,這些細節是挑出來的,沒有寫他的缺點,讀的時候要記得這一點。

③修養:看得到的是他怎麼說理,學養本身寫不到。 傳沒有寫他讀過什麼書,只收了他的奏疏,從奏疏看他怎麼用歷史說話:「蓋偏安者,恢復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偏安只是恢復不成時退一步,沒有一開始就志在偏安,卻能立刻自立的);「夏少康不忘出竇之辱,漢光武不忘爇〔音同:弱〕薪之時」(夏少康沒有忘記從洞裡逃出來的屈辱,漢光武沒有忘記燒柴取暖的艱困時候)。

本頁的判斷:這兩句顯示他會引歷史事例,把晉元帝、宋高宗的偏安當反面。但這是傳收錄的奏疏,本站沒有對照原奏,所以這一項只能寫到他怎麼說理,寫不到他讀過什麼、學得怎樣。

④歷史貢獻:穩住了江北一時,大目標沒有做成,原因有兩種說法。 贊語先寫他做的事:「史可法憫國步多艱,忠義奮發,提兵江滸,以當南北之沖,四鎮棋布,聯絡聲援,力圖興復」(史可法憐憫國運艱難,忠義奮發,帶兵到長江邊,擔當南北要衝,四個軍鎮像棋子般布開,互相聲援,力圖恢復)。再寫結局的原因:「權臣掣〔音同:徹〕肘於內,悍將跋扈於外,遂致兵頓餉竭,疆圉〔音同:雨〕曰蹙,孤城不保,志決身殲」(權臣在朝內牽制,悍將在外面跋扈,於是兵疲餉盡,疆土一天天縮小,孤城守不住,志向堅決而身亡)。

傳另外記了小處的成果:黃得功與高傑交兵,「賴可法調劑,事得解」(靠史可法調解才解開);高傑離開揚州後,「傑去,揚州以安」(揚州才安定下來)。也記了沒做成的:「士英靳〔音同:進〕不發,可法疏趣之」(馬士英吝嗇不發餉,史可法上疏催促);「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史可法發文書給各鎮調兵,沒有一鎮到)。

合傳贊的最後一句把結局推給國運:「蓋明祚傾移,固非區區一二人之所能挽也」(明朝國運傾覆,本來不是一兩個人能挽回的),這句講的是三個人合起來。

本頁的判斷:傳記的貢獻有兩類,一類是調停四鎮、穩住揚州一時,一類是上疏請頒詔、請餉、請兵;傳寫了餉沒有發、調兵沒有人到,請頒詔的結果傳沒有寫。大目標(北伐、討賊)沒有做成,贊語把原因歸給權臣與悍將,王秀楚則責備他自己縱容諸將(見〈歷史影響〉)。兩種說法本頁並列,不擇一。

過世原因

1645年5月20日(順治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揚州城破。據《明史》本傳,史可法自刎不殊,一參將擁之出小東門,遂被執;其大呼「我史督師也」,隨即遇害。本傳只記這句話與「遂殺之」三字,他是否先被認出、是否意在求死,本傳都沒有說;既未記其年歲,亦未載多鐸當面勸降之事。遺體辨認不出,逾年家人以袍笏招魂,葬於揚州郭外之梅花嶺。城破後清軍屠城,王秀楚記為十日(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五日),是為揚州十日;清方的說法是揚州「逆命」:《清世祖實錄》收的多鐸奏報寫招降史可法等「不從」,攻克後「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那些據城抗命的人,一併殺了);明文寫「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的只有戴名世《乙酉揚州城守紀略》(康熙年間,二手,據史德威的敘述)。


關鍵年份

  • 1602年:生於河南開封府祥符縣。生年另有1601年之說,史料未能確一。

  • 1644年:李自成陷北京,崇禎帝自縊,明亡。福王朱由崧於南京被擁立,南明建立。史可法本主立潞王,馬士英聯合鎮將搶先擁立福王;史可法遂自請督師淮安、揚州。

  • 1645年4月:清豫親王多鐸率軍圍揚州。史可法傳檄各鎮求援,應者寥寥。

  • 1645年5月20日:揚州城破,史可法自刎不殊,被執,自呼「我史督師也」而遇害。清軍隨即屠城十日。


以史可法為中心的人物關係圖
人物關係圖。打開互動版,可以點線看出處。

出處

  1. 維基文庫:明史/卷274
  2. 明史卷274_列傳第一百六十二史可法高弘圖姜曰廣
  3. 揚州十日記
  4. 清世祖實錄_卷16與卷17揚州條節錄
  5. 乙酉揚州城守紀略
  6. 維基文庫:揚州十日記
  7. 揚州十日與嘉定三屠_學習輔助包
  8. 維基百科:史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