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底線是人名、地名、官職與專有名詞;點狀底線是明代官職,滑鼠移上去會變問號,點一下看說明(說明是編者的白話,不是原文);虛線推是編者把兩處原文並排後連起來的;每段下面的「出處」點開看原文。
史可法是南明弘光朝的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督師江北(奉命統領江北各軍,這是編者加的說明)。1645年清軍南下,他固守揚州,城破後自刎沒死,被抓後大喊「我史督師也」而被殺。他的殉節讓他成為漢族士人氣節的象徵,但他在南明立君之爭與管轄將領上的作為,從親歷者王秀楚以來就有人責備,後世的評價一直分歧。這一篇照時間順序講他的一生,最後接到關係圖。
出處(4)
- 史可法-簡介「史可法是南明弘光朝的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督師江北」
- 史可法-簡介「1645年清軍南下,他固守揚州,城破自刎不殊,被執後大呼「我史督師也」而死」
- 史可法-簡介「他的殉節使其成為漢族士人氣節的象徵」
- 史可法-簡介「然其在南明立君之爭與馭將方略上的作為,自親歷者王秀楚以降即有譴責,後世評價始終分歧」
祥符人,生年有兩說
史可法,字憲之,原籍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今河南開封),後來寄籍(戶籍登記在外地,這是編者加的說明)順天府大興縣。《明史》本傳沒有寫他的生年,也沒有寫他死時幾歲,只在寫他督師時說「年四十餘,無子」。頁上寫的1602年是據他書推算,另有1601年一說;精確的生日,依據也不在正史。
出處(6)
- 史可法-基本資訊「史可法,字憲之」
- 史可法-基本資訊「原籍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今河南開封),寄籍順天府大興縣」
- 史可法-基本資訊「《明史》本傳既不記其生年,亦不記卒時年歲」
- 史可法-基本資訊「僅在述其督師時寫「年四十餘,無子」」
- 史可法-基本資訊「生年另有1601年一說」
- 史可法-常見誤解「凡見「史可法生於1602年12月16日」之精確日期,其依據不在正史」
傳開頭幾句寫他母親夢見文天祥走進家門才生下他。頁上的讀法是,這是把他放進文天祥那一類忠臣的位置,傳沒有明說。推
推這是史可法頁自己的讀法,傳只寫了夢,沒有說這是在比附文天祥。
出處(1)
- 史可法-歷史評價「傳開頭幾句就寫他母親夢見文天祥走進家門才生下他」
1644年:福王被擁立,他自請外出
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崇禎帝自縊,明朝滅亡。南京的大臣商量另立新君,《明史》史可法傳記張慎言、呂大器、姜曰廣等人說:「福王由崧,神宗孫也,倫序當立,而有七不可: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干預有司也。」意思是福王朱由崧是神宗的孫子,按輩分該立,但有七件事不行:貪財、好色、酗酒、不孝、虐待下人、不讀書、干預官府的事。他們主張立神宗的姪子潞王朱常淓,史可法也同意。
出處(3)
- 史可法-關鍵年份「李自成陷北京,崇禎帝自縊,明亡」
- 朱由崧頁「《明史》史可法傳記張慎言、呂大器、姜曰廣等人說:「福王由崧,神宗孫也,倫序當立,而有七不可: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干預有司也。」」
- 朱由崧頁「他們主張立神宗的姪子潞王朱常淓,史可法也同意」
結果是馬士英聯合鎮將搶先擁立福王,史可法等人只好迎他。福王朱由崧在南京被擁立,南明就此建立,他就是弘光帝。史可法本來主張立潞王,福王即位後,他自請督師淮安、揚州。福王即位次日他陛辭(向皇帝辭行,這是編者加的說明),「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意思是加了太子太保的官銜,並改任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出處(3)
- 史可法-關鍵年份「福王朱由崧於南京被擁立,南明建立。史可法本主立潞王,馬士英聯合鎮將搶先擁立福王;史可法遂自請督師淮安、揚州」
- 朱由崧頁「史可法等人只好迎他」
- 史可法-基本資訊「福王即位次日陛辭時,「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督師江北:調和四鎮
弘光朝把劉澤清、劉良佐、高傑、黃得功四個將領分駐江北,稱為江北四鎮。這幾個將領驕橫難制,高傑的部隊尤其肆意劫掠。史可法親自到江北撫循(安撫),四鎮一度聽他指揮。
出處(1)
- 史可法-核心成就「弘光朝以劉澤清、劉良佐、高傑、黃得功為江北四鎮,諸將驕橫難制,高傑部尤肆劫掠。史可法親赴江北撫循,四鎮一度聽命」
他對高傑的做法是坦誠相待。傳寫:「可法坦懷待之,接偏裨以溫語,傑大喜過望。然傑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衛,文檄必取視而後行」,意思是史可法坦然相待,對高傑的部將說話溫和,高傑大喜過望;但高傑從此也輕視他,用自己的甲士當衛兵,他發出的文書一定要先拿去看過才送出。頁上的判斷是,以誠待人讓他不動兵就穩住了江北四鎮的一角,也讓他在各鎮面前沒有威嚴;後半句是頁上的讀法,傳沒有這樣歸納。推
推這是史可法頁自己的判斷,頁上說後半句傳沒有這樣歸納。
出處(2)
- 史可法-歷史評價「可法坦懷待之,接偏裨以溫語,傑大喜過望。然傑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衛,文檄必取視而後行」
- 史可法-歷史評價「以誠待人讓他不動兵就穩住了江北四鎮的一角,也讓他在諸鎮面前沒有威嚴,後半句是本頁的讀法,傳沒有這樣歸納」
順治二年(1645)正月,高傑率軍北上,在睢州被總兵許定國設宴後殺害,許定國隨即投降清軍。傳記史可法聽到消息「流涕頓足歎」,說「中原不可為矣」,意思是中原已經沒有辦法了。
出處(2)
- 高傑頁「順治二年(1645)正月他率軍北上,在睢州(睢,注音:ㄙㄨㄟ,音同:雖)被總兵許定國設宴後殺害,許定國隨即投降清軍」
- 史可法-歷史評價「高傑死於睢州時,傳記他「流涕頓足歎」,說「中原不可為矣」」
傳另外記了他調解的小成果:黃得功與高傑交兵,「賴可法調劑,事得解」,意思是靠史可法調解才解開;高傑離開揚州後,「傑去,揚州以安」,揚州才安定下來。也記了沒做成的事:「士英靳不發,可法疏趣之」,意思是馬士英吝嗇不發餉,史可法上疏催促;「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意思是史可法發文書給各鎮調兵,沒有一鎮到。
出處(4)
- 史可法-歷史評價「黃得功與高傑交兵,「賴可法調劑,事得解」」
- 史可法-歷史評價「高傑離開揚州後,「傑去,揚州以安」」
- 史可法-歷史評價「「士英靳不發,可法疏趣之」」
- 史可法-歷史評價「「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
清廉,感情外露
傳寫他的生活:「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寢不解衣」,意思是行路不撐傘蓋,吃飯不吃兩樣菜,夏天不搖扇,冬天不穿皮衣,睡覺不脫衣服。寫他帶兵:「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禦」,意思是士兵沒吃飽他不先吃,沒發冬衣他不先穿。寫他的情緒:他每次寫好奏疏就反覆朗讀,「聲淚俱下,聞者無不感泣」,意思是聲淚一起落下,聽的人沒有不感動落淚。頁上提醒,這篇傳的目的是表彰,這些細節是挑出來的,沒有寫他的缺點。推
推這是史可法頁自己的提醒,不是史料直接寫的。
出處(4)
- 史可法-歷史評價「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寢不解衣」
- 史可法-歷史評價「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禦」
- 史可法-歷史評價「「聲淚俱下,聞者無不感泣」」
- 史可法-歷史評價「但這篇傳的目的是表彰,這些細節是挑出來的,沒有寫他的缺點,讀的時候要記得這一點」
1645年:多爾袞來信,多鐸圍揚州
南京的弘光帝即位後,清攝政王多爾袞寫了一封長信給督師揚州的史可法勸降,本傳全文收錄。信裡說「國家撫定燕都,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意思是我們安定北京,是從闖賊李自成手上得來的,不是從明朝手上奪來的。傳記史可法「旋遣人報書,語多不屈」,意思是隨即派人回信,措辭多半不肯屈服。
出處(3)
- 多爾袞頁「他寫了一封長信給督師揚州的史可法勸降,本傳全文收錄」
- 多爾袞頁「信裡說「國家撫定燕都,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我們安定北京,是從闖賊李自成手上得來的,不是從明朝手上奪來的)」
- 多爾袞頁「傳記史可法「旋遣人報書,語多不屈」(隨即派人回信,措辭多半不肯屈服)」
1645年4月,清豫親王多鐸率軍圍揚州。史可法傳檄(發出文書)各鎮求援,沒有幾個鎮回應。
出處(1)
- 史可法-關鍵年份「清豫親王多鐸率軍圍揚州。史可法傳檄各鎮求援,應者寥寥」
民間流傳的幾個細節,頁上說都不見於《明史》本傳:「多鐸五六次致書招降」「劉肇基率兩三千人入援」「連寫五封遺書」。本傳記的只有一封「作書寄母妻」,囑咐「死葬我高皇帝陵側」。後來取得戴名世《乙酉揚州城守紀略》全文,頁上更正:招降五六次與五份遺書,那一篇裡有原文,「豫王復以書來者凡五六,皆不啟,投之火中」,遺書是一份遺表加四封書,共五份;劉肇基確實入城共守,但人數是「所部四百人」,不是兩三千。這一篇是康熙年間的二手記述。
出處(5)
- 史可法-常見誤解「「多鐸五六次致書招降,史可法皆不啟封」「劉肇基率兩三千人入援」「連寫五封遺書」——這三樁俱不見於本傳」
- 史可法-常見誤解「本傳所記者,僅「作書寄母妻」一封,囑「死葬我高皇帝陵側」」
- 史可法-2026-10-12 訂正(三)「前兩種說法在那一篇裡有原文:「豫王復以書來者凡五六,皆不啟,投之火中」;一份遺表加四封書,共五份」
- 史可法-2026-10-12 訂正(三)「劉肇基確實入城共守,但人數是「所部四百人」,不是兩三千」
- 史可法-過世原因「戴名世《乙酉揚州城守紀略》(康熙年間,二手,據史德威的敘述)」
1645年5月20日(順治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揚州城破。據《明史》本傳,史可法自刎沒死,一個參將(明代的中級武官,這是編者加的說明)扶著他出小東門,被抓,他大呼「我史督師也」,隨即被殺。本傳只記這句話與「遂殺之」三字。他是否先被認出、是否有意求死,本傳都沒有說;本傳也沒有記多鐸當面勸降的事。
出處(3)
- 史可法-過世原因「1645年5月20日(順治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揚州城破」
- 史可法-過世原因「據《明史》本傳,史可法自刎不殊,一參將擁之出小東門,遂被執;其大呼「我史督師也」,隨即遇害。本傳只記這句話與「遂殺之」三字,他是否先被認出、是否意在求死,本傳都沒有說」
- 史可法-過世原因「既未記其年歲,亦未載多鐸當面勸降之事」
清方的說法是揚州「逆命」(抗命):《清世祖實錄》收的多鐸奏報寫招降史可法等人「不從」,攻克後「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意思是那些據城抗命的人,一併殺了。城破後清軍屠城,王秀楚記為十日(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五日),這就是揚州十日。明文寫「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的,只有戴名世《乙酉揚州城守紀略》(康熙年間,二手),豫王指的是豫親王多鐸。
出處(4)
- 史可法-過世原因「清方的說法是揚州「逆命」:《清世祖實錄》收的多鐸奏報寫招降史可法等「不從」,攻克後「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那些據城抗命的人,一併殺了)」
- 史可法-過世原因「城破後清軍屠城,王秀楚記為十日(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五日),是為揚州十日」
- 史可法-過世原因「明文寫「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的只有戴名世《乙酉揚州城守紀略》(康熙年間,二手,據史德威的敘述)」
- 史可法-關鍵年份「清豫親王多鐸率軍圍揚州」
身後:遺骸與梅花嶺
史可法死後,家人找他的遺體。《明史》本傳記:「可法死,覓其遺骸。天暑,眾屍蒸變,不可辯識。逾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于揚州郭外之梅花領」,意思是天熱,眾多屍體腐壞,辨認不出,過了一年,家人捧著官袍與笏板招魂,安葬在揚州城外的梅花嶺。維基文庫版作「領」,頁上疑為「嶺」之誤。本傳又記他無子,遺命以副將史德威為他的後嗣。梅花嶺從此成為漢族士人憑弔忠義的地方。
出處(4)
- 史可法-核心成就「可法死,覓其遺骸。天暑,眾屍蒸變,不可辯識。逾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于揚州郭外之梅花領」
- 史可法-核心成就「維基文庫版作「領」,疑為「嶺」之誤」
- 史可法-核心成就「無子,遺命以副將史德威為之後」
- 史可法-核心成就「梅花嶺自此成為漢族士人憑弔忠義的所在」
後世怎麼評他
後世對他的評價長期兩歧。一方指他在立君之爭中猶疑失機、坐視馬士英擁立福王而自請外出,又對「聯虜平寇」之策抱有幻想,馭將無能,對弘光朝的速亡負有責任。另一方認為他接手的本是爛攤子,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其勇氣與忠義自有價值。
出處(1)
- 史可法-歷史影響「一方指其在立君之爭中猶疑失機、坐視馬士英擁立福王而自請外出,又對「聯虜平寇」之策抱有幻想,馭將無能,對弘光朝的速亡負有責任;另一方則認為他接手的本是爛攤子,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其勇氣與忠義自有價值」
《明史》本傳的贊語替他開脫,稱他「忠義奮發」,把敗亡歸咎於「天方降割,權臣掣肘於內,悍將跋扈於外」,末以「亦可悲矣」作結。清代官修正史並沒有批評他的戰略。
出處(2)
- 史可法-歷史影響「《明史》本傳的贊語替他開脫」
- 史可法-歷史影響「稱其「忠義奮發」,將敗亡歸咎於「天方降割,權臣掣肘於內,悍將跋扈於外」,末以「亦可悲矣」作結。清代官修正史並未批評他的戰略」
最早的譴責來自親歷者王秀楚。他在《揚州十日記》書末另寫一段「附」,歸咎於史可法,但歸咎有先後,並不是與高傑並列。首惡斷給高傑,原文是「大約維揚百姓,始終死於高傑」,意思是揚州的百姓,從頭到尾是死在高傑手上;史可法的罪在縱容,原文說「及道鄰〈即督鎮〉為和事老人,專務調停」(道鄰是史可法的號),壓抑能戰的黃得功而倚重高傑,末以「十餘年名重天下者,乃舉動狼狽至此」作結。
出處(6)
- 史可法-歷史影響「王秀楚《揚州十日記》書末所附「附」一則歸咎於他——但歸咎有先後之分,不是與高傑並列」
- 史可法-歷史影響「原文斷首惡於高傑:「大約維揚百姓,始終死於高傑」」
- 史可法-歷史影響「及道鄰〈即督鎮〉為和事老人,專務調停」
- 史可法-歷史影響「壓抑能戰的黃得功而倚重高傑」
- 史可法-歷史影響「十餘年名重天下者,乃舉動狼狽至此」
- 史可法-基本資訊「「道鄰」為其號,一說亦其字」
全書罵他最重的一句,出自作者的朋友,不是作者本人:「予友廷直鄭子之言曰:『壞西北之天下者,孫白谷也;壤東南之天下者,史道鄰也。』知言哉」,孫白谷就是孫傳庭。王秀楚只接了一句「知言哉」,意思是說得對啊。轉述時附和與親撰要分開標明。
出處(4)
- 史可法-歷史影響「「附」以引語收束:「予友廷直鄭子之言曰:『壞西北之天下者,孫白谷也;壤東南之天下者,史道鄰也。』知言哉」」
- 史可法-歷史影響「孫白谷即孫傳庭」
- 史可法-歷史影響「王秀楚是附和,不是親撰」
- 史可法-歷史影響「附和與親撰在轉述時是兩件事,須標明歸屬」
清人修的正史替一個至死抵抗清朝的人說好話,頁上把這件事當成〈清代的正統性焦慮〉裡「褒揚型」的例證:褒揚看似與禁毀相反,做的卻是同一件事,把「忠義」這套標準收進本朝。推同一樁事件的另外兩面是:官史不記(《清史稿》多鐸本傳沒有屠城二字,《清世祖實錄》只寫「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私記禁毀(《揚州十日記》列為禁書)。
推這是史可法頁引那篇概念頁的讀法,不是史料直接寫的。
出處(3)
- 史可法-歷史影響「而「清人修的正史替一個至死抵抗清朝的人說好話」這件事,是 清代的正統性焦慮〈褒揚型〉 的例證主體」
- 史可法-歷史影響「該篇的讀法是:褒揚看似與禁毀相反,做的卻是同一件事——把「忠義」這套標準收進本朝」
- 史可法-歷史影響「官史不記(《清史稿》多鐸本傳無屠城二字;《清世祖實錄》只寫「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私記禁毀(《揚州十日記》列為禁書)」
頁上最後區分了兩件事:屠城之責,決策者是多鐸與急於鞏固統治的清廷推;守城者的戰守之失與屠城者的殺戮之罪,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不宜相混。
推這是史可法頁自己的判斷;多鐸頁同時說,明文寫他下令屠城的只有戴名世(二手),王秀楚也沒有點名下令的人。
出處(1)
- 史可法-歷史影響「至於屠城之責,決策者是多鐸與急於鞏固統治的清廷;守城者的戰守之失與屠城者的殺戮之罪,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不宜相混」
讀完之後,看關係圖
圖上除了史可法自己,還有 8 個節點,故事裡提到了其中 8 個。依圖上的分群,是這樣:
- 清方:多爾袞、多鐸、揚州十日
- 南明:高傑、朱由崧
- 記載與評價:揚州十日記、王秀楚、明史
故事裡提到的事件,各有一張事件圖,完整經過在那邊:揚州十日。在 Obsidian 打開「事件」表格,找到那一列,點「互動圖表」欄的「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