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人物史可法人物關係圖

史可法

文臣・1602–1645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人物關係圖史可法
全篇目錄

讀法:底線是人名、地名、官職與專有名詞;點狀底線是明代官職,滑鼠移上去會變問號,點一下看說明(說明是編者的白話,不是原文);虛線推是編者把兩處原文並排後連起來的;每段下面的「出處」點開看原文。

史可法是南明弘光朝的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督師江北(奉命統領江北各軍,這是編者加的說明)。1645年清軍南下,他固守揚州,城破後自刎沒死,被抓後大喊「我史督師也」而被殺。他的殉節讓他成為漢族士人氣節的象徵,但他在南明立君之爭與管轄將領上的作為,從親歷者王秀楚以來就有人責備,後世的評價一直分歧。這一篇照時間順序講他的一生,最後接到關係圖。

出處(4)
  • 史可法-簡介「史可法是南明弘光朝的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督師江北」
  • 史可法-簡介「1645年清軍南下,他固守揚州,城破自刎不殊,被執後大呼「我史督師也」而死」
  • 史可法-簡介「他的殉節使其成為漢族士人氣節的象徵」
  • 史可法-簡介「然其在南明立君之爭與馭將方略上的作為,自親歷者王秀楚以降即有譴責,後世評價始終分歧」

祥符人,生年有兩說

史可法,字憲之,原籍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今河南開封),後來寄籍(戶籍登記在外地,這是編者加的說明)順天府大興縣。《明史》本傳沒有寫他的生年,也沒有寫他死時幾歲,只在寫他督師時說「年四十餘,無子」。頁上寫的1602年是據他書推算,另有1601年一說;精確的生日,依據也不在正史。

出處(6)
  • 史可法-基本資訊「史可法,字憲之」
  • 史可法-基本資訊「原籍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今河南開封),寄籍順天府大興縣」
  • 史可法-基本資訊「《明史》本傳既不記其生年,亦不記卒時年歲」
  • 史可法-基本資訊「僅在述其督師時寫「年四十餘,無子」」
  • 史可法-基本資訊「生年另有1601年一說」
  • 史可法-常見誤解「凡見「史可法生於1602年12月16日」之精確日期,其依據不在正史」

傳開頭幾句寫他母親夢見文天祥走進家門才生下他。頁上的讀法是,這是把他放進文天祥那一類忠臣的位置,傳沒有明說。推

推這是史可法頁自己的讀法,傳只寫了夢,沒有說這是在比附文天祥。

出處(1)
  • 史可法-歷史評價「傳開頭幾句就寫他母親夢見文天祥走進家門才生下他」

1644年:福王被擁立,他自請外出

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崇禎帝自縊,明朝滅亡。南京的大臣商量另立新君,《明史》史可法傳記張慎言、呂大器、姜曰廣等人說:「福王由崧,神宗孫也,倫序當立,而有七不可: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干預有司也。」意思是福王朱由崧是神宗的孫子,按輩分該立,但有七件事不行:貪財、好色、酗酒、不孝、虐待下人、不讀書、干預官府的事。他們主張立神宗的姪子潞王朱常淓,史可法也同意。

出處(3)
  • 史可法-關鍵年份「李自成陷北京,崇禎帝自縊,明亡」
  • 朱由崧頁「《明史》史可法傳記張慎言、呂大器、姜曰廣等人說:「福王由崧,神宗孫也,倫序當立,而有七不可: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干預有司也。」」
  • 朱由崧頁「他們主張立神宗的姪子潞王朱常淓,史可法也同意」

結果是馬士英聯合鎮將搶先擁立福王,史可法等人只好迎他。福王朱由崧在南京被擁立,南明就此建立,他就是弘光帝。史可法本來主張立潞王,福王即位後,他自請督師淮安、揚州。福王即位次日他陛辭(向皇帝辭行,這是編者加的說明),「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意思是加了太子太保的官銜,並改任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出處(3)
  • 史可法-關鍵年份「福王朱由崧於南京被擁立,南明建立。史可法本主立潞王,馬士英聯合鎮將搶先擁立福王;史可法遂自請督師淮安、揚州」
  • 朱由崧頁「史可法等人只好迎他」
  • 史可法-基本資訊「福王即位次日陛辭時,「加太子太保,改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

督師江北:調和四鎮

弘光朝把劉澤清、劉良佐、高傑、黃得功四個將領分駐江北,稱為江北四鎮。這幾個將領驕橫難制,高傑的部隊尤其肆意劫掠。史可法親自到江北撫循(安撫),四鎮一度聽他指揮。

出處(1)
  • 史可法-核心成就「弘光朝以劉澤清、劉良佐、高傑、黃得功為江北四鎮,諸將驕橫難制,高傑部尤肆劫掠。史可法親赴江北撫循,四鎮一度聽命」

他對高傑的做法是坦誠相待。傳寫:「可法坦懷待之,接偏裨以溫語,傑大喜過望。然傑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衛,文檄必取視而後行」,意思是史可法坦然相待,對高傑的部將說話溫和,高傑大喜過望;但高傑從此也輕視他,用自己的甲士當衛兵,他發出的文書一定要先拿去看過才送出。頁上的判斷是,以誠待人讓他不動兵就穩住了江北四鎮的一角,也讓他在各鎮面前沒有威嚴;後半句是頁上的讀法,傳沒有這樣歸納。推

推這是史可法頁自己的判斷,頁上說後半句傳沒有這樣歸納。

出處(2)
  • 史可法-歷史評價「可法坦懷待之,接偏裨以溫語,傑大喜過望。然傑亦自是易可法,用己甲士防衛,文檄必取視而後行」
  • 史可法-歷史評價「以誠待人讓他不動兵就穩住了江北四鎮的一角,也讓他在諸鎮面前沒有威嚴,後半句是本頁的讀法,傳沒有這樣歸納」

順治二年(1645)正月,高傑率軍北上,在睢州被總兵許定國設宴後殺害,許定國隨即投降清軍。傳記史可法聽到消息「流涕頓足歎」,說「中原不可為矣」,意思是中原已經沒有辦法了。

出處(2)
  • 高傑頁「順治二年(1645)正月他率軍北上,在睢州(睢,注音:ㄙㄨㄟ,音同:雖)被總兵許定國設宴後殺害,許定國隨即投降清軍」
  • 史可法-歷史評價「高傑死於睢州時,傳記他「流涕頓足歎」,說「中原不可為矣」」

傳另外記了他調解的小成果:黃得功與高傑交兵,「賴可法調劑,事得解」,意思是靠史可法調解才解開;高傑離開揚州後,「傑去,揚州以安」,揚州才安定下來。也記了沒做成的事:「士英靳不發,可法疏趣之」,意思是馬士英吝嗇不發餉,史可法上疏催促;「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意思是史可法發文書給各鎮調兵,沒有一鎮到。

出處(4)
  • 史可法-歷史評價「黃得功與高傑交兵,「賴可法調劑,事得解」」
  • 史可法-歷史評價「高傑離開揚州後,「傑去,揚州以安」」
  • 史可法-歷史評價「「士英靳不發,可法疏趣之」」
  • 史可法-歷史評價「「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

清廉,感情外露

傳寫他的生活:「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寢不解衣」,意思是行路不撐傘蓋,吃飯不吃兩樣菜,夏天不搖扇,冬天不穿皮衣,睡覺不脫衣服。寫他帶兵:「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禦」,意思是士兵沒吃飽他不先吃,沒發冬衣他不先穿。寫他的情緒:他每次寫好奏疏就反覆朗讀,「聲淚俱下,聞者無不感泣」,意思是聲淚一起落下,聽的人沒有不感動落淚。頁上提醒,這篇傳的目的是表彰,這些細節是挑出來的,沒有寫他的缺點。推

推這是史可法頁自己的提醒,不是史料直接寫的。

出處(4)
  • 史可法-歷史評價「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寢不解衣」
  • 史可法-歷史評價「士不飽不先食,未授衣不先禦」
  • 史可法-歷史評價「「聲淚俱下,聞者無不感泣」」
  • 史可法-歷史評價「但這篇傳的目的是表彰,這些細節是挑出來的,沒有寫他的缺點,讀的時候要記得這一點」

1645年:多爾袞來信,多鐸圍揚州

南京的弘光帝即位後,清攝政王多爾袞寫了一封長信給督師揚州的史可法勸降,本傳全文收錄。信裡說「國家撫定燕都,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意思是我們安定北京,是從闖賊李自成手上得來的,不是從明朝手上奪來的。傳記史可法「旋遣人報書,語多不屈」,意思是隨即派人回信,措辭多半不肯屈服。

出處(3)
  • 多爾袞頁「他寫了一封長信給督師揚州的史可法勸降,本傳全文收錄」
  • 多爾袞頁「信裡說「國家撫定燕都,得之於闖賊,非取之於明朝也」(我們安定北京,是從闖賊李自成手上得來的,不是從明朝手上奪來的)」
  • 多爾袞頁「傳記史可法「旋遣人報書,語多不屈」(隨即派人回信,措辭多半不肯屈服)」

1645年4月,清豫親王多鐸率軍圍揚州。史可法傳檄(發出文書)各鎮求援,沒有幾個鎮回應。

出處(1)
  • 史可法-關鍵年份「清豫親王多鐸率軍圍揚州。史可法傳檄各鎮求援,應者寥寥」

民間流傳的幾個細節,頁上說都不見於《明史》本傳:「多鐸五六次致書招降」「劉肇基率兩三千人入援」「連寫五封遺書」。本傳記的只有一封「作書寄母妻」,囑咐「死葬我高皇帝陵側」。後來取得戴名世《乙酉揚州城守紀略》全文,頁上更正:招降五六次與五份遺書,那一篇裡有原文,「豫王復以書來者凡五六,皆不啟,投之火中」,遺書是一份遺表加四封書,共五份;劉肇基確實入城共守,但人數是「所部四百人」,不是兩三千。這一篇是康熙年間的二手記述。

出處(5)
  • 史可法-常見誤解「「多鐸五六次致書招降,史可法皆不啟封」「劉肇基率兩三千人入援」「連寫五封遺書」——這三樁俱不見於本傳」
  • 史可法-常見誤解「本傳所記者,僅「作書寄母妻」一封,囑「死葬我高皇帝陵側」」
  • 史可法-2026-10-12 訂正(三)「前兩種說法在那一篇裡有原文:「豫王復以書來者凡五六,皆不啟,投之火中」;一份遺表加四封書,共五份」
  • 史可法-2026-10-12 訂正(三)「劉肇基確實入城共守,但人數是「所部四百人」,不是兩三千」
  • 史可法-過世原因「戴名世《乙酉揚州城守紀略》(康熙年間,二手,據史德威的敘述)」

1645年5月20日(順治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揚州城破。據《明史》本傳,史可法自刎沒死,一個參將(明代的中級武官,這是編者加的說明)扶著他出小東門,被抓,他大呼「我史督師也」,隨即被殺。本傳只記這句話與「遂殺之」三字。他是否先被認出、是否有意求死,本傳都沒有說;本傳也沒有記多鐸當面勸降的事。

出處(3)
  • 史可法-過世原因「1645年5月20日(順治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揚州城破」
  • 史可法-過世原因「據《明史》本傳,史可法自刎不殊,一參將擁之出小東門,遂被執;其大呼「我史督師也」,隨即遇害。本傳只記這句話與「遂殺之」三字,他是否先被認出、是否意在求死,本傳都沒有說」
  • 史可法-過世原因「既未記其年歲,亦未載多鐸當面勸降之事」

清方的說法是揚州「逆命」(抗命):《清世祖實錄》收的多鐸奏報寫招降史可法等人「不從」,攻克後「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意思是那些據城抗命的人,一併殺了。城破後清軍屠城,王秀楚記為十日(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五日),這就是揚州十日。明文寫「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的,只有戴名世《乙酉揚州城守紀略》(康熙年間,二手),豫王指的是豫親王多鐸。

出處(4)
  • 史可法-過世原因「清方的說法是揚州「逆命」:《清世祖實錄》收的多鐸奏報寫招降史可法等「不從」,攻克後「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那些據城抗命的人,一併殺了)」
  • 史可法-過世原因「城破後清軍屠城,王秀楚記為十日(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五日),是為揚州十日」
  • 史可法-過世原因「明文寫「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的只有戴名世《乙酉揚州城守紀略》(康熙年間,二手,據史德威的敘述)」
  • 史可法-關鍵年份「清豫親王多鐸率軍圍揚州」

身後:遺骸與梅花嶺

史可法死後,家人找他的遺體。《明史》本傳記:「可法死,覓其遺骸。天暑,眾屍蒸變,不可辯識。逾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于揚州郭外之梅花領」,意思是天熱,眾多屍體腐壞,辨認不出,過了一年,家人捧著官袍與笏板招魂,安葬在揚州城外的梅花嶺。維基文庫版作「領」,頁上疑為「嶺」之誤。本傳又記他無子,遺命以副將史德威為他的後嗣。梅花嶺從此成為漢族士人憑弔忠義的地方。

出處(4)
  • 史可法-核心成就「可法死,覓其遺骸。天暑,眾屍蒸變,不可辯識。逾年,家人舉袍笏招魂,葬于揚州郭外之梅花領」
  • 史可法-核心成就「維基文庫版作「領」,疑為「嶺」之誤」
  • 史可法-核心成就「無子,遺命以副將史德威為之後」
  • 史可法-核心成就「梅花嶺自此成為漢族士人憑弔忠義的所在」

後世怎麼評他

後世對他的評價長期兩歧。一方指他在立君之爭中猶疑失機、坐視馬士英擁立福王而自請外出,又對「聯虜平寇」之策抱有幻想,馭將無能,對弘光朝的速亡負有責任。另一方認為他接手的本是爛攤子,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其勇氣與忠義自有價值。

出處(1)
  • 史可法-歷史影響「一方指其在立君之爭中猶疑失機、坐視馬士英擁立福王而自請外出,又對「聯虜平寇」之策抱有幻想,馭將無能,對弘光朝的速亡負有責任;另一方則認為他接手的本是爛攤子,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其勇氣與忠義自有價值」

《明史》本傳的贊語替他開脫,稱他「忠義奮發」,把敗亡歸咎於「天方降割,權臣掣肘於內,悍將跋扈於外」,末以「亦可悲矣」作結。清代官修正史並沒有批評他的戰略。

出處(2)
  • 史可法-歷史影響「《明史》本傳的贊語替他開脫」
  • 史可法-歷史影響「稱其「忠義奮發」,將敗亡歸咎於「天方降割,權臣掣肘於內,悍將跋扈於外」,末以「亦可悲矣」作結。清代官修正史並未批評他的戰略」

最早的譴責來自親歷者王秀楚。他在《揚州十日記》書末另寫一段「附」,歸咎於史可法,但歸咎有先後,並不是與高傑並列。首惡斷給高傑,原文是「大約維揚百姓,始終死於高傑」,意思是揚州的百姓,從頭到尾是死在高傑手上;史可法的罪在縱容,原文說「及道鄰〈即督鎮〉為和事老人,專務調停」(道鄰是史可法的號),壓抑能戰的黃得功而倚重高傑,末以「十餘年名重天下者,乃舉動狼狽至此」作結。

出處(6)
  • 史可法-歷史影響「王秀楚《揚州十日記》書末所附「附」一則歸咎於他——但歸咎有先後之分,不是與高傑並列」
  • 史可法-歷史影響「原文斷首惡於高傑:「大約維揚百姓,始終死於高傑」」
  • 史可法-歷史影響「及道鄰〈即督鎮〉為和事老人,專務調停」
  • 史可法-歷史影響「壓抑能戰的黃得功而倚重高傑」
  • 史可法-歷史影響「十餘年名重天下者,乃舉動狼狽至此」
  • 史可法-基本資訊「「道鄰」為其號,一說亦其字」

全書罵他最重的一句,出自作者的朋友,不是作者本人:「予友廷直鄭子之言曰:『壞西北之天下者,孫白谷也;壤東南之天下者,史道鄰也。』知言哉」,孫白谷就是孫傳庭。王秀楚只接了一句「知言哉」,意思是說得對啊。轉述時附和與親撰要分開標明。

出處(4)
  • 史可法-歷史影響「「附」以引語收束:「予友廷直鄭子之言曰:『壞西北之天下者,孫白谷也;壤東南之天下者,史道鄰也。』知言哉」」
  • 史可法-歷史影響「孫白谷即孫傳庭」
  • 史可法-歷史影響「王秀楚是附和,不是親撰」
  • 史可法-歷史影響「附和與親撰在轉述時是兩件事,須標明歸屬」

清人修的正史替一個至死抵抗清朝的人說好話,頁上把這件事當成〈清代的正統性焦慮〉裡「褒揚型」的例證:褒揚看似與禁毀相反,做的卻是同一件事,把「忠義」這套標準收進本朝。推同一樁事件的另外兩面是:官史不記(《清史稿》多鐸本傳沒有屠城二字,《清世祖實錄》只寫「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私記禁毀(《揚州十日記》列為禁書)。

推這是史可法頁引那篇概念頁的讀法,不是史料直接寫的。

出處(3)
  • 史可法-歷史影響「而「清人修的正史替一個至死抵抗清朝的人說好話」這件事,是 清代的正統性焦慮〈褒揚型〉 的例證主體」
  • 史可法-歷史影響「該篇的讀法是:褒揚看似與禁毀相反,做的卻是同一件事——把「忠義」這套標準收進本朝」
  • 史可法-歷史影響「官史不記(《清史稿》多鐸本傳無屠城二字;《清世祖實錄》只寫「其據城逆命者並誅之」)、私記禁毀(《揚州十日記》列為禁書)」

頁上最後區分了兩件事:屠城之責,決策者是多鐸與急於鞏固統治的清廷推;守城者的戰守之失與屠城者的殺戮之罪,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不宜相混。

推這是史可法頁自己的判斷;多鐸頁同時說,明文寫他下令屠城的只有戴名世(二手),王秀楚也沒有點名下令的人。

出處(1)
  • 史可法-歷史影響「至於屠城之責,決策者是多鐸與急於鞏固統治的清廷;守城者的戰守之失與屠城者的殺戮之罪,是兩個層次的問題,不宜相混」

讀完之後,看關係圖

圖上除了史可法自己,還有 8 個節點,故事裡提到了其中 8 個。依圖上的分群,是這樣:

  • 清方:多爾袞、多鐸、揚州十日
  • 南明:高傑、朱由崧
  • 記載與評價:揚州十日記、王秀楚、明史

看關係圖 →

故事裡提到的事件,各有一張事件圖,完整經過在那邊:揚州十日。在 Obsidian 打開「事件」表格,找到那一列,點「互動圖表」欄的「開啟」。

點一個節點,只亮出和它相連的線,並列出每一條的原文出處;點一條線或線上的文字,看那一條的簡述與出處。電腦上滑過節點也能預覽,按 Esc 取消。再點一次,或點空白處,就取消。

類型(點一下隱藏或顯示)
清方 南明 記載與評價 史可法南明督師 多爾袞清攝政王 多鐸清軍統帥 揚州十日1645 高傑江北總兵 朱由崧弘光帝 揚州十日記 王秀楚親歷者 明史 勸降 圍城 殉城 書末責 責備 調和 君臣 立傳 兄弟 統軍 撰寫 歸咎 受封 親歷 記載 擒獲 導火 附傳 立傳

圖分成 3 群:清方、南明、記載與評價。圖比螢幕寬,可以左右拖曳。

人物事件制度著作實線:人與人虛線:人與事件、制度、著作箭頭:動作的方向,或前因指向後果(讀得出方向的線才有)粗框:與史可法直接相連;細框:再往外一層淡色扇形:分群,依與史可法的關係分,每一群一種色調;與上面的四種類型是兩套分類,類型看形狀與外框,群看底色

全部關係與出處

每一列是一條關係:對象、關係、簡述,以及出處(本站哪則筆記的哪一段,加上那一段的原文)。分組與圖上的扇形一致。按「在圖上看」會把那一列標起來,再按一次取消。這張表在沒有 JavaScript 時也讀得到(只是沒有標記功能)。

從史可法往外的關係(8 條)

清方3 條
人物,多爾袞勸降

多爾袞寫了一封長信給督師揚州的史可法,勸他投降;《明史》本傳收了全文。

出處
筆記〈多爾袞〉的〈生平事功〉:「他寫了一封長信給督師揚州的史可法勸降,本傳全文收錄」
人物,多鐸圍城

多鐸率軍圍揚州,史可法發文書向各鎮求援,沒有幾個鎮回應。

出處
筆記〈史可法〉的〈核心成就〉:「1645年清豫親王多鐸圍揚州,史可法傳檄各鎮求援,應者寥寥」
事件,揚州十日殉城

揚州城破,史可法自刎沒死,被抓後大喊「我史督師也」而被殺。

出處
筆記〈史可法〉的〈關鍵年份〉:「揚州城破,史可法自刎不殊,被執,自呼「我史督師也」而遇害」
南明2 條
人物,高傑調和

史可法親自到江北安撫、調和四鎮,四鎮一度聽他指揮,高傑是其中之一。

出處
筆記〈史可法〉的〈核心成就〉:「史可法親赴江北撫循,四鎮一度聽命」
人物,朱由崧君臣

史可法本主張立潞王,福王被搶先擁立後,他自己請求外出督師。

出處
筆記〈史可法〉的〈關鍵年份〉:「福王朱由崧於南京被擁立,南明建立。史可法本主立潞王,馬士英聯合鎮將搶先擁立福王;史可法遂自請督師淮安、揚州」
記載與評價3 條
著作,揚州十日記書末責

《揚州十日記》書末附了一則評論,把揚州之禍歸咎於史可法縱容諸將。

出處
筆記〈史可法〉的〈歷史影響〉:「王秀楚《揚州十日記》書末所附「附」一則歸咎於他」
人物,王秀楚責備

王秀楚在書末責備史可法縱容諸將,但他把首惡算給高傑,不是與高傑並列。

出處
筆記〈史可法〉的〈歷史影響〉:「王秀楚《揚州十日記》書末所附「附」一則歸咎於他」
著作,明史立傳

《明史》有他的本傳,贊語把敗亡歸咎於權臣與悍將,沒有批評他。

出處
筆記〈史可法〉的〈歷史影響〉:「《明史》本傳的贊語替他開脫」

節點之間的橫向關係(11 條)

這些線連的是圖裡兩個節點,不經過史可法。標「筆記裡有畫」的,筆記頁上的圖也畫了;沒標的只在這一版。

人物,多爾袞人物,多鐸兄弟筆記裡有畫

多鐸是多爾袞的同母弟。

出處
筆記〈多爾袞〉的〈基本資訊〉:「同母兄阿濟格、同母弟多鐸」
人物,多鐸事件,揚州十日統軍筆記裡有畫

揚州十日發生時,清軍的統帥是多鐸。

出處
筆記〈揚州十日〉的〈基本資訊〉:「清軍(統帥多鐸)vs. 南明守軍(督師史可法)」
人物,王秀楚著作,揚州十日記撰寫筆記裡有畫

《揚州十日記》是王秀楚寫的,他把城破後躲過的十天逐日寫下。

出處
筆記〈揚州十日記〉的〈簡介〉:「《揚州十日記》是王秀楚所撰的親歷記述」
人物,王秀楚人物,高傑歸咎筆記裡有畫

王秀楚在書末把揚州之禍的首惡歸給高傑。

出處
筆記〈王秀楚〉的〈生平事功〉:「他把首惡歸給高傑」
人物,朱由崧人物,高傑受封筆記裡有畫

弘光帝朱由崧封高傑為興平伯,列為江北四鎮之一。

出處
筆記〈高傑〉的〈簡介〉:「南京的弘光帝朱由崧封他為興平伯,列為江北四鎮之一」
人物,王秀楚事件,揚州十日親歷

清軍破城時王秀楚在城裡,帶著家人躲了十天,活了下來。

出處
筆記〈王秀楚〉的〈簡介〉:「帶著家人躲了十天,活了下來」
著作,揚州十日記事件,揚州十日記載

《揚州十日記》是記揚州十日最詳盡的第一手記載。

出處
筆記〈揚州十日記〉的〈簡介〉:「它是揚州十日最詳盡的第一手記載」
人物,多鐸人物,朱由崧擒獲

多鐸南征,破南京後弘光帝朱由崧被俘,弘光政權覆亡。

出處
筆記〈多鐸〉的〈生平事功〉:「南明弘光帝朱由崧(崧,注音:ㄙㄨㄥ,音同:松)被俘」
筆記〈朱由崧〉的〈簡介〉:「他出逃後被擒,押往北京」
人物,高傑事件,揚州十日導火

高傑被許定國誘殺,江北防線崩解,清軍長驅南下,是揚州十日的導火線。

出處
筆記〈揚州十日〉的〈背景〉:「四鎮驕橫難制,高傑為總兵許定國誘殺(許定國隨即降清),江北防線崩解,清軍長驅南下」
著作,明史人物,朱由崧附傳

《明史》沒有替朱由崧立本紀,他的事附在父親福王朱常洵的傳後面。

出處
筆記〈朱由崧〉的〈簡介〉:「清朝官修的《明史》沒有替他立本紀,只把他的事附在父親的傳後面」
著作,明史人物,高傑立傳

《明史》有高傑的傳,記了揚州人聽到他死訊時的反應。

出處
筆記〈高傑〉的〈簡介〉:「《明史》說揚州人聽到他的死訊「皆相賀」(都互相慶賀)」

引用到的筆記(8 則)

上面每一條出處指向的筆記,以及那則筆記自己依據什麼。「這則筆記列的來源」是整則筆記的來源,不是某一句引文的來源;要查某一句出自哪一卷,回到那則筆記裡看。

筆記依據層級查核這則筆記列的來源
多爾袞一手史料已查核
清史稿卷218_列傳五諸王四_維基文庫錄入本
清世祖實錄_卷17_順治二年六月剃髮詔
共 4 個,其餘 1 個展開
史可法一手史料已查核
明史卷274_列傳第一百六十二史可法高弘圖姜曰廣_維基文庫錄入本
揚州十日記_維基文庫錄入本
共 8 個,其餘 5 個展開
清世祖實錄_卷16與卷17揚州條節錄_維基文庫錄入本
乙酉揚州城守紀略_維基文庫錄入本
揚州十日與嘉定三屠_學習輔助包
揚州十日一手史料已查核
揚州十日記
揚州十日記_維基文庫錄入本
共 13 個,其餘 10 個展開
清世祖實錄_卷16與卷17揚州條節錄_維基文庫錄入本
乙酉揚州城守紀略_維基文庫錄入本
《明史·史可法傳》(史可法死事,另見史可法)
《清史稿·多鐸傳》(清方「圍七日克之」之沉默,另見多鐸)
清史稿卷218_列傳五諸王四_維基文庫錄入本
揚州十日與嘉定三屠_學習輔助包
張德芳〈揚州十日記辨誤〉《中華文史論叢》第5輯(1964)
Antonia Finnane《Speaking of Yangzhou》(Harvard 2004)
陳國慶、曹金生〈揚州大屠殺的遇難人口考證〉《哈爾濱學院學報》29(2)(2008)
揚州十日記一手史料已查核
揚州十日與嘉定三屠_學習輔助包
共 6 個,其餘 3 個展開
張德芳〈揚州十日記辨誤〉《中華文史論叢》第5輯(1964)
Antonia Finnane《Speaking of Yangzhou》(Harvard 2004)
陳國慶、曹金生〈揚州大屠殺的遇難人口考證〉《哈爾濱學院學報》29(2)(2008)
王秀楚一手史料已查核
揚州十日記_維基文庫錄入本
共 4 個,其餘 1 個展開
清世祖實錄_卷16與卷17揚州條節錄_維基文庫錄入本
高傑一手史料已查核
明史卷273_列傳第一百六十一左良玉高傑祖寬_維基文庫錄入本
明史卷274_列傳第一百六十二史可法高弘圖姜曰廣_維基文庫錄入本
共 5 個,其餘 2 個展開
揚州十日記_維基文庫錄入本
多鐸一手史料已查核
清史稿卷218_列傳五諸王四_維基文庫錄入本
共 12 個,其餘 9 個展開
揚州十日記_維基文庫錄入本
清世祖實錄_卷16與卷17揚州條節錄_維基文庫錄入本
乙酉揚州城守紀略_維基文庫錄入本
皇清開國方略卷十四_天聰五年八月圍大凌河條_殆知閣電子文
清世祖實錄_卷51與卷53多尼歸正藍旗兩條_殆知閣電子文
朱由崧一手史料已查核
明史卷120_列傳第八諸王五_維基文庫錄入本
明史卷274_列傳第一百六十二史可法高弘圖姜曰廣_維基文庫錄入本
共 4 個,其餘 1 個展開
沒畫進圖裡的關係(2 筆)

這些名字在筆記裡連得到圖中的人,但讀過句子後判斷它們不算這張圖要畫的關係(例如只是順帶提到、同名辨析,或把兩件事歸成一類),所以沒有畫。各筆的理由如下。

名字沒畫的理由
嘉定三屠嘉定三屠頁只把史可法殉揚州寫成時間背景,史可法沒有參與
剃髮令經由多爾袞、多鐸連來,史可法頁一次都沒有提到
主要依據:一手史料 | 查核:已逐條查核 | 整理自 9 則筆記(人物 6、事件 1、制度 0、著作 2) | 2026-10-24
關係標籤是整理時讀句子判斷的,以出處原句為準。
史可法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