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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也先是明代中期瓦剌的太師,正統十四年(1449)大舉入寇,於土木堡俘明英宗朱祁鎮,造成明代對外戰爭最大的敗績;同年十月進圍北京,為于謙所卻(京師保衛戰)。他挾英宗逾年,景泰元年(1450)八月「以禮送還」,其後弒其主脫脫不花而自立為可汗,景泰五年(1454)為知院阿剌所殺。
他的位置須先辨明:土木之役時瓦剌的可汗不是他,而是脫脫不花;也先的身分是太師。 據劉定之《否泰錄》,瓦剌「稱丞相者二人:一曰和寧王阿魯台,一曰順寧王脫歡」,二人相繼死後,「脫歡之子曰也先,悉有二人部屬,自號為太師」——他的權力來自兼併父輩兩部,而非繼承汗位。可汗普花(《明史》作脫脫不花,當為同一人之異名)「娶也先妹,以相團結」,然「君臣異處,常不相見」(君臣住在不同的地方,常常見不到面)。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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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生年不詳 – 1454年(景泰五年)。《明史·景帝紀》僅於景泰五年末記「也先為知院阿剌所殺」,不記其生年,亦不記享年;本頁所據諸書皆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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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屬與家世:瓦剌人,順寧王脫歡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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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瓦剌太師(自號);景泰四年(1453)八月自立為可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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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可汗普花(脫脫不花)娶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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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見於《否泰錄》者有「也先弟大同王」、賽刊三
生平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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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併二部而自號太師。其父脫歡與和寧王阿魯台原並稱丞相,二人死後也先「悉有二人部屬」。瓦剌的權力結構因此是三足而非一元——《否泰錄》記其實態:「瓦剌國政皆也先專之,其兵最多;普花雖為可汗,兵稍少;知院阿剌兵又少。君臣鼎足而立,外親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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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的導火線是通使私許的婚事,而朝廷並不知情。也先初「每年冬遣人貢馬,朝廷厚答金帛」,其後「漸桀驁不恭」;及「求以其子結姻於帝室,通使皆私許也。先進馬為聘儀,朝廷不知也,答詔無許姻意。也先愧怒」,遂以正統十四年七月初八日入寇。此說有他親口的旁證:景泰元年他對明使李實道「兵端皆因通使陳友等小人締構,以致小事成大」——加害者與受害者兩邊的記載,在「起因是中介的欺瞞」這點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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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之役以二萬破數十萬。《明史·英宗前紀》正統十四年秋七月己丑「瓦剌也先寇大同,參將吳浩戰死,下詔親征」;同年也先「大舉寇大同」,明軍戰於陽和口,「西寧侯宋瑛、武進伯朱冕戰沒,亨單騎奔還」。而兵力的實數載於《否泰錄》:「其實虜眾僅二萬,我師死傷者過半矣」——明軍「官軍私屬共五十餘萬人」,敗於二萬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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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英宗而不能用之取城。八月二十二日擁英宗至大同,城閉不納;二十八日至黑松林其營,「上入營坐,也先拜稽首,入侍坐」,宰馬設宴、出其妻四人奉酒,其後奉英宗居於伯顏帖木兒營,「也先每七日獻馬」。他數度以英宗為叩門之具——令英宗傳命宣府開門,城上人對曰「所守者主上城池」;復令英宗作書遺總兵楊洪,洪封上之——皆不得其門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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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之役受挫而轉求和。十月自紫荊關入,殺指揮韓清、孫祥走死,初九日至京師城西關外。《否泰錄》記戰況「亨等與之殺傷相當,其酋長鐵元帥死焉」,「虜稍沮,複遣使言欲和」;《明史·景帝紀》則記高禮、毛福壽敗之於彰義門,「于謙、石亨等連敗也先眾於城下」,壬戌寇退、甲子出紫荊關。十七日明遣王復、趙榮至營,也先擐甲露刃以懾之,語曰「爾小官,可令胡濙、於謙、王直、石亨、楊善等來」;及「四方兵漸集,虜夜遁,從居庸關出去,遺所掠牛羊、人口於路,以緩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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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和由他人出面,因為他「恥屈意」。《否泰錄》點出這層機制:「及欲和,則也先恥屈意,而陰使普花、阿剌來言」——故明廷所接到的和議之請,多出自可汗與知院,實則主之者是他。景泰元年七月李實至營,也先自陳「太上在此,我令伯顏帖木兒早晚恭敬,未嘗失禮」;八月楊善至,遂許送還。平章昂克爭之曰「既是送還,有何禮物?」也先曰:「昂克說不合理。我圖垂名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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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還時的禮數,是一手史料裡最不像敵酋的一段。八月初四餞行,「也先彈琵琶,其妻舉酒」,宴畢送出帳十數步,俟英宗登馬乃退。《否泰錄》並記其平日「間見,必致敬曰:『我人臣也,何與天子抗禮哉!』」,又「嘗欲以其妹事太上,不從,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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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主自立,四年而死。景泰二年(1451)十二月「也先弒其主脫脫不花」,並其眾;景泰三年宣府參將楊俊上疏警之「也先既弒其主,並其眾,包藏禍心,窺伺邊境,直須時動耳」。景泰四年(1453)八月甲午「也先自立為可汗」。景泰五年(1454),「也先為知院阿剌所殺」。
歷史影響
也先造成的土木之敗,是明代軍事史的分水嶺:京軍精銳一戰而盡,此後明朝對北邊由攻轉守,于謙戰後創團營之制即為重建被他打光的中央軍力。而他個人的結局提供了一個更冷的對照——以二萬破五十餘萬者,五年後死於自己陣營的內鬥,殺他的正是他當年推到前台代為求和的阿剌。他挾天子逾年、屢欲「取大同為巢穴」而終不得一城,最後以禮送還:軍事上的壓倒性優勢,並未轉化為任何領土或政治的所得。其死後瓦剌迅即衰替,明人記「也先已死,孛來繼興」,瓦剌再未對明構成同等威脅。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史書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這位的限制比前面幾頁都大。引的書全是明朝一方寫的:《否泰錄》的作者劉定之是明人,《明史》是清朝官修,記的是明朝怎麼打、怎麼談。本站沒有《明史》〈瓦剌傳〉,也沒有蒙古一方自己的記載。所以下面的話都是敵國的人怎麼看他、怎麼記他,不能當成他本人的可靠畫像。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掌握瓦剌實權,會算計也在意名聲,戰場上勝了卻取不到城,最後在內鬥裡被殺的太師。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各項。
①個性:在意體面與名聲,遇到硬的就轉彎。 劉定之寫他:「然久之漸桀驁不恭,往來通使等變詐反複,告以中國虛實」(可是時間一久,他漸漸傲慢不恭,往來通使的人變詐反覆,把中國的虛實告訴他)。談到講和:「及欲和,則也先恥屈意,而陰使普花、阿剌來言」(到了想講和,也先又恥於屈就,暗中叫普花、阿剌出面來說)。送還英宗之前,平章昂克問:既然送還,有什麼禮物?也先的回答是:「昂克說不合理。我圖垂名後世」(昂克說得不合理,我圖的是名垂後世)。《明史》〈于謙傳〉寫他兵臨北京城下的反應:「初,也先深入,視京城可旦夕下,及見官軍嚴陣待,意稍沮」(起初也先深入,以為京城旦夕可下,等看到官軍嚴陣以待,心意稍微沮喪)。
本頁的判斷:這四句出自不同的人,性質不一樣。「桀驁不恭」是劉定之的評語;「恥屈意」是劉定之對他心思的推測;「垂名後世」是明朝使臣記下的他的話;「意稍沮」是史臣寫他的反應。共同點是他在意面子,也在意後世的名聲,遇到對方撐住了就轉彎。但每一句都經過明朝人的手,可信的程度不能等量齊觀。
②品德:對被俘的皇帝恭敬,對自己的可汗動手。 劉定之記他和英宗相處:「我人臣也,何與天子抗禮哉」(我是臣子,怎麼能和天子平起平坐)。同書記他在餞行時嘆:「中國好禮數」(中國真是講究禮數)。另一邊,《明史》〈景帝紀〉只有一行:「是月,也先弒其主脫脫不花」(這個月,也先殺了他的君主脫脫不花)。景泰三年,參將楊俊上疏:「也先既弒其主,並其眾,包藏禍心,窺伺邊境,直須時動耳」(也先殺了他的君主、吞併了他的部眾,心懷禍心,窺伺邊境,只等時機一動)。
本頁的判斷:兩邊都有,而且都是明人的記載。恭敬那一邊,同一段後面,劉定之接著寫「以此深服聖德」(憑這些深深佩服英宗的德行),是拿來頌英宗之德的,立場很明顯。弒主那一邊,〈景帝紀〉只寫了事實,沒有寫經過;楊俊的話是邊將的警告,不是對他人品的評斷。所以本頁不判斷他的人品,只指出這兩種記載並存。
③修養:《明史》沒有寫。 記他的只有場面:「也先彈琵琶,其妻舉酒」(也先彈琵琶,他的妻子舉酒敬客)。這是餞行時的一個畫面,沒有說他讀過什麼、學過什麼。學養本身,本頁讀的書都沒有寫。
④歷史貢獻:《明史》沒有寫他做成什麼,只寫到他在瓦剌的位置。 劉定之寫瓦剌的結構:「蓋瓦剌國政皆也先專之,其兵最多」(瓦剌的國政都由也先專斷,他的兵也最多),又寫:「其合兵南侵,利多歸也先,而弊則均受」(三方合兵南侵,好處多半歸也先,壞處卻是大家一起承受)。〈楊洪傳〉裡附載楊能事蹟處有一句:「也先已死,孛來繼興」(也先死了以後,孛來接著興起)。
本頁的判斷:這幾句說的是他在瓦剌內部的位置,和他死後的局面,沒有一句評他對瓦剌是功是過。「貢獻」這個字眼,需要瓦剌自己的記載才寫得下去,本站沒有。更多的過程見〈生平事功〉和〈歷史影響〉。
過世原因
景泰五年(1454)為知院阿剌所殺(《明史·景帝紀》景泰五年「是年」條:「也先為知院阿剌所殺」)。《明史》不記其死因始末、地點與年歲,本頁所據諸書亦無。惟《否泰錄》所記的瓦剌內部結構,恰為此結局提供了背景:三方「君臣鼎足而立,外親內忌」,而「其合兵南侵,利多歸也先,而弊則均受」——利益分配的不對稱早已寫在那裡,他先弒可汗、再被兵力最弱的阿剌所殺,是這個結構的收束。
關鍵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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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年不詳:《明史》與《否泰錄》皆不載。其父為瓦剌順寧王脫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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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年間:脫歡與和寧王阿魯台相繼死,也先「悉有二人部屬,自號為太師」;可汗普花娶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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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年間:每年冬遣人貢馬,朝廷厚答金帛。其後「漸桀驁不恭」,往來通使「變詐反複,告以中國虛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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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年(正統十四年)七月:求婚不成而「愧怒」,七月初八日入寇;己丑寇大同、參將吳浩戰死,明廷下詔親征。同秋戰於陽和口,宋瑛、朱冕戰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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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年十月:自紫荊關入寇,圍北京(京師保衛戰)。酋長鐵元帥死於陣,受挫求和;四方兵集遂夜遁,出居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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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年(景泰元年)六至八月:屢遣使議和;七月李實、八月楊善先後至營。以「我圖垂名後世」駁其平章索禮之議,遂許送還。八月初四餞行,彈琵琶以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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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年(景泰二年)十二月:弒其主脫脫不花,並其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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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年(景泰四年)八月:自立為可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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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年(景泰五年):為知院阿剌所殺
出處
- 否泰錄
- 明史 本紀第十 英宗前紀
- 明史卷11
- 明史卷170
- 明史卷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