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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秀楚是《揚州十日記》的作者,順治二年(1645)清軍攻破揚州時,他是城裡的一個居民,帶著家人躲了十天,活了下來,事後把這十天逐日寫成書。關於他的生平,能確定的幾乎全出自這本書:他住在揚州新城東,有兩個哥哥、一個弟弟,妻子懷著九個月的身孕,兒子五歲。生卒年、字號、做過什麼事,書裡都沒有寫,別的史料也沒有找到。所以讀這一頁要先記得:他是靠一本書被記住的人,這本書以外,本頁對他所知很少。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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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 – ?(生卒年不詳,書中沒有寫,本頁也沒有找到其他記載)。能定年的是揚州城破:書裡寫城破在四月二十五日,但沒有寫哪一年;《清世祖實錄》把多鐸「二十五日」攻克揚州城的奏報,收在順治二年(1645)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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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王秀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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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揚州(今江蘇揚州)。書中只記他家住揚州新城東,並供奉祖先牌位,「揚州人」一說據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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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揚州城中的居民。書裡暗示他是讀書人(見〈生平事功〉),維基百科寫他是秀才、曾任史可法幕僚,本頁沒有找到出處(見〈常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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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著作:《揚州十日記》
生平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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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破之前:順治二年四月十四日,督師史可法從白洋河退守揚州,閉城禦敵。王秀楚記「予住宅新城東,楊姓將守焉」(我家住在新城東,由一位姓楊的將領駐守),他家裡住進了兩名士兵,每天供應的開銷要一千多錢。四月二十五日城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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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了十天:城破後他帶家人逃到仲兄家,之後輪流躲在屋頂、樑上、棺材後、草堆裡、池邊深草中,幾次被兵卒搜出,都靠交出金子脫身。四月二十九日,一個「紅衣佩劍」、「滿帽皂靴,年不及三十」(穿紅衣、佩劍,戴滿式帽子、穿黑靴,不到三十歲;維基文庫版在「佩劍」後有一個 Unicode 未收的缺字)、身邊帶著隨從的人告訴他:「明日王爺下令封刀,汝等得生矣!」(明天王爺要下令停止殺人,你們可以活了)。原文的「王爺」沒有寫是誰。逐日的經過見揚州十日記,這裡不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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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八個人,剩下三個:四月二十六日仲兄與弟弟被殺;二十七日嫂嫂被擄走,「吾侄在襁褓,竟失所在」(我的姪子還在襁褓中,竟然下落不明。引文難念的字:襁,注音:ㄑㄧㄤˇ,音同:搶);伯兄二十九日被砍成重傷,五月初五傷口迸裂而死。他在書末算了一次:「憶予初被難時,兄弟、嫂侄、婦子親共八人,今僅存三人」(回想剛遭難時,兄弟、嫂嫂、姪子、妻子、兒子連我共八個人,現在只剩三個),也就是他、妻子與兒子。妻子的妹妹與內弟也被擄走,書裡沒有交代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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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起自己的身分:這位紅衣人問他是什麼人,他寫:「予念時有以措大而獲免者,有以措大而立斃者,不敢吐實,飾詞以告」(我想到當時有人因為是讀書人而免死,也有人因為是讀書人而當場被殺,所以不敢說實話,編了說法應付)。措大是對讀書人的俗稱。他怕說出來,表示他就是讀書人,這是本頁的讀法,原文沒有直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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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下自己的取材標準:他在正文最後寫:「自四月二十五日起,至五月五日止,共十日。其間皆身所親歷,目所親睹,故漫記之如此,遠處風聞者不載也。」從四月二十五日起到五月五日止,共十天,這中間都是我親身經歷、親眼看到的,所以隨手記成這樣,遠處聽來的傳聞不記。「十日」這個數字就是從這裡來的,是他自己受難的天數。他把風聞排除在外,這一點和記嘉定三屠的朱子素正好可以對照,見作者自陳的取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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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末的評論:正文之後他另寫了一段「附」,追究揚州為什麼會這樣。他把首惡歸給高傑:「大約維揚百姓,始終死於高傑」(揚州的百姓,從頭到尾是死在高傑手上),再責備史可法當和事老人,壓下能打的黃得功、倚重高傑。全書罵史可法最重的那句,是他引朋友鄭廷直的話,他只接了一句「知言哉」(說得對啊)。兩者要分開,詳見史可法頁。
歷史影響
他的書是揚州十日最詳盡的第一手記載。清朝把它列為禁書,靠抄本與流傳到日本的本子才保存下來;清末留日學生重新發現它,革命黨拿它鼓動排滿(見揚州十日記頁)。
書裡那個「八十萬」的數字也讓他背了很久的罵名。原文是「查焚尸簿載數,其八十萬餘」,他說得很清楚,這是抄焚屍記錄上的數字,不是他自己數的。二手轉述常把「焚屍簿」三個字刪掉,讀起來就像他憑空誇大。這三個字怎麼被刪掉,見層累造成的細節。
他在書的最後交代了寫這本書的用意:「後之人幸生太平之世,享無事之樂;不自修省,一味暴殄者,閱此當警惕焉耳!」以後的人有幸生在太平的時代,過著無事的日子,如果不懂得反省、只會任意糟蹋,讀了這本書應當警惕。
過世原因
不詳。書寫到五月初五為止,之後他去了哪裡、活到什麼時候、怎麼死的,書裡沒有寫,本頁也沒有找到其他記載。
關鍵年份
生卒年都不可考,以下只列書中記到的 1645 年(順治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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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四日:史可法退守揚州,閉城禦敵。王秀楚家住新城東,家裡住進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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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五日:揚州城破,他帶家人逃到仲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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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六日:與妻兒失散,仲兄與弟弟被殺;當晚找回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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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七日:嫂嫂被擄,姪子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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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九日:伯兄被砍成重傷;一位紅衣人說明日「封刀」,給他衣服、金子與一頓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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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五日:伯兄傷重而死。全家八人只剩他、妻子與兒子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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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書:事後追記,年份不詳。
出處
- 維基文庫:揚州十日記
- 揚州十日記
- 維基百科:王秀楚
- 清世祖實錄_卷16與卷17揚州條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