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人物

楊廷和

文臣・1459–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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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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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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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廷和(字介夫),四川新都人,明代中期名相,歷仕憲、孝、武、世四朝,正德後期至嘉靖初年的內閣首輔。他援《皇明祖訓》「兄終弟及」定策迎立世宗朱厚熜,並在武宗朱厚照驟崩、新君未至的空檔「總朝政幾四十日」,誅權倖江彬、盡革正德弊政、裁冗員十四萬餘,時人頌為「聖人」之功。然入嘉靖,他又成大禮議中護禮派的領袖,力主世宗當繼孝宗之嗣、稱生父為皇叔考,先後封還御批四次、執奏近三十疏,終與帝意不合,嘉靖三年(1524)致仕,七年更以「謬主濮議」削職為民。身後隆慶初復官、贈太保、謚文忠。

基本資訊

  • 生卒:1459–1529(本傳不記生年;據卒年「嘉靖八年六月卒,年七十一」回推當生於天順三年〔1459〕,然本傳又載「成化十四年,年十九」成進士則指向 1460,兩處互差一年,詳見常見誤解)

  • 本名:楊廷和,字介夫

  • 籍貫:四川新都(今四川成都新都區)

  • 身份:文臣,官至內閣首輔,少師、太傅、華蓋殿大學士

  • 諡號:文忠(隆慶初復官、贈太保、謚文忠)

  • 家世:子楊慎(修撰,大禮議伏闕受杖、謫戍雲南)、楊惇(兵部主事),弟廷儀(兵部右侍郎)——本傳「子慎、惇,孫有仁,皆進士」

核心成就

  • 四朝閣臣、正德首輔:成化十四年(1478)進士,改庶吉士;侍武宗於東宮講讀;正德二年(1507)入東閣專典誥敕,以講筵指斥佞幸忤劉瑾、貶南京,旋召還進文淵閣大學士;劉瑾伏誅論功進少傅;李東陽致政後「廷和遂為首輔」。李東陽嘗語「吾於文翰,頗有一日之長,若經濟事須歸介夫」——本傳評「武宗之終,卒安社稷者,廷和力也」。

  • 力阻武宗恣遊,然亦無如之何:武宗恒不視朝、恣遊大同宣府,廷和「未嘗不諫,俱不聽」;錢寧、江彬恣橫而「不能有所裁禁」。寧王宸濠之亂(正德十四年)帝欲親征,廷和力阻;帝竟自稱「威武大將軍……鎮國公朱壽」南討、命廷和居守,廷和以不肯草大將軍征南敕諭忤帝、引疾——此即朱厚照自封「鎮國公朱壽」一事的閣臣一方視角。

  • 定策迎立世宗: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武宗崩、無嗣。司禮中官魏彬諷以「國醫力竭矣,請捐萬金購之草澤」(暗示另謀),廷和「心知所謂,不應,而微以倫序之說風之」;帝崩後即舉《皇明祖訓》曰「兄終弟及,誰能瀆焉!興獻王長子,憲宗之孫,孝宗之從子,大行皇帝之從弟,序當立」,定議迎立朱厚熜。此為明代皇統一次和平過渡的關鍵。這道程序也是 明代的正統性焦慮〈界外:得位無瑕仍有工程〉 的一則佐證(非獨立例證):它坐實世宗得位程序之無瑕,從而逼出該篇的關鍵修正——焦慮的強度未必繫於「得位是否有瑕」,也繫於「小宗入繼」這一結構位置;而本頁其後以「繼統必繼嗣」相爭終致仕削籍,正是禮法原則敗於帝意的過程。

  • 總朝政四十日、盡革正德弊政:新君未至的空檔,廷和「總朝政幾四十日」,以遺詔行大改革——罷威武營團練、遣散入衛邊兵、革皇店、遣還豹房番僧與教坊樂人、釋南京逮繫囚、放遣進獻女子,並「裁汰錦衣諸衛、內監局旗校工役為數十四萬八千七百,減漕糧百五十三萬二千餘石」。中外稱新天子「聖人」而頌廷和功;失職之徒銜之切骨,至有「挾白刃伺輿旁者」,詔以營卒百人衛其出入。

  • 謀誅江彬,去正德遺留的兵變隱患:武宗佞倖、平虜伯江彬擁重兵在肘腋,其黨勸乘間謀反、不勝則北走塞外。廷和與蔣冕、毛紀及司禮溫祥密謀,「以皇太后旨捕誅彬」,設計於題大行銘旌之際擒之。「彬既誅,中外相慶」——這場過渡得以善終的關鍵一著。

歷史影響

楊廷和是明代中期文官政治的一座高峰:他在武宗荒怠、正德弊政叢積之際維持朝局「鎮靜持重」,又在權力真空的四十日內獨力完成誅倖、除弊、迎立新君的過渡,本傳所謂「卒安社稷者,廷和力也」。然其歷史地位的另一面,是大禮議的敗績——他把「繼統必繼嗣」奉為不可退的原則,與一心尊崇本生的世宗正面相撞,終以去位、削籍收場:明代閣權與皇權的界線,在他身上先揚而後抑。本傳末記一意味深長的後話:帝後問太倉積蓄,大學士李時對以「由陛下初年詔書裁革冗員所致」,帝乃慨然「此楊廷和功,不可沒也」——連罷黜他的世宗,晚年也承認其裁冗之功。而自廷和及蔣冕、毛紀、石珤以強諫相繼罷政,「迄嘉靖季,密勿大臣無進逆耳之言者矣」(卷190·石珤傳)——首輔敢諍的一頁,隨他的去位而翻過。

歷史評價

這一節分兩層寫:先引《明史》作者怎麼說(逐字引文,後面附白話),再寫本頁自己的判斷。

楊廷和的傳在〈列傳第七十八〉,與梁儲、蔣冕、毛紀、石珤合傳,卷末的贊是合傳贊,這一節只取談楊廷和的部分。傳是清朝官修,卻把嘉靖七年處分他的詔書也收了進去,所以兩邊的話都引:贊語和李東陽的評語是肯定他的一邊,處分詔書是另一邊。大禮議的經過寫在〈歷史影響〉和〈過世原因〉,這裡不重複。

本頁用一句話概括他:沉靜持重,認準的事不肯退讓,在武宗崩後的空檔穩住朝局,卻在大禮議上輸給皇帝的首輔。這句是本頁的判斷,依據在下面四項。

①個性:沉靜詳審,認準了就不肯順旨。 傳寫他:「廷和為人美風姿,性沈靜詳審,為文簡暢有法」(楊廷和長得好看,性情沉靜、做事詳盡審慎,文章簡明流暢有章法)。寫他在大禮議上的態度:「及議『大禮』,廷和持論益不撓,卒以是忤帝意」(到了討論大禮的時候,楊廷和堅持自己的主張更加不肯屈服,最後就觸怒了皇帝)。世宗派人把張璁的奏疏拿給他看,他回答:「秀才安知國家事體」(一個秀才哪裡懂國家的大事)。

另一邊的說法也在傳裡:「人或謂廷和太專」(有人說楊廷和太專斷),傳緊接著給的解釋是:「事事有所持諍」(他事事都提出異議爭論)。

本頁的判斷:「沈靜」和「不撓」在傳裡是同一種性格的兩面,平時詳審,認定的原則就不退。「太專」是傳轉述別人的看法,傳給的理由是他認為皇帝年少、自己可以輔佐,所以事事爭論,沒有判斷誰對。

②品德:屢次辭去封賞,傳沒有記他的不廉。 傳寫定策功論賞:「尋論定策功,封廷和、冕、紀伯爵,歲祿千石,廷和固辭」(接著論定策的功勞,封楊廷和、蔣冕、毛紀為伯爵,年俸千石,楊廷和堅決辭謝)。皇帝嫌賞太輕:「帝以賞太輕,加蔭四品京職世襲,復辭」(皇帝覺得賞賜太輕,加蔭四品京官世襲,他又辭)。再往後:「會滿四考,超拜太傅,復四辭而止」(正好任滿四次考績,破格升為太傅,他再四次辭謝才作罷)。

傳也記了一件被人懷疑的事:王瓊被劾下獄,法司判他死罪,後來減為戍邊,「或疑法司承廷和指者」(有人懷疑法司是承接楊廷和的意思辦的)。

本頁的判斷:傳在這一項只記了他辭賞,沒有記他收受什麼,也沒有別人指控他貪。所以只能寫到傳沒有記他的不廉,不能寫成他一定清廉。王瓊那一條,傳只說有人這樣懷疑,沒有說查證過,本頁也不下結論。

③修養:偏重實務的學問,李東陽把經濟事讓給他。 傳寫他:「好考究掌故、民瘼、邊事及一切法家言,郁〔音同:玉〕然負公輔望」(喜歡考究典章故事、民間疾苦、邊防事務和各種法家的學說,文采氣度盛美,擔得起輔佐君主的聲望)。傳末引李東陽的話:「吾於文翰,頗有一日之長,若經濟事須歸介夫」(我在文章上略有一日之長,至於經世濟民的事,就得歸給介夫,也就是楊廷和)。

本頁的判斷:傳寫他的學養偏向實務,而且是借李東陽的口說他勝在經濟、不在文章。傳沒有寫他的著作,所以學養的內容寫不到。

④歷史貢獻:贊語和傳末的肯定,與嘉靖朝的處分詔書並列。 贊語給他的評價:「廷和為相,雖無能改於其德,然流賊熾而無土崩之虞,宗藩叛而無瓦解之患者,固賴廟堂有經濟之遠略也。至其誅大奸,決大策,扶危定傾,功在社稷,即周勃、韓琦殆無以過」(楊廷和當宰相,雖然沒能改變武宗的品德,但流賊猖獗卻沒有土崩的憂慮,宗藩叛亂卻沒有瓦解的禍患,確實靠朝廷有經世的遠略。至於他誅除大奸、定下大策、扶危定傾,功在社稷,即使是周勃、韓琦大概也沒有超過他)。傳末記:「及武宗之終,卒安社稷者,廷和力也,人以東陽為知言」(到了武宗末年,最終安定社稷的是楊廷和的力量,人們認為李東陽說得有見識)。

另一邊是嘉靖七年處分他的詔書:「言廷和謬主《濮議》,自詭〔音同:軌〕門生天子、定策國老,法當僇〔音同:路〕市,姑削職為民」(詔書說楊廷和錯誤地主導《濮議》,自稱是「門生天子」「定策國老」,依法應當處死示眾,姑且削職為民)。但傳也記世宗後來的話:「此楊廷和功,不可沒也」(這是楊廷和的功勞,不能抹去)。

本頁的判斷:這一項是兩邊並列,不擇一。贊語和傳末談的是武宗崩後穩住朝局的事(見〈核心成就〉),嘉靖七年的詔書談的是大禮議中的立場(見〈過世原因〉),兩邊談的不是同一件事,所以不互相抵消。贊語自己也承認他「無能改於其德」,也就是武宗的荒怠,他沒有改變。

過世原因

嘉靖三年(1524)正月,帝終聽其致仕,猶責以「因辭歸咎,非大臣道」。廷和去後,議禮再進、稱孝宗為皇伯考,其子修撰楊慎率群臣伏闕哭爭、杖謫雲南。既而奸人王邦奇誣訐廷和及次子惇等下詔獄,「鞫治無狀,乃得解」。嘉靖七年《明倫大典》成,詔定議禮諸臣罪,指廷和「謬主《濮議》,自詭門生天子、定策國老,法當僇市,姑削職為民」——由定策元勳貶為庶民。明年(嘉靖八年,1529)六月卒,年七十一。隆慶初復官、贈太保、謚文忠。


關鍵年份

  • 天順三年(1459):生於四川新都(本傳不記生年,據卒年回推;另有 1460 一說,詳見常見誤解)。

  • 成化十四年(1478):年十九成進士,改庶吉士。

  • 正德二年(1507):入東閣專典誥敕,以指斥佞幸忤劉瑾。

  • 正德七年(1512)前後:李東陽致政,廷和為內閣首輔。

  • 正德十四年(1519):寧王宸濠之亂,力阻武宗親征;以不草大將軍敕諭忤帝。

  • 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武宗崩無嗣,援《皇明祖訓》定策迎立朱厚熜;總朝政四十日、誅江彬、革弊政、裁冗員十四萬餘。

  • 嘉靖元年(1522):大禮議中封還御批、執奏近三十疏,折衷定「稱孝宗皇考、興獻帝后為本生父母不稱皇」。

  • 嘉靖三年(1524):正月致仕去位;其子楊慎伏闕哭爭、杖謫雲南。

  • 嘉靖七年(1528):《明倫大典》成,以「謬主濮議」削職為民。

  • 嘉靖八年(1529):六月卒,年七十一。隆慶初復官、贈太保、謚文忠。


以楊廷和為中心的人物關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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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1. 維基文庫:明史/卷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