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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寶鈔是明朝發行的紙幣,正式名稱是「大明寶鈔」。元朝始終用鈔,商人習慣用鈔、不便用錢,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下詔中書省印造大明寶鈔,規定一貫抵錢一千文、銀一兩,並禁止民間用金銀交易。但朝廷發得多、收得少,寶鈔很快貶值:洪武二十五年前後,有的地方用一百六十文錢就能換一貫鈔;宣德初年,一石米要五十貫鈔;成化年間,《明史·食貨志》寫「鈔一貫不能直錢一文」(一貫鈔值不了一文錢)。朝廷幾次加重禁令、增加納鈔的稅目,都沒有挽回,民間改用銀,志寫「鈔法自弘、正間廢」(鈔法從弘治、正德年間就廢了)。本頁依據《明史》卷81〈食貨五〉的錢鈔一段;只有這一卷,而且是《明史》的志,沒有其他來源可以對。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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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制度(國家發行的紙幣與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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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洪武八年(1375)開始印造 – 志寫「鈔法自弘、正間廢」,沒有寫確切年份;天啟、崇禎年間有人請恢復,沒有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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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者:朱元璋。志寫洪武七年設寶鈔提舉司,「明年始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第二年才詔令中書省印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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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天下通行。鈔面寫「大明寶鈔,天下通行」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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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初:先鑄錢,商人仍用鈔: 朱元璋起初在應天設寶源局鑄「大中通寶」錢,即位後鑄「洪武通寶」錢。但地方官要百姓交銅,百姓只好毀掉器皿交給官府,很是痛苦;志寫「而商賈沿元之舊習用鈔,多不便用錢」(而商人沿用元朝的舊習慣用鈔,多半不方便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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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七年、八年:印造大明寶鈔:①設局、造鈔。洪武七年設寶鈔提舉司,第二年詔中書省印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②鈔的樣子。志寫鈔「以桑穰為料」(用桑樹的莖皮纖維當材料),四方形,高一尺、寬六寸,青色,四周畫龍紋花欄,上面橫題「大明通行寶鈔」,下方寫明偽造的人斬首,告發捕獲的人賞銀二十五兩。面額分一貫、五百文到一百文共六等。③定價與禁令。志寫「每鈔一貫,準錢千文,銀一兩;四貫準黃金一兩」(每一貫鈔抵錢一千文、銀一兩,四貫抵黃金一兩),又「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罪之」(禁止民間用金銀貨物交易,違反的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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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三年:倒鈔法,造鈔改歸戶部: 因為寶鈔用久了昏暗破爛,洪武十三年立倒鈔法,在各地設行用庫,讓軍民商人拿舊鈔來換新鈔,酌收工本費。同年中書省被廢(見 廢丞相),造鈔改歸戶部,鈔面的「中書省」改成「戶部」,新舊鈔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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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八年到三十年:用鈔發俸,鈔卻越來越賤:①發俸用鈔。洪武十八年,天下官員的祿米都改發鈔,二貫五百文抵米一石。②民重錢輕鈔。洪武二十五年設寶鈔行用庫,第二年又撤了;志接著寫,當時兩浙、江西、閩、廣的百姓「重錢輕鈔,有以錢百六十文折鈔一貫者」(看重錢、看輕鈔,有用一百六十文錢就折換一貫鈔的),物價飛漲,「而鈔法益壞不行」(鈔法更加敗壞,流通不了)。洪武三十年又重申禁止用金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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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嚴禁加上計口納鈔: 成祖初年,違禁用金銀交易的以奸惡論罪,永樂二年(1404)改為免死、全家發配興州戍邊。都御史陳瑛說:「比歲鈔法不通,皆緣朝廷出鈔太多,收斂無法,以致物重鈔輕。」(近年鈔法不通,都是因為朝廷發鈔太多、收回沒有辦法,才弄得貨物貴、鈔賤。)於是實行戶口食鹽法,讓百姓按人口納鈔換鹽;志寫這時稅糧等折收鈔的價格,「其直視洪武初減十之九」(價值比洪武初年少了十分之九)。志又寫成祖不准把鈔板上的年號改成「永樂」,「自後終明世皆用洪武年號云」(此後整個明朝的鈔都用洪武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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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熙、宣德:夏原吉主張少發多收: 仁宗即位,問戶部尚書夏原吉為什麼鈔不通行。夏原吉說:「鈔多則輕,少則重。民間鈔不行,緣散多斂少,宜為法斂之。」(鈔多就輕,少就重;民間鈔不通行,是因為發得多、收得少,應該想辦法收回來。)他建議增加市肆門攤稅、把收回的舊鈔銷毀;朝廷下令增加門攤稅,並暫禁金銀布帛交易。但志寫「然是時,民卒輕鈔」(但這時百姓終究看輕鈔);到宣德初年,「米一石用鈔五十貫」(一石米要五十貫鈔)。朝廷再加重禁令,交易用銀一錢的罰鈔一千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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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成化:朝野都用銀: 英宗即位,收賦改為米麥可折銀,放寬用銀的禁令,志寫「朝野率皆用銀,其小者乃用錢,惟折官俸用鈔,鈔壅不行」(朝廷與民間大都用銀,小額才用錢,只有折算官俸還用鈔,鈔堆積著流通不了)。正統十三年(1448)又重申禁令,天順年間才放寬。憲宗令錢鈔兼收,志寫「是時鈔一貫不能直錢一文」,但官府仍按鈔向百姓徵稅,每貫要徵銀二分五釐,「民以大困」(百姓十分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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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正德以後:鈔法廢: 弘治元年(1488)京城稅課司等仍收鈔,「其後乃皆改折用銀」(後來都改成折銀)。嘉靖四年(1525)定鈔一貫折銀三釐,志寫「是時鈔久不行,錢亦大壅,益專用銀矣」(這時鈔早已不通行,錢也堆積,就更專用銀了)。志總結:「鈔法自弘、正間廢」(鈔法從弘治、正德年間就廢了)。天啟年間給事中惠世揚請恢復造鈔,崇禎末年蔣臣又提出,掌戶部的倪元璐力主,「然終不可行而止」(但終究行不通而作罷)。
內容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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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的形制:桑穰為料,方形,高一尺、寬六寸,青色,龍紋花欄;額題「大明通行寶鈔」,兩旁篆文「大明寶鈔,天下通行」;中間畫錢串,十串為一貫;下方印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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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的價值(規定的):一貫抵錢一千文、銀一兩,四貫抵黃金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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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鈔流通的辦法:禁民間用金銀交易;稅收兼收錢鈔(洪武年間商稅「錢三鈔七」);官俸、軍士月鹽發鈔;倒鈔法讓舊鈔換新;後來又加門攤稅、戶口食鹽法,增加百姓必須納鈔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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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值的軌跡(志記下的):洪武二十五年前後一貫只抵一百六十文錢,宣德初年一石米五十貫,成化年間「鈔一貫不能直錢一文」。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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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幣變成廢紙:規定一貫抵錢千文,到成化年間值不了一文。志引陳瑛、夏原吉的話,把原因歸到朝廷發得多、收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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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負擔:鈔不值錢,官府仍按鈔徵稅,每貫折銀二分五釐,志寫「民以大困」;朝廷為了讓鈔流通而加的門攤稅、戶口食鹽法、各種罰鈔,也都落在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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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改用銀:從正統年間「朝野率皆用銀」,到嘉靖年間「益專用銀矣」,鈔讓位給銀。
出處
- 明史卷81_志第五十七食貨五錢鈔坑冶商稅市舶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