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制度

寶鈔

制度・1375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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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寶鈔是明朝發行的紙幣,正式名稱是「大明寶鈔」。元朝始終用鈔,商人習慣用鈔、不便用錢,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下詔中書省印造大明寶鈔,規定一貫抵錢一千文、銀一兩,並禁止民間用金銀交易。但朝廷發得多、收得少,寶鈔很快貶值:洪武二十五年前後,有的地方用一百六十文錢就能換一貫鈔;宣德初年,一石米要五十貫鈔;成化年間,《明史·食貨志》寫「鈔一貫不能直錢一文」(一貫鈔值不了一文錢)。朝廷幾次加重禁令、增加納鈔的稅目,都沒有挽回,民間改用銀,志寫「鈔法自弘、正間廢」(鈔法從弘治、正德年間就廢了)。本頁依據《明史》卷81〈食貨五〉的錢鈔一段;只有這一卷,而且是《明史》的志,沒有其他來源可以對。

基本資訊

  • 類型:制度(國家發行的紙幣與相關法令)

  • 存續:洪武八年(1375)開始印造 – 志寫「鈔法自弘、正間廢」,沒有寫確切年份;天啟、崇禎年間有人請恢復,沒有實行

  • 推行者:朱元璋。志寫洪武七年設寶鈔提舉司,「明年始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第二年才詔令中書省印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

  • 適用範圍:天下通行。鈔面寫「大明寶鈔,天下通行」

  • 相關人物:朱元璋、夏原吉、陳瑛、倪元璐


沿革

  • 洪武初:先鑄錢,商人仍用鈔: 朱元璋起初在應天設寶源局鑄「大中通寶」錢,即位後鑄「洪武通寶」錢。但地方官要百姓交銅,百姓只好毀掉器皿交給官府,很是痛苦;志寫「而商賈沿元之舊習用鈔,多不便用錢」(而商人沿用元朝的舊習慣用鈔,多半不方便用錢)。

  • 洪武七年、八年:印造大明寶鈔:①設局、造鈔。洪武七年設寶鈔提舉司,第二年詔中書省印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②鈔的樣子。志寫鈔「以桑穰〔音同:瓤〕為料」(用桑樹的莖皮纖維當材料),四方形,高一尺、寬六寸,青色,四周畫龍紋花欄,上面橫題「大明通行寶鈔」,下方寫明偽造的人斬首,告發捕獲的人賞銀二十五兩。面額分一貫、五百文到一百文共六等。③定價與禁令。志寫「每鈔一貫,準錢千文,銀一兩;四貫準黃金一兩」(每一貫鈔抵錢一千文、銀一兩,四貫抵黃金一兩),又「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罪之」(禁止民間用金銀貨物交易,違反的治罪)。

  • 洪武十三年:倒鈔法,造鈔改歸戶部: 因為寶鈔用久了昏暗破爛,洪武十三年立倒鈔法,在各地設行用庫,讓軍民商人拿舊鈔來換新鈔,酌收工本費。同年中書省被廢(見 廢丞相),造鈔改歸戶部,鈔面的「中書省」改成「戶部」,新舊鈔一起使用。

  • 洪武十八年到三十年:用鈔發俸,鈔卻越來越賤:①發俸用鈔。洪武十八年,天下官員的祿米都改發鈔,二貫五百文抵米一石。②民重錢輕鈔。洪武二十五年設寶鈔行用庫,第二年又撤了;志接著寫,當時兩浙、江西、閩、廣的百姓「重錢輕鈔,有以錢百六十文折鈔一貫者」(看重錢、看輕鈔,有用一百六十文錢就折換一貫鈔的),物價飛漲,「而鈔法益壞不行」(鈔法更加敗壞,流通不了)。洪武三十年又重申禁止用金銀交易。

  • 永樂:嚴禁加上計口納鈔: 成祖初年,違禁用金銀交易的以奸惡論罪,永樂二年(1404)改為免死、全家發配興州戍邊。都御史陳瑛說:「比歲鈔法不通,皆緣朝廷出鈔太多,收斂無法,以致物重鈔輕。」(近年鈔法不通,都是因為朝廷發鈔太多、收回沒有辦法,才弄得貨物貴、鈔賤。)於是實行戶口食鹽法,讓百姓按人口納鈔換鹽;志寫這時稅糧等折收鈔的價格,「其直視洪武初減十之九」(價值比洪武初年少了十分之九)。志又寫成祖不准把鈔板上的年號改成「永樂」,「自後終明世皆用洪武年號云」(此後整個明朝的鈔都用洪武年號)。

  • 洪熙、宣德:夏原吉主張少發多收: 仁宗即位,問戶部尚書夏原吉為什麼鈔不通行。夏原吉說:「鈔多則輕,少則重。民間鈔不行,緣散多斂少,宜為法斂之。」(鈔多就輕,少就重;民間鈔不通行,是因為發得多、收得少,應該想辦法收回來。)他建議增加市肆門攤稅、把收回的舊鈔銷毀;朝廷下令增加門攤稅,並暫禁金銀布帛交易。但志寫「然是時,民卒輕鈔」(但這時百姓終究看輕鈔);到宣德初年,「米一石用鈔五十貫」(一石米要五十貫鈔)。朝廷再加重禁令,交易用銀一錢的罰鈔一千貫。

  • 正統、成化:朝野都用銀: 英宗即位,收賦改為米麥可折銀,放寬用銀的禁令,志寫「朝野率皆用銀,其小者乃用錢,惟折官俸用鈔,鈔壅不行」(朝廷與民間大都用銀,小額才用錢,只有折算官俸還用鈔,鈔堆積著流通不了)。正統十三年(1448)又重申禁令,天順年間才放寬。憲宗令錢鈔兼收,志寫「是時鈔一貫不能直錢一文」,但官府仍按鈔向百姓徵稅,每貫要徵銀二分五釐,「民以大困」(百姓十分困苦)。

  • 弘治、正德以後:鈔法廢: 弘治元年(1488)京城稅課司等仍收鈔,「其後乃皆改折用銀」(後來都改成折銀)。嘉靖四年(1525)定鈔一貫折銀三釐,志寫「是時鈔久不行,錢亦大壅,益專用銀矣」(這時鈔早已不通行,錢也堆積,就更專用銀了)。志總結:「鈔法自弘、正間廢」(鈔法從弘治、正德年間就廢了)。天啟年間給事中惠世揚請恢復造鈔,崇禎末年蔣臣又提出,掌戶部的倪元璐力主,「然終不可行而止」(但終究行不通而作罷)。


內容要點

  • 鈔的形制:桑穰為料,方形,高一尺、寬六寸,青色,龍紋花欄;額題「大明通行寶鈔」,兩旁篆文「大明寶鈔,天下通行」;中間畫錢串,十串為一貫;下方印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

  • 鈔的價值(規定的):一貫抵錢一千文、銀一兩,四貫抵黃金一兩。

  • 讓鈔流通的辦法:禁民間用金銀交易;稅收兼收錢鈔(洪武年間商稅「錢三鈔七」);官俸、軍士月鹽發鈔;倒鈔法讓舊鈔換新;後來又加門攤稅、戶口食鹽法,增加百姓必須納鈔的地方。

  • 貶值的軌跡(志記下的):洪武二十五年前後一貫只抵一百六十文錢,宣德初年一石米五十貫,成化年間「鈔一貫不能直錢一文」。


影響

  • 紙幣變成廢紙:規定一貫抵錢千文,到成化年間值不了一文。志引陳瑛、夏原吉的話,把原因歸到朝廷發得多、收得少。

  • 百姓的負擔:鈔不值錢,官府仍按鈔徵稅,每貫折銀二分五釐,志寫「民以大困」;朝廷為了讓鈔流通而加的門攤稅、戶口食鹽法、各種罰鈔,也都落在百姓身上。

  • 明朝改用銀:從正統年間「朝野率皆用銀」,到嘉靖年間「益專用銀矣」,鈔讓位給銀。


出處

  1. 明史卷81_志第五十七食貨五錢鈔坑冶商稅市舶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