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底線是人名、地名、官職與專有名詞;點狀底線是明代官職,滑鼠移上去會變問號,點一下看說明(說明是編者的白話,不是原文);虛線推是編者把兩處原文並排後連起來的;每段下面的「出處」點開看原文。
空印案發生在洪武九年(1376),是明初的一場大獄。事情的起點很小:地方官府進京報帳,帶的是預先蓋好印、還沒寫字的空白文書。朱元璋認為這是欺騙朝廷,下令主印的官員處死,副手以下各打一百杖、發配遠方。寧海人鄭士利上書申冤,書遞上去,他自己也被罰作苦工,被判的官員多半沒有因此得救。這件事值得單獨讀,有兩個原因:
- 原因一:官員被處死的理由,是一個行之已久、事前沒有律條禁止的做法(這是鄭士利的說法)。
- 原因二:它也牽連了方克勤,他的兒子就是後來的方孝孺。
出處(6)
- 空印案-簡介「空印案是洪武九年(1376)的一場大獄。」
- 空印案-簡介「預先帶著蓋好印、還沒寫字的空白文書」
- 空印案-簡介「朱元璋認為這是欺騙朝廷,下令主印的官員處死,副手以下打一百杖、發配遠方。」
- 空印案-簡介「寧海人鄭士利上書申冤,書遞上去,他自己也被罰作苦工,而被判的官員多半沒有因此得救。」
- 空印案-簡介「官員被處死的理由,是一個行之已久、事前沒有律條禁止的做法(這是鄭士利的說法)」
- 空印案-簡介「它也牽連了方克勤,他的兒子就是後來的方孝孺。」
報帳的老慣例,和同一年的氣氛
明朝初年,各布政司、府、州、縣每年都要派吏員進京,到戶部核對錢糧、軍需這些帳目。路途很遠,近的有三四千里,遠的有六七千里。帳冊上的數字要從府合到省、省合到部,沒辦法事先決定,要到戶部核完才確定。可是帳冊寫好才蓋印的話,來回一趟要整整一年。所以地方的做法是:出發前先在空白文書上蓋好印,帶到戶部,被駁回就當場改填。這個做法已經成了慣例。
出處(5)
- 空印案-背景(引《明史·刑法志二》)「每歲布政司、府州縣吏詣戶部核錢糧、軍需諸事」(每年各布政司和府、州、縣的吏員,到戶部核對錢糧、軍需這些事)
- 空印案-背景(引《明史·刑法志二》)「以道遠,預持空印文書,遇部駁即改,以為常」(因為路途遠,預先帶著蓋好印的空白文書,戶部駁回就當場改,已經成了慣例)
- 空印案-背景(引鄭士利上書)「數難懸決,至部乃定」(數字沒辦法事先決定,要到戶部才確定)
- 空印案-背景(引鄭士利上書)「遠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離京遠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三四千里)
- 空印案-背景(引鄭士利上書)「冊成而後用印,往返非期年不可」(帳冊寫好再蓋印,一來一回要整整一年)
打個比方:這像分公司的會計到總公司報帳,章留在分公司,帳目的數字要等總公司核完才定。每改一次數字就回分公司蓋一次章,一來一回要一年,所以只能先在空白表格上蓋好章再帶去。(這個比方是編者加的,靠的就是上面鄭士利講的三件事。)
出處(1)
- 空印案-背景「像分公司的會計到總公司報帳,章留在分公司,帳目的數字要等總公司核完才定。每改一次數字就回分公司蓋一次章,一來一回要一年,所以只能先在空白表格上蓋好章再帶去。」
洪武九年,天象出了異常(星變),朝廷下詔求言。葉伯巨上書,說當時有三件事過頭:分封諸王太奢侈、急著求治理成效、用刑太繁。朱元璋看了大怒,葉伯巨被關進刑曹,死在獄中。空印案就發生在這個求言又罰言的年頭。
出處(4)
- 空印案-背景「洪武九年出現星變(天象異常),朝廷下詔求言。」
- 空印案-背景「「分封太侈」(分封諸王太奢侈)、「求治太急」(急著求治理成效)、「用刑太煩」(用刑太繁)」
- 《遜志齋集》卷21 第 43 行「詔繫刑曹問狀瘐死獄中」(下詔把他關進刑曹問罪,在獄中死去)來源檔:遜志齋集 (四庫全書本)卷21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空印案-背景「空印案就發生在這個求言又罰言的年頭。」
看這一段的時間軸(慣例與同年氣氛)→
空印被查出來,處分下得很重
洪武九年,朝廷考核各地送來的錢穀冊書,空印被查了出來。主管印的吏員,還有在文書上署了名的人,都被逮進御史獄。《遜志齋集》說「獄凡數百人」,這是關進牢裡的人數,不是處死的人數。被處死的有幾個,沒有一份史料寫。
出處(4)
- 《明史》卷139 第 90 行「會考校錢穀冊書,空印事覺。」(正好在考核錢穀冊書時,空印的事被發覺)來源檔:明史卷139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遜志齋集》卷21 第 43 行「天下考校錢穀䇿書空印事起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繫御史獄獄凡數百人」(天下考核錢穀冊書時,空印的事起來了。主管印的吏員和署名的人都被逮捕、關進御史獄,關的有好幾百人)來源檔:遜志齋集 (四庫全書本)卷21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空印案-基本資訊「「獄凡數百人」(關進御史獄的有好幾百人),這是被關的人數。」
- 空印案-常見誤解「不是。那是關進御史獄的人數。」
這件事發生在哪一年,史料有兩種寫法:
- 洪武十五年:《明史·刑法志二》寫「十五年空印事發」。
- 洪武九年:方孝孺〈葉伯巨鄭士利傳〉寫洪武九年。他為父親寫的〈先府君行狀〉,也把方克勤的卒日定在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事件頁採這一說,但最硬的證據是方孝孺的行狀,而它出自一個人。
- 《明史》自己對不上十五年:方徵在洪武十三年就去世了,他的疏卻說「去年」已有人因空印獲罪,案子至少早在十二年;方孝孺為父親守完喪,才在洪武十五年被召見。推
《刑法志》的「十五年」是誤寫還是另有所指,事件頁不判斷。
推傳裡沒有直接說這兩處對不上十五年,這是事件頁讀兩處傳文之後的推論。
出處(5)
- 空印案-常見誤解「《明史·刑法志二》寫「先是,十五年空印事發」(在這之前,洪武十五年發生了空印案)。本頁採洪武九年」
- 空印案-常見誤解「方孝孺〈葉伯巨鄭士利傳〉寫「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錢穀策書,空印事起」」
- 空印案-常見誤解「證據最硬的是方孝孺的行狀,因為寫的人是方克勤的兒子,還記了日子;但它出自一個人。」
- 空印案-常見誤解「《明史》自己有兩處對不上十五年:方徵傳說方徵卒於洪武十三年,而他的疏裡說「去年」已有人因空印獲罪,案子至少早在十二年;方孝孺傳寫他為父親守完喪,才在洪武十五年被召見。後兩處是我讀出來的,傳裡沒有直接說。」
- 空印案-常見誤解「《刑法志》的「十五年」是誤寫還是另有所指,本頁不判斷。」
朱元璋認為裡面有弊,很生氣。處分是:主印的官員判死罪,副職以下各打一百杖、發配遠方。他怕的是被欺瞞。《國初事蹟》記下他的話,大意是:這樣作弊瞞我,是戶部的官員容許的,布政司才敢把空印填寫,戶部尚書和布政司的官員都殺掉。這段話沒有寫年份,戶部尚書後來是不是真的被殺,也沒有查到。
出處(4)
- 《明史·刑法志二》 第 64 行「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論諸長吏死,佐貳榜百戍邊。」(到了這時,皇帝懷疑裡面有弊,很生氣,判主要官員死罪,副職杖一百、發配邊地)來源檔:明史卷94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明史》卷139 第 90 行「凡主印者論死,佐貳以下榜一百,戍遠方。」(凡是主印的官員判死罪,副職以下各打一百杖,發配到遠方)來源檔:明史卷139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空印案-經過(引《國初事蹟》)「如此作弊瞞我,此蓋部官容得,所以布政司敢將空印填寫。尚書與布政司官盡誅之。」(這樣作弊瞞我,是戶部的官員容許的,所以布政司才敢把空印填寫。戶部尚書和布政司的官員都殺掉。)
- 空印案-結果與影響「朱元璋疑的是被欺瞞」
沒有人敢勸。《明史》寫,當時皇帝正在盛怒,認為這是欺騙,丞相和御史都不敢勸。《遜志齋集》說得更直接:丞相和御史大夫都知道空印的人沒有別的罪,可以寬恕,也不敢說。
出處(2)
- 《明史》卷139 第 90 行「時帝方盛怒,以為欺罔,丞相御史莫敢諫。」(當時皇帝正在盛怒,認為是欺騙,丞相和御史都不敢勸)來源檔:明史卷139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空印案-經過(引《遜志齋集》)「皆知空印者無它罪,可恕,莫敢諫」(都知道空印的人沒有別的罪,可以寬恕,也不敢說)
看這一段的時間軸(案發與處分)→
鄭士利上書
鄭士利是寧海人,他的哥哥鄭士元是湖廣按察使司僉事,也被牽連入獄。鄭士利沒有馬上上書。他先等到星變求言的詔書下來,又等到哥哥被杖打之後放出獄,才動筆,因為哥哥不是主印的人,本來就該放出來。他自己說,他想講的是皇上殺了沒有罪的人這件事。鄭士利上書,是因為朝廷裡沒有人開口。推他寫了幾千字,談了好幾件事,空印的事說得最詳細。
推原文沒有說鄭士利是因為沒人敢勸才上書,這是把「丞相御史莫敢諫」與他嘆道「誠得人言之」並排後的推論。
出處(6)
- 空印案-簡介「寧海人鄭士利上書申冤」
- 空印案-經過「他的哥哥鄭士元是湖廣按察使司僉事,也被牽連入獄。」
- 《明史》卷139 第 90 行「吾兄非主印者,固當出。需吾兄杖出乃言,即死不恨。」(我哥哥不是主印的人,本來就該放出來。要等我哥哥挨完杖放出來才說,這樣就算死也不遺憾)來源檔:明史卷139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明史》卷139 第 92 行「士元出,士利乃為書數千言,言數事,而於空印事尤詳。」(鄭士元出獄後,鄭士利才寫了幾千字的書,講了好幾件事,對空印的事說得最詳細)來源檔:明史卷139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明史》卷139 第 90 行「吾所欲言,為天子殺無罪者耳。」(我想說的,是為皇上殺了沒有罪的人這件事)來源檔:明史卷139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明史》卷139 第 90 行「誠得人言之,上聖明,寧有不悟?」(要是有人說明白,皇上聖明,哪會不明白)來源檔:明史卷139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鄭士利先替朱元璋說出了他擔心的事:怕奸吏拿著空印的紙,做成公文去欺壓百姓。接著他講三點:
- 第一,這是權宜,不是作弊:這是因時制宜的辦法,從來已久,哪裡值得深罪;從建國到現在,也沒有過禁止空印的法律。
- 第二,偽造不了:現在考核的書冊,是兩張合起來在接縫處蓋印,不是一張紙蓋一個印就算。就算有人拿到空印紙,也用不了,何況根本拿不到。
- 第三,殺的是可用的人:他問:陛下怎麼可以因為不夠定罪的事,毀掉可用的人才呢?
出處(6)
- 空印案-經過(引鄭士利上書)「恐奸吏得挾空印紙,為文移以虐民耳」(怕奸吏拿空印的紙,做成公文去欺壓百姓)
- 空印案-經過(引鄭士利上書)「權宜之務,所從來久」(因時制宜的辦法,從來已久)
- 空印案-經過(引鄭士利上書)「何足深罪」(哪裡值得深罪)
- 空印案-背景(引鄭士利上書)「自立國至今,未嘗有空印之律」(從建國到現在,沒有過禁止空印的法律)
- 空印案-經過(引鄭士利上書)「今考較書策,乃合兩縫印,非一印一紙比。縱得之,亦不能行,況不可得乎?」(現在考核的書冊,是兩張合起來在接縫處蓋印,不是一張紙蓋一個印就算。就算有人拿到空印紙,也用不了,何況根本拿不到。)
- 空印案-經過(引鄭士利上書)「陛下奈何以不足罪之罪,而壞足用之材乎?」(陛下怎麼可以因為不夠定罪的事,毀掉可用的人才呢?)
朱元璋看了書,很生氣,交丞相和御史一起審問,追查是誰指使的。鄭士利笑著說,只要看我這封書能不能用罷了。
出處(2)
- 《明史》卷139 第 92 行「帝覽書,大怒,下丞相御史雜問,究使者。」(很生氣,交丞相和御史一起審問,追查是誰指使的)來源檔:明史卷139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空印案-經過(引《明史·鄭士利傳》)「顧吾書足用否耳」(只要看我這封書能不能用罷了)
看這一段的時間軸(鄭士利上書)→
結局,和被牽連的方克勤
案子定了,兩份史料寫的結局不同:
- 《明史》:鄭士利和哥哥鄭士元都被送到江浦做苦工,而空印的人最後多數仍然免不了處罰。
- 《遜志齋集》:鄭士元免了死罪,出了獄,只有鄭士利終身做苦工,最後還是殺了空印的人。
鄭士利自己的下場,兩處不矛盾,一個寫地點(江浦),一個寫期限(終身)。鄭士元的下場兩處並列,事件頁沒有判斷哪個對;兩份史料連他的名字(士元或士原)和出身都寫得不一樣,見史料對照卡。
出處(5)
- 《明史》卷139 第 92 行「獄具,與士元皆輸作江浦,而空印者竟多不免。」(案子定了,他和鄭士元都被送到江浦做苦工,而空印的人最後多數仍然免不了處罰)來源檔:明史卷139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遜志齋集》卷21 第 43 行「猶輸作終身而竟殺空印者」(還是終身做苦工,而最後仍然殺了空印的人)來源檔:遜志齋集 (四庫全書本)卷21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空印案-常見誤解「鄭士利自己的下場,《明史》寫「輸作江浦」,《遜志齋集》寫「輸作終身」(終身做苦工),一個寫地點、一個寫期限,不互相矛盾。」
- 空印案-常見誤解「鄭士元的名字、出身與下場,兩份材料說得不一樣。」
- 空印案-常見誤解「《明史》寫他叫「士元」,「由進士歷官湖廣按察使僉事」」
同一個案子還牽連了方克勤。他當過濟寧知府,《明史·循吏傳》說他先被下屬程貢誣告,貶去江浦服役,後來又因為空印案被牽連,被逮捕後死去。方孝孺為父親寫的行狀補了細節:方克勤在江浦快滿一年、就要放回去時,碰上印章的事發生,吏員又誣陷牽連到他,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就在京師去世,才五十一歲。
出處(3)
- 空印案-經過(引《明史·循吏傳》)「尋為屬吏程貢所誣,謫役江浦,復以空印事連,逮死。」(不久被下屬程貢誣告,貶去江浦服役,又因空印案牽連,被逮捕後死去。)
- 空印案-經過(引〈先府君行狀〉)「遂得罪謫江浦,終歲將釋歸,會印章事起,吏又誣及。九年十月二十四日,遂卒於京師,享年僅五十有一。」(於是獲罪,貶到江浦,一年將滿、快要放回時,正碰上印章的事發生,吏員又誣陷牽連到他。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就在京師去世,享年才五十一歲。)
- 《遜志齋集》卷21 第 24 行「㑹印章事起吏又誣及九年十月二十四日遂卒於京師享年僅五十有一」(正碰上印章的事發生,吏員又誣陷牽連到他。洪武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就在京師去世,享年才五十一歲)來源檔:遜志齋集 (四庫全書本)卷21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他怎麼死的,三處寫法不一樣:
- 《明史·方孝孺傳》:寫「坐空印事誅」,也就是因空印事被殺。
- 《明史·方克勤傳》:寫「逮死」,被逮捕後死去。
- 〈先府君行狀〉:只寫「卒於京師」,沒說怎麼死的。
事件頁沒有判斷哪一種對。
出處(3)
- 空印案-常見誤解「《明史·方孝孺傳》寫「坐『空印』事誅」」
- 空印案-常見誤解「《明史·方克勤傳》寫「逮死」(被逮捕後死去),〈先府君行狀〉只寫「卒於京師」,沒說怎麼死的。」
- 空印案-常見誤解「三處不一樣,本頁不判斷。」
看這一段的時間軸(結局)→
後來的回聲
後來有人指出處分並不一致。方徵上疏說,去年各行省的官吏因為用空印被判重罪,可是河南參政安然、山東參政朱芾也有空印,反而升了布政使,這怎麼能分辨該獎還是該罰?同樣有空印,有人被殺,有人升官。這封疏的年份傳裡沒寫。這和前面主印者一律處死的處分放在一起看,顯得標準不一。推
推原文沒有說兩者互相有關,這是把「主印者論死」與方徵疏裡「俱有空印,反遷布政使」並排後的推論。
出處(3)
- 《明史》卷139 第 94 行「去年各行省官吏以用空印罹重罪,而河南參政安然、山東參政朱芾俱有空印,反遷布政使,何以示勸懲?」(去年各行省的官吏因為用空印被判重罪,而河南參政安然、山東參政朱芾也都有空印,反而升了布政使,這怎麼能分辨該獎還是該罰)來源檔:明史卷139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空印案-結果與影響「也就是說,同樣有空印,有人被殺,有人升官。這封疏的年份傳裡沒寫。」
- 《明史》卷139 第 90 行「凡主印者論死,佐貳以下榜一百,戍遠方。」(凡是主印的官員判死罪,副職以下各打一百杖,發配到遠方)來源檔:明史卷139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制度上有過反應。《國初事蹟》在朱元璋那段話之後寫「議用半印勘合、行移、關防」,也就是商議改用半印勘合、公文移送和關防印(官府用的印信,這是編者加的說明)。半印勘合是把印蓋在兩份文書的接縫上,日後合起來對驗的辦法(這是編者加的說明)。哪一年改、怎麼改,書裡沒有寫。
出處(2)
- 《國初事蹟》 第 306 行「議用半印勘合、行移、關防。」(商議改用半印勘合、公文移送和關防印)來源檔:國初事蹟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空印案-結果與影響「「半印勘合」是把印蓋在兩份文書的接縫上,日後合起來對驗的辦法(這是我加的說明)。哪一年改、怎麼改,這本書沒有寫」
《明史·刑法志二》怎麼評它?那一篇先講郭桓案:戶部侍郎郭桓被控貪污,贓款七百萬,牽連被關押而死的有數萬人。接著倒敘空印案,然後下判語:這兩件大獄所殺的人,已經過頭了。兩案有一個不同,郭桓案有贓款數字,空印案讀到的史料裡沒有,朱元璋疑的是被欺瞞。
出處(2)
- 空印案-結果與影響(引《明史·刑法志二》)「先講郭桓案,戶部侍郎郭桓被控貪污,「贓七百萬」,牽連「繋死者數萬人」(被關押而死的有數萬人);接著倒敘空印案,然後下判語:「二獄所誅殺已過當」(這兩件大獄所殺的人,已經過頭了)。」
- 空印案-結果與影響「兩案有一個不同,郭桓案有贓款數字,本頁讀到的空印材料裡沒有,朱元璋疑的是被欺瞞。」
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藍玉案常被並稱「明初四大案」,但史料裡沒有這個合稱。《刑法志二》把空印與郭桓並稱「二獄」,把胡惟庸、藍玉並稱「兩獄」,說後面兩獄牽連而死的人將近四萬。合稱最早出自哪裡,沒有查到。
出處(2)
- 空印案-結果與影響「本頁讀到的《刑法志二》,是把空印與郭桓並稱「二獄」,把胡惟庸、藍玉並稱「兩獄」,說後面兩獄「株連死者且四萬」(牽連而死的人將近四萬)。合稱最早出自哪裡,本頁沒有查。」
- 空印案-結果與影響「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藍玉案常被這樣並稱。」
方克勤的靈柩由方孝孺護送,洪武十年二月二十四日,與母親林夫人合葬在深灣童施山之原。《明史·方孝孺傳》說,父親方克勤坐空印事被殺,他扶著靈柩回鄉安葬,感動了路上的人。方孝孺後來既寫了父親的行狀,也寫了鄭士利的合傳,兩篇都記到這件事。
出處(3)
- 《遜志齋集》卷21 第 24 行「既以十年二月二十四日奉柩與先妣林夫人合葬於深灣童施山之原」(已經在十年二月二十四日,奉靈柩與先母林夫人合葬在深灣童施山的墓地)來源檔:遜志齋集 (四庫全書本)卷21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 空印案-結果與影響(引《明史·方孝孺傳》)「父克勤坐『空印』事誅,扶喪歸葬,哀動行路。」(父親方克勤因為空印事被殺,他扶著靈柩回鄉安葬,感動了路上的人。)
- 空印案-結果與影響「同一卷《遜志齋集》既收了他寫父親的〈先府君行狀〉,也收了寫鄭士利的合傳,兩篇都記到這件事。」
看這一段的時間軸(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