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制度錦衣衛制度運作圖

錦衣衛

機構・1382–1661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制度運作圖錦衣衛

6 個節點、5 條線(1 條是編者推論)、12 格泳道、3 列對照、11 個時間點、6 張對照卡、49 句引文。

點名稱:

1 案件流程

一件案子,從偵緝到擬罪,各經過誰的手?

實線是頁上自己寫明的先後(4 條);虛線是把頁上幾句話並排後我連起來的(1 條),標「推」。

頁上寫明 編者推論
錦衣衛偵緝告發北鎮撫司拘捕、刑訊東廠所獲之人經訊後送法司擬罪刑部擬罪、量刑多先斃於拷訊(擬罪之前)拘捕移鎮撫再鞫經訊後送擬罪拷訊致死

點圖上的線或線上的字,這裡會顯示它的出處,以及它是頁上寫明還是編者推論。

全部 5 條線與出處
從到標籤種類一句話出處
錦衣衛偵緝告發北鎮撫司拘捕、刑訊拘捕編者推論原文沒有說偵緝之後由誰、經什麼程序拘捕。頁上只把「巡察緝捕」與「典詔獄」並列為錦衣衛的職權,這是把兩項職權並排後的推論。
出處(3)
  • 錦衣衛-基本資訊「侍衛儀仗、巡察緝捕、典詔獄」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監視百官與民間,情報直達御前」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北鎮撫司掌詔獄,官校得不經刑部、大理寺自行拘捕、刑訊」
東廠所獲之人北鎮撫司拘捕、刑訊移鎮撫再鞫頁上寫明頁上寫東廠所獲,也必須移交鎮撫司再審。
出處(1)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鞫,而後刑部得擬其罪」」(也必定移交鎮撫司再審,然後才由刑部定罪)
北鎮撫司拘捕、刑訊經訊後送法司擬罪經訊後送頁上寫明頁上寫大案審訊完,就送法司擬罪,錦衣衛從不自己寫判決書。
出處(1)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大獄經訊,即送法司擬罪,未嘗具獄詞」(大案審訊完就送法司定罪,錦衣衛從不自己寫判決書)
經訊後送法司擬罪刑部擬罪、量刑擬罪頁上寫明頁上寫鎮撫司再審之後,才由刑部定罪;最終量刑名義上仍歸刑部。
出處(2)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鞫,而後刑部得擬其罪」」(也必定移交鎮撫司再審,然後才由刑部定罪)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最終量刑名義上仍歸刑部」
北鎮撫司拘捕、刑訊多先斃於拷訊(擬罪之前)拷訊致死頁上寫明頁上寫真正的恐怖在擬罪之前:囚犯多先斃於拷訊。
出處(2)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囚犯多先斃於拷訊」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真正的恐怖在擬罪之前」

節點的出處

節點出處
錦衣衛偵緝告發
出處(2)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偵緝「不軌妖言」」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監視百官與民間,情報直達御前」
北鎮撫司拘捕、刑訊
出處(1)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北鎮撫司掌詔獄,官校得不經刑部、大理寺自行拘捕、刑訊」
東廠所獲之人
出處(1)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鞫,而後刑部得擬其罪」」(也必定移交鎮撫司再審,然後才由刑部定罪)
經訊後送法司擬罪
出處(1)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大獄經訊,即送法司擬罪,未嘗具獄詞」(大案審訊完就送法司定罪,錦衣衛從不自己寫判決書)
刑部擬罪、量刑
出處(2)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鞫,而後刑部得擬其罪」」(也必定移交鎮撫司再審,然後才由刑部定罪)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最終量刑名義上仍歸刑部」
多先斃於拷訊(擬罪之前)
出處(2)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囚犯多先斃於拷訊」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真正的恐怖在擬罪之前」

2 權責邊界

偵緝、拘捕、訊問、擬罪,各歸誰管?

面向 →
角色 ↓
偵緝告發拘捕訊問拷訊擬罪量刑
錦衣衛偵緝圖謀不軌與妖妄之言,監視百官與民間,情報直達御前
出處(1)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監視百官與民間,情報直達御前」
官校得不經刑部、大理寺,自行拘捕
出處(1)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北鎮撫司掌詔獄,官校得不經刑部、大理寺自行拘捕、刑訊」
北鎮撫司掌詔獄,官校可自行刑訊
出處(1)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北鎮撫司掌詔獄,官校得不經刑部、大理寺自行拘捕、刑訊」
頁上明說不歸它 制度上只能拷問,不能定罪:大案審訊完就送法司定罪,錦衣衛從不自己寫判決書
出處(1)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大獄經訊,即送法司擬罪,未嘗具獄詞」(大案審訊完就送法司定罪,錦衣衛從不自己寫判決書)
三法司頁上沒寫頁上沒寫太祖焚刑具時的立場:審斷之權在三法司
出處(1)
  • 錦衣衛-沿革「審斷之權在三法司」
大案經訊後送法司擬罪;最終量刑名義上仍歸刑部
出處(2)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大獄經訊,即送法司擬罪,未嘗具獄詞」(大案審訊完就送法司定罪,錦衣衛從不自己寫判決書)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最終量刑名義上仍歸刑部」
東廠頁上沒寫東廠所獲之人,必須移交鎮撫司再審,然後才由刑部定罪
出處(1)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鞫,而後刑部得擬其罪」」(也必定移交鎮撫司再審,然後才由刑部定罪)
頁上沒寫頁上沒寫

共 12 格:6 格有紀錄,1 格頁上明說不歸它,5 格頁上沒寫。「頁上沒寫」是頁上沒說這個角色管這一項,不等於他沒管;「頁上明說不歸它」是原文自己寫了限制。越界發生在錦衣衛那一列的「擬罪」格之前:頁上寫「真正的恐怖在擬罪之前」,囚犯多先斃於拷訊,案件流程那一張把這個位置畫成「多先斃於拷訊(擬罪之前)」那個節點。

3 制度文本與實際運作

制度上怎麼規定,實際上怎麼走?

項目制度文本實際運作
誰擬罪大案審訊完就送法司定罪,錦衣衛從不自己寫判決書。
出處(1)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大獄經訊,即送法司擬罪,未嘗具獄詞」(大案審訊完就送法司定罪,錦衣衛從不自己寫判決書)
囚犯多先斃於拷訊,或經羅織而成獄。
出處(2)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囚犯多先斃於拷訊」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或經羅織而成獄」
洪武的禁令洪武二十六年 重申禁令,下詔內外案件都不得送錦衣衛,大小案子一律經由三法司。
出處(1)
  • 錦衣衛-沿革「申明其禁,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大小咸經法司」(重申禁令,下詔內外案件都不得送錦衣衛,大小案子一律經由三法司)
同年 偵緝告發並未止息:藍玉案二月告發、九月結案,中間隔了七個月。
出處(2)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足見洪武所廢者是詔獄的拷訊定獄,錦衣衛作為皇帝耳目的偵緝告發並未止息」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二月告發、九月結案,中間隔了七個月」
嘉靖朝的釐定嘉靖朝 張璁議貪官與冤獄仍歸法司,盜賊奸邪仍歸廠衛查辦,但也必須送法司定罪,詔如議行。
出處(2)
  • 錦衣衛-影響「貪官冤獄仍責法司……盜賊奸宄仍責廠衛,亦必送法司擬罪」(貪官與冤獄仍歸法司管……盜賊奸邪仍歸廠衛查辦,但也必須送法司定罪)
  • 錦衣衛-影響「詔如議行」
實務 錦衣衛的官校抓人依舊肆無忌憚。
出處(1)
  • 錦衣衛-影響「官校提人恣如故」(錦衣衛的官校抓人依舊肆無忌憚)

三列是我依頁上材料配的:頁上寫了「制度上…實務上…」這組概括,但沒有把這三件事排成三列。每格各有自己的出處。

4 詔獄的廢與復

錦衣衛的權,怎麼起落?

每一點先放頁上的用詞,再放我標的走向。走向是我讀句子標的,可能錯。「走向」指錦衣衛這個機構的權勢,同一年可以有兩個方向相反的點(洪武二十六年)。

  1. 洪武十五年(1382) 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 走向:起步

    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賦予它巡察緝捕與典詔獄之權。

    出處(1)
    • 錦衣衛-沿革「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賦予巡察緝捕與典詔獄之權」
  2. 洪武二十年(1387)正月 焚刑具,詔獄一度廢止 走向:中斷

    朱元璋以錦衣衛濫用職權,下令焚毀刑具,所繫囚犯移送刑部審理。

    出處(1)
    • 錦衣衛-沿革「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所繫囚犯移送刑部審理,詔獄一度廢止」
  3. 洪武二十六年(1393) 再申禁令 走向:低

    再申內外案件都不得送錦衣衛,一律經由三法司;志文說晚年焚刑具是表示永遠不再使用。

    出處(2)
    • 錦衣衛-沿革「申明其禁,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大小咸經法司」(重申禁令,下詔內外案件都不得送錦衣衛,大小案子一律經由三法司)
    • 錦衣衛-沿革「末年焚錦衣刑具,蓋示永不復用」(晚年焚燒錦衣衛的刑具,是表示永遠不再使用)
  4. 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 告發藍玉案,偵緝並未止息 走向:升

    同一年,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發藍玉謀反,二月告發、九月結案。頁上說洪武所廢的是詔獄的拷訊定獄,偵緝告發並未止息。

    出處(2)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二月告發、九月結案,中間隔了七個月」
    •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足見洪武所廢者是詔獄的拷訊定獄,錦衣衛作為皇帝耳目的偵緝告發並未止息」
  5. 永樂年間 復用,人倒了制度沒倒 走向:升

    朱棣寵信指揮紀綱,令他重新掌管詔獄;紀綱後來以罪族誅,錦衣衛掌管詔獄一如往常。

    出處(3)
    • 錦衣衛-沿革「其復用亦自永樂時」(它的重新啟用也是從永樂年間開始)
    • 錦衣衛-沿革「復典詔獄」(重新掌管詔獄)
    • 錦衣衛-沿革「而錦衣典詔獄如故」(而錦衣衛掌管詔獄一如往常)
  6. 永樂十八年(1420) 東廠設立,初期衛強廠弱 走向:升

    東廠設立,由宦官提督;但初期東廠的權力比不上錦衣衛。

    出處(2)
    • 錦衣衛-沿革「東廠設立,宦官提督」
    • 錦衣衛-沿革「廠權不能如」(東廠的權力比不上錦衣衛)
  7. 正統八年(1443) 司禮監與衛相結 走向:升

    司禮監與本衛相結的模式在此定型:太監王振指使指揮馬順殺了被下錦衣衛獄的劉球。

    出處(2)
    • 錦衣衛-沿革「司禮監與本衛相結的模式在此定型」
    • 錦衣衛-沿革「下錦衣衛獄,太監王振使指揮馬順殺之」(被下錦衣衛獄,太監王振指使指揮馬順殺了他)
  8. 天順年間(1457–1464) 成為清算政變功臣的工具 走向:升

    指揮門達劾徐有貞;指揮逯杲奏石亨,下詔獄、坐謀叛律斬而瘐死。

    出處(3)
    • 錦衣衛-沿革「本衛指揮成為清算政變功臣的工具」
    • 錦衣衛-沿革「天順元年六月指揮門達劾之」
    • 錦衣衛-沿革「天順四年正月指揮逯杲奏之,下詔獄、坐謀叛律斬而瘐死」
  9. 憲宗朝 廠勢遠出衛上 走向:回落

    尚銘領東廠、汪直督西廠,廠勢遠遠超過錦衣衛;常態是互為消長,東廠勢強時錦衣衛依附它。

    出處(2)
    • 錦衣衛-沿革「廠勢始「遠出衛上」」(遠遠超過錦衣衛)
    • 錦衣衛-沿革「廠勢強,則衛附之;廠勢稍弱,則衛反氣淩其上」(東廠勢強時錦衣衛依附它,東廠稍弱時錦衣衛反而氣勢凌駕其上)
  10. 嘉靖朝 制度上議准還給法司,實務照舊 走向:照舊

    士大夫百餘年間反覆上疏請刑獄還之三法司,張璁之議一度議准;實務上錦衣衛的官校抓人依舊肆無忌憚。

    出處(3)
    • 錦衣衛-影響「士大夫百餘年間反覆上疏」
    • 錦衣衛-影響「詔如議行」
    • 錦衣衛-影響「官校提人恣如故」(錦衣衛的官校抓人依舊肆無忌憚)
  11. 永曆十五年(1661) 錦衣衛官最後一次見於記載 走向:終

    咒水之難後兩日,錦衣衛官趙鳴鑒、王大雄等二十三人自縊;頁上說這是本站所見錦衣衛官在史料裡最後一次被點名,終點是這個衙門的人最後一次出現在記載裡,不是末任指揮使之死。

    出處(2)
    • 錦衣衛-沿革「錦衣衛官趙鳴鑒、王大雄等二十三人」
    • 錦衣衛-沿革「它的終點從「末任指揮使之死」換成了這個衙門的人最後一次出現在記載裡」

5 原文層

頁上自己怎麼說?有哪些常被誤解、有哪些史料互相有出入?

常見誤解 4 張

錦衣衛頁〈常見誤解〉四則,原樣放上來,沒有新增判斷。

詔獄「拷問」卻不「判決」

常見印象是錦衣衛可自行定人生死、完全取代三法司。

  • 制度實態 錦衣衛繞過的是正常的逮捕與偵訊程序,最終量刑名義上仍歸刑部。
    出處(1)
    • 錦衣衛-常見誤解「錦衣衛繞過的是正常的逮捕與偵訊程序,最終量刑名義上仍歸刑部」
  • 恐怖在哪 其恐怖不在「合法地判死」,而在拷訊致死於擬罪之前與羅織誣陷。
    出處(1)
    • 錦衣衛-常見誤解「其恐怖不在「合法地判死」,而在拷訊致死於擬罪之前與羅織誣陷」

「飛魚服+繡春刀」不是錦衣衛的制服

以此二物作為錦衣衛的視覺符號,是影視與小說的塑造。

  • 賜物 兩者皆為皇帝賜物,賜予對象遍及文武百官乃至御醫,並非錦衣衛專屬,更非其日常裝束。
    出處(1)
    • 錦衣衛-常見誤解「兩者皆為皇帝賜物,賜予對象遍及文武百官乃至御醫,並非錦衣衛專屬,更非其日常裝束」

錦衣衛並非始終權勢熏天

頁上舉了兩個例子。

  • 兩個例子 1387年曾遭朱元璋下令焚毀刑具、廢止詔獄;東廠設立後,兩者互為消長:初期衛強廠弱,憲宗朝廠勢始「遠出衛上」。
    出處(1)
    • 錦衣衛-常見誤解「1387年曾遭朱元璋下令焚毀刑具、廢止詔獄;東廠設立後,兩者互為消長:初期衛強廠弱,憲宗朝廠勢始「遠出衛上」」

掌錦衣衛者未必皆酷吏

袁彬是紀綱、門達、田爾耕、許顯純那一串名字中的異數。

  • 袁彬 英宗復辟後他長掌錦衣衛,卻不阿附權倖門達,反遭其構陷下獄,賴一名漆工訟冤方得解。
    出處(1)
    • 錦衣衛-常見誤解「英宗復辟後他長掌錦衣衛,卻不阿附權倖門達,反遭其構陷下獄,賴一名漆工訟冤方得解」
  • 頁上的提醒 制度提供了作惡的權柄,卻不必然決定使用它的人。
    出處(1)
    • 錦衣衛-常見誤解「制度提供了作惡的權柄,卻不必然決定使用它的人」

史料歧異 2 張

頁上並列、不擇一的兩處,原樣放上來。

北鎮撫司設於何時

《明史》同書相鄰兩卷,說法差了三十多年。

  • 卷95 繫於洪武十五年,與建衛同年。
    出處(1)
    • 錦衣衛-沿革「卷95〈刑法三〉繫於洪武十五年」
  • 卷76 繫於永樂以後。
    出處(1)
    • 錦衣衛-沿革「卷76〈職官五〉繫於永樂以後」
  • 本站 本站不擇一,兩說並存。
    出處(1)
    • 錦衣衛-沿革「本站不擇一,兩說並存」

徐有貞的「纘禹」四個字

同一件事,《明史紀事本末》與《明史》寫得四處不同。

  • 紀事本末卷35 作「纘禹神功」,出自誥詞,罪名是大不敬、無人臣禮。
    出處(1)
    • 錦衣衛-沿革「摘其誥詞『纘禹神功』語,為所自草,大不敬,無人臣禮,當死」(摘出他自己起草的誥詞裡「纘禹神功」一句,說是大不敬、不合人臣的禮數,該處死)
  • 明史卷171 作「纘禹成功」,石亨、曹吉祥的理由是:禹是受禪登基的,武功則是曹操最早的封邑。
    出處(1)
    • 錦衣衛-沿革「禹受禪為帝,武功者曹操始封也」(禹是受禪登基的,武功則是曹操最早的封邑)
  • 本站 《明史》那版自帶解釋,紀事本末那版沒有;本站不擇一,兩說並存。
    出處(1)
    • 錦衣衛-沿革「《明史》那版自帶解釋,紀事本末那版沒有」
全部引文(49 句,上面各張圖用到的每一句)
出處引文白話
錦衣衛-簡介錦衣衛是明代直屬皇帝的軍事特務機構,掌侍衛儀仗、緝捕刑獄與詔獄,不受三法司節制
錦衣衛-常見誤解錦衣衛繞過的是正常的逮捕與偵訊程序,最終量刑名義上仍歸刑部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偵緝「不軌妖言」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監視百官與民間,情報直達御前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北鎮撫司掌詔獄,官校得不經刑部、大理寺自行拘捕、刑訊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鞫,而後刑部得擬其罪」也必定移交鎮撫司再審,然後才由刑部定罪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大獄經訊,即送法司擬罪,未嘗具獄詞大案審訊完就送法司定罪,錦衣衛從不自己寫判決書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最終量刑名義上仍歸刑部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囚犯多先斃於拷訊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真正的恐怖在擬罪之前
錦衣衛-基本資訊侍衛儀仗、巡察緝捕、典詔獄
錦衣衛-沿革審斷之權在三法司
錦衣衛-影響制度上一再釐定廠衛與法司的分工,實務上詔獄始終越界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或經羅織而成獄
錦衣衛-沿革申明其禁,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大小咸經法司重申禁令,下詔內外案件都不得送錦衣衛,大小案子一律經由三法司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足見洪武所廢者是詔獄的拷訊定獄,錦衣衛作為皇帝耳目的偵緝告發並未止息
錦衣衛-職權與運作二月告發、九月結案,中間隔了七個月
錦衣衛-影響貪官冤獄仍責法司……盜賊奸宄仍責廠衛,亦必送法司擬罪貪官與冤獄仍歸法司管……盜賊奸邪仍歸廠衛查辦,但也必須送法司定罪
錦衣衛-影響詔如議行
錦衣衛-影響官校提人恣如故錦衣衛的官校抓人依舊肆無忌憚
錦衣衛-沿革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賦予巡察緝捕與典詔獄之權
錦衣衛-沿革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所繫囚犯移送刑部審理,詔獄一度廢止
錦衣衛-沿革末年焚錦衣刑具,蓋示永不復用晚年焚燒錦衣衛的刑具,是表示永遠不再使用
錦衣衛-沿革其復用亦自永樂時它的重新啟用也是從永樂年間開始
錦衣衛-沿革復典詔獄重新掌管詔獄
錦衣衛-沿革而錦衣典詔獄如故而錦衣衛掌管詔獄一如往常
錦衣衛-沿革東廠設立,宦官提督
錦衣衛-沿革廠權不能如東廠的權力比不上錦衣衛
錦衣衛-沿革司禮監與本衛相結的模式在此定型
錦衣衛-沿革下錦衣衛獄,太監王振使指揮馬順殺之被下錦衣衛獄,太監王振指使指揮馬順殺了他
錦衣衛-沿革本衛指揮成為清算政變功臣的工具
錦衣衛-沿革天順元年六月指揮門達劾之
錦衣衛-沿革天順四年正月指揮逯杲奏之,下詔獄、坐謀叛律斬而瘐死
錦衣衛-沿革廠勢始「遠出衛上」遠遠超過錦衣衛
錦衣衛-沿革廠勢強,則衛附之;廠勢稍弱,則衛反氣淩其上東廠勢強時錦衣衛依附它,東廠稍弱時錦衣衛反而氣勢凌駕其上
錦衣衛-影響士大夫百餘年間反覆上疏
錦衣衛-沿革錦衣衛官趙鳴鑒、王大雄等二十三人
錦衣衛-沿革它的終點從「末任指揮使之死」換成了這個衙門的人最後一次出現在記載裡
錦衣衛-常見誤解其恐怖不在「合法地判死」,而在拷訊致死於擬罪之前與羅織誣陷
錦衣衛-常見誤解兩者皆為皇帝賜物,賜予對象遍及文武百官乃至御醫,並非錦衣衛專屬,更非其日常裝束
錦衣衛-常見誤解1387年曾遭朱元璋下令焚毀刑具、廢止詔獄;東廠設立後,兩者互為消長:初期衛強廠弱,憲宗朝廠勢始「遠出衛上」
錦衣衛-常見誤解英宗復辟後他長掌錦衣衛,卻不阿附權倖門達,反遭其構陷下獄,賴一名漆工訟冤方得解
錦衣衛-常見誤解制度提供了作惡的權柄,卻不必然決定使用它的人
錦衣衛-沿革卷95〈刑法三〉繫於洪武十五年
錦衣衛-沿革卷76〈職官五〉繫於永樂以後
錦衣衛-沿革本站不擇一,兩說並存
錦衣衛-沿革摘其誥詞『纘禹神功』語,為所自草,大不敬,無人臣禮,當死摘出他自己起草的誥詞裡「纘禹神功」一句,說是大不敬、不合人臣的禮數,該處死編者自譯,沒人核對
錦衣衛-沿革禹受禪為帝,武功者曹操始封也禹是受禪登基的,武功則是曹操最早的封邑
錦衣衛-沿革《明史》那版自帶解釋,紀事本末那版沒有

制度頁自己列的來源

evidence: 一手史料|verified: true|據制度頁|產出 2026-10-14

出處寫「筆記名-段落名」(如「錦衣衛-簡介」)的,指向本站那則筆記的那一段,不標行號,因為筆記會改、行號會移;要找原句就到那一段,或搜那句引文。圖上每一格都指得回其中一句,指不回的不畫。實線與虛線、走向、對照列怎麼配對,都是我讀句子做的判斷,可能錯。白話裡有 1 句是我自己譯的,沒有人核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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