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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展廳制度明代地方官制制度運作圖

明代地方官制

官職・1368–1644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制度運作圖明代地方官制

19 個官署與官職、5 張對照卡、38 句引文。

點名稱:

1 官制樹

明代地方的官署與官職,誰在誰之下?

這棵樹依頁上寫的「隸屬」排:根在左,越往右越下級。節點下方的小字是品秩,已裁撤或改制的另註明年份,底色也淡一階。點圖上的官署或官職,下面會顯示說明、品秩、本站人物頁寫到的任職者與出處。

頁上寫明的隸屬 編者分組(頁上沒寫它們的隸屬) 已裁撤或改制(節點下方寫明)
皇帝行省洪武九年改制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從二品參政、參議從三品/從四品道(分守、分巡、兵備)知府正四品同知、通判、推官正五品/正六品/正七品知縣正七品縣丞、主簿、典史正八品/正九品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副使、僉事正三品/正四品/正五品都察院巡撫總督其他地方官知州從五品儒學教授、教諭、訓導府教授從九品巡檢、驛丞從九品

點圖上的官署或官職,這裡會顯示它的說明、品秩、本站人物頁寫到的任職者與出處。

「其他地方官」是編者的分組,連到它的虛線不是頁上寫的隸屬。「道」同時由布政使司與按察使司派出,樹上只能掛一處,掛在布政使司下。都察院是中央官署,這裡只當巡撫、總督的上級。圖上只有已收進本站的《明史》職官志卷七十三、七十五寫到的官職;沒畫的見下方「這組圖沒有畫的」。

全部 19 個官署與官職的說明與出處

皇帝

樹的根。頁上多處寫「隸屬:皇帝」,皇帝本身不是官職,沒有詞條。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行省(洪武九年改為布政使司)「皇帝;官制比照中書省」

行省

明初在地方設的最高機關,官制大致照中書省,洪武九年改為承宣布政使司。人物頁裡的「行省參政」,編者判斷是行省參知政事的簡稱;原文沒有明寫這個簡稱,這是編者的判斷。

品秩
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
隸屬
皇帝;官制比照中書省
類比(編者)
約略像省政府,首長相當於省長,官名卻與中央的中書省同一套。
本站任職者
參政:汪廣洋(頁上寫朱元璋渡江後下贛州,留守「拜江西參政」;洪武六年貶廣東參政)、陳寧(頁上寫洪武初年任山西行省參政,後來改任浙江行省參政,還沒上任就被召回)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行省(洪武九年改為布政使司)「明初在地方設的最高機關,官制大致照中書省,洪武九年改為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品秩 各官品秩見下面各官職

管一省的民政與財政的衙門,洪武九年從行省改制而來,首長是左、右布政使。它的底下是各府、州、縣。

隸屬
皇帝;一個省設一個,全國十三個(兩京另有安排)
類比(編者)
約略像省政府。
本站任職者
見〈布政使〉〈參政、參議〉。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承宣布政使司「管一省的民政與財政的衙門,洪武九年從行省改制而來,首長是左、右布政使」

布政使

一省的行政首長,管民政與財政:傳達朝廷的命令、考核底下的府州縣官、編戶口與田賦、辦地方祭祀與救濟。刑案與監察歸按察使,不歸他。

品秩
從二品(洪武二十二年定;洪武十三年曾降為正三品)
隸屬
布政使司的首長,每省左、右各一人
類比(編者)
約略像省長,管民政與財政。
本站任職者
薛祥(《明史》寫「以北平重地,特授祥,三年治行稱第一」,授北平布政使)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布政使「一省的行政首長,管民政與財政」

參政、參議

布政使的副手,常外派到各道去分管一個地區或一類事務,叫「分守」。洪武九年以前行省時期的同名官見〈行省〉,這裡指改成布政使司以後的參政、參議。

品秩
參政從三品;參議從四品(人數沒有固定)
隸屬
布政使司,在布政使之下
類比(編者)
約略像省政府的副首長兼各區的主管。
本站任職者
徐有貞(門達頁寫徐有貞天順元年被劾後「被降為廣東參政」)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參政、參議「布政使的副手,常外派到各道去分管一個地區或一類事務,叫「分守」」

道(分守、分巡、兵備)

一個省底下再分成幾個「道」,由派出的官員分頭管。布政司的參政、參議派出去叫「分守道」,按察司的副使、僉(注音:ㄑㄧㄢ,音同:千)事派出去叫「分巡道」,專管軍務、武官與糧餉的叫「兵備道」。道不是獨立的衙門,也沒有固定的品級,品級就是派出去那個人原本的品級。

隸屬
布政使司與按察使司各派出一批官員,分駐各地
類比(編者)
約略像省以下的專區,與中央派駐各地的特派員。
本站任職者
本站目前沒有人物頁寫到。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道(分守、分巡、兵備)「布政使司與按察使司各派出一批官員,分駐各地」

知府品秩 正四品

一個府的主官,管全府的行政、司法、賦役與教化。洪武六年曾依糧額分上、中、下三等府,品級不同,後來統一為正四品。

隸屬
府的首長,上面是布政使司
類比(編者)
約略像市長(府約略像今天的市或專區)。
本站任職者
方克勤(洪武四年授濟寧知府)、薛祥(被胡惟庸厭惡,貶為嘉興知府)、陳寧(頁上寫他任過松江、蘇州知府,廣德知府任內為百姓請免租)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知府「一個府的主官,管全府的行政、司法、賦役與教化」

同知、通判、推官

知府的副手。同知與通判分管清軍、巡捕、糧儲、水利、屯田、牧馬等具體事務;推官專管刑事案件。

品秩
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推官正七品
隸屬
府,在知府之下
類比(編者)
約略像副市長與各局處長;推官像市府的法務官。
本站任職者
同知:鄭士利(頁上寫他由河南懷慶府同知遷按察司僉事)
通判:胡惟庸(頁上寫他歷寧國主簿、知縣、吉安通判、湖廣僉事)
推官:徐階(頁上寫他因故被貶為延平府推官)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同知、通判、推官「知府的副手」

知縣品秩 正七品

一個縣的主官,最基層的行政首長,管賦稅、役、司法、教化與治安,直接面對百姓。

隸屬
縣的首長,上面是府(或直隸州)
類比(編者)
約略像縣長。
本站任職者
宋濂(洪武四年因考祀孔子的禮儀沒有按時奏報,貶為安遠知縣)、曾銑(嘉靖八年進士,授長樂知縣)、胡惟庸(頁上寫他歷寧國主簿、知縣)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知縣「一個縣的主官,最基層的行政首長」

縣丞、主簿、典史

知縣的屬官。縣丞和主簿分管糧食、馬政與巡邏捕盜,典史管文書收發。

品秩
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沒有寫品級(屬於縣的屬官)
隸屬
縣,在知縣之下
類比(編者)
約略像縣府的副縣長、各科科長,與文書主管。
本站任職者
胡惟庸(頁上寫他歷寧國主簿)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縣丞、主簿、典史「知縣的屬官」

提刑按察使司

管一省的刑名與監察的衙門,主要糾察地方官員、審理案子、替冤屈的人平反。底下的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各道的按察分司就是「道」的來源。

隸屬
皇帝;一個省設一個;監察事務歸都察院統領
類比(編者)
約略像省的檢察與監察機關,兼有司法審理的任務。
本站任職者
見〈按察使、副使、僉事〉。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提刑按察使司「管一省的刑名與監察的衙門,主要糾察地方官員、審理案子、替冤屈的人平反」

按察使、副使、僉事

按察使司的首長是按察使,副使和僉事是他的副手,常外派到各道分管一個地區或一類事務,叫「分巡」。

品秩
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正五品(人數沒有固定)
隸屬
按察使司
類比(編者)
約略像省的檢察長與各區的檢察官。
本站任職者
按察使:本站目前沒有人物頁任這個官(劉瑾頁寫他授播州土司楊斌為四川按察使,本站沒有楊斌的人物頁)
僉事:郭桓(洪武五年二月任山西按察司僉事)、鄭士利(頁上寫他由河南懷慶府同知遷湖廣按察司僉事)、陳寧(頁上寫洪武九年出為陝西按察司僉事)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按察使、副使、僉事「按察使司的首長是按察使,副使和僉事是他的副手」

都察院

都察院是中央官署,詞條在〈明代中央官制〉,這裡只當巡撫、總督的上級;兩個詞條的「隸屬」都寫「都察院派出」。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巡撫「都察院派出,原文說「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

巡撫

派到一省去巡視、安撫軍民的大臣,起初是臨時差遣,後來變成常設,權力超過布政使與按察使。地方官在「撫、按」(巡撫與巡按)面前辦事,大事都要報給他們。

品秩
沒有固定的品級,由所加的都御史銜決定
隸屬
都察院派出,原文說「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見明代中央官制的〈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
類比(編者)
約略像省長兼省的監察官,比布政使更高一級,由中央派下來。
本站任職者
朱標(原文稱懿文太子,頁上寫洪武二十四年奉命巡視陝西,為遷都之議考察)、曾銑(頁上寫他升右僉都御史後巡撫山東,三年後改巡撫山西)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巡撫「派到一省去巡視、安撫軍民的大臣,起初是臨時差遣,後來變成常設」

總督

管好幾個省的軍務與糧餉的大臣,位置在巡撫之上,因邊防或內亂才設。有的總督只負責一件專門的事,如總督漕運、總理河道。

品秩
沒有固定的品級,由所加的都御史或尚書、侍郎的銜決定
隸屬
都察院派出,原文說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都兼任都御史,方便辦事)
類比(編者)
約略像戰區總司令兼數省的行政督導。
本站任職者
曾銑(頁上寫官至兵部侍郎、總督陝西三邊軍務,嘉靖二十五年出任)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總督「管好幾個省的軍務與糧餉的大臣,位置在巡撫之上」

其他地方官

編者的分組:頁上沒有寫知州、儒學教官、巡檢與驛丞各自的上級,所以放在這個分組下,連到它們的線用虛線。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知州「州的首長;州有兩種,直隸州與屬州」

知州品秩 知州從五品;判官從七品

一個州的主官。原文說州有兩種:「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則同」(屬州比照縣,直隸州比照府,但品級一樣)。

隸屬
州的首長;州有兩種,直隸州與屬州
類比(編者)
約略像介於縣和府之間的行政區首長。
本站任職者
本站目前沒有人物頁寫到(門達頁提到裕州知州秦永昌,本站沒有他的人物頁)。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知州「一個州的主官」

儒學教授、教諭、訓導

地方官學的老師。府學設教授,州學設學正,縣學設教諭,訓導是他們的助手。

品秩
府教授從九品;州學正、縣教諭、訓導的品級原文沒有逐一寫明
隸屬
府、州、縣各設一所學校(儒學),由所在地的官管理,學風則聽提學官的管理
類比(編者)
約略像公立學校的校長與老師。
本站任職者
方孝孺(洪武二十五年被薦召,朱元璋說「今非用孝孺時」,授漢中教授)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儒學教授、教諭、訓導「地方官學的老師」

巡檢、驛丞品秩 巡檢、副巡檢都從九品

最基層的治安與郵驛人員。巡檢司負責緝捕盜賊、盤查可疑的人;驛丞管驛站,接待往來的官員,供應車馬與食宿。

隸屬
府、州、縣之下,設在關口與要道
類比(編者)
約略像派出所與公路驛站的主管。
本站任職者
本站目前沒有人物頁寫到。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巡檢、驛丞「最基層的治安與郵驛人員」

2 各官職掌與沿革的原文

官制頁引的原文怎麼寫?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與道 3 張

都是官制頁已經引過的《明史》職官志原文,這裡只是把同一個衙門的幾句放在一起。

布政使司怎麼來的

行省改成布政使司,品級幾經調整,地位原本與六部一樣重。

  • 洪武九年 把十二個行省都改成承宣布政使司,裁掉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把參知政事改成布政使。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沿革「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佈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把十二個行省都改成承宣布政使司,裁掉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把參知政事改成布政使)
  • 洪武十三年 布政使降為正三品,參政從三品。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沿革「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布政使降為正三品,參政從三品)
  • 宣德三年 裁掉交阯布政司,除了南北兩京外,定為十三個布政司。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沿革「罷交址布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裁掉交阯布政司,除了南北兩京外,定為十三個布政司)
  • 地位 布政使可以調進中央當尚書、侍郎,副都御史也常外放當布政使。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沿革「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布政使可以調進中央當尚書、侍郎,副都御史也常外放當布政使)

布政使與按察使各管什麼

一個省的民政財政歸布政使,刑名與監察歸按察使,原文各用一句話寫。

  • 布政使 掌管一省的政務,朝廷的恩澤與禁令由他向下傳達給各級官員。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布政使「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朝廷的恩澤與禁令,由他向下傳達給各級官員)
  • 按察使 掌管一省的刑名與彈劾,糾察不正的官員、審理案子、替冤屈的人平反。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刑名與彈劾,糾察不正的官員,制止奸惡暴行,審理案子,替冤屈的人平反,用來整頓風紀、澄清吏治)

道怎麼來的

分守、分巡、兵備三種道,各有各的來由。

  • 分巡道 洪武二十九年把按察分司改設為四十一道。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沿革「改置按察分司為四十一道」(把按察分司改設為四十一道)
  • 分守道 永樂年間開始,常讓地方大官去巡視百姓的疾苦,後來定下由右參政、右參議分守各府州縣。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道(分守、分巡、兵備)「分守起於永樂間,每令方面官巡視民瘼」(分守從永樂年間開始,常常讓地方大官去巡視百姓的疾苦)
  • 兵備道 洪熙年間派參政、副使去各總兵那裡幫忙整理文書,並沒有自己帶兵。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道(分守、分巡、兵備)「兵道之設,仿自洪熙間,以武臣疏於文墨,遣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往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榷機密,未嘗身領軍務也」(兵備道設置,從洪熙年間開始,因為武將不擅長文書,派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人到各總兵那裡幫忙整理文書、商量機密,並沒有自己帶兵)

府州縣與派出的官 2 張

同上,來自職官志卷七十五與卷七十三。

府州縣各官管什麼

知府管一府,知縣管一縣,副手與屬官各分一塊。

  • 知府 掌管一府的政務,宣揚風化、審理訴訟、平均賦役、教養百姓。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知府「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知府掌管一府的政務,宣揚風化,審理訴訟,平均賦役,用來教養百姓)
  • 同知、通判 分別管清查軍籍、巡邏捕盜、糧儲、農務、水利、屯田、牧馬等事。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同知、通判、推官「同知、通判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同知、通判分別管清查軍籍、巡邏捕盜、糧儲、農務、水利、屯田、牧馬等事)
  • 推官 管刑名,輔助考核官員的大計。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同知、通判、推官「推官理刑名,贊計典」(推官管刑名,輔助考核官員的大計)
  • 知縣 掌管一縣的政務。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知縣「知縣,掌一縣之政」(知縣掌管一縣的政務)
  • 縣丞、主簿、典史 縣丞和主簿分管糧馬、巡邏捕盜,典史管文書收發。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縣丞、主簿、典史「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納」(縣丞、主簿分別管糧馬、巡邏捕盜的事,典史管文書的收發)

巡撫與總督怎麼來

從臨時的巡視,變成常設的地方大員。

  • 巡撫的來由 巡撫這個名稱起於懿文太子到陝西巡撫。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沿革「巡撫之名,起於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巡撫這個名稱,起於懿文太子到陝西巡撫)
  • 定為都御史 起初叫巡撫或鎮守,後來因為公文往來不方便,定為由都御史擔任。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巡撫「初名巡撫,或名鎮守,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文移窒礙,定為都御史」(起初叫巡撫,有的叫鎮守,後來因為鎮守的侍郎與巡按御史互不隸屬,公文往來不方便,就定為由都御史擔任)
  • 加銜的規則 巡撫兼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的地方加贊理或參贊,管轄大、事情重的加總督。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巡撫「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巡撫兼管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的地方加「贊理」或「參贊」,管轄地區大、事情重的加「總督」)
  • 總督陝西三邊軍務 嘉靖四年才定下設置,十九年改稱總督,衙門設在固原。
    出處(1)
    • 明代地方官制-總督「至嘉靖四年,始定設,初稱提督軍務。七年改為總制。十九年避制字,改為總督,開府固原,防秋駐花馬池」(嘉靖四年才定下設置,起初稱提督軍務,七年改稱總制,十九年避「制」字,改稱總督,衙門設在固原,秋季防敵駐花馬池)
全部引文(38 句,上面各張圖用到的每一句)
出處引文白話
明代地方官制-簡介這一頁是明代地方官職的對照表,不是某一個機構的歷史
明代地方官制-行省(洪武九年改為布政使司)皇帝;官制比照中書省
明代地方官制-行省(洪武九年改為布政使司)明初在地方設的最高機關,官制大致照中書省,洪武九年改為承宣布政使司
明代地方官制-承宣布政使司管一省的民政與財政的衙門,洪武九年從行省改制而來,首長是左、右布政使
明代地方官制-布政使一省的行政首長,管民政與財政
明代地方官制-參政、參議布政使的副手,常外派到各道去分管一個地區或一類事務,叫「分守」
明代地方官制-道(分守、分巡、兵備)布政使司與按察使司各派出一批官員,分駐各地
明代地方官制-知府一個府的主官,管全府的行政、司法、賦役與教化
明代地方官制-同知、通判、推官知府的副手
明代地方官制-知縣一個縣的主官,最基層的行政首長
明代地方官制-縣丞、主簿、典史知縣的屬官
明代地方官制-提刑按察使司管一省的刑名與監察的衙門,主要糾察地方官員、審理案子、替冤屈的人平反
明代地方官制-按察使、副使、僉事按察使司的首長是按察使,副使和僉事是他的副手
明代地方官制-巡撫都察院派出,原文說「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
明代地方官制-巡撫派到一省去巡視、安撫軍民的大臣,起初是臨時差遣,後來變成常設
明代地方官制-總督管好幾個省的軍務與糧餉的大臣,位置在巡撫之上
明代地方官制-知州州的首長;州有兩種,直隸州與屬州
明代地方官制-知州一個州的主官
明代地方官制-儒學教授、教諭、訓導地方官學的老師
明代地方官制-巡檢、驛丞最基層的治安與郵驛人員
明代地方官制-沿革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佈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把十二個行省都改成承宣布政使司,裁掉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把參知政事改成布政使
明代地方官制-沿革改布政使,正三品,參政,從三品布政使降為正三品,參政從三品
明代地方官制-沿革罷交址布政司,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裁掉交阯布政司,除了南北兩京外,定為十三個布政司
明代地方官制-沿革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布政使可以調進中央當尚書、侍郎,副都御史也常外放當布政使
明代地方官制-布政使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朝廷的恩澤與禁令,由他向下傳達給各級官員
明代地方官制-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按察使掌管一省的刑名與彈劾,糾察不正的官員,制止奸惡暴行,審理案子,替冤屈的人平反,用來整頓風紀、澄清吏治
明代地方官制-沿革改置按察分司為四十一道把按察分司改設為四十一道
明代地方官制-道(分守、分巡、兵備)分守起於永樂間,每令方面官巡視民瘼分守從永樂年間開始,常常讓地方大官去巡視百姓的疾苦
明代地方官制-道(分守、分巡、兵備)兵道之設,仿自洪熙間,以武臣疏於文墨,遣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往各總兵處整理文書,商榷機密,未嘗身領軍務也兵備道設置,從洪熙年間開始,因為武將不擅長文書,派參政、副使沈固、劉紹等人到各總兵那裡幫忙整理文書、商量機密,並沒有自己帶兵
明代地方官制-知府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知府掌管一府的政務,宣揚風化,審理訴訟,平均賦役,用來教養百姓
明代地方官制-同知、通判、推官同知、通判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同知、通判分別管清查軍籍、巡邏捕盜、糧儲、農務、水利、屯田、牧馬等事
明代地方官制-同知、通判、推官推官理刑名,贊計典推官管刑名,輔助考核官員的大計
明代地方官制-知縣知縣,掌一縣之政知縣掌管一縣的政務
明代地方官制-縣丞、主簿、典史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納縣丞、主簿分別管糧馬、巡邏捕盜的事,典史管文書的收發
明代地方官制-沿革巡撫之名,起於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巡撫這個名稱,起於懿文太子到陝西巡撫
明代地方官制-巡撫初名巡撫,或名鎮守,後以鎮守侍郎與巡按御史不相統屬,文移窒礙,定為都御史起初叫巡撫,有的叫鎮守,後來因為鎮守的侍郎與巡按御史互不隸屬,公文往來不方便,就定為由都御史擔任
明代地方官制-巡撫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重者加總督巡撫兼管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的地方加「贊理」或「參贊」,管轄地區大、事情重的加「總督」
明代地方官制-總督至嘉靖四年,始定設,初稱提督軍務。七年改為總制。十九年避制字,改為總督,開府固原,防秋駐花馬池嘉靖四年才定下設置,起初稱提督軍務,七年改稱總制,十九年避「制」字,改稱總督,衙門設在固原,秋季防敵駐花馬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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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ence: 一手史料|verified: false|據制度頁|產出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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