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底線是人名、地名、官職與專有名詞;點狀底線是明代官職,滑鼠移上去會變問號,點一下看說明(說明是編者的白話,不是原文);虛線推是編者把兩處原文並排後連起來的;每段下面的「出處」點開看原文。
余敏是洪武年間的御史。他的名字只出現在郭桓案的兩句話裡,兩句都和御史丁廷舉寫在一起;他的生卒、籍貫、官品、下場,本站讀到的書都沒有寫。這一篇把那兩句話講清楚,最後接到關係圖。
出處(2)
- 余敏-簡介「余(注音:ㄩˊ,音同:魚)敏是洪武年間的御史,名字只出現在郭桓案的兩句話裡,生卒、籍貫、官品、下場,我讀到的書都沒有寫」
- 余敏-簡介「意思是當時眾人把怨氣怪到他和丁廷舉身上」
郭桓案擴大的時候
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之後,郭桓案越牽越大,余敏就在這段時間出現在史書裡,具體日期不詳。能讀到他的材料只有兩處,一處在《明史·刑法志二》,一處在《明通鑑》。兩處寫他的姓不一樣:《明史》的維基文庫版寫「餘敏」,《明通鑑》寫「余敏」,本站用「余敏」。「余」與「餘」是同一個姓的兩種寫法,兩處都連著丁廷舉,所以判斷是同一個人。
出處(6)
- 余敏-關鍵年份「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之後」
- 余敏-關鍵年份「郭桓案擴大的時期,在這兩句話裡出現」
- 余敏-關鍵年份「具體日期不詳」
- 余敏-查核紀錄(網站未收)「能讀到他的材料就只有這兩處」
- 余敏-基本資訊「《明史》卷94 的維基文庫版寫「餘敏」,《明通鑑》寫「余敏」,本頁用「余敏」,與《明通鑑》同」
- 余敏-查核紀錄(網站未收)「「余」與「餘」是同一個姓的兩種寫法,我是靠兩處都連著丁廷舉才判斷是同一人」
《明史》的寫法:被怪罪的人
《明史·刑法志二》寫:「時鹹歸謗御史餘敏、丁廷舉。」當時大家都怪到御史餘敏、丁廷舉身上。有人把這件事說給皇帝聽,皇帝才親筆寫詔書列出郭桓等人的罪,並判右審刑吳庸等人極刑,來平息天下人的心。維基文庫版把「咸」寫成「鹹」,是打字時的錯字。大家怪他們的是什麼事,《明史》那句沒有說明。
出處(5)
- 余敏-簡介「時鹹歸謗御史餘敏、丁廷舉」
- 余敏-生平事功「當時大家都怪到御史餘敏、丁廷舉身上」
- 余敏-生平事功「有人把這件事說給皇帝聽,皇帝才親筆寫詔書列出郭桓等人的罪,並判右審刑吳庸等人極刑,來平息天下人的心」
- 余敏-生平事功「維基文庫版把「咸」寫成「鹹」,是打字時的錯字」
- 余敏-歷史影響「怪罪的是什麼事,《明史》那句沒有說明」
《明通鑑》的寫法:上言的人
《明通鑑》寫的是另一回事。當時大家都怪到朝廷身上,「御史余敏、丁廷舉等以為言」,他們向皇帝上言。皇帝於是親筆寫詔書列出郭桓等人的罪狀;余敏等人又說,郭桓亂指的人,都是法司逼著他們寫供詞,才變成冤獄。
出處(2)
- 余敏-簡介「御史余敏、丁廷舉等以為言」
- 余敏-生平事功「當時大家都怪到朝廷身上。御史余敏、丁廷舉等人向皇帝上言。皇帝於是親筆寫詔書列出郭桓等人的罪狀。余敏等人又說:郭桓亂指的人,都是法司逼著他們寫供詞,才變成冤獄」
為什麼裁定不了
兩邊對這兩位御史的角色寫成相反。如果《明通鑑》的寫法成立,余敏是郭桓案裡少數留下名字、替被牽連的人說話的人;如果《明史》的寫法成立,他是被眾人怪罪的御史。
出處(3)
- 余敏-生平事功「兩邊對這兩位御史的角色寫成相反,本頁不判斷」
- 余敏-歷史影響「如果《明通鑑》的寫法成立,余敏是郭桓案裡少數留下名字、替被牽連的人說話的人」
- 余敏-歷史影響「如果《明史》的寫法成立,他是被眾人怪罪的御史」
《明通鑑》是清人夏燮編的,距案子近五百年,這一條用了什麼底本,條文裡沒有交代,所以它不是獨立於《明史》之外的證據。《太祖實錄》全文搜不到余敏,也幫不上忙。兩種寫法都無法從本站的材料裁定,只能並排放著。
出處(4)
- 余敏-歷史影響「《明通鑑》是清人夏燮編的,距案子近五百年,它這一條用了什麼底本,條文裡沒有交代,所以它不是獨立於《明史》之外的證據」
- 余敏-查核紀錄(網站未收)「所以實錄沒有這兩位御史的記載」
- 余敏-歷史影響「兩種都無法從本站的材料裁定」
- 余敏-簡介「這一頁能做的,只是把這兩種寫法並排放著」
地方志裡記有昌化縣的「明監察御史余敏墓」,跟這位御史是不是同一個人沒有查,所以不採,也不拿來當他的籍貫。
出處(2)
- 余敏-查核紀錄(網站未收)「有「明監察御史余敏墓 縣東十里下沖章村」」
- 余敏-查核紀錄(網站未收)「是不是同一個人,我沒有查,本頁不採,也不拿來當他的籍貫」
讀完之後,看關係圖
圖上除了余敏自己,還有 5 個節點,故事裡提到了其中 4 個。依圖上的分群,是這樣:
- 同僚:丁廷舉
- 案子:郭桓案
- 記載他的史書:明史、明通鑑
故事裡提到的事件,各有一張事件圖,完整經過在那邊:郭桓案。在 Obsidian 打開「事件」表格,找到那一列,點「互動圖表」欄的「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