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仔腳

明朝展廳人物余敏人物關係圖

余敏

御史・活躍於 1385

  1. 元末
  2. 洪武
  3. 建文
  4. 永樂
  5. 洪熙
  6. 宣德
  7. 正統
  8. 景泰
  9. 天順
  10. 成化
  11. 弘治
  12. 正德
  13. 嘉靖
  14. 隆慶
  15. 萬曆
  16. 泰昌
  17. 天啟
  18. 崇禎
人物關係圖余敏
全篇目錄

讀法:底線是人名、地名、官職與專有名詞;點狀底線是明代官職,滑鼠移上去會變問號,點一下看說明(說明是編者的白話,不是原文);虛線推是編者把兩處原文並排後連起來的;每段下面的「出處」點開看原文。

余敏是洪武年間的御史。他的名字只出現在郭桓案的兩句話裡,兩句都和御史丁廷舉寫在一起;他的生卒、籍貫、官品、下場,本站讀到的書都沒有寫。這一篇把那兩句話講清楚,最後接到關係圖。

出處(2)
  • 余敏-簡介「余(注音:ㄩˊ,音同:魚)敏是洪武年間的御史,名字只出現在郭桓案的兩句話裡,生卒、籍貫、官品、下場,我讀到的書都沒有寫」
  • 余敏-簡介「意思是當時眾人把怨氣怪到他和丁廷舉身上」

郭桓案擴大的時候

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之後,郭桓案越牽越大,余敏就在這段時間出現在史書裡,具體日期不詳。能讀到他的材料只有兩處,一處在《明史·刑法志二》,一處在《明通鑑》。兩處寫他的姓不一樣:《明史》的維基文庫版寫「餘敏」,《明通鑑》寫「余敏」,本站用「余敏」。「余」與「餘」是同一個姓的兩種寫法,兩處都連著丁廷舉,所以判斷是同一個人。

出處(6)
  • 余敏-關鍵年份「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之後」
  • 余敏-關鍵年份「郭桓案擴大的時期,在這兩句話裡出現」
  • 余敏-關鍵年份「具體日期不詳」
  • 余敏-查核紀錄(網站未收)「能讀到他的材料就只有這兩處」
  • 余敏-基本資訊「《明史》卷94 的維基文庫版寫「餘敏」,《明通鑑》寫「余敏」,本頁用「余敏」,與《明通鑑》同」
  • 余敏-查核紀錄(網站未收)「「余」與「餘」是同一個姓的兩種寫法,我是靠兩處都連著丁廷舉才判斷是同一人」

《明史》的寫法:被怪罪的人

《明史·刑法志二》寫:「時鹹歸謗御史餘敏、丁廷舉。」當時大家都怪到御史餘敏、丁廷舉身上。有人把這件事說給皇帝聽,皇帝才親筆寫詔書列出郭桓等人的罪,並判右審刑吳庸等人極刑,來平息天下人的心。維基文庫版把「咸」寫成「鹹」,是打字時的錯字。大家怪他們的是什麼事,《明史》那句沒有說明。

出處(5)
  • 余敏-簡介「時鹹歸謗御史餘敏、丁廷舉」
  • 余敏-生平事功「當時大家都怪到御史餘敏、丁廷舉身上」
  • 余敏-生平事功「有人把這件事說給皇帝聽,皇帝才親筆寫詔書列出郭桓等人的罪,並判右審刑吳庸等人極刑,來平息天下人的心」
  • 余敏-生平事功「維基文庫版把「咸」寫成「鹹」,是打字時的錯字」
  • 余敏-歷史影響「怪罪的是什麼事,《明史》那句沒有說明」

《明通鑑》的寫法:上言的人

《明通鑑》寫的是另一回事。當時大家都怪到朝廷身上,「御史余敏、丁廷舉等以為言」,他們向皇帝上言。皇帝於是親筆寫詔書列出郭桓等人的罪狀;余敏等人又說,郭桓亂指的人,都是法司逼著他們寫供詞,才變成冤獄。

出處(2)
  • 余敏-簡介「御史余敏、丁廷舉等以為言」
  • 余敏-生平事功「當時大家都怪到朝廷身上。御史余敏、丁廷舉等人向皇帝上言。皇帝於是親筆寫詔書列出郭桓等人的罪狀。余敏等人又說:郭桓亂指的人,都是法司逼著他們寫供詞,才變成冤獄」

為什麼裁定不了

兩邊對這兩位御史的角色寫成相反。如果《明通鑑》的寫法成立,余敏是郭桓案裡少數留下名字、替被牽連的人說話的人;如果《明史》的寫法成立,他是被眾人怪罪的御史。

出處(3)
  • 余敏-生平事功「兩邊對這兩位御史的角色寫成相反,本頁不判斷」
  • 余敏-歷史影響「如果《明通鑑》的寫法成立,余敏是郭桓案裡少數留下名字、替被牽連的人說話的人」
  • 余敏-歷史影響「如果《明史》的寫法成立,他是被眾人怪罪的御史」

《明通鑑》是清人夏燮編的,距案子近五百年,這一條用了什麼底本,條文裡沒有交代,所以它不是獨立於《明史》之外的證據。《太祖實錄》全文搜不到余敏,也幫不上忙。兩種寫法都無法從本站的材料裁定,只能並排放著。

出處(4)
  • 余敏-歷史影響「《明通鑑》是清人夏燮編的,距案子近五百年,它這一條用了什麼底本,條文裡沒有交代,所以它不是獨立於《明史》之外的證據」
  • 余敏-查核紀錄(網站未收)「所以實錄沒有這兩位御史的記載」
  • 余敏-歷史影響「兩種都無法從本站的材料裁定」
  • 余敏-簡介「這一頁能做的,只是把這兩種寫法並排放著」

地方志裡記有昌化縣的「明監察御史余敏墓」,跟這位御史是不是同一個人沒有查,所以不採,也不拿來當他的籍貫。

出處(2)
  • 余敏-查核紀錄(網站未收)「有「明監察御史余敏墓 縣東十里下沖章村」」
  • 余敏-查核紀錄(網站未收)「是不是同一個人,我沒有查,本頁不採,也不拿來當他的籍貫」

讀完之後,看關係圖

圖上除了余敏自己,還有 5 個節點,故事裡提到了其中 4 個。依圖上的分群,是這樣:

  • 同僚:丁廷舉
  • 案子:郭桓案
  • 記載他的史書:明史、明通鑑

看關係圖 →

故事裡提到的事件,各有一張事件圖,完整經過在那邊:郭桓案。在 Obsidian 打開「事件」表格,找到那一列,點「互動圖表」欄的「開啟」。

點一個節點,只亮出和它相連的線,並列出每一條的原文出處;點一條線或線上的文字,看那一條的簡述與出處。電腦上滑過節點也能預覽,按 Esc 取消。再點一次,或點空白處,就取消。

類型(點一下隱藏或顯示)
同僚 案子 官職 記載他的史書 余敏洪武御史 丁廷舉洪武御史 郭桓案洪武十八年 明代中央官制御史所屬 明史刑法志二 明通鑑紀八 同僚 牽涉 任御史 記載 記載 牽涉 記載 記載 任御史 記載 記載

圖分成 4 群:同僚、案子、官職、記載他的史書。圖比螢幕寬,可以左右拖曳。

人物事件制度著作實線:人與人虛線:人與事件、制度、著作箭頭:動作的方向,或前因指向後果(讀得出方向的線才有)粗框:與余敏直接相連;細框:再往外一層淡色扇形:分群,依與余敏的關係分,每一群一種色調;與上面的四種類型是兩套分類,類型看形狀與外框,群看底色

全部關係與出處

每一列是一條關係:對象、關係、簡述,以及出處(本站哪則筆記的哪一段,加上那一段的原文)。分組與圖上的扇形一致。按「在圖上看」會把那一列標起來,再按一次取消。這張表在沒有 JavaScript 時也讀得到(只是沒有標記功能)。

從余敏往外的關係(5 條)

同僚1 條
人物,丁廷舉同僚

兩人都是洪武年間的御史,《明史》與《明通鑑》都把他們寫在同一句裡。

出處
筆記〈余敏〉的〈簡介〉:「意思是當時眾人把怨氣怪到他和丁廷舉身上」
筆記〈丁廷舉〉的〈簡介〉:「和余敏一起出現在郭桓案的兩句話裡」
案子1 條
事件,郭桓案牽涉

他在郭桓案擴大時出現:《明史》寫眾人怪罪他,《明通鑑》寫他向皇帝上言,兩邊相反。

出處
筆記〈余敏〉的〈簡介〉:「名字只出現在郭桓案的兩句話裡」
筆記〈余敏〉的〈生平事功〉:「兩邊對這兩位御史的角色寫成相反,本頁不判斷」
官職1 條
制度,明代中央官制任御史

制度頁把他和丁廷舉列為洪武年間的御史。

出處
筆記〈明代中央官制〉的〈監察御史〉:「余敏與丁廷舉(洪武年間的御史,在郭桓案裡被提到)」
記載他的史書2 條
著作,明史記載

《明史·刑法志二》寫當時眾人把怨氣怪到他和丁廷舉身上;維基文庫版把他的姓寫成「餘」。

出處
筆記〈余敏〉的〈簡介〉:「《明史·刑法志二》寫「時鹹歸謗御史餘敏、丁廷舉」」
著作,明通鑑記載

《明通鑑》寫他和丁廷舉向皇帝上言,說案子是法司逼供造成的冤獄。

出處
筆記〈余敏〉的〈簡介〉:「《明通鑑》寫「御史余敏、丁廷舉等以為言」」

節點之間的橫向關係(6 條)

這些線連的是圖裡兩個節點,不經過余敏。標「筆記裡有畫」的,筆記頁上的圖也畫了;沒標的只在這一版。

人物,丁廷舉事件,郭桓案牽涉筆記裡有畫

丁廷舉和余敏一起出現在郭桓案裡,兩份史書把他們的角色寫成相反。

出處
筆記〈郭桓案〉的〈簡介〉:「二是余敏、丁廷舉這兩位御史,《明史》寫他們是被眾人怪罪的人」
著作,明史人物,丁廷舉記載

《明史·刑法志二》寫當時眾人把怨氣怪到余敏和丁廷舉身上。

出處
筆記〈丁廷舉〉的〈簡介〉:「《明史·刑法志二》寫「時鹹歸謗御史餘敏、丁廷舉」」
著作,明通鑑人物,丁廷舉記載

《明通鑑》寫余敏和丁廷舉向皇帝上言。

出處
筆記〈丁廷舉〉的〈簡介〉:「《明通鑑》寫「御史余敏、丁廷舉等以為言」」
人物,丁廷舉制度,明代中央官制任御史

制度頁把余敏和丁廷舉列為洪武年間的御史。

出處
筆記〈明代中央官制〉的〈監察御史〉:「余敏與丁廷舉(洪武年間的御史,在郭桓案裡被提到)」
著作,明史事件,郭桓案記載筆記裡有畫

《明史·刑法志二》記郭桓案,寫得比本紀與實錄的一句話大得多。

出處
筆記〈郭桓案〉的〈簡介〉:「到了《明史·刑法志二》,案子長成了另一個樣子」
著作,明通鑑事件,郭桓案記載筆記裡有畫

《明通鑑》紀八記郭桓案的數字,也記了余敏、丁廷舉兩位御史。

出處
筆記〈明通鑑〉的〈歷史影響〉:「郭桓案的數字與兩位御史」

引用到的筆記(5 則)

上面每一條出處指向的筆記,以及那則筆記自己依據什麼。「這則筆記列的來源」是整則筆記的來源,不是某一句引文的來源;要查某一句出自哪一卷,回到那則筆記裡看。

筆記依據層級查核這則筆記列的來源
余敏一手史料已查核
明史卷94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明通鑑卷8_紀八洪武十六年至十八年_維基文庫錄入本
共 4 個,其餘 1 個展開
丁廷舉一手史料已查核
明史卷94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明通鑑卷8_紀八洪武十六年至十八年_維基文庫錄入本
共 4 個,其餘 1 個展開
明代中央官制一手史料已查核
明史卷72_志第四十八職官一_維基文庫錄入本
共 8 個,其餘 5 個展開
明史卷73_志第四十九職官二_維基文庫錄入本
明史卷74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明史卷76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郭桓案一手史料已查核
明太祖實錄_郭桓六條_殆知閣電子文
御製大誥初編_第四十九條郭桓造罪_CADAL影印本
明史卷3_本紀第三太祖三_維基文庫錄入本
共 20 個,其餘 17 個展開
明史卷94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明史卷111_表第十二七卿年表一_維基文庫錄入本
明史卷138_列傳第二十六陳修楊思義周禎楊靖單安仁薛祥唐鐸開濟_維基文庫錄入本
明通鑑卷8_紀八洪武十六年至十八年_維基文庫錄入本
明太祖寶訓卷3_維基文庫錄入本
弇山堂別集卷55_卿貳表_維基文庫四庫全書本錄入本
名山藏卷59_臣林記洪武臣四_維基文庫簡體錄入本
國初事蹟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明通鑑一手史料已查核
明通鑑_卷首與目錄_維基文庫錄入本
明通鑑卷8_紀八洪武十六年至十八年_維基文庫錄入本
沒畫進圖裡的關係(2 筆)

這些名字在筆記裡連得到圖中的人,但讀過句子後判斷它們不算這張圖要畫的關係(例如只是順帶提到、同名辨析,或把兩件事歸成一類),所以沒有畫。各筆的理由如下。

名字沒畫的理由
郭桓只出現在引文「列桓等罪」裡,頁上沒有寫他和余敏之間有往來
朱元璋頁上只寫「皇帝」「上」;向皇帝上言是《明通鑑》一邊的寫法,《明史》沒有,畫成一條線等於選邊
主要依據:一手史料 | 查核:已逐條查核 | 整理自 6 則筆記(人物 2、事件 1、制度 1、著作 2) | 2026-11-03
關係標籤是整理時讀句子判斷的,以出處原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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