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功、驕橫與皇帝的不滿
藍玉是定遠人,是開平王常遇春妻子的弟弟。洪武二十一年他北征,在捕魚兒海大破元軍。捷報送到京師,皇帝很高興,下詔慰勞,把他比作衛青、李靖。回師後進封涼國公,本紀記進封在這年十二月壬戌。
出處(5)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藍玉傳》)「藍玉,定遠人。開平王常遇春婦弟也。」(藍玉是定遠人,是開平王常遇春妻子的弟弟。)
- 藍玉案-背景「他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北征,在捕魚兒海大破元軍」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藍玉傳》)「奏捷京師,帝大喜,賜敕褒勞,比之衛青、李靖。」(捷報送到京師,皇帝很高興,下詔慰勞稱讚,把他比作衛青、李靖。)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藍玉傳》)「師還,進涼國公。」(軍隊回來,進封涼國公。)
- 藍玉案-背景「《明史》本紀記的是這年十二月壬戌「進封藍玉涼國公」。」
〈藍玉傳〉先說太祖待他很優厚,接著寫他漸漸驕橫。他佔了東昌百姓的田,御史來查問,他發怒把御史趕走。北征回來,夜裡叫喜峰關的門,守關的官吏沒有馬上開,他放縱士兵毀關闖進去。傳裡說「帝聞之不樂」,意思是皇帝聽說後不高興。
出處(4)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藍玉傳》)「太祖遇之厚」(太祖待他很優厚)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藍玉傳》)「浸驕蹇自恣,多蓄庄奴、假子,乘勢暴橫。」(漸漸驕傲不順、放縱自己,養了很多莊奴和養子,仗著權勢橫行霸道。)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藍玉傳》)「嘗佔東昌民田,御史按問,玉怒,逐御史。」(曾經佔了東昌百姓的田,御史來查問,藍玉發怒,把御史趕走。)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藍玉傳》)「北征還,夜扣喜峰關。關吏不時納,縱兵毀關入。帝聞之不樂。」(北征回來,夜裡叫喜峰關的門,守關的官吏沒有馬上開門,他就放縱士兵毀壞關門闖進去。皇帝聽說後不高興。)
皇帝原本想封他梁國公,因為他有過失,改封涼國公,還把過失刻在封爵的憑證上。藍玉還是不改,陪皇帝宴飲時說話傲慢。他不願意位次排在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之下,說「我不堪太師耶」,意思是難道我不配當太師嗎。後來他上奏的事多半不被採納,更加不滿。
出處(3)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藍玉傳》)「以過改為涼,仍鐫其過於券。」(因為他有過失,改封涼國公,還把他的過失刻在封爵的憑證上。)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藍玉傳》)「玉猶不悛,侍宴語傲慢。」(藍玉還是不知悔改,陪皇帝宴飲時說話傲慢。)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藍玉傳》)「玉不樂居宋、潁兩公下,曰:『我不堪太師耶!』比奏事多不聽,益怏怏。」(藍玉不願意位次排在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之下,說:「難道我不配當太師嗎!」後來他上奏的事多半不被採納,更加不滿。)
《國初事蹟》另有一條沒有年份的記載:藍玉叫家人買了雲南的鹽一萬多引,仗勢兌換支取,事情敗露後,太祖說功臣家裡買的鹽引全部沒收入官。因為沒有年份,不知道它發生在案子前多久,也沒有說它和後來的告發有沒有關係。
出處(2)
- 藍玉案-背景(引《國初事蹟》)「藍玉令家人中到雲南鹽一萬餘引,倚勢兌支。事發,太祖曰:『此是侵奪民利,沮壞鹽法。但是功臣家中到鹽引,盡行沒官。』」(藍玉叫家人買了雲南的鹽一萬多引,仗勢兌換支取。事情敗露,太祖說:這是侵奪百姓的利益,破壞鹽法。凡是功臣家裡買的鹽引,全部沒收入官。)
- 藍玉案-背景「沒有年份,所以不知道它發生在案子前多久,也沒有說它與後來的告發有沒有關係。」
洪武二十五年四月丙子,皇太子朱標去世,〈馮勝傳〉同一段寫皇太孫朱允炆立為繼承人。第二年二月案子發生。頁上這裡只記先後,沒有說前者造成後者。有近代史家把兩件事連起來讀:皇太子去世、皇太孫繼立,造成了第二年的告發。推那是史家的解讀,沒有附出處,也沒有回查原文;那一頁還查到,太子妃常氏洪武十一年就去世了,比朱標早十四年,所以這個讀法要不要打折,頁上沒有下判斷。
推頁上只記先後,沒有說皇太子去世、皇太孫繼立造成告發;〈藍玉〉頁引的近代史家有這種讀法,那一頁沒有附出處,所以只能畫虛線。
出處(5)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本紀)「丙子,皇太子標薨。」(丙子日,皇太子朱標去世。)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馮勝傳》)「皇太孫立」(皇太孫立為繼承人)
- 藍玉案-結果與影響「洪武二十五年皇太子朱標去世、皇太孫繼立」
- 藍玉案-結果與影響「這是史家的解讀,不是《明史》寫的,〈藍玉〉頁沒有附出處,我也沒有回查原文」
- 藍玉案-結果與影響「那一頁還查到,太子妃常氏洪武十一年就去世了,比朱標早十四年」
看這一段的時間軸(戰功、驕橫與皇帝的不滿)→
告發、處死與《逆臣錄》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瓛,注音:ㄏㄨㄢˊ,音同:環)告藍玉謀反,案子交給官吏審訊。皇帝對藍玉的不滿,是這次告發的背景。推接著是獄辭,也就是審訊後定的案卷:藍玉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還有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人圖謀作亂,打算等皇帝出來行耤田禮的時候動手。藍玉本人怎麼供、認不認,《明史》沒有寫。《明太祖實錄》同一條寫的是「謀收集士卒及諸家奴伏甲為變」,意思是謀劃召集士兵和各家奴僕,埋伏甲兵作亂,沒有耤田。《逆臣錄》供詞寫的時機是「勸農」,不是「耤田」。「勸農」很可能就是籍田禮,因為實錄把二月十五日記成「躬耕籍田」,供詞也多寫二月十五日。推供詞還有守衛西安門、二月內等別的時機說法。
推原文沒有說皇帝的不滿造成了告發,這是把〈藍玉傳〉前面寫皇帝不樂的幾條,與後面「二十六年二月……告玉謀反」並排後的推論。
推供詞自己沒有寫「籍田」。這是把實錄的「躬耕籍田」與供詞的「勸農」並排後的推論,也是事件頁自己的說法。
出處(12)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藍玉傳》)「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玉謀反,下吏鞫訊。」(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發藍玉謀反,交給官吏審訊。)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藍玉傳》)「玉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硃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為變,將伺帝出耤田舉事。」(藍玉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還有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人,圖謀作亂,打算等皇帝出來行耤田禮的時候動手。)
- 藍玉案-經過「藍玉本人怎麼供、認不認,《明史》沒有寫。」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藍玉傳》)「玉猶不悛,侍宴語傲慢。」(藍玉還是不知悔改,陪皇帝宴飲時說話傲慢。)
- 藍玉案-背景(引《明史·藍玉傳》)「北征還,夜扣喜峰關。關吏不時納,縱兵毀關入。帝聞之不樂。」(北征回來,夜裡叫喜峰關的門,守關的官吏沒有馬上開門,他就放縱士兵毀壞關門闖進去。皇帝聽說後不高興。)
- 藍玉案-經過「謀收集士卒及諸家奴伏甲為變約束已定為錦衣衛指揮蔣瓛所告命群臣訊狀具實皆伏誅」
- 藍玉案-經過「實錄這一條沒有「耤田」。」
- 藍玉案-經過「《逆臣錄》供詞寫的時機是「勸農」,不是「耤田」,見〈常見誤解〉。」
- 藍玉案-常見誤解「「勸農」指的就是籍田禮,是我的推論:實錄把二月十五日記成「躬耕籍田」,供詞寫「勸農」,兩者是同一天,但供詞自己沒有寫「籍田」。」
- 藍玉案-常見誤解「書頁 140 張成條:「至二月初四日,輪該成等守衛西安門,有許都督男許傑指揮前來點軍,與袁指揮商議看動靜下手。」」
- 藍玉案-常見誤解「書頁 156 姚福童條,顧糧長轉述涼國公大舍的話:「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內要下手,教官人莫走了消息」」
- 藍玉案-經過「供詞還有守衛西安門等別的時機說法,也見〈常見誤解〉。」
同在二月丁丑日,本紀記朝廷召馮勝、傅友德、常昇、王弼等人回京。本紀沒有說這和藍玉案有關。
出處(2)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本紀)「召馮勝、傅友德、常昇、王弼等還」(召馮勝、傅友德、常昇、王弼等人回京)
- 藍玉案-經過「本紀沒有說這和藍玉案有關」
乙酉日之後,本紀接著寫一句:藍玉因為謀反,連同張翼、陳桓、曹震、朱壽、何榮、詹徽等人,全都被處死。這份名單和獄辭不完全一樣:獄辭有傅友文,沒有陳桓;本紀有陳桓,沒有傅友文。實錄同一天(乙酉)的名單兩人都有,另多一個都督黃輅,是這幾份裡最長的。《逆臣錄》御製序點名的同謀又不同:曹震、朱壽、祝哲、汪信。〈藍玉傳〉的寫法是案子審定後把藍玉族誅,列侯以下因為同黨而被滅族的,多得數不完。
出處(6)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本紀)「涼國公藍玉以謀反,幷鶴慶侯張翼、普定侯陳桓、景川侯曹震、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吏部尚書詹徽等皆坐誅。」(涼國公藍玉因為謀反,連同鶴慶侯張翼、普定侯陳桓、景川侯曹震、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吏部尚書詹徽等人,全都被處死。)
- 藍玉案-經過「接著是乙酉日之後的一句:」
- 藍玉案-常見誤解「獄辭點名的同謀有傅友文,沒有陳桓;本紀的處死名單有陳桓,沒有傅友文。」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藍玉傳》)「獄具,族誅之。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不可勝數。手詔佈告天下,條列爰書為《逆臣錄》。」(案子審定,把藍玉滅族。列侯以下因為同黨而被滅族的,多得數不完。皇帝親筆寫詔書布告天下,把供詞條列成《逆臣錄》。)
- 藍玉案-常見誤解「《明太祖實錄》二月乙酉條兩人都有,另多一個都督黃輅,是這三份名單裡最長的一份。」
- 藍玉案-常見誤解「《逆臣錄》御製序點名的同謀又不同:「乃同曹震、朱壽、祝哲、汪信等合謀」,沒有張翼、何榮、詹徽、傅友文」
己丑日,本紀記把《逆臣錄》頒布到天下。〈藍玉傳〉說皇帝親筆寫詔書布告天下,把供詞條列成《逆臣錄》,列名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藍玉傳〉接著說,這十三侯裡有先已被處死的葉升,也有侯的兒子,所以和點校本卷一目錄的侯 7 位數不一樣。頒布的日子對不上:實錄二月這兩卷沒有己丑那一條,《逆臣錄》御製序結尾署「洪武二十六年五月朔日序」,實錄五月與九月也沒有頒布的記載;洪武二十六年全年的影印本我逐頁看過,也沒有《逆臣錄》,這一年實錄記頒布的書是《稽制錄》《永鑑錄》《世臣總錄》。《逆臣錄》現在有點校本的一部分,讀了約 64 頁。獄辭那一句,在讀過的頁裡沒找到它的原句,找到的是寫「勸農」的供詞。
出處(11)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本紀)「己丑,頒逆臣錄於天下。」(己丑日,把《逆臣錄》頒布到天下。)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藍玉傳》)「獄具,族誅之。列侯以下坐黨夷滅者不可勝數。手詔佈告天下,條列爰書為《逆臣錄》。」(案子審定,把藍玉滅族。列侯以下因為同黨而被滅族的,多得數不完。皇帝親筆寫詔書布告天下,把供詞條列成《逆臣錄》。)
- 藍玉案-結果與影響(引《明史·藍玉傳》)「凡列名《逆臣錄》者,一公、十三侯、二伯。」(凡是列名《逆臣錄》的,有一個公爵、十三個侯爵、兩個伯爵。)
- 藍玉案-常見誤解(引《明史·藍玉傳》)「葉升前坐事誅,胡玉等諸小侯皆別見。其曹震、張翼、張溫、陳桓、硃壽、曹興六侯,附著左方。」
- 藍玉案-常見誤解「獄辭那一句(「將伺帝出耤田舉事」)是〈藍玉傳〉轉述的,我在讀過的頁裡沒找到它的原句;找到的是寫「勸農」的供詞,見下面「舉事真是要等耤田嗎」。」
- 藍玉案-經過「二月這兩卷沒有己丑那一條,「逆臣」兩個字出現 0 次」
- 藍玉案-常見誤解「《逆臣錄》御製序結尾署「洪武二十六年五月朔日序」。」
- 藍玉案-常見誤解「實錄五月(卷二百二十七)整月沒有頒《逆臣錄》的記載,「逆臣」兩個字在三月到五月那一章裡也是 0 次」
- 藍玉案-常見誤解「我逐頁讀過的是序、目錄、卷一書頁 1 至 24(藍玉、七位侯、何榮)與書頁 50 至 60(詹徽、傅友文),另外全書做過機器辨識,篩出十二頁(書頁 69、87、90、91、98、122、140、141、156、162、164、167)用眼睛核對,另外核對了書頁 25、31,合計約 64 頁;其餘約 278 頁正文沒有逐頁讀」
- 藍玉案-常見誤解「洪武二十六年全年(二月到十二月,(五十一)頁 17 到 63、(五十二)頁 3 到 52,共 96 頁)我逐頁看過,也沒有《逆臣錄》;二月乙酉之後依序是丙戌、丁亥、庚寅,沒有戊子與己丑兩日的條目」
- 藍玉案-常見誤解「是月永鑑錄成其書輯歷代宗室諸王為惡悖逆者以類為編直敘其事頒賜諸王又輯歷代為臣善惡可為勸懲者別為一書名曰世臣總錄以頒示中外群臣」
三月壬戌,會寧侯張溫因為是藍玉黨被處死。實錄的同一條寫「同謀」,本紀寫「坐藍玉黨」;實錄還點名了都督蕭用。
出處(3)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本紀)「壬戌,會寧侯張溫坐藍玉黨誅。」(壬戌日,會寧侯張溫因為是藍玉同黨被處死。)
- 藍玉案-經過「實錄寫「同謀」,本紀寫「坐藍玉黨」」
- 藍玉案-經過「會寧侯張溫都督蕭用等坐與藍玉同謀伏誅」(會寧侯張溫、都督蕭用等人因為和藍玉同謀被處死)
三月,實錄末尾有一條「是月」的記載:這個月把《稽制錄》頒給各位功臣。實錄自己寫了起因:藍玉因為謀反被處死、抄了家,皇帝看見他的住宅、衣服和器用奢侈到超過規制,於是下詔要翰林院考察漢、唐、宋功臣的封爵與食邑,編成這本書。《稽制錄》是給功臣看的書,與《逆臣錄》是兩部書。
出處(3)
- 藍玉案-經過「是月頒示稽制錄于諸功臣」(這個月把《稽制錄》頒示給各位功臣)
- 藍玉案-經過「及藍玉以反誅籍其家見其服舍器用僭侈踰制上因詔翰林院稽考漢唐宋功臣封爵食邑之多寡及名號虛實之等第編輯為書名曰稽制錄」(等到藍玉因為謀反被處死、抄了他的家,看到他的住宅、衣服和器用奢侈到超過規制,皇帝於是下詔要翰林院考察漢、唐、宋功臣的封爵與食邑多少、名號虛實的等級,編成一本書,叫《稽制錄》)
- 藍玉案-經過「它是給功臣看的書,與《逆臣錄》是兩部書。」
四月壬午,實錄記「沈陽侯察罕坐藍玉黨伏誅」,意思是沈陽侯察罕因為是藍玉同黨被處死。〈馮勝傳〉只寫察罕坐藍玉黨死,沒有日期,這一條補上了日期。
出處(2)
- 藍玉案-經過「沈陽侯察罕坐藍玉黨伏誅」(沈陽侯察罕因為是藍玉同黨被處死)
- 藍玉案-經過「〈馮勝傳〉只寫察罕「坐藍玉黨死」,沒有日期。」
詹徽的死有兩種說法。
- 《明史》:獄辭把詹徽列為同謀,本紀把他列在處死的名單裡。
- 《名山藏》:皇太子去世後過了一年,藍玉因為謀反被告,皇帝派詹徽跟著皇太孫審問藍玉,藍玉不服。詹徽喝斥他快說實話,不要白白牽連別人。藍玉大聲喊「徽即臣黨矣」,意思是詹徽就是我的同黨。皇太孫下令把詹徽揪下去,先砍斷手腳,在市場上處死。
兩邊都是詹徽被處死,但罪名與經過不同,頁上不判斷哪個對。
出處(4)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藍玉傳》)「玉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硃壽、東莞伯何榮及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謀為變,將伺帝出耤田舉事。」(藍玉和景川侯曹震、鶴慶侯張翼、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還有吏部尚書詹徽、戶部侍郎傅友文等人,圖謀作亂,打算等皇帝出來行耤田禮的時候動手。)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本紀)「涼國公藍玉以謀反,幷鶴慶侯張翼、普定侯陳桓、景川侯曹震、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吏部尚書詹徽等皆坐誅。」(涼國公藍玉因為謀反,連同鶴慶侯張翼、普定侯陳桓、景川侯曹震、舳艫侯朱壽、東莞伯何榮、吏部尚書詹徽等人,全都被處死。)
- 藍玉案-常見誤解(引《名山藏》)「居一年,藍玉坐謀反,上使徽從太孫錄玉,玉不服。徽叱曰:『速吐實,毋徒株連人。』玉大呼:『徽即臣黨矣。』太孫曰:『有是哉!』捽徽下,先斷其手足,戮之市中。」(過了一年,藍玉因為謀反被告,皇帝派詹徽跟著皇太孫審問藍玉,藍玉不服。詹徽喝斥說:快說實話,不要白白牽連別人。藍玉大聲喊:詹徽就是我的同黨!皇太孫說:有這種事嗎!把詹徽揪下去,先砍斷他的手腳,在市場上處死。)
- 藍玉案-常見誤解「兩邊都是詹徽被處死,但罪名與經過不同。」
看這一段的時間軸(告發、處死與《逆臣錄》)→
牽連與九月的詔書
六月壬辰日的條目之下,實錄記「都督馬俊坐藍玉黨伏誅」,意思是都督馬俊因為是藍玉同黨被處死。〈藍玉傳〉末尾的連坐名單有馬俊,這一條補上了他的日期,實錄沒有交代他怎麼被牽連。同一卷另有兩條,實錄沒有點名藍玉:丁酉條下的「罷錦衣衛鞫刑之禁凡所逮者俱屬法司理之」,大意是不再讓錦衣衛審訊用刑,被逮捕的人都交給法司審理;辛丑的「命禮部申嚴公侯制度僭侈之禁」,勅文提到三月編的《稽制錄》。這兩條與藍玉案有沒有關係,實錄沒說,頁上不判斷。
出處(5)
- 藍玉案-經過「都督馬俊坐藍玉黨伏誅」(都督馬俊因為是藍玉同黨被處死;這一條沒有自己的干支,前面最近的干支是壬辰)
- 藍玉案-經過「〈藍玉傳〉末尾的連坐名單有馬俊」
- 藍玉案-經過「罷錦衣衛鞫刑之禁凡所逮者俱屬法司理之」(大意是不再讓錦衣衛審訊用刑,被逮捕的人都交給法司審理;「之禁」二字的意思我沒有把握)
- 藍玉案-經過「命禮部申嚴公侯制度僭侈之禁」
- 藍玉案-經過「同一卷還有兩條,實錄沒有點名藍玉,本頁不判斷它們與藍玉案有沒有關係。」
其他被牽連的人,原文都沒寫月份。〈曹震傳〉寫曹震連同兒子曹炳被處死,並以曹震為首。〈張翼傳〉只有一句,二十六年坐玉黨死。〈馮勝傳〉記納哈出的兒子察罕,坐藍玉黨死。〈翟善傳〉寫詹徽、傅友文被誅,皇帝命翟善代理部事。七月己巳,實錄記「都督聶緯坐藍玉黨伏誅」,沒有交代他怎麼被牽連。〈藍玉傳〉末尾另列了十五個都督連坐,包括黃輅、聶緯、祝哲、汪信,沒有日期。
出處(6)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曹震傳》)「藍玉敗,謂與震及硃壽誘指揮庄成等謀不軌,論逆黨,以震為首,並其子炳誅之。」(藍玉敗了之後,說曹震與朱壽誘騙指揮莊成等人圖謀不軌,定為逆黨,以曹震為首,連同他的兒子曹炳一起處死。)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張翼傳》)「二十六年坐玉黨死」(二十六年因為是藍玉同黨而死)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馮勝傳》)「子察罕,改封瀋陽侯,坐藍玉黨死。」(兒子察罕,改封瀋陽侯,因為是藍玉同黨而死。)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翟善傳》)「二十六年,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誅,命善署部事,再遷至尚書。」(二十六年,尚書詹徽、侍郎傅友文被處死,皇帝命翟善代理部事,之後再升為尚書。)
- 藍玉案-經過「《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十九七月己巳(二十六日)有一條:「都督聶緯坐藍玉黨伏誅」」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藍玉傳》)「同時以黨連坐者,都督則有黃輅、湯泉、馬俊、王誠、聶緯、王銘、許亮、謝熊、汪信、蕭用、楊春、張政、祝哲、陶文、茆鼎凡十餘人,多玉部下偏裨。」
常升的死,〈常遇春傳〉自己寫了兩說:一說建文末年死於浦子口,一說洪武年間坐藍玉黨被處死,並說傳聞各有不同。頁上不把常升算進藍玉案的死者。
出處(2)
- 藍玉案-常見誤解(引《明史·常遇春傳》)「升之沒,《實錄》不載。其他書紀傳謂,建文末,升及魏國公輝祖力戰浦子口,死于永樂初。或謂升洪武中坐藍玉黨,有告其聚兵三山者,誅死。」(常升的死,《實錄》沒有記。其他書的紀傳說,建文末年,常升與魏國公徐輝祖在浦子口力戰,死於永樂初年。也有人說常升在洪武年間因為是藍玉同黨,有人告他在三山聚兵,被處死。)
- 藍玉案-常見誤解「傳自己說「其死亦遂傳聞異詞」,本頁不把常升算進藍玉案的死者。」
民間常說藍玉被剝皮。〈藍玉傳〉只寫「獄具,族誅之」,沒有剝皮。這個說法最早的出處,頁上讀到的是清人歐陽直《蜀警錄》,記的是 1644 年一位內監的口述,不能當作藍玉案的證據。
出處(2)
- 藍玉案-常見誤解「〈藍玉傳〉只寫「獄具,族誅之」,沒有剝皮。」
- 藍玉案-常見誤解「這個說法最早的出處我讀到的是清人歐陽直《蜀警錄》,是 1644 年一位內監的口述,不能當作藍玉案的證據。」
九月,皇帝下詔:「藍賊為亂,謀泄,族誅者萬五千人。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意思是藍賊作亂,事情敗露,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人,從今以後胡黨、藍黨一律赦免不追究。「胡」指丞相胡惟庸。報出人數和宣布不再追究,是同一道詔書的兩句話;二月告發、九月收尾,中間隔了七個月。實錄九月整月都在卷二百二十九裡,沒有這道詔書。本紀記赦令的癸丑,實錄只記代王桂、肅王楧、遼王植等人到京師。這是在 ctext 版裡搜的結果,站外的影印本(五十二)頁 36 到 39 我也逐頁看過,同樣沒有;頁上不判斷是實錄漏記,還是〈藍玉傳〉與本紀另有所據。
出處(7)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藍玉傳》)「至九月,乃下詔曰:『藍賊為亂,謀泄,族誅者萬五千人。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胡謂丞相惟庸也。」(到了九月,才下詔說:藍賊作亂,事情敗露,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人。從今以後胡黨、藍黨一律赦免不追究。「胡」指的是丞相胡惟庸。)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藍玉傳》)「藍賊為亂,謀泄,族誅者萬五千人。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藍賊作亂,事情敗露,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人。從今以後胡黨、藍黨一律赦免不追究。)
- 藍玉案-經過「報出死了多少人,和宣布不再追究,是同一道詔書的兩句話;二月告發、九月收尾,中間隔了七個月。」
- 藍玉案-經過「《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二十九的九月(九月癸卯朔至壬申,整月都在這一卷裡)我讀過,沒有這道詔書。」
- 藍玉案-經過「本紀記「赦胡惟庸、藍玉餘黨」的癸丑(十一日),實錄癸丑那一條只記「代王桂肅王楧遼王植」等人到京師」
- 藍玉案-經過「本頁不判斷是實錄漏記還是〈藍玉傳〉與本紀另有所據。」
- 藍玉案-經過「(五十二)頁 36 到 39(九月朔到卷末)我逐頁看過,也沒有這道詔書,癸丑那一條寫的是「代王桂肅王楧遼王植慶王㮵寧王權至京師」,沒有「赦」字」
「萬五千人」要小心讀。三個數字範圍不同,都沒有交代怎麼算的。
- 九月詔書:「族誅者萬五千人」,範圍是藍玉案的族誅。
- 《明史·刑法志二》:「胡惟庸、藍玉兩獄,株連死者且四萬」,把兩案合在一起算。
- 〈胡惟庸傳〉:講胡案「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
三個數字範圍不同,都沒有交代誰數的、怎麼數,頁上不判斷哪個對。
出處(4)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藍玉傳》)「藍賊為亂,謀泄,族誅者萬五千人。自今胡黨、藍黨概赦不問。」(藍賊作亂,事情敗露,被族誅的有一萬五千人。從今以後胡黨、藍黨一律赦免不追究。)
- 藍玉案-常見誤解(引《明史·刑法志二》)「而胡惟庸、藍玉兩獄,株連死者且四萬。」(而胡惟庸、藍玉兩個大獄,牽連而死的人將近四萬。)
- 藍玉案-常見誤解(引《明史·胡惟庸傳》)「帝發怒,肅清逆黨,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乃為《昭示奸黨錄》,佈告天下。」(皇帝發怒,肅清逆黨,供詞牽連到而被處死的有三萬多人。於是寫了《昭示奸黨錄》,布告天下。)
- 藍玉案-常見誤解「三個數字範圍不同(藍玉案的族誅、兩案合算、胡案牽連),都沒有交代誰數的、怎麼數,本頁不判斷哪個對。」
本紀記九月癸丑,赦胡惟庸、藍玉餘黨。實錄癸丑那一條只記幾位王到京師,「赦」字在七月至九月出現 0 次;影印本逐頁看過,也沒有。
出處(3)
- 藍玉案-經過(引《明史》本紀)「赦胡惟庸、藍玉餘黨」(赦免胡惟庸、藍玉的餘黨)
- 藍玉案-經過「本紀記「赦胡惟庸、藍玉餘黨」的癸丑(十一日),實錄癸丑那一條只記「代王桂肅王楧遼王植」等人到京師」
- 藍玉案-經過「(五十二)頁 36 到 39(九月朔到卷末)我逐頁看過,也沒有這道詔書,癸丑那一條寫的是「代王桂肅王楧遼王植慶王㮵寧王權至京師」,沒有「赦」字」
看這一段的時間軸(牽連與九月的詔書)→
同期被召回的宿將
〈馮勝傳〉寫藍玉被誅的那個月,馮勝被召回京,過了兩年被賜死,兒子都不得繼承爵位。〈傅友德傳〉寫他第二年和馮勝一起被召回,再過一年被賜死。傳裡沒有把這兩人的死寫成藍玉案的一部分,頁上也沒有把它們算進案子。
出處(3)
- 藍玉案-結果與影響(引《明史·馮勝傳》)「藍玉誅之月,召還京。逾二年,賜死,諸子皆不得嗣。」(藍玉被誅的那個月,馮勝被召回京。過了兩年,被賜死,兒子們都不得繼承爵位。)
- 藍玉案-結果與影響(引《明史·傅友德傳》)「明年,偕召還。又明年賜死。」(第二年,和馮勝一起被召回。再過一年,被賜死。)
- 藍玉案-結果與影響「傳裡沒有把這兩人的死寫成藍玉案的一部分,我也沒有把它們算進案子。」
〈藍玉傳〉的結語寫「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意思是開國功臣與老將就這樣一個接一個沒了。卷末的贊(總評)反駁「鳥盡弓藏」的說法,認為君主不能廢掉法度去委曲保全他們,是出於不得已,不是為了自己的打算要剷除他們。這是清朝官修《明史》的立場,不是案發當時的紀錄。
出處(4)
- 藍玉案-結果與影響(引《明史·藍玉傳》)「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於是開國功臣與老將一個接一個都沒了。)
- 藍玉案-結果與影響(引《明史·藍玉傳》贊)「論者每致慨於鳥盡弓藏,謂出於英主之猜謀,殊非通達治體之言也。」(議論的人常常感慨鳥盡弓藏,說這是英明君主的猜忌所致,這不是通達治國道理的話。)
- 藍玉案-結果與影響(引《明史·藍玉傳》贊)「人主不能廢法而曲全之,亦出於不得已,而非以剪除為私計也。亮祖以下諸人,既昧明哲保身之幾,又違制節謹度之道,駢首就僇,亦其自取焉爾。」(君主不能廢掉法度去委曲保全他們,也是出於不得已,不是為了自己的打算要剷除他們。朱亮祖以下這些人,既不懂得明智保全自身的道理,又違背了節制謹慎的做法,一個個並頭被殺,也是自己招來的。)
- 藍玉案-結果與影響「這是清朝官修《明史》的立場,不是案發當時的紀錄。」
頁上這批材料讀到的範圍有限。《逆臣錄》點校本全書 338 頁,讀了約 64 頁,其餘約 278 頁沒有逐頁讀。《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十六年全年的影印本我逐頁看過,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與二十七年以後沒有看。
出處(2)
- 藍玉案-常見誤解「我逐頁讀過的是序、目錄、卷一書頁 1 至 24(藍玉、七位侯、何榮)與書頁 50 至 60(詹徽、傅友文),另外全書做過機器辨識,篩出十二頁(書頁 69、87、90、91、98、122、140、141、156、162、164、167)用眼睛核對,另外核對了書頁 25、31,合計約 64 頁;其餘約 278 頁正文沒有逐頁讀」
- 藍玉案-查核紀錄(網站未收)「還沒做:洪武二十五年十二月(卷二百二十三)與二十七年以後沒有看;《逆臣錄》其餘約 280 頁沒有逐頁讀。」
看這一段的時間軸(同期被召回的宿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