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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展廳制度火耗歸公制度運作圖

火耗歸公

制度・1724

  1. 天命
  2. 天聰
  3. 崇德
  4. 順治
  5. 康熙
  6. 雍正
  7. 乾隆
  8. 嘉慶
  9. 道光
  10. 咸豐
  11. 同治
  12. 光緒
  13. 宣統
制度運作圖火耗歸公

7 個節點、6 條線(1 條是編者推論)、4 列對照、8 張對照卡、36 句引文。

點名稱:

1 火耗怎麼歸公

火耗從州縣私收,到變成養廉和公費,經過哪幾步?

實線是頁上自己寫明的先後(5 條);虛線是把頁上幾句話並排後我連起來的(1 條),標「推」。

頁上寫明 編者推論
折銀有損耗,州縣多收來補州縣重斂,上司苛索,加派私徵諾敏請提解火耗歸公,雍正二年照准耗羨與正項一起解送,不定成數分給官吏當養廉存庫,備地方公用乾隆初大臣多說不妥,照鄂爾泰議辦行之既久弊病在前與正項同解養廉其他公用弘曆即位

點圖上的線或線上的字,這裡會顯示它的出處,以及它是頁上寫明還是編者推論。

全部 6 條線與出處
從到標籤種類一句話出處
折銀有損耗,州縣多收來補州縣重斂,上司苛索,加派私徵行之既久頁上寫明頁上寫火耗做久了,州縣向百姓多收,上司向州縣勒索,加派私徵。
出處(1)
  • 火耗歸公-內容要點「行之既久,州縣重斂於民,上司苛索州縣,一遇公事,加派私徵,名色繁多,又不止於重耗而已。」(做久了,州縣向百姓多收,上司向州縣勒索,一遇到公事就加派私徵,名目很多,不只是火耗收得重而已)
州縣重斂,上司苛索,加派私徵諾敏請提解火耗歸公,雍正二年照准弊病在前編者推論原文沒有說諾敏是因為這些弊病才奏請,這是把卷121 記奏請之後回頭解釋火耗與弊病的兩句並排後的推論。
出處(2)
  • 火耗歸公-內容要點「行之既久,州縣重斂於民,上司苛索州縣,一遇公事,加派私徵,名色繁多,又不止於重耗而已。」(做久了,州縣向百姓多收,上司向州縣勒索,一遇到公事就加派私徵,名目很多,不只是火耗收得重而已)
  • 火耗歸公-簡介「請提解火耗歸公,分給官吏養廉及其他公用」(請求把火耗提解上來歸公,分給官吏當養廉,以及其他公用)
諾敏請提解火耗歸公,雍正二年照准耗羨與正項一起解送,不定成數與正項同解頁上寫明頁上寫諾敏又請限定成數,胤禛不准,理由是耗羨與正項一起解送,州縣多收對自己沒好處。
出處(2)
  • 火耗歸公-沿革「酌定分數,則將來竟成定例,必致有增無減。」(定了成數,將來就成了定例,一定只增不減)
  • 火耗歸公-內容要點「今耗羨與正項同解,州縣皆知重耗無利於己,孰肯加徵?」(現在耗羨跟正項一起解送,州縣都知道多收火耗對自己沒好處,誰肯多徵?)
耗羨與正項一起解送,不定成數分給官吏當養廉養廉頁上寫明頁上寫提解的火耗分給官吏當養廉,於是定為官給養廉之制。
出處(2)
  • 火耗歸公-簡介「請提解火耗歸公,分給官吏養廉及其他公用」(請求把火耗提解上來歸公,分給官吏當養廉,以及其他公用)
  • 火耗歸公-沿革「於是定為官給養廉之制」(於是定為由官府發給養廉銀的制度)
耗羨與正項一起解送,不定成數存庫,備地方公用其他公用頁上寫明頁上寫提解的火耗也用於其他公用;胤禛對石文焯說耗羨存庫是備地方公用。
出處(2)
  • 火耗歸公-簡介「請提解火耗歸公,分給官吏養廉及其他公用」(請求把火耗提解上來歸公,分給官吏當養廉,以及其他公用)
  • 火耗歸公-沿革「耗羨存庫,所以備地方公用也。國家經費,自有常額,豈可以耗羨牽入正項,致滋另取挪移諸弊乎!」(耗羨存在本站,是準備給地方公用的;國家的經費自有定額,怎麼可以把耗羨扯進正項,惹出另外收取、挪用的弊病!)
分給官吏當養廉乾隆初大臣多說不妥,照鄂爾泰議辦弘曆即位頁上寫明頁上寫各省養廉與公費都從這裡出,弘曆即位以後大臣多說不妥,最後照鄂爾泰等人的意見辦。
出處(2)
  • 火耗歸公-沿革「廷臣多言其不便」(朝中大臣多說它不妥)
  • 火耗歸公-沿革「詔從鄂爾泰諸臣議」(下詔照鄂爾泰等人的意見辦)

節點的出處

節點出處
折銀有損耗,州縣多收來補
出處(1)
  • 火耗歸公-內容要點「蓋因本色折銀,鎔銷不無折耗,而解送往返,在在需費,州縣徵收,不得不稍取盈以補折耗之數,重者數錢,輕者錢餘。」(因為實物折成銀子,熔鑄時免不了損耗,解送往返也處處要花錢,所以州縣徵收時不得不多收一點來補損耗,多的幾錢,少的一錢多)
州縣重斂,上司苛索,加派私徵
出處(1)
  • 火耗歸公-內容要點「行之既久,州縣重斂於民,上司苛索州縣,一遇公事,加派私徵,名色繁多,又不止於重耗而已。」(做久了,州縣向百姓多收,上司向州縣勒索,一遇到公事就加派私徵,名目很多,不只是火耗收得重而已)
諾敏請提解火耗歸公,雍正二年照准
出處(2)
  • 火耗歸公-簡介「請提解火耗歸公,分給官吏養廉及其他公用」(請求把火耗提解上來歸公,分給官吏當養廉,以及其他公用)
  • 火耗歸公-簡介「詔從其請」(下詔照准)
耗羨與正項一起解送,不定成數
出處(2)
  • 火耗歸公-內容要點「今耗羨與正項同解,州縣皆知重耗無利於己,孰肯加徵?」(現在耗羨跟正項一起解送,州縣都知道多收火耗對自己沒好處,誰肯多徵?)
  • 火耗歸公-沿革「酌定分數,則將來竟成定例,必致有增無減。」(定了成數,將來就成了定例,一定只增不減)
分給官吏當養廉
出處(2)
  • 火耗歸公-簡介「請提解火耗歸公,分給官吏養廉及其他公用」(請求把火耗提解上來歸公,分給官吏當養廉,以及其他公用)
  • 火耗歸公-沿革「於是定為官給養廉之制」(於是定為由官府發給養廉銀的制度)
存庫,備地方公用
出處(2)
  • 火耗歸公-簡介「請提解火耗歸公,分給官吏養廉及其他公用」(請求把火耗提解上來歸公,分給官吏當養廉,以及其他公用)
  • 火耗歸公-沿革「耗羨存庫,所以備地方公用也。國家經費,自有常額,豈可以耗羨牽入正項,致滋另取挪移諸弊乎!」(耗羨存在本站,是準備給地方公用的;國家的經費自有定額,怎麼可以把耗羨扯進正項,惹出另外收取、挪用的弊病!)
乾隆初大臣多說不妥,照鄂爾泰議辦
出處(2)
  • 火耗歸公-沿革「廷臣多言其不便」(朝中大臣多說它不妥)
  • 火耗歸公-沿革「詔從鄂爾泰諸臣議」(下詔照鄂爾泰等人的意見辦)

2 卷121 與本紀:歸不歸公

兩卷對火耗的說法哪裡不一樣?

項目卷121〈食貨二〉本紀卷8、卷9
准不准歸公雍正二年諾敏奏請提解火耗歸公,胤禛照准。
出處(2)
  • 火耗歸公-沿革「卷121 記諾敏、高成齡奏請提解火耗歸公,胤禛照准」
  • 火耗歸公-簡介「詔從其請」(下詔照准)
雍正六年四月下詔:不可以歸公。
出處(1)
  • 火耗歸公-沿革「地方官私徵耗羨,難以裁革。惟在督撫審慎用之,不可以歸公。若歸公,則地方官又重複取民矣。」(地方官私下徵收的耗羨,很難裁掉。只能由督撫小心使用,不可以歸公;如果歸公,地方官又會再向百姓多收一次)
耗羨放哪裡存庫備地方公用,不可以扯進國家正項。
出處(1)
  • 火耗歸公-沿革「耗羨存庫,所以備地方公用也。國家經費,自有常額,豈可以耗羨牽入正項,致滋另取挪移諸弊乎!」(耗羨存在本站,是準備給地方公用的;國家的經費自有定額,怎麼可以把耗羨扯進正項,惹出另外收取、挪用的弊病!)
只能由督撫小心使用。
出處(1)
  • 火耗歸公-沿革「惟在督撫審慎用之,不可以歸公」(只能由督撫小心使用,不可以歸公)
歸公會怎樣耗羨跟正項一起解送,州縣多收沒好處,誰肯多徵。
出處(1)
  • 火耗歸公-內容要點「今耗羨與正項同解,州縣皆知重耗無利於己,孰肯加徵?」(現在耗羨跟正項一起解送,州縣都知道多收火耗對自己沒好處,誰肯多徵?)
歸公的話,地方官又會再向百姓多收一次。
出處(1)
  • 火耗歸公-沿革「若歸公,則地方官又重複取民矣」(如果歸公,地方官又會再向百姓多收一次)
康熙朝的年羹堯年羹堯請留陝西火耗給各官當用度,多的補虧空,聖祖不准。
出處(1)
  • 火耗歸公-沿革「請酌留秦省火耗充各官用度,餘者捐出彌補虧空,聖祖不許」(請求留下陝西的火耗給各官當用度,多的捐出來補虧空,聖祖不准)
年羹堯、噶什圖請酌量加收火耗補虧空,玄燁說只能減、不能加。
出處(2)
  • 火耗歸公-沿革「請量加火耗,以補有司虧帑」(請求酌量加收火耗,來補官府虧空的庫銀)
  • 火耗歸公-沿革「火耗只可議減,豈可加增?」(火耗只能商量減少,怎麼可以增加?)

四列的配對是我照火耗歸公頁〈沿革〉排的,每一格各有頁上的出處。第一列兩邊相反;本紀的「歸公」是不是指歸進國家正項,頁上標明那是本頁的讀法,可能錯。

3 原文層

頁上自己怎麼說?有哪些常被誤解、後來怎麼樣?

常見誤解 5 張

火耗歸公頁〈常見誤解〉五則,原樣放上來,沒有新增判斷。

雍正六年那道詔書是反對歸公嗎

本紀字面上反對,卷121 記二年已經照准。

  • 本紀卷9 雍正六年四月寫不可以歸公。
    出處(1)
    •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本紀卷9 雍正六年四月的詔書寫「惟在督撫審慎用之,不可以歸公」,字面上反對歸公」
  • 卷121 雍正二年已經照准提解火耗歸公。
    出處(1)
    •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但卷121 記雍正二年胤禛已經照准「提解火耗歸公」」
  • 頁上的讀法 本紀的歸公可能指歸進國家正項,可能錯。
    出處(1)
    •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所以本紀說的「歸公」,有可能指的是把耗羨歸進國家正項,跟提解上去存庫備地方公用不是同一件事;這是本頁把兩段並排的讀法,可能錯」
  • 維基百科 引實錄同一天的上諭,意思跟本紀相反;實錄本頁沒有查。
    出處(1)
    •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維基百科在註腳裡引《清世宗實錄》同一天的上諭,內容是追述諾敏請提解、胤禛准行,跟本紀那幾句的意思相反;實錄本頁沒有查」

哪一年開始

卷121 與維基百科差一年。

  • 卷121 雍正二年諾敏、高成齡奏請。
    出處(1)
    •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卷121 寫雍正二年諾敏、高成齡奏請」
  • 維基百科 雍正元年十一月在山西實施,二年七月推廣全國。
    出處(1)
    •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維基百科寫雍正元年十一月就在山西實施,二年七月推廣到全國」

胤禛定不定成數

不准定,後文卻寫定了。

  • 卷121 不准限定成數;後文又寫其後酌定分數。
    出處(1)
    •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卷121 記胤禛不准諾敏限定成數,理由是一定則只增不減;同卷後文又寫「其後又酌定分數」」
  • 頁上的處理 卷121 沒寫是誰、哪一年定的。
    出處(1)
    •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卷121 沒寫成數是誰、哪一年定的」

人名的寫法

諾敏或諾岷。

  • 卷121 與維基百科 卷121 寫諾敏,維基百科寫諾岷。
    出處(1)
    •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卷121 寫山西巡撫「諾敏」,維基百科寫諾岷」

「火耗歸公」四個字出自哪裡

本紀沒有,卷121 有兩次。

  • 本紀卷9 整卷沒有這四個字。
    出處(1)
    •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本紀卷9 整卷沒有這四個字」
  • 卷121 雍正二年一次,乾隆初鄂爾泰等人的話裡一次。
    出處(1)
    •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卷121 有,一次在雍正二年「請提解火耗歸公」,一次在乾隆初鄂爾泰等人的話裡」

影響 3 張

火耗歸公頁〈影響〉四段,原樣放上來。

乾隆初的爭論

多數主張照舊,柴潮生反對。

  • 鄂爾泰等人 看起來像加稅,其實是少收。
    出處(1)
    • 火耗歸公-影響「耗羨之制,行之已久,徵收有定,官吏不敢多取,計已定之數,與未定以前相較,尚不逮其半,是跡近加賦而實減徵也。」(耗羨的制度實行很久了,收多少有定數,官吏不敢多收;跟沒定數以前比,還不到一半,看起來像加稅,其實是少收)
  • 鄂爾泰等人 火耗歸公以後陋習都革除了。
    出處(1)
    • 火耗歸公-影響「且火耗歸公,一切陋習悉皆革除」(而且火耗歸公以後,一切陋習都革除了)
  • 柴潮生 耗羨是當今的大弊病。
    出處(1)
    • 火耗歸公-影響「耗羨乃今日大弊」(耗羨是當今的大弊病)

咸豐與光緒

養廉充軍餉,耗羨又加收。

  • 咸豐三年 三品以上文官的養廉拿四成充軍餉。
    出處(1)
    • 火耗歸公-沿革「敕文臣三品以上養廉以四成、武臣二品以上以二成充軍饟」(命三品以上文官拿養廉的四成、二品以上武官拿二成充作軍餉)
  • 光緒年間 加收耗羨,跟加稅沒有多大差別。
    出處(1)
    • 火耗歸公-影響「名稱雖殊,實與加賦無大異也」(名稱雖然不同,其實跟加稅沒有多大差別)

維基百科的看法

原文沒有這個評價。

  • 維基百科 陋規合法化成正稅,難免有加賦的嫌疑。
    出處(1)
    • 火耗歸公-影響「維基百科寫耗羨歸公終究是把陋規合法化成正稅,難免有加賦的嫌疑」
  • 頁上的處理 評價本頁沒有查。
    出處(1)
    • 火耗歸公-影響「前一句是評價,本頁的原文沒有寫,本頁沒有查」
全部引文(36 句,上面各張圖用到的每一句)
出處引文白話
火耗歸公-簡介火耗歸公是雍正年間把州縣私下加收的火耗提解上去,拿來發官員
火耗歸公-內容要點蓋因本色折銀,鎔銷不無折耗,而解送往返,在在需費,州縣徵收,不得不稍取盈以補折耗之數,重者數錢,輕者錢餘。因為實物折成銀子,熔鑄時免不了損耗,解送往返也處處要花錢,所以州縣徵收時不得不多收一點來補損耗,多的幾錢,少的一錢多
火耗歸公-內容要點行之既久,州縣重斂於民,上司苛索州縣,一遇公事,加派私徵,名色繁多,又不止於重耗而已。做久了,州縣向百姓多收,上司向州縣勒索,一遇到公事就加派私徵,名目很多,不只是火耗收得重而已
火耗歸公-簡介請提解火耗歸公,分給官吏養廉及其他公用請求把火耗提解上來歸公,分給官吏當養廉,以及其他公用
火耗歸公-簡介詔從其請下詔照准
火耗歸公-內容要點今耗羨與正項同解,州縣皆知重耗無利於己,孰肯加徵?現在耗羨跟正項一起解送,州縣都知道多收火耗對自己沒好處,誰肯多徵?
火耗歸公-沿革酌定分數,則將來竟成定例,必致有增無減。定了成數,將來就成了定例,一定只增不減
火耗歸公-沿革於是定為官給養廉之制於是定為由官府發給養廉銀的制度
火耗歸公-沿革耗羨存庫,所以備地方公用也。國家經費,自有常額,豈可以耗羨牽入正項,致滋另取挪移諸弊乎!耗羨存在本站,是準備給地方公用的;國家的經費自有定額,怎麼可以把耗羨扯進正項,惹出另外收取、挪用的弊病!
火耗歸公-沿革廷臣多言其不便朝中大臣多說它不妥
火耗歸公-沿革詔從鄂爾泰諸臣議下詔照鄂爾泰等人的意見辦
火耗歸公-沿革卷121 記諾敏、高成齡奏請提解火耗歸公,胤禛照准
火耗歸公-沿革地方官私徵耗羨,難以裁革。惟在督撫審慎用之,不可以歸公。若歸公,則地方官又重複取民矣。地方官私下徵收的耗羨,很難裁掉。只能由督撫小心使用,不可以歸公;如果歸公,地方官又會再向百姓多收一次
火耗歸公-沿革惟在督撫審慎用之,不可以歸公只能由督撫小心使用,不可以歸公
火耗歸公-沿革若歸公,則地方官又重複取民矣如果歸公,地方官又會再向百姓多收一次
火耗歸公-沿革請酌留秦省火耗充各官用度,餘者捐出彌補虧空,聖祖不許請求留下陝西的火耗給各官當用度,多的捐出來補虧空,聖祖不准
火耗歸公-沿革請量加火耗,以補有司虧帑請求酌量加收火耗,來補官府虧空的庫銀
火耗歸公-沿革火耗只可議減,豈可加增?火耗只能商量減少,怎麼可以增加?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本紀卷9 雍正六年四月的詔書寫「惟在督撫審慎用之,不可以歸公」,字面上反對歸公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但卷121 記雍正二年胤禛已經照准「提解火耗歸公」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所以本紀說的「歸公」,有可能指的是把耗羨歸進國家正項,跟提解上去存庫備地方公用不是同一件事;這是本頁把兩段並排的讀法,可能錯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維基百科在註腳裡引《清世宗實錄》同一天的上諭,內容是追述諾敏請提解、胤禛准行,跟本紀那幾句的意思相反;實錄本頁沒有查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卷121 寫雍正二年諾敏、高成齡奏請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維基百科寫雍正元年十一月就在山西實施,二年七月推廣到全國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卷121 記胤禛不准諾敏限定成數,理由是一定則只增不減;同卷後文又寫「其後又酌定分數」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卷121 沒寫成數是誰、哪一年定的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卷121 寫山西巡撫「諾敏」,維基百科寫諾岷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本紀卷9 整卷沒有這四個字
火耗歸公-常見誤解卷121 有,一次在雍正二年「請提解火耗歸公」,一次在乾隆初鄂爾泰等人的話裡
火耗歸公-影響耗羨之制,行之已久,徵收有定,官吏不敢多取,計已定之數,與未定以前相較,尚不逮其半,是跡近加賦而實減徵也。耗羨的制度實行很久了,收多少有定數,官吏不敢多收;跟沒定數以前比,還不到一半,看起來像加稅,其實是少收
火耗歸公-影響且火耗歸公,一切陋習悉皆革除而且火耗歸公以後,一切陋習都革除了
火耗歸公-影響耗羨乃今日大弊耗羨是當今的大弊病
火耗歸公-沿革敕文臣三品以上養廉以四成、武臣二品以上以二成充軍饟命三品以上文官拿養廉的四成、二品以上武官拿二成充作軍餉
火耗歸公-影響名稱雖殊,實與加賦無大異也名稱雖然不同,其實跟加稅沒有多大差別
火耗歸公-影響維基百科寫耗羨歸公終究是把陋規合法化成正稅,難免有加賦的嫌疑
火耗歸公-影響前一句是評價,本頁的原文沒有寫,本頁沒有查

制度頁自己列的來源

evidence: 一手史料|verified: true|據制度頁|產出 2026-10-25

出處寫「筆記名-段落名」(如「火耗歸公-簡介」)的,指向本站那則筆記的那一段,不標行號,因為筆記會改、行號會移;要找原句就到那一段,或搜那句引文。圖上每一格都指得回其中一句,指不回的不畫。實線與虛線、走向、對照列怎麼配對,都是我讀句子做的判斷,可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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