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
樹的根。頁上多處寫「隸屬:皇帝」,皇帝本身不是官職,沒有詞條。
出處(1)
- 明代中央官制-五軍都督府「皇帝;調兵的事歸兵部」
47 個官署與官職、7 張對照卡、68 句引文。
明代中央的官署與官職,誰在誰之下?
這棵樹依頁上寫的「隸屬」排:根在左,越往右越下級。節點下方的小字是品秩,已裁撤或改制的另註明年份,底色也淡一階。點圖上的官署或官職,下面會顯示說明、品秩、本站人物頁寫到的任職者與出處。
點圖上的官署或官職,這裡會顯示它的說明、品秩、本站人物頁寫到的任職者與出處。
「榮銜」與「其他中央官署」是編者的分組,連到它們的虛線不是頁上寫的隸屬。圖上只有已收進本站的《明史》職官志卷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六寫到的官職;地方官制另有一組圖,見〈明代地方官制〉,沒畫的見下方「這組圖沒有畫的」。
樹的根。頁上多處寫「隸屬:皇帝」,皇帝本身不是官職,沒有詞條。
明初的最高行政機關,管六部與百官,長官是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後裁撤,政事分給六部。
中書省的首長,品級是最高的一級。洪武元年起分左、右兩位,以左為尊;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後廢除,從此不再設。
中書省裡僅次於丞相的高官,從一品;洪武九年裁掉,不再補。
中書省裡排在平章政事之後的高級官員,分左、右兩位,正二品。
中書省的高級官員,在左、右丞之下,從二品;洪武九年裁掉。
中書省的低階屬官,正七品。中書省罷了以後,這個職位跟著裁掉。《明史》職官志只寫了它的品級,沒有寫它具體管什麼。
明初最高的軍事機關。洪武十三年改成中、左、右、前、後五個都督府。
都督府裡的高階武官,人數沒有固定。有不少是用來給功臣和他們子弟領俸祿的官銜,不一定做事。
中、左、右、前、後五個都督府,每府各領一批在京衛所與各地的都司、衛所,管軍籍與武官的任免,但調動軍隊歸兵部。
五軍都督府每府的長官,正一品。
五軍都督府裡排在左、右都督之後的高階武官,從一品。
都督府裡的高階武官,人數沒有固定。有不少是用來給功臣和他們子弟領俸祿的官銜,不一定做事。
吏、戶、禮、兵、刑、工六個中央行政部門。中書省罷了以後,政事分歸六部,由尚書主持,侍郎當副手。
六部的首長,正二品,主持一部的事務。
六部的副首長,正三品,輔佐尚書。
六部之下各司的主管,正五品。
各司裡排在郎中之後的官員,從五品。
各司裡排在郎中、員外郎之後的官員,正六品。
替皇帝出主意、代擬批覆意見的官員,品級只有正五品,不是丞相。到嘉靖朝以後,權力才超過六部。詳見內閣。
這個節點是編者的分組:三公三孤與太子三師三少頁上寫的是「沒有固定隸屬」與「東宮」,都是只加不做事的虛銜,所以放在一起,不接在任何官署下面。
最高等級的榮銜,沒有固定名額,也沒有實際職務。宣德年間以後,只是加給大臣或追贈用的虛銜。
太子的老師與顧問加銜。洪武初年由朝臣兼任,後來變成只加不做事的虛銜。
這個節點是編者的分組:六科、中書科、行人司、尚寶司、通政使司、大理寺、翰林院、國子監、詹事府在已收進本站的原文裡有寫,但這一頁沒有寫它們隸屬誰,所以不接在任何官署下面。
頁上沒有單獨寫六科這個官署,這個節點依給事中的「隸屬」欄(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畫出。
專門審核皇帝的命令和各部公文的官員。品級只有七品,卻能把不妥當的命令退回去,也能直接向皇帝上奏,是用來監督六部的位置。
頁上沒有單獨寫中書科這個官署,這個節點依中書舍人的「隸屬」欄畫出。
負責書寫皇帝誥敕、詔書、冊寶的文書官,中書省罷了以後這個職位仍然保留,品級從七品。
頁上沒有單獨寫行人司這個官署,這個節點依行人的「隸屬」欄畫出。
替皇帝捧著符節出使的低階官員,負責頒布詔書、冊封宗室、安撫外國、徵召賢才等。品級只有正八品。
頁上沒有單獨寫尚寶司這個官署,這個節點依尚寶司卿、少卿的「隸屬」欄畫出。
掌管皇帝的印璽與各種符牌的官員。常由功臣子弟擔任,領俸祿,人數沒有固定。
明初的監察機關,吳元年(1367)設,長官是左、右御史大夫。洪武十三年罷,十五年改設都察院。
御史臺的最高兩級官員,專管糾察百官。洪武十三年御史臺罷了以後,這兩個官名跟著消失,由都察院的都御史接手。
洪武十五年起的監察機關,管糾察官員與司法覆核。底下有十三道監察御史,又派出巡撫、總督。
都察院的長官與副長官。另一個重要的用法是外派:巡撫、總督這類在外地辦事的大臣,都要加上都御史、副都御史或僉都御史的銜,原文說這樣是為了方便辦事。
專門糾察官員的官,品級只有正七品,權力卻很大。在京城檢查各衙門的卷宗、巡視京營;外派出去就是「巡按」,代皇帝巡視一省,考察官員、審錄囚犯,大事報皇帝裁決,小事當場處理。
負責收發奏章的衙門。全國送給皇帝的奏章與臣民的申訴,都要先經過它,登記、副本、再轉進宮。有人直接把奏章遞進宮,它還可以糾正。
覆核死刑與重大刑案的衙門,自己不直接辦案。刑部、都察院審完的案子要送到這裡複審,不合律例的可以退回。
頁上沒有單獨寫翰林院這個官署,這個節點依翰林學士等詞條的「隸屬」欄畫出。
皇帝的文字與學問顧問,寫詔書、編史書、替皇帝講經。品級雖然只有五品,卻是通往內閣的路:明成祖時從翰林官裡挑人進文淵閣辦事,那就是內閣的開始,所以詳見內閣。
替皇帝與太子講解經書與史書的官。
修國史的官。原文說這些人「由一甲進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館授職」(由一甲進士直接授官,以及庶吉士留在翰林院後授職)。
新科進士裡挑出來、留在翰林院繼續讀書的人,有點像儲備幹部的見習期。學習期滿,成績好的授編修、檢討,其餘改去當給事中、御史或州縣官。
頁上沒有單獨寫國子監這個官署,這個節點依國子監祭酒、司業的「隸屬」欄畫出。
全國最高學府國子監的校長與副校長,管國子監學生的訓導。
管太子身邊一切事務的衙門,詹事是首長。多半由別的官兼任,後來成為翰林官升官路上的一站。
官制頁引的原文怎麼寫?
都是官制頁已經引過的《明史》職官志原文,這裡只是把同一個官署的幾句放在一起。
六部的尚書管的事,原文各用一句話寫。
洪武十三年之後,丞相與中書省都不再設,政事分給六部。
軍事機關先是一個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分成五個。
同上,來自職官志卷七十三。
明初的監察機關先叫御史臺,洪武十三年罷,十五年改設都察院。
都御史統領各道,監察御史外出巡按時代皇帝巡視。
一個管奏章進宮,一個管案子覆審,與刑部、都察院合稱三法司。
翰林院出文字與顧問,也是庶吉士的見習處,內閣從這裡挑人開始。
| 出處 | 引文 | 白話 |
|---|---|---|
| 明代中央官制-簡介 | 這一頁是明代中央官職的對照表,不是某一個機構的歷史 | |
| 明代中央官制-五軍都督府 | 皇帝;調兵的事歸兵部 | |
| 明代中央官制-中書省(洪武十三年罷) | 明初的最高行政機關,管六部與百官,長官是左、右丞相 | |
| 明代中央官制-中書左、右丞相 | 中書省的首長,品級是最高的一級 | |
| 明代中央官制-平章政事 | 中書省裡僅次於丞相的高官,從一品;洪武九年裁掉,不再補 | |
| 明代中央官制-中書左、右丞 | 中書省裡排在平章政事之後的高級官員,分左、右兩位,正二品 | |
| 明代中央官制-參知政事 | 中書省的高級官員,在左、右丞之下,從二品;洪武九年裁掉 | |
| 明代中央官制-中書都事 | 中書省的低階屬官,正七品 | |
| 明代中央官制-大都督府 | 明初最高的軍事機關 | |
| 明代中央官制-都督僉事 | 大都督府初設時只列了官名,沒有寫品級 | |
| 明代中央官制-左、右都督 | 五軍都督府每府的長官,正一品 | |
| 明代中央官制-都督同知 | 五軍都督府裡排在左、右都督之後的高階武官,從一品 | |
| 明代中央官制-都督僉事 | 都督府裡的高階武官,人數沒有固定 | |
| 明代中央官制-六部總說 | 吏、戶、禮、兵、刑、工六個中央行政部門 | |
| 明代中央官制-尚書 | 六部的首長,正二品,主持一部的事務 | |
| 明代中央官制-侍郎 | 六部的副首長,正三品,輔佐尚書 | |
| 明代中央官制-郎中 | 六部之下各司的主管,正五品 | |
| 明代中央官制-員外郎 | 各司裡排在郎中之後的官員,從五品 | |
| 明代中央官制-主事 | 各司裡排在郎中、員外郎之後的官員,正六品 | |
| 明代中央官制-殿閣大學士 | 替皇帝出主意、代擬批覆意見的官員,品級只有正五品,不是丞相 | |
| 明代中央官制-三公、三孤 | 最高等級的榮銜,沒有固定名額,也沒有實際職務 | |
| 明代中央官制-太子三師、三少 | 太子的老師與顧問加銜 | |
| 明代中央官制-給事中 |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 | |
| 明代中央官制-給事中 | 專門審核皇帝的命令和各部公文的官員 | |
| 明代中央官制-中書舍人 | 中書科,另有直文華殿、武英殿與內閣誥敕房、制敕房的舍人 | |
| 明代中央官制-中書舍人 | 負責書寫皇帝誥敕、詔書、冊寶的文書官,中書省罷了以後這個職位仍然保留,品級從七品 | |
| 明代中央官制-行人 | 替皇帝捧著符節出使的低階官員,負責頒布詔書、冊封宗室、安撫外國、徵召賢才等 | |
| 明代中央官制-尚寶司卿、少卿 | 掌管皇帝的印璽與各種符牌的官員 | |
| 明代中央官制-御史臺(洪武十三年罷) | 明初的監察機關,吳元年(1367)設,長官是左、右御史大夫 | |
| 明代中央官制-御史大夫、御史中丞 | 御史臺的最高兩級官員,專管糾察百官 | |
| 明代中央官制-都察院 | 洪武十五年起的監察機關,管糾察官員與司法覆核 | |
| 明代中央官制-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 | 都察院的長官與副長官 | |
| 明代中央官制-監察御史 | 專門糾察官員的官,品級只有正七品,權力卻很大 | |
| 明代中央官制-通政使司 | 負責收發奏章的衙門 | |
| 明代中央官制-大理寺 | 覆核死刑與重大刑案的衙門,自己不直接辦案 | |
| 明代中央官制-翰林學士 | 皇帝的文字與學問顧問,寫詔書、編史書、替皇帝講經 | |
| 明代中央官制-侍讀、侍講 | 替皇帝與太子講解經書與史書的官 | |
| 明代中央官制-修撰、編修、檢討 | 修國史的官 | |
| 明代中央官制-庶吉士 | 新科進士裡挑出來、留在翰林院繼續讀書的人 | |
| 明代中央官制-國子監祭酒、司業 | 全國最高學府國子監的校長與副校長,管國子監學生的訓導 | |
| 明代中央官制-詹事府 | 管太子身邊一切事務的衙門,詹事是首長 | |
| 明代中央官制-六部總說 | 掌天下官吏選授、封勳、考課之政令 | 管全國官吏的任用、封爵與勳級、考核的政令 |
| 明代中央官制-六部總說 | 掌天下戶口、田賦之政令 | 管全國戶口與田賦的政令 |
| 明代中央官制-六部總說 | 掌天下禮儀、祭祀、宴饗、貢舉之政令 | 管全國禮儀、祭祀、宴會、科舉的政令 |
| 明代中央官制-六部總說 | 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之政令 | 管全國武官與軍隊的任用、訓練的政令 |
| 明代中央官制-六部總說 | 掌天下刑名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 | 管全國刑案、囚徒、複核、關卡禁令的政令 |
| 明代中央官制-六部總說 | 掌天下百官、山澤之政令 | 原文如此,與其他各部的寫法不同,維基文庫版未校,沒有對照他本 |
| 明代中央官制-沿革 | 十三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其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 誅了丞相胡惟庸,接著裁撤中書省,屬官全部裁掉,只留下中書舍人 |
| 明代中央官制-中書省(洪武十三年罷) | 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貳之 | 把中書省的政事分給六部,由尚書主持,侍郎當副手 |
| 明代中央官制-沿革 | 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 | 不准討論設置丞相,臣下上奏請設的,處以極刑 |
| 明代中央官制-大都督府 | 尋罷樞密院,改置大都督府 | 不久裁了樞密院,改設大都督府 |
| 明代中央官制-大都督府 | 罷大都督不設,以左、右都督為長官 | 不再設大都督,由左、右都督當長官 |
| 明代中央官制-沿革 | 始改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 | 開始把都督府改成五軍都督府 |
| 明代中央官制-五軍都督府 | 分大都督府為五,而徵調隸於兵部 | 把大都督府分成五個,調兵的權隸屬兵部 |
| 明代中央官制-御史臺(洪武十三年罷) | 國家立三大府,中書總政事,都督掌軍旅,御史掌糾察 | 國家立三個大府,中書管政事,都督管軍務,御史管糾察 |
| 明代中央官制-御史臺(洪武十三年罷) | 吳元年置御史臺,設左、右御史大夫,從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 | 吳元年設御史臺,設左、右御史大夫從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 |
| 明代中央官制-御史臺(洪武十三年罷) | 專設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尋罷御史臺 | 只設左、右中丞和左、右侍御史,不久就把御史臺裁掉了 |
| 明代中央官制-御史臺(洪武十三年罷) | 更置都察院 | 改設都察院 |
| 明代中央官制-都察院 | 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 | 都御史專管彈劾百官、辨明冤枉、統領各道,是皇帝的耳目與風紀之司 |
| 明代中央官制-都察院 | 蓋六部至重,然有專司,而都察院總憲綱,惟所見聞得糾察 | 六部很重要,但各有專管的事,而都察院總管法紀,凡聽到看到的都可以糾察 |
| 明代中央官制-監察御史 | 十三道監察御史,主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 十三道監察御史負責糾察內外各衙門的不法官員,可以公開當面彈劾,也可以密封上奏彈劾 |
| 明代中央官制-監察御史 | 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 | 巡按代替天子巡視,所到之處負責考察地方大臣和府州縣官,專管舉報彈劾,大事上奏請裁決,小事當場決斷 |
| 明代中央官制-通政使司 | 通政使,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 | 通政使負責接收內外的奏章,向皇帝陳奏與封還駁正 |
| 明代中央官制-大理寺 | 卿,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少卿、寺丞贊之 | 卿負責審核、平反刑案的政令,少卿和寺丞輔助他 |
| 明代中央官制-大理寺 | 大理寺之設,為慎刑也。三法司會審,初審,刑部、都察院為主,覆審,本寺為主 | 設大理寺是為了慎重用刑。三法司會審,初審以刑部、都察院為主,覆審以大理寺為主 |
| 明代中央官制-翰林學士 | 學士,掌制誥、史冊、文翰之事,以考議制度,詳正文書,備天子顧問 | 學士管詔書、史書、文章的事,用來討論制度、校正文書、當皇帝的顧問 |
| 明代中央官制-翰林學士 | 其年九月,特簡講、讀、編、檢等官參預機務,簡用無定員。謂之內閣 | 這年九月,特別挑選侍講、侍讀、編修、檢討等官參與機務,人數沒有固定,稱為內閣 |
| 明代中央官制-庶吉士 | 其留者,二甲授編修,三甲授檢討;不得留者,則為給事中、御史,或出為州縣官 | 留下的,二甲進士授編修,三甲進士授檢討;不能留下的,去當給事中、御史或外放州縣官 |